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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事件真相

时间:2016-12-18 20:56:13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郭美美炫富事件真相

案例一:郭美美微博炫富事件/r/n

6月21日晚23时,博主本人“郭美美Baby”继6月19日发了微博后又再度现身,澄清其身份,称自己“所在的公司是与红十字会有合作关系简称红十字商会,我们负责与人身保险或医疗器械等签广告合约,将广告放在红十字会免费为老百姓服务的医疗车上。之前也许是名称的缩写造成大家误会”。/r/n

郭长江RC-”则迅速删除了之前的三条微博,并发布了新讯息,“清者自清,八卦别人的生活真那么有趣吗?偷窥狂可以休矣。”/r/n

点评:“郭美美”事件掀起一阵阵舆论狂澜,真真假假目前令人难以判断,但背后凸显的是一部分民众对于红十字会等机构的高度不信任。舆论对郭美美种种炫富行为的反应,恰恰验证了公众对于红十字会,这个作为承载着公众善心的公益机构一直都存在疑虑。出现这种不信任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r/n

第一,慈善组织运作不够透明。慈善组织要获得发展,慈善机构的公信力至为关键,其中又以资金管理的严格、规范、透明至关重要。/r/n

第二,对慈善组织的监管不到位。只有超强监管,才有超强信任,一个良性的慈善制度和机制,能够实现慈善资金管理的严格、规范、透明,保证慈善业得以健康良性发展。/r/n第三,慈善法律缺位阻碍了慈善组织的发展。/r/n

【相关文章】郭美美微博炫富事件/r/n

事件回放:/r/n

6月22日中国红十字会称“郭美美”与红十字会无关,新浪也对实名认证有误一事而致歉。/r/n

6月29日,天涯、猫扑相继删除原始爆料郭美美炫富事件的帖子。而北京警方也对郭美美事件正式立案,通报结果为郭美美及其母亲与中国红十字总会无直接关联,其认证的“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身份属自行杜撰。/r/n

警方最终通报似乎将郭美美事件与中国红十字会彻底撇清关系,然而舆论浪潮早已一发不可收拾,红十字会深陷信誉危机。/r/n

郭美美时间后,红十字会在其官方微博中缺乏诚意地声称“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大家的支持和信任”,短短1小时20分钟,该微博被评论63000多次,转发11.5万次,其恶评率逾99.9%,“呸”子使用数万次,被讽刺为“最呸的微博”。可见借道微博的危机传播将产生即时性,无界行,纵深性致命扩散。微博时代的危机管理,亟待提升企业微博沟通的舆论协调能力。/r/n

分析:/r/n

最应具有爱心的红十字会,变成挥霍奢侈的邪恶代表。/r/n

此次中国红十字会的信誉危机并非偶然,郭美美无疑只是一条导火索,引爆长期积累的潜伏因子。红十字会作为公益组织,财务信息却从来讳莫如深。公众捐款捐物献爱心,却永远不知道自己的一份爱心沦落何处。可以说,此次中国红十字会信誉危机,是其长期不透明管理与内外信息渠道封闭造成的,更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公益组织体制进行公众拷问。/r/n

篇二:其它-论中国红十字会在“郭美美事件”中的危机应对

论中国红十字会在“郭美美事件”中的危机应对

摘要 “郭美美事件”掀起了公众对慈善机构、慈善制度不信任的爆发式宣泄。面对公众对其公信度的质疑和透明化慈善的强烈需求,中国红十字会应该如何力挽狂澜?在一个高曝光率的社会里,危机事件应对变得越来越困难。在基于理论和经验的基础上,本文试图为红十字会重塑公信力提供实用性方法。

关键词 中国红十字会 郭美美事件 公共危机 危机管理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2011年,新浪微博上一个名为“郭美美Baby”的女孩,引发了一场民众对中国红十字会的“口诛笔伐”。危机事件发生后,郭美美回应的一条微博迅速将中国红十字会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严重挫伤了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中国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本文从公共关系学的角度剖析了红十字会所面临的信任危机,旨在找到帮助中国红十字会重塑其公信力的办法。

一、 “郭美美”何以走红——危机事件回顾

实名制实施以前,多数微博用户采用匿名形式参与讨论话题,这使得议程设置的主体逐渐多样化。在微博上,信息往往自下而上传播,话题本身又时常与大多数人的利益或公众的普遍情绪相关,因此更容易主导舆论。“郭美美事件”最初只是在微博的“粉丝群”里引起部分关注,随后,一些人在唏嘘之余开始对郭美美进行“人肉搜索”并挖掘其与红十字总会的关系。这时,作为传统媒体的广播电视和报纸才开始跟进报道。

面对公众的质疑,中国红十字总会于2011年6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有关“郭美美”事件以及其审计报告中披露的有关“红会超标采购420余万元”等问题。但传统中用以应对危机公关并行之有效的新闻发布会,在解决此次危机事件时,却远远没有起到预期中的作用。

二、“红十字会”何以狼狈——危机产生原因剖析

(一)公关应对欠妥。

从危机情境的沟通原则来看,一条行之有效的重要法则是要与媒体保持良好的关系,以维持组织与公众之间的纽带。然而,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的推动下,这种“纽带”不但没有给红十字会以缓冲的机会,反而将其在与公众的直接对话中,暴露出的种种不规范操作揭示出来。

现代媒体所掌握的把事件迅速放大的能力,使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息真空更容易被谣言、误传和诽谤所充满。一旦媒体污染蔓延,公众对局势的认知就更容易转变成现实。因此,在缺少证据的情况下,红十字会的辟谣声明不仅没有缓解公众情绪,反而使风波升级。 同时,红十字会于2011年6月28日下午召开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仅邀请六家媒体参加,且将大量闻讯而来的记者挡在门外。既是新闻发布,就应该足够公开,这种不够坦荡有所保留的做法,自给了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更大空间。

红十字会虽然解释了其总会和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关系、审计署认定的采购超标等问题,但如何对各分支机构进行监督、采购超标问题的详细解释、报案后的案件进展情况等公众期待了解的内容,都没有提及。这就忽略了危机公关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红十字会简单地把公众被视为可操纵的目标,假定人们会无条件地接纳它传达的信息,必然达不到与公众的良好沟通效果。

(二)信任链断裂——缺乏自律与公民冷漠的内外困境。

对于公众而言,红十字会的存在一直是看得见摸不着的:一方面,大量募捐资金和财政拨款流向那里;另一方面,红十字会又甚少向外界说明其善款使用的情况。其实,在很多国家,政府代管红十字会,或行使监督权都是常见的,可是,唯独中国的红十字会异化成为一种与权力体系结合甚密的官办组织。那么,是什么滋生了中红会的“官本位”,打破了慈善

机构的道德底线?

近年来,公共危机事件频发,有些学者认为这是因为“社会转型产生了利益分化与财富分配不公” 。也有学者认为,中国现已进入风险社会,即各种危机事件形成一种制度化的存在, 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民权利意识觉醒,但也间接导致个人公民采取较为极端的手段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但在笔者看来,“市场化转型”或“公民意识觉醒”都不能成为解释中国红十字会的官本位状态的根本原因。对于中国红十字会本身来说,其公信力之所以如此脆弱,源于其组织本身自律不严;而后,尽管屡屡曝光的各种“丑闻”开始侵蚀公民对它的信任,鉴于这些污点尚且影响力微弱,都没有引起红十字会的足够重视。此外,就外部社会环境来讲,我国公民社会尚未形成,公民对社会监督活动的参与程度原本就不够,一旦社会对红十字会的“冷漠”态度变成一种普遍现象,仅靠政府的监督和尚未完善的问责机制根本不足以迫使其形成良好的自律机制。于是,灰色地带逐渐扩大,为中国红十字会的“官本位”滋生提供了温床。

一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的日常管理机制都不透明,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也少。于是,以致在“郭美美事件”爆发后,中国红十字会与公众间的信任链的迅速断裂,且在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其公关活动不但都没有发挥正功能,反而带来了负效应。

(三)双重定位下行政监管的豁免。

以事件发生时的法律制度来看,像中国红十字会这样影响力广泛的组织却一直处于“免于登记”的地位。“免于登记”是相对于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所确定的“双重管理”制度而言的,“双重管理制度”即对社会团体实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管理,以及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理,通过这种制度对社会团体加以接受外部监管的义务以规范其社会活动。但红十字会是该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因此这种“双重管理”的外部监管制度却不适用于中红十。 这种“免于登记”的制度设计一方面是来自国家对其类似于“免检产品”的充分信任,另一方面则来源于中国红十字会一直以来“民事”与“官办”的双重定位。以“民事”地位而言,《红十字法》第二条明确了“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强调了其为民事的非政府组织,且其作为民事主体发生法律关系的相关案例也不胜枚举。而以“官办”地位而言,红十字会虽然不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但其“行政性”的烙印却非常显著。以社会救助团体的“资合”而言,红十字会的部分经费来源于“人民政府的拨款” ;而以其“人合”而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属国务院直属的副部级单位,中国红会从中央到县乡一级,层层与政府体系接驳。其名誉会长是当地政府的一把手,会长是政府主管文教的行政副手,大部分理事由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兼任。这种“行政性”既使得中红十的活动对于政府依赖性强,更使得政府作为社会团体的外部监管机关缺乏对中红十监管的动力。

总的说来,对于中国红十字会这样具有公募资格,掌握大量资金的社会救助团体,利益的诱使与自律行为的天然劣性使其处于高风险之中。而基于其“行政性”,对其外部监管的明确弱化甚至是豁免,不仅为内部的腐朽提供了温床,也使得公众的猜疑在慈善阳光化的诉求未能实现情况下不断累积。最终,“郭美美”事件作为导火索,引爆了中国慈善组织的大范围信任危机。

三、慈善真相背后——危机公关应对措施

(一)积极制定《慈善法》,强制披露以保透明慈善。

我国现有《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基金会管理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与慈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分业而治,如《公益事业捐赠法》主要是为规范捐赠行为而制定,意在保护受赠人或者受益人的权利。这些各有具细的法律法规缺乏对慈善事业全面的规定,突出弊端便是缺乏科学、相匹的权利、义务设置,不利于我

国慈善组织定位与体系构建,以及系统性资源分配。

而勉强算得上全面规定的《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对慈善组织的定位,权利、义务设置与实际需求也不相一致。该条例于1998年发布实施,不仅年代久远,同时也带有浓重的“官本位”色彩。以社会团体的设立批准而言,它对于普通社会团体适用了较高的准入要求,却对带有浓重“行政性”的社会团体予以免于登记等优待。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慈善组织的实际准入壁垒,若继续适用该条例,既不利于中国红十字会这样官办的民间慈善组织清楚定位,独立慈善,自我改良;也不利于草根慈善组织的发展壮大,使得“慈善垄断”难以消除。

因此,系统性地制定《慈善法》成为了法治社会下,维持良好的慈善活动秩序与进一步发展慈善组织的一致需求。但《慈善法》的制定并非一朝一夕之事,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此次危机突出表现的对透明慈善的强烈诉求。当然,透明慈善的推动仅靠慈善组织的自觉自制,或是由信任危机的爆发被动推进均是不适宜的,且会造成口诛笔伐的非和谐社会现象。因此必须由法律法规自上而下强制要求中红十进行有效披露。

强制披露制度的建立可以借鉴香港红会的透明慈善制度。对于中红十现今仅由国家审计署每年审计政府拨款这一项资金收支而言,强制披露制度应该增设对募集的善款和层层上缴的会费的审计,具体可以要求中红会对捐款人的捐赠与用途,设定固定的内部账户,分开记账。除此之外,为了防止政府失灵的弊端,审计主体应多交由社会,由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审计,并在出现与实际情况与审计结果存在出入的情况下更换审计公司,避免共同寻租。另外,为了使得社会大众可以作为广泛的监督主体,募款对象为全社会公众的中红会每年的财务收支情况、项目执行情况等不应仍依照《中国红十字会法》仅向理事会报告,而应增设其向公众公示的义务,这也与公募基金的一般披露要求相一致,具有合理性。

(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组织在应对出现的风险问题时,首先应寻找并理解公众情感的动因,而后再通过一系列负责任的行动来与公众期待保持一致,重建信任度。

危机发生时,人们往往更倾向于相信负面信息,因为恐慌、愤怒的心态更加符合他们的心理期待。想要降低由人的思维与行动差异带来的负面影响,就需要让双方看到沟通过程中彼此在同一问题的逻辑假设与推演上的差异,减小防范和控制危机产生的难度。所以,危机管理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便是主动将有关信息全盘托出。其实,当公众对红十字会财务状况产生疑虑时,最好的办法是将经过审计署审计的财务报告上网,把掌握的全部信息诚实地公布出去以澄清误解。除了年度审计,鉴于红十字会之前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所公布的年报中,存在着严重的内容滞后与粗陋,笔者在此建议红十字会可以主动提出成立独立的财务委员会,聘请专业的会计师等,主要对中红十及其分会等的财务状况进行随机抽查,同时要求其成员不得参与中红十其他工作,以此实行有效内部的监控。

(三)政府在公共危机应对中的角色。

转型期的中国政府仍然不可避免地带有科层制的痕迹,一方面,政府内部仍存在权利与制度的割裂;另一方面,协调机制的不完全又或者是部门间缺乏合作意愿又带来大量的管理漏洞。危机一旦发生,而政府又难以突破行政权限以及其带来的问责约束时,仅靠组织层级间单薄的信任机制来应对风险,必然难以化解公共危机。那么,政府应如何在公共财政束缚和公共服务需求膨胀的双重压力下,催生出高绩效的治理模式,与非营利组织共同铸建其社会信任?

笔者认为,在以追求公共价值为终极目标的前提下,政府应更多地关注公共服务的实质。考虑到中国政治和社会的宏观背景,以及其不算发达的公民社会,想要在短期内完全实现政府透明、信息共享恐怕不太可能。国外较为成功的经验是,政府以外的其他行动者往往能够与政府相互补充,优化其僵化的契约式监督管理,培养广泛的公民参与。所以,政府应充分

利用其自身权威、独占性资源和公正中立的形象,寻找并召集合适的行动者,从而更有效地化解公共危机。

四、结语

如何预期“信息真空”的产生并为填补它做好准备,使得信息的流动向着有利的方向发展成为危机公关管理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我们必须意识到,全盘托出给组织的信誉资产带来的长远价值将远远高于短期的经济或法律成本,而且使组织更易获得社会的理解。即使组织无法准确回答公众提出的问题,也要提供现有的与危机有关的全部信息,让公众成为组织危机处理过程中的一份子,和组织一起寻找危机和答案。□

(作者:胡丹菲,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政府公共关系,比较政治学;张梦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注释:

向德平、陈琦.社会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研究.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第四期.

刘少杰.改革社会管理体制,化解风险型社会矛盾.科学社会主义.2010年第3期.

参见《社会团体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条第三款“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十条“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三)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拨款。”

参考文献:

[1]姜平.贾洁萍.孔庆兵著,公共危机管理与突发事件应对.红旗出版社,2011. 敬乂嘉主编,.网络时代的公共管理.复旦公共行政评论(第七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2]沈国琴,社会团体登记制度反思.北方法学,2010(1).

[3]魏东云,蒋光清,刘航潮主编,公共关系心理学.人民军医出版社.2006.

[4]赵来军主编.公共危机与社会治理.城市风险与公共安全研究(第一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5][英]迈克尔·雷吉斯特,朱蒂·拉尔金著,谢新洲,王宇,鲁秋莲译.风险问题与危机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关键词:中国红十字会 公共危机 危机管理

篇三:郭美美微博事件的传播及其效果分析

郭美美微博事件的传播及其效果分析

[内容摘要]“郭美美事件”是微博传播公共事件的典型。本文将通过分析微博在“郭美美事件”发展中起到的作用,进而分析微博对于网民的影响,以及对于公共领域的影响,比较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的区别,从中得到启示,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微博 传统媒体 公共事件 公信力

2011年6月21日,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 的女孩引起了众人瞩目。她声称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并称自己刚20岁已经“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了。这则消息如同一颗炸弹在微博中炸开,引发网路对于“郭美美事件”的关注和讨论。一时之间,事件不断发酵,从对郭美美财富的来源,到与红会领导的关系,进而对对中国红十字账目的质疑,微博的讨论从一个小女孩个人炫富行为发展成为一起网络公共事件,并成为大众媒体争先报道的社会公共事件。如今,事件虽然已经离我们远去,但公众对中国红十字会的质疑并没有消散,今年四月的“雅安地震”社会各界的反映可窥一斑。

鉴于上文所述的研究动因和研究背景,本文将主要立足于微博的传播特点,结合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分析“郭美美事件”从个体事件发展为公共事件的因素、过程以及微博中传播公共事件的扩散阶段和各个阶段的主要特点,探讨微博在传播公共事件中所产生的作用,比较与传统媒体的区别,获得微博传播公共事件的启示。

一、什么是微博

微博,即微型博客(MicroBlog)的简称,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等各种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以140字左右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①

相对于强调版面布置的博客来说,微博的内容组成只是由简单的只言片语组成,从这个角度来说,对用户的技术要求门槛很低,而且在语言的编排组织上,没有博客那么高。同时,微博开通的多种API使得大量的用户可以通过手机、网络等方式来即时更新自己的个人信息。

2011年,我国的网络用户已经近5亿人,而仅新浪微博用户就达到了2亿左右。微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集聚了较大的影响力。尤其是微博融合了互联网和手机的优点,对舆论的想象力增大了刺激舆论形成的信息能量。

二、微博传播的特点

1.微博传播速度的即时性。微博打通了固定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之间的限制,实现了电脑与手机的终端融合,使内容的传播速度比其他媒体更便捷、更迅速。

和手机的无缝结合,是微博最具革命性的意义。这让博主摆脱了电脑硬件的束缚。注册一个微博账户,就可以成为微博用户,然后可以免费绑定手机。这样只要有手机信号,你就可以随时随地、随心所欲地去生产、阅读微博。“微博+手机”,让传播一切成为可能。这是目前别的任何传播媒介都无法比拟的。

2.微博传播内容的自主性。微博既是一个传播平台,又是一个内容自创的平台,让人人都成为内容的制造者、见证者、传播者、评论者。有人甚至称,如果个人能好好地经营微博的话,就等于你自己拥有了一个媒体。理论上,在微博的世界里,个人可以向全世界喊话,每个人都可以把微博当做一个“自媒体”,形成一个自己的受众群落,用微博的方式,随时随地将个人的所见所闻以最精练的词汇,发布给自己的受众。与此同时,博友既可以通过所关注的对象阅读感兴趣的信息,可以进行反馈,在其他用户的微博主页上直接发表自己的看法,也可以通过转发把信息扩散出去。

如此,不仅可以让很多人聚集起来同时关注一件事,迅速地使个人的微博成为一个话题讨论和舆论关注中心,而且这种扩散力和影响力是以几何级倍数增长的,力量不可小视。著名导演冯小刚曾把微博形容为“我终于有一份自己的报纸了。有了微博就好像有了‘冯通社’”。

3. 微博传播方式的互动性。微博跟传统媒体及博客、论坛等新媒介相比,最大的特点就是,它实现了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双向互动传播。在微博上,信息传递聚合了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等多种形式。微博虽然只有140字的文字表达,但通过超链接、图片和视频,每条微博都可以有丰富的延伸,给予使用者简便的阅读体验和自由度的同时,也提供了多元、多层次和多角度的扩展性能。微博就

像一个很大的QQ群,为用户提供了一个更宽广的社区性服务。在这里,用户既可以交友、聊天、分享心情,也能找到志同道合的朋友。微博的互动交流比其他媒介更亲民更平等。②

三、从“郭美美事件”看微博与传统媒体间的博弈

“郭美美”炫富之所以能够成为公共事件,是由于公众对公共权力透明化的利益诉求,着重体现对行政信息公开的诉求。而微博,在公共事务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每一个微博热点事件,都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从而使公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并激起他们对社会问题的热切关注。也许从微博诞生起,就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不仅是社交工具,更是一个公众了解这个真实社会的平台。

1.“郭美美事件”的潜伏期

“郭美美事件”并不是单纯的网络事件,它的背后不仅有中国人面的“诚信危机”,并且蕴藏着整个社会的“社会信仰”的缺失。③这种缺失,导致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复杂化。

传统媒体作为“政府的喉舌”,必然是从政府利益的角度出发,向公众传播政府希望民众知道的信息,最极端的例子如现在的朝鲜。而另有一部分信息必将被抛弃、掩盖。公众接收信息是自上而下,经过过滤后的信息。人们不禁会发表感慨,“我宁愿生活在新闻联播里”。

而微博引发的网络事件,反映出了构成社会绝大多数的基础网民的心理,大多呈现出仇官仇富的趋势。这首先是中国自古就有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而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地,两级分化加剧,特别是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制度的不完善使一些人以非正当手段攫取巨大利益,公平正义的基石受到侵蚀和冲击,民众的不满情绪随之产生并不断积聚。面对一些缺乏公平正义的现象时,公民长期在意见表达上缺乏有效途径和回应,为微博表达意见的集中和扩大埋下了潜伏因素。因此,这种对滥用公权的不满情绪迟早要爆发,需要的只是一个导火索,没有郭美美也会有李美美,而网络微博成了催化剂和放大镜。④

2.“郭美美事件”的爆发期

2011年6月21日晚,昵称为“郭美美Baby”的郭美玲在微博上炫耀其奢华生活,立刻引发网友广泛关注。“郭美美事件”之所以成为一件公共事件,有两个关键词非常重要,一是“炫富女”,二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身份。

单纯的炫富或者单纯的红十字会都不会引起轩然大波,但这两个词汇放在一起,给公众无限遐想空间。网民开始质疑,中国红十字会究竟和她有什么关系?她的财产来源是否与捐款者的爱心善款有关?对于这些疑问的解答,网名们通过“人肉搜索”,把郭美美的社会关系到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通过微博不断爆料。这些信息犹如病毒一样迅速扩散,一步步将“郭美美事件”从个体事件爆发成公共事件。

“郭美美事件”经微博热议,立刻成为传统媒体发布消息的首选。6月22日,炫富行为引起轩然大波之时,中国红十字会声明澄清并无“红十字商会”的机构,更无“郭美美”其人,但。新浪微博称实名认证“没有进行严格审核”并致歉,其微博实名标志被取消,认证身份消失,不少微博被删除。⑤但质疑仍层出不穷。

当人们发觉从传统媒体里获得的信息有限,并无法满足自己的知情权时,人们迅速转向了微博。从微博里,不仅可以获得许多一手信息,而且可以与事件当事人进行互动,促使更多的用户选择使用微博。

传统媒体具有高不可攀性,而微博的用户,更易锁定,能直接勾通,传播的作用更好。如倡导拒绝酒后驾车、关注公益事业、随手拍照救出乞讨儿童、打拐等等,都是经过普通网友的积极参与,而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微博不同于传统媒体,它有很强的适应性。微博可以通过手机、台式电脑、笔记本、MP4等,甚至任何可以接入网络的电子设备所使用。手机网络(WAP)就可以完全承载微博的传输需要。可以说,手机作为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与微博的结合是天衣无缝的。我们可以使用手机WAP网登陆微博,关注朋友,甚至可以用发短信的形式写微博,微博就通过最简单的方式实现了人们即时交流的需要,这种便利性是无可比拟的。

在传播效果方面,微博的关注、转发、评论功能是既简便又实用的。凡是你关注的人,只要他们在微博上写了新的内容,都会反映在你的微博页面上,你可以在第一时间知道好友的状态,这种相当于广播的即时传播方式也受到很多用户的追捧。同时微博具有便捷的转发和评论功能,使得信息流通和反馈更加地快捷和及时。

传统媒体的传播模式所遵循的是一种由上而下的集中式传播,一直奉行的都

是少数人制作,多数人消费的信息传播。⑥与之相比较,微博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开放式传播:多数人发言,多数人回言。它给更多的人提供了一种参与信息、发布信息的平台。受众不再是被动的角色,而是全方位的参与到了整个信息的传播过程当中。

可以说,微博的每一位使用者都是记者、编辑、评论员。网民们在网络这个媒介中,在参与意见讨论以及真相追踪的过程中体会到了“自我价值”的实现,提高了公众参与公共事件的积极性。而爆炸性的信息量和交互性使得网民能够不断讨论、发表意见,是的类同的观点和情绪漩涡式地聚合从而产生了巨大舆论力量。因此,在网络中,“意见领袖”产生的范围更广、更草根化。

3.“郭美美事件”消退期

8月3日郭美美母女接收了郎咸平独家采访,回应了公众对资金来源的疑问。此时网友的情绪已经平复,更多的是开始思考事件的深层次发生因素。广大网友要求中国红十字会公开捐款数额、公布捐赠用途,但中国红十字会所以的澄清、声明都没有能够说服公众。

之后,“郭美美事件”随着时间的发展和其他网路热门事件的爆发,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虽然在社会上还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已经不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讨论的热门话题。而政府公信力开始被质疑,不信任危机开始影响蔓延到其它领域。

在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微博创造了一个让多数人了解真实社会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让我们更清楚的了解社会,了解我们身边发生的各类事件,勇敢的去揭开事件背后的真相。相比之下,传统媒体对于满足高层次需求,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等方面,往往力不从心。因为传统媒体只是少数信息源对多数人的传播方式,当人们自已无法参与、控制信息内容的制作时,高层次的需求就很难得到满足。而微博本身就是一个大的社交网络,在微博上,很容易依靠“关注”和“被关注”的链条,实现交朋友,或于朋友互动,从而满足人们的社交需求。此外,因为微博允许每个人创建自己的内容,这种创建和发布就是赢得更多粉丝和更多尊重的过程。微博并没有为任何人设置门槛或障碍。内容被转发或评论的越多,个人受尊重程度越大。当粉丝数量足够多,当微博影响力足够大,用户用来微博发表言论的影响力就越强,这样就起到了传播思想的作用,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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