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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2-16 08:57:3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民事裁判法律文书

民事裁判文书教学重点

现行格式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1992年6月制订(现正在修改中).

和刑事裁判文书相同,民事裁判文书的改革重点也是事实,证据和理由这几个部分.

重点文书

一、概述

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改革重点、热点、制作)

三、第二审民事判决书(与一审民判及二审刑判的区别)

四、再审民事判决书

五、民事裁定书(与民判和刑裁的区别)

六、民事调解书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格式要点

一.首部:

1.标题: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

2.案号;

3.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4.案由﹑案件来源和审理经过等.

二.正文:

1.事实(含证据):包括诉辩事实等和法院认定事实等内容;

2.理由;

3.判决结果(判决主文).

三.尾部

1.诉讼费用的承担;

2.上诉事项;

3.署名、日期等(包括“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戳记.)

首部

1.标题: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

2.案号;

3.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4.案由﹑案件来源和审理经过等.

正文

1.事实(含证据):包括诉辩事实等和法院认定事实等内容;

2.理由;

3.判决结果(判决主文).

1.事实(含证据)

(1)诉辩事实等要点

A.原告起诉事实,诉讼请求和证据,这部分引导词为:原告诉称;

B.被告答辩意见等,这部分引导词为:被告辩称;

C.第三人有关意见,这部分引导词为:第三人述称.

(2)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等要点

A.法院认定事实;

B.法院认定证据;

C.法院认证意见.

上述三项内容可在同一段落表述,也可以分段表述,其引导词为:经审理查明,

2.理由

(1)判决的理由:主要阐明人民法院对案件性质的认定并分清诉辩双方的是非责任等;

(2)分析原告方适用法律的意见,表明是否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态度和理由;

(3)分析被告方适用法律的意见,表明是否采纳的态度和理由;

(4)援引法律依据.

3.判决结果(判决主文).

制作这部分内容时必须注意:

(1)明白,不致产生歧义;

(2)具体,便于执行;

(3)完整,不能遗漏.

尾部

1.诉讼费用的承担;

2.上诉事项;

3.署名、日期等

(包括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戳记.)

4.书记员署名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一、基础知识

1、概念: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2.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

(2)《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

3.作用:纠正第一审民事判决可能发生的错误,保障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构一:首部

1.标题:文书制作机关名称+文书种类

2.文书编号:立案年度+制作法院简称+案件性质+审判程序代字+案件顺序号

3.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1)上诉人栏:

①上诉人是自然人:(原审x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②上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审x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全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2)被上诉人栏:

①被上诉人是自然人:(原审x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②被上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审x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全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3)诉讼代理人栏

①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业及住址,并注明与原告的关系; ②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要写明律师姓名、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不是律师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业及住址,并注明与原告的关系。

4、案由、案件来源及审判经过

以固定的程式化表述为:“上诉人xxx因xx(案由)一案,不服xxxxx人民法院(xxx年)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上诉代理人等)到庭参加上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如果二审法院没有开庭审理的案件,“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上诉代理人等)到庭参加上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改写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

结构二:正文

1.事实:

首先,概括第一审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

其次,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意见;

最后,写明二审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2.理由

(1)对一审判决是否正确作出结论;

(2)对上诉理由是否合理、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进行论证;

(3)阐明维持原判或改判的理由;

(4)引用与判决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条文。

3.判决结果

(1)维持原判的写法:

写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全部改判的写法:

①写明撤销xxxxx人民法院(xxx年)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②写明改判的内容。

(3)部分改判的写法:

①写明维持xxxxx人民法院(xxx年)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第x项;

②写明撤销xxxxx人民法院(xxx年)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第x项;

③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注意】如果原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无错误,只是对原判某一项确定的具体数额有所变动的,应该直接写“变更xxxxx人民法院(xxx年)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第x项为??”即可。

结构三:尾部

1.诉讼费用的负担

(1)二审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只需写明一审案件受理费由谁负担即可;(2)二审是改判的,应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除应写明当事人对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将变更一审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一并写明。

2.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3.合议庭成员署名

4.判决日期

5.加盖院印

6.书记员署名

7.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议”的戳记

民事调解书

一.概述

1、性质:具有法律效力;

2、以双方当事人签收为生效条件?

3、制作必须遵循“自愿与合法”的原则:

4、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P366)。

5、可以不出具调解书的几种情形: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二、结构要点(以一审为例)

1、首部

(1)标题;

(2)案号;

(3)当事人等基本情况;

(4)案由。

注意:

对于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请参看于2007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2、正文

(1)事实:

第一,当事人的诉辩事实:

包括起诉事实和答辩事实等。

第二,法院查明事实。

(2)调解协议内容

这部分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一,要体现“自愿”原则;

即在事实叙述完毕之后写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要体现“合法”的原则;

即在协议写完之后写明:“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或“上述协议,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第三,诉讼费用的负担可以是协议的内容.

3、尾部

(1)写明生效条件和效力:“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

(2) 落款等。

民事裁定书

一、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

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篇二: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1.0 总则

1.1 为了统一法律文书格式,提高法律文书质量,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维护法律文书严肃性、权威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标准》、《法院诉讼文书样式》、《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制定本规范。

2.0 法律文书的制作

2.1 裁判文书正本的制作标准

2.1.1 文书字体

法院名称,应当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当用1号大标宋体字;案号、正文、落款应当用3号仿宋GB-2312字体。

2.1.2 印制标准

2.1.2.1 文书用纸:应用国际标准A4 纸型(297毫米×210 毫米),70克书写纸单面油印或70 克复印纸双面印刷。

2.1.2.2 文书版式:裁判文书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和落款三部分。

2.1.2.3 眉首:法院名称,统一冠以所属省市名称,即为“××省××市××区人民法院”,位于版心内第二行(以三号字行计,下同)居中对齐;法院名称下一行为文书名称,居中对齐;文书名称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设为自动段间距为案号,右对齐。

2.1.2.4 主体:案号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设为自动段间距为正文即主体,每行28字,每页22行。

2.1.2.5 落款:应当集中于文书最后一页之内;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执行员,下同)上下排列在正文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审判长(员)各字之间空一个汉字,审判职务与姓名之间空两个汉字,不用标点符号;成文时间在审判职务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用汉字全年、月、日,“零”写为“○”;书记员在成文时间下隔一行,右空4个汉字。成文时间之上留有适当空间以加盖院印,院印上不压审判员,下不压书记员,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成文时间与书记员之间必须留有一行,以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核对章盖在日期下一行左方,不得事先打印,印戳应为蓝色。上下审判职务和姓名均应对齐。

2.1.2.6 页面设置:天头大于地角,左空大于右空(双面印制的双页面右空大于左空)。页边距上、下、左、右四边设置一般为:WPS格式下33、32、27、24,WORD格式下为

3.3cm、3.2cm、2.7cm、2.4cm;行间距一般为:WPS格式下为2.9,WORD格式下为固定值29。

2.1.2.7 当文书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落款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落款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但调整后的行间距不得超出下列范围:WPS格式下在2.4-3.3之间,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24-33之间。

2.1.2.8 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居右空1字符,双面印制的双页码居左空1字符。空白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2.1.3 文书装订:多页的裁判文书应采用左侧纵向粘贴装订,不得用订书机装订,一律不盖骑缝章。裁判文书正本不得有涂改。

2.2 裁判文书拟文稿及审理报告的制作

2.2.1 拟文稿的制作

2.2.1.1 眉头部分。拟文稿名称统一使用“××省××市××区人民法院拟文稿”字样,宋体二号加粗字体居中排列。名称以下用表格形式以楷体GB_2312三号字体标注“签发人”、“核稿人”、“主办部门”、“拟稿人”、“打印校对人”、“印制人”、“印制份数”、“文书名称”、“文书字号(案号)”等内容。表格行高以适合签名为宜。各相关人员必须手书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

2.2.1.2 正文部分。正文部分统一使用仿宋GB_2312三号字体。文书尾部署名及日期右空4个汉字。院印落印在文书名称上方。

2.2.1.3 页面设置。页边距上、下、左、右四边设置一般为:WPS格式下23、22、25、20,WORD格式下为2.3cm、2.2cm、2.5cm、2cm;行间距:WPS格式下在2.2-2.7之间,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22-27之间。

2.2.1.4 用纸。拟文稿一律用70克复印纸单面印刷,不得双面印刷。

2.2.2 审理报告的制作

2.2.2.1 名称部分。名称应当标明当事人及案由,以本院名义向上级法院的审理报告,还应当在当事人及案由之上标明法院名称,即“××省××市××区人民法院”。当事人及案由用宋体三号字体,“审理报告”在当事人及案由下一行,用黑体二号字体,均居中排列。

2.2.2.2 案号、正文及署名部分。“审理报告”下一行为案号。案号、正文及署名均使用仿宋GB-2312四号、小四号或五号字体。文书尾部署名:以谁的名义拟制的审理报告署谁的姓名或名称,即:以承办人名义向合议庭的审理报告及结案报告(审结报告)署承办人姓名;以审判组织(合议庭或审判员)名义向审判委员会拟制的审理报告署审判组织成员姓名;以本院名义向上级法院拟制的审理报告不加印本院名称,仅盖本院印章。署名下方为日期。书记员不署名。

2.2.2.3 页面设置。页边距上、下、左、右四边设置一般为:WPS格式下21、19、23、17,WORD格式下为2.1cm、1.9cm、2.3cm、1.7cm;行间距一般为:WPS格式下在1.8-2.5之间,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18-25之间。

2.2.2.4 以本院名义向上级法院的审理报告的字体、页面按照裁判文书正本的要求设置,拟文稿及其他审理报告的未尽事宜参照裁判文书正本的格式要求。

2.2.3 其他法律文书正本如通知书、司法建议书等,参照裁判文书正本的标准印制。 3.0 数字的用法

3.1 下列情况,应当使用汉字。

3.1.1 引用的法律条、款、项;

3.1.2 裁判主文的序号;

3.1.3 刑事裁判文书判处的刑罚(含主刑和附加刑);

3.1.4 裁判文书尾部的日期;

3.1.5 不是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如一律、星期二、一分为

二、一笔帐、三个单位等;

3.1.6 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词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

3.1.7 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词语,如二三米、三四天,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

3.1.8 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的词语,如十几天、一百几十次。

3.2 下列情况,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3.2.1 案号,如(2007)安民一初字第1 号,序号不用空位,如“001”;

3.2.2 地址、门牌号码,如中华路15 号;

3.2.3 除裁判文书尾部时间外的公历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如2007 年8 月1 日、下午3 时20 分;

3.2.4 统计表中的数值(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比例)和量值,如48、-125、63%、1/4、3︰2、500 克、6 千米、30 元、11 个月、27 岁;

3.2.5 引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条文时,原条文用阿拉伯数字的。

3.3 使用阿拉伯数字应注意的问题。

3.3.1 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及其他数值不能断开移行,如:100 000不能一行末写100,又在下一行开头写000;63%不能一行末写63,又在下一行开头写%;

3.3.2 年份不能简写,如:“1999 年”不能简写成“99 年”;

3.3.3 五位以上数字,尾数有多个“0”的,可以“万”、 “亿”为单位缩写,如50 000 可写成5 万,345 000 000 可写成34 500 万或3.45 亿;数值巨大的精确数字,为便于定位读数或移行,作为特例可以同时使用“亿、万”作为单位,如:1990 年人口普查数为11 亿3 368 万2 501 人。

3.3.4 阿拉伯数字一律使用半角,如2006(半角),不用2006(全角)。

3.3.5 4 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如4321,写为4 321。

3.4 判决主文中有关金钱数额、履行期限等数字,仍然使用阿拉伯数字。除涉外案件或本案中同时有其他外国货币的表述时,一般不特别注明“人民币”字样。

3.5 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数字的使用,依照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执行。

4.0 标点符号的用法

4.1 诉讼参加人称谓与诉讼参加人姓名或名称连在一起,成为一个分句,中间不用标点符号,也不用空格,句后用逗号,如“原告刘某,”。 文书格式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2 诉讼参加人基本情况的表述,同一层意思的,各项之间用逗号隔开,句号结束;数层意思的,各层之间句号隔开。如“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蒋某,男,汉族,1972 年1 月9 日生,××省××县人,初中文化,××县××单位职工,住××市××区×路×号×室。1994 年1 月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07 年3 月23 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3 月25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4.3 “判决如下”、“裁定如下”等提示裁判结果的词语后,应使用冒号,裁判结果的各项汉字数字之后用顿号。

4.4 “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检察院指控”、“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等词语后面,凡所提示的下文只有一层意思的用逗号,有数层意思的用冒号。

4.5 引用法律全称的,要加书名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当事人提供的如协议等书证不加书名号。

4.6 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标点符号的用法,依照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1995)的规定执行。

5.0 附则

5.1 文书正本付印前必须经校对人员核对无误。签发人、校对人未签名的文书,文书正本一律不得正式付印、用印。

5.2 法律文书正本印制份数按照附卷、办公室留存各一份及送达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所需份数确定,因其他原因需要法律文书正本的,一律使用复印件。

5.3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关于中文百科在线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劳动仲裁判决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户籍地址:广西省南宁市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广西中文百科在线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1号明湖大厦B座1201号房,现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荣和中央公园8栋32 A,法定代表人:王武陵

请求事项

请求强制执行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无故拖欠工资人民币XXX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X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扣工资人民币XXX元;

总计:XXX元

三、支付上述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判决,但被申请人却不予支付,现依据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请求贵院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一五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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