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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意见和建意

时间:2016-12-16 07:26:25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人大工作建议与对策

乡镇人大处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最前沿,它对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基层

的正确实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最基层的权力机关,乡镇人大是广大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基本形式和途径,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人大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的实施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但从实际情况看,乡镇人大权力普遍虚置,处于边缘化状态,其权力最薄弱、角色最尴尬、体制最不顺的现状。

一、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乡镇人大的体制不顺。一是干部任免的体制问题。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人的实际任免调配权主要集中在县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的手中,人大代表监督和群众公认等监督形式对乡镇政府领导职务的升降不起决定性的作用,乡镇政府对人大负责的制度缺乏实际保障,乡镇政府对上负责有余而对同级人大负责明显不足。二是乡镇党委成员兼任人大主席团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在党委班子中是“班长”,但在人大主席团中是成员的体制问题。相对政府而言,党委是既领导又监督,而实践中往往是党委代替人大监督,弱化了人大的监督作用。兼职人大主席团成员的党委成员本职工作千头万绪,难以顾及人大工作,人大主席团往往成为只有人大主席的“光杆司令”,主席团的活动难以正常开展。三是乡镇人大工作经费由政府保障的体制问题。既要乡镇政府出钱又要其主动接受监督,人大用钱要向政府打报告,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人大的活动经费在实际上制约着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思想认识大环境对人大工作制约。一是群众对人大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直接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过短短的五十多年,全社会的民主法治意识普遍不强,“官本位”思想仍然十分严重。乡镇人大宣传工作比较薄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不够,不少干部群众对乡镇人大工作还缺乏了解,认识上还普遍存在认为人大是“摆设”、是“牌位”等这样那样的偏见。群众普遍认为乡镇真正的权力机关是党委或政府。二是乡镇人大主席的“尴尬”地位,导致其抓人大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乡镇人大主席与乡镇长虽属同一行政级

别,但实践中往往是人大主席转任乡镇长反而是重用和提拔,弱化了乡镇人大的政治地位。三是乡镇政府没有准确把握人大与政府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政府工作必须对人大负责的关系。有的甚至把乡镇人大的监督工作看作是找麻烦、添乱子、摆架子,认为监督只是走形式而以,对人大的物质保障难以到位。

(三)乡镇人大自身存在的问题。目前,大部分乡镇人大主席都配备到位,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位严重,乡镇人大主席普遍分管政府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在日常工作中抓人大工作时间非常有限,大部分时间从事政府的分管工作,工作角色倒位,由法律赋予监督政府的角色转变为接受政府的领导,不利于监督作用的发挥。

(四)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一是乡镇人大代表素质偏低。农民代表比重较大,代表培训又未能及时跟上,代表的法律、人大专业知识欠缺,不知如何行使管理乡镇事务的权力,更多的把代表职务看作是一种荣誉。二是代表充分履职的渠道不畅通。每年一次的人代会,会期短、程序多,对如何发挥代表作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考虑少。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除任务性地组织代表开展了每年仅一次左右的执法检查、述职评议或视察等活动外,受经费不足等原因,代表视察、培训和集中学习时间严重不足。

二、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在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和民主法制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形势下,要充分发挥好乡镇人大的作用,应当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着力纠正对人大工作的认识偏差。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从组织层面上解决人大是“摆设”、“牌位”的现象;乡镇人大要强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使其深入人心,逐步克服群众对人大工作认识上的偏差。

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要处理好与党委的关系,做到思想上与党同心,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善于把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律程序变为全镇人民的实际行动。二要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做到与政府合心,理解政

府工作难点,积极支持乡镇政府的工作,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三要处理好与人大代表的关系,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是要不断强化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与乡镇人民政府,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其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人民谋利益。因此,乡镇人大在开展监督工作中,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把各项监督工作自觉地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坚持重大监督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搞好各项监督。其次要突出重点抓大事。乡镇人大要结合实际,在监督工作中按照 “重大原则问题,该管就管,少一事不如多一事;日常工作不必去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要求,突出监督工作的重点,切实抓出成效。其三要攻坚克难抓热点。政府工作的难点,往往就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乡镇人大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跟踪监督不松劲,督促和支持政府下定决心解决疑难问题,并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提高人大在群众中的威信。

四是要努力提高人代会的质量。乡镇人代会质量不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为使乡镇人代会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必须做到三点:首先会议时间要保证。乡镇人代会一年召开一次,要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讨论重大事项,审查财政预决算,有时还有选举任务,可谓是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由于法律对乡镇人代会的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一些乡镇在时间安排上随意性很大,有的地方安排一天时间,有的甚至只安排半天时间,造成人代会匆匆忙忙走过场。因此,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合理安排人代会的会期,让代表充分行使权力。其次,会前准备要充分。在召开人代会前,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认真研究和制订会议筹备方案,按照法定程序作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围绕会议议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活动,广泛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代表在人代会上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提供可靠依据。其三,会议组织要严密。会议议程一经确定,要严格按程序进行,不能随意更改。人大主席团要为代表积极建言献策创造条件,引导代表积极发言,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真正让代表将报告议深议透。

五是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只有代表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工作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为此,发挥代表作

用,首先要着力提高代表素质。要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帮助代表充分认识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人大代表的职责、权利与义务,使代表的素质与担负的责任相适应。其次,要认真组织开展好代表活动。要紧紧围绕镇党委的中心工作,定期召开代表小组组长会议,及时安排代表活动。要将代表集中视察与个人持证视察相结合、联系选民与开展调研相结合,不断深化代表活动的内容,丰富代表活动的形式,提高代表活动的实效。其三,要建立代表工作激励机制。广泛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将代表履行职责情况置于选民的监督之下,增强代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开展评选“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人大代表”活动,激发代表的积极性。要建立代表工作的惩戒机制,对于无故两次不参加人代会会议的,要依法罢免其代表资格;对于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的人大代表,要通过示范引导和相互帮助等形式敦促其尽心履职。

六是要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实效。乡镇人大主席团要从尊重代表民主权利、提高代表工作积极性的目标出发,把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完善督办工作制度,提高办理工作实效。首先要实行重点督办。人代会结束后,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及时将代表建议分类排队,结合全镇中心工作,筛选确定重点,并对重点议案的办理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在建议办理的关键时期,乡镇人大主席团还要与乡镇政府一起召开督办会,对重点办理的议案进行现场督查,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其次,要实行跟踪问效。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制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制度,要求各承办单位办前走访代表,准确了解意图,听取意见和要求;办中问计求策,与代表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办后登门回访,进一步征求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程度,从而使一些复杂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其三,要实行考评奖惩。办理工作结束后,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乡镇政府要对办理工作完成得好、问题解决圆满、代表满意程度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表彰;对办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奖优罚劣,确保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条条有落实,件件见成效,以此推动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是要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乡镇人大主席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人大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乡镇人大职权进行了明确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应当正确认识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性,认清肩负的重任,增强自信心和事业心,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树立人大工作威信。找准位置,耕好自己的“责任田”。根据现行体制,乡镇人大主席都是党委成员,分管一些政府的工作是正常的,但不宜从事过多的具体工作。乡镇人大主席既要善于做好党委的中心工作,更要善于做好人大的本职工作,做到党委与人大兼顾,专职工作与兼职工作“两不误”。要强化监督职能,加强对政府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并使之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无论是开展工作监督,还是法律监督,都要充分发扬民主,反复酝酿讨论。主席团成员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事关全镇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倾听群众呼声,代表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篇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

咸秦发[20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

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陕发〔2014〕12号)和《中共咸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咸发〔2014〕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1.加强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镇办人大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完善党的领导工作机制,正确处理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关系,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的依法行使职权。

2.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坚持把人大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工作总体布局,每届党委至少召开1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批复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请示,积极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区委书记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列席区委常委会议。区委召开全局性会议、组织重大活动以及民主推荐干部,应按照规定安排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成员和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应安排联系相关工作的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各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

3.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镇办人大要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落实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主动围绕党委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定不移地向中央政治基准、理论基准、情感基准和实践基准看齐,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工作,自觉维护区委领导核心地位。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镇两级人大代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带头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积极扎实推进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

4.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机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准绳,自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纠正。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一府两院”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请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区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5.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把法治建设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规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行政机关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人员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活动,提高司法公信力。

6.加强全民守法宣传教育。抓好普法规划的实施,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守法制度,把宪法和法律法规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区党校必修课,区委理论中心学习组和区人大常委会每年至少举办3次法律知识讲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深入开展多种形式法治创建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设立中小学法治知识课程。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增强全民守法的自觉性。

三、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

7.支持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各级党委要支持人大依法监督,及时研究人大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人大常委会要科学制定监督计划,加强对事关全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监督,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区人大常委会要健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制度,每年选择若干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由“一府两院”负责人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并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报告结果。区人大常委会要对“一府两院”专项报告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区委、“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和区委组织部门通报,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执法检查,强化跟踪监督,研究开展跨区域的重大项目和突出问题的联动监督。推进专题询问常态化,探索公众参与及媒体监督的新途径、新方法,必要时依法开展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人大与财政部门共享信息机制,强化对全口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加强对审计报告中重大问题和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监督,推进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和重点专项资金公开。健全和完善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制度。

8.支持人大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区委关于地方重大事项的决策和主张,需要由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的,作为建议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重大事项范围,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适时作出决议和决定。区政府在区域发展规划变更、城乡建设规划调整、大额财政资金使用和政府举债融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大宗土地和矿产资源配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重大民生工程实施等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向区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正确处理人大决定权与政府行政权的关系,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9.支持人大做好选举任免工作。区委、区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五条标准,把好干部选任关。区委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完善选举任免工作程序,正确行使权力。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要提交大会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依法进行大会选举;区委推荐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负责人的人选,应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人员,区委组织部门要向区人大常委会介绍情况。凡经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要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正式就职时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支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大对其选举或任命人员的监督,区政府组成人员、区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每届任期内至少要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1次履职情况。

10.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好法定会议。严格落实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加强会议组织,改进审议方式,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考勤、发言记录和履职情况通报制度,提高常委会议审议质量。人大代表、非驻会的人大常委会和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要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人大工作的关系,积极参加人大相关会议和活动。

四、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工作

11.着力提高代表素质。党委(党组)要严把关口,改进代表提名推荐选举等工作,优化代表年龄、知识、性别和专业结构,提高人大代表中来自基层一线代表的比例。把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履职能力等作为代表提名的重要条件,并充分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建档制度,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加大代表履职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各级代表要强化代表意识、法治观念和担当精神,做政治坚定、依法履职、遵纪守法、联系群众、践行美德、创业奉献的模范。

12.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坚持和完善代表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向代表通报工作等制度,建立代表履职信息化服务平台,扩大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活动的范围,丰富闭

会期间代表活动内容,坚持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围绕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履职活动。建立办理代表议案建议考核机制,提高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牵头督办。各级党委政府要为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创造条件,代表活动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在参加人大各类会议、视察、调研或执法检查等集中活动时,每人每日及时发放误工补贴。对妨碍代表执行职务或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13.健全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各级党委、人大和“一府两院”要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代表制度,探索开展代表就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畅通代表反映民情的渠道。建立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工作制度,自觉接受代表的监督。建立代表工作室(站),拓宽代表联系群众渠道。实行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评议制度,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五、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

14.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组成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十项规定和区委相关规定,大力弘扬延安精神,自觉践行群众路线,不断改进会议、检查、调研等工作,开展有内容、有特色、有影响的对外交流活动。

15.加强常委会组织建设。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组成人员比例,区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应占到60%以上,能够连任两届的组成人员应占到30%左右。科学核定区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编制,同时核定单列的区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编制,区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不占人大机关编制。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提高履职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16.健全人大工作机构。区人大常委会设立内务司法、财政经济预算、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和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选强配齐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马庄镇人大根据实际情况设专职主席,专门从事人大工作。设立马庄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配备至少2名专职工作人员。在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人大日常事务和代表联络工作。区镇两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马庄镇人大工作的领导,依法保证镇人大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人代会,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17.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区委要把人大干部的选拔、培养、交流和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重视从基层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人大机关工作,定期选派人大机关优秀干部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不断提升人大机关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加强人大机关干部与其他党政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组织部门要安排部分拟提拔到党委、“一府两院”部门领导岗位工作的同志先到人大常委会工作,对长期在人大机关工作的领导干部,适时交流到党政机关部门工作。

18.改善人大工作条件。区委、区政府要切实解决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办公条件、工作经费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着力改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条件。区财政和马庄镇财政要把人大会议、人员培训、法规宣传、阵地设施建设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快人大系统电子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人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19.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宣传。坚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区委宣传部门要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纳入工作总体部署,作好专题宣传和报道。区人大常委会要健全新闻发布、工作通报等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人大网站、内部刊物等做好宣传。重视对人大理论和人大工作的研究,积极探索和完善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创新与发展的途径和办法,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中共咸阳市秦都区委

2015年1月16日

篇三:关于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于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李 鹏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全乡镇人民依法管理本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一条重要途径,是一项法律规定十分明确、法定程序十分严肃的制度。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质量不高,甚至被当作一种形式、一种"手续"来看待。主要表现为:

一、时间随意缩短,程序随意简化。按有关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期一般不少于两天,会议议程一般有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有人大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设乡镇级财政的有财政预决算报告)、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选举等。但一些乡镇常常以经费紧张为由,随意缩短会议时间,简化会议程序。如工作报告只听取不审议、不安排足够的时间让代表提案、反映意见和要求等。

二、乡镇政府工作报告"查找与替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下称《组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

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必不可少的一项议程就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大会对政府工作报告认真听取和审议后,如果认为总结是实事求是的,工作的卓有成效的;今后的发展目标和措施是符合本乡实际,是切实可行的,大会就形成批准这个报告的决议。否则进行否决。由此可见,政府工作报告是关系全乡镇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大局,是全乡人民今后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是政府工作的任务和方向。然而,一些乡镇把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当作一种走过场的形式。一是工作报告千篇一律。有的是全县统一模式,有的乡历来就是一种格式,每次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只是把上次或上届的工作报告或全县统一的范文,进行如计算机编辑的"查找与替换"方法一样,只把乡镇名称和数字改动一下即可。二是乡镇主要领导不亲自审阅、修改工作报告,也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只给秘书按范文照葫芦画瓢后,自己在会上宣读了事(有时还读错)。三是会后政府的工作根本没有按工作报告里既定的规划、目标进行落实。一些乡镇会议开完了就了,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本不记得报告里的规划、目标。

三、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得不到满意的答复。代表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民代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依法反映人民的意见的要求的重要途径。但一些乡镇政府没有把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办理或转办、交办等妥善地处理,逐项逐条答复各位代表。一些乡镇开完人代会,所有的材料归档后,

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也在档案柜里被"珍藏"起来,谁也没有动,谁也没有再看一眼。

四、党委过分包办,有"党委先射箭,后由代表画十环"现象。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上级党委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领导,保证大会各项议程合法、公正、有效,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对人大、政府班子成员的考核、配备工作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否成功的关键。但是,如果党委过分的包办、代替,会造成党委定人,代表投票做样子、"党委先射箭,后由代表画十环"的形式主义。笔者发现一些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所有的候选人都由是级党委定好,甚至连作为差额的候选人也全部定好,不准代表再提名。这显然是错误的。《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大、政府班子成员候选人由主席团或者代表依法提名。就提名的权力来说,主席团(党委向主席团推荐)和代表联名提名是平等的。只由主席团提名,不让代表提名或者只由代表提名,不让主席团提名都是违法的。

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首先是部分县乡领导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当作一种形式,以各项议程"点到为止",不必那么认真;其次是一些地方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就是选举",只搞好选举就行,其他是次要,也可以不要;三是一些地方确实经费不足,也有一些地方生活条件差,代表没有地方食宿等。

要避免搞形式主义、走过场,不断提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质量,把乡镇人代会开成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人民代表能真正代表人民行使管理本乡镇事务的大会,要从以下几方在面入手:

一、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把实行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首先要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内容。第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宗旨、是实现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具体体现。我党出生入死,抛头颅洒热血,奋斗的70多年,目的是为人民谋利益,使人民当家作主。所以,各级党委、人大机关要把实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己任,正确引导各乡镇开好人民代表大会。

二、不断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为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创造良好条件。首先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不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加强乡镇人大会议室、招待所、食堂等硬件建设。其次是尽可能安排足够的经费。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保证安排好乡镇人大选举经费,决不能克扣、挤占、挪用选举经费,更不能出现因经费不足而影响

人民代表大会的正常召开。第三是加强党委、人大机关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三、充分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使之具有真正的、实际的意义。第一是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开成体现民主、公正的大会,使人民得到真正的民主;特别是选举工作,要充分体现民意,反映民意。第二是要体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思想和原则。尤其是要充分利用人代会制定好本乡镇的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规划,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好适合本乡镇实际的发展规划,一旦大会通过,就坚决实行,使全乡镇的各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第三是要妥善处理人大代表的议案、批评、建议和意见。属于本级政府职权范围内的要尽可能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向代表说明原因;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解决,做到件件有落脚、事事有回音,让人民代表满意,让人民满意。第四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要经常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评议、质询等活动,让人民看到人民代表的地位和作用。

四、正确处理党委意图和人民意愿的关系。党委的意图是党管干部的原则的反映,它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党委推荐的人选,是上级党委经过严格考核、考察后配备的,是人民意愿的集中体现。当然,党委的考核也有范围不广、层次不深等局限性,因而不能说凡是经党委考核的领导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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