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网 首页

社区矫正宣传标语

时间:2016-12-16 07:24:5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社区矫正标语

做好社区矫正 维护社会稳定

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力度,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分级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创新管理

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科学规范为标准,以矫正效果为指引 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融入社会,重塑自我,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可度

深化社会管理创新,开创崭新的社区矫正工作局面

篇二:社区矫正出新招警示标语暖心人

社区矫正出新招警示标语暖心人

日前,五府山司法所将社区矫正警示标语上墙,在社区服刑人员警示教育中兼顾人文关怀,在监管、教育细节中做文章,不断创新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工作。

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部门,该所在着重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突出人性化关怀,将“不要把阴影覆在心里,要散发光和热,生命才有意义”、“一个人不怕错,就怕不改过”、“不要随心所欲,要随心教育自己”等警示教育标语上墙,使社区服刑人员在入矫衔接开始,就受到警醒教育,并且将警示教育标语制作成温馨提醒的小卡片,发放到每一位社区服刑人员手中,使他们时刻警醒自己,提醒他们“犯了错应及时起忏悔心,才能清净无烦恼”、“人生最大的成就是从失败中站起来”,使社区服刑人员倍感贴心和温暖,也受到了其家庭成员的一致好评,有效预防和制止了矫正对象“走回头路”。

篇三: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应包括哪些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矫正对象的档案材料实行一人一档,单独立卷,指定专人专柜妥善保管。矫正对象档案统一使用70克A 4纸,要有封皮、目录和相关内容。档案材料内容主要包括13类:

(1)管制、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判决(裁定书)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

假释人员的原判决法律文书、假释裁定书、罪犯出监鉴定表;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判决(裁定)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具保书;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原判法律文书、出监鉴定表。

(2)假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监狱保外就医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接受教育改造的相关材料、奖惩情况、心理档案。

(3)矫正对象登记表;

(4)矫正对象社区情况月汇报;

(5)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帮教协议;

(6)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

(7)矫正方案;

(8)社区矫正情况记录簿,其中包括学习教育记载、公益劳动记载、心理矫正记载、谈话记录等。

(9)矫正对象考察表、评审鉴定表;

(10)矫正对象奖惩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11)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12)解除管制通知书、假释考验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缓刑期满证明书;

(13)其他应该归档和重要材料。

矫正对象死亡,死亡证明、法医鉴定等有关材料应当归档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职责有哪些?

答:根据《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试行)》的规定,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职责共有十四项,具体为:

(1)贯彻执行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

(2)接收矫正对象,办理衔接手续;

(3)制订教育矫正方案;

(4)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管理,负责实施对矫正对象的认罪、守法、劳动和学习等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

(5)承办对矫正对象的考核评议事宜,依照规定做好矫正对象行政奖惩、司法奖惩的材料整理工作;

(6)组织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开展教育矫正工作,适时开展社会帮教活动;

(7)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制意识;

(8)协调有关部门对矫正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

提供指导、帮助;

(9)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活动,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

(10)组织落实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11)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和整理社区矫正工作个案;

(12)加强与社会志愿者及其他矫正力量的协调与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13)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

(14)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三、社区矫正的工作纪律有哪些?

答:社区矫正工作纪律是指社区矫正工作者必须遵守的纪律。根据《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纪律(试行)》的规定,具体内容有五条:

(一)是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

(二)是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恪尽职守。遇有特殊情况、问题或重大事宜,及时反映和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对矫正对象提出、反映的问题及时解答和处理,不得推诿、懈怠。

(三)是提高执法意识,公正、严明执法。不得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不得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矫正对象违法犯罪;不得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矫正对象;不得玩忽职守,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不得有其他违法行为。

(四)是依法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权利。不得非法侵害矫正对象身体;不

得侮辱矫正对象的人格;不得非法剥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不得非法搜查矫正对象的身体、物品或住所;不得利用公益劳动实施变相体罚;不得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矫正对象;不得有其他违法行为。

(五)是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不得用矫正对象从事营利性的活动或者牟取其他私利;不得向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索取财物,谋取私利;不得收受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的贿赂和馈赠;不得非法将矫正对象的监管权交予他人行使;不得有其他违法行为。

四、社区矫正工作有哪些重大紧急事项?如何处置?

答:根据《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请示报告制度(试行)》第七条的规定,社区矫正工作重大紧急事项有以下五项:

(一)是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自杀、脱管的;

(二)是公益劳动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社区矫正对象重伤、死亡的;

(三)是社区矫正对象对抗管理,情节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正常进行或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是其他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针对以上五项重大紧急事项,处理的原则是:应在事发当日将情况逐级上报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详情随时续报;处理完毕后上报结果。 但借鉴外省市的实践经验,凡是已经或可能发生的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脱管失控,正在或可能发生的行凶、闹事、自杀及其它违法犯罪话动等突发情况,都属于重大紧急事项。

对这些突发的重大紧急情况,一般处置程序和对策是:

司法所接到群众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

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包括自杀、他杀及其它意外事故造成社区服刑人员死亡)的报告后,应当立即向“110”和公安派出所报警,同时立即向街道、乡镇和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随后前往事发现场了解情况,进一步向街镇和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如果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通知来自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应当立即向街镇、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和查证工作。

如果司法所在工作中发现或有来自于公安派出所关于社区服刑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扬言报复他人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应及时向街镇、区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发生问题。

如果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或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后,应当立即查找,查找未果的,要及时向街镇和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书面通知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继续查找,而司法所给予积极协助。

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司法所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派人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写出详细的情况报告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社区矫正的工作制度有哪些?

答: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有很多。《安徽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中列举了五项:

(一)是工作例会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贯彻上级有关机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指示、决议、部署本地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


社区矫正宣传标语
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csmayi.cn/show/122155.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