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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通报批评处分

时间:2016-12-15 07:19:4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九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九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应持九江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照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并附所在街道、乡镇或原单位证明。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遇有不可抗力等事由的,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报学校分管学生工作行政领导批准,教务处备案,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逾期未报到者,由招生办公室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分管学生工作行政领导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分别由所属二级学院学生管理科审查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复查,由学校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违规招生被录取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所在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分管学生工作行政领导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者,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所在二级学院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并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原单位疗养,离校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于次年8月份到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者于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入学(因故需要请假者,按本细则第一条之规定办理),经教务处审核并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手续与新生相同。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持学生证到所在二级学院报到注册,每学年报到注册时必须交纳当年学费及有关费用,未缴纳当年学费及有关费用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二级学院对未按时到校的学生,要分别按病假、事假或旷课记载,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取消其学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选课、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五条学生依据本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九江学院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进行选课。

第六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修读、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 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采取开卷或闭卷笔试、口试、专题论文、技能测试等多种形式。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课程考核总评成绩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应为20%-30%。

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不合格的课程,不获得学分。

学生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根据《九江学院学分互认若干规定》,经本校确认后,可记入本人总学分。

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来评估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课程学习的质量。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详见《九江学院学分制实施条例》。

第八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当补考。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因身体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校医院审核、所在二级学院和体育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后,由体育学院安排保健课,并进行考核。

第九条 学生未经所在二级学院批准擅自缺考,该课程成绩记为“缺考”字样,不能参加补考。

有考试违纪行为者,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能参加正常补考,给予警告处分;有考试严重违纪者,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能参加正常补考,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有考试作弊或伙同他人作弊行为,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能参加正常补考,给予记过处分;有考试作弊或伙同他人作弊行为两次者,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能参加正常补考,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有考试作弊或伙同他人作弊行为两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因作弊被给予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良好的,毕业前可参加清理积欠考试。

第十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正常考核时,经所在二级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可以缓考。因疾病或其它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及时办理缓考手续的应委托他人办理。缓考随下学期开学补考同时进行,成绩照实记载,缓考不及格不能补考,直接参加毕业前清理积欠考试。

第十一条 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自修者除外),考勤列入平时成绩,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获得批准。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上课,应当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周以内由所在二级学院批准,一周以上(含一周)由学生处批准。学生无故缺课(含请假未被批准的),根据所缺课时数及情节,

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课程考核,该课程成绩记为“缺课”,须重学。

包含实验内容的课程,实验部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核和补考,须重学。

学生经批准参加竞赛、社会活动,可以按照《九江学院学分补偿管理办法》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二条 非英语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六级成绩达到或超过总分的75%,所有学期的不及格公共英语课程免予补考。全国大学英语等级四级成绩达到或超过总分的60%,第一、二学年不及格《大学英语》课程免予补考。通过全国大学英语能力考试的专科生,第一学年不及格《大学英语》课程可免予补考。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全国高校计算机联考(即省级考)二级(含二级)以上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含二级)以上者,第一学年不及格《计算机基础》课程免予补考。

第十三条 考核成绩评定后,学生对考核成绩如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期末考试则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向课程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批准后,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复查。任何教师不能擅自改分,确有差错须改正时,由有关教师写明原因、教研室主任签字、经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批准和教务处审核确认后,方可更改成绩。

第十四条 各类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准予补考。补考课程的试卷要求、难易程度与正常考试一致,不得降低标准。补考由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必修

篇二:九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九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应持九江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照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并附所在街道、乡镇或原单位证明。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遇有不可抗力等事由的,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报学校分管学生工作行政领导批准,教务处备案,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逾期未报到者,由招生办公室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分管学生工作行政领导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分别由所属二级学院学生管理科审查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复查,由学校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违规招生被录取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所在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分管学生工作行政领导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者,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所在二级学院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并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原单位疗养,离校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于次年8月份到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者于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入学(因故需要请假者,按本细则第一条之规定办理),经教务处审核并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手续与新生相同。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持学生证到所在二级学院报到注册,每学年报到注册时必须交纳当年学费及有关费用,未缴纳当年学费及有关费用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二级学院对未按时到校的学生,要分别按病假、事假或旷课记载,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取消其学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选课、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五条 学生依据本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九江学院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进行选课。

第六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修读、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 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采取开卷或闭卷笔试、口试、专题论文、技能测试等多种形式。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课程考核总评成绩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应为20%-30%。

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不合格的课程,不获得学分。

学生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根据《九江学院学分互认若干规定》,经本校确认后,可记入本人总学分。

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来评估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课程学习的质量。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详见《九江学院学分制实施条例》。

第八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当补考。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因身体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校医院审核、所在二级学院和体育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后,由体育学院安排保健课,并进行考核。

第九条 学生未经所在二级学院批准擅自缺考,该课程成绩记为“缺考”字样,不能参加补考。

有考试违纪行为者,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能参加正常补考,给予警告处分;有考试严重违纪者,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能参加正常补考,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有考试作弊或伙同他人作弊行为,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能参加正常补考,给予记过处分;有考试作弊或伙同他人作弊行为两次者,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能参加正常补考,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有考试作弊或伙同他人作弊行为两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因作弊被给予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良好的,毕业前可参加清理积欠考试。

第十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正常考核时,经所在二级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可以缓考。因疾病或其它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及时办理缓考手续的应委托他人办理。缓考随下学期开学补考同时进行,成绩照实记载,缓考不及格不能补考,直接参加毕业前清理积欠考试。

第十一条 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自修者除外),考勤列入平时成绩,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获得批准。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上课,应当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周以内由所在二级学院批准,一周以上(含一周)由学生处批准。学生无故缺课(含请假未被批准的),根据所缺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课程考核,该课程成绩记为“缺课”,须重学。

包含实验内容的课程,实验部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核和补考,须重学。

学生经批准参加竞赛、社会活动,可以按照《九江学院学分补偿管理办法》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二条 非英语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六级成绩达到或超过总分的75%,所有学期的不及格公共英语课程免予补考。全国大学英语等级四级成绩达到或超过总分的60%,第一、二学年不及格《大学英语》课程免予补考。通过全国大学英语能力考试的专科生,第一学年不及格《大学英语》课程可免予补考。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全国高校计算机联考(即省级考)二级(含二级)以上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含二级)以上者,第一学年不及格《计算机基础》课程免予补考。

第十三条 考核成绩评定后,学生对考核成绩如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期末考试则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向课程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批准后,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复查。任何教师不能擅自改分,确有差错须改正时,由有关教师写明原因、教研室主任签字、经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批准和教务处审核确认后,方可更改成绩。

第十四条 各类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准予补考。补考课程的试卷要求、难易程度与正常考试一致,不得降低标准。补考由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必修课必须参加补考,选修课可选择补考也可以放弃。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开始进行。补考及格课程,成绩记入补考栏。选修课只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于毕业当年的5月份参加毕业前清理积欠考试。必修课如毕业前清理积欠考试仍不及格者参加下一届清理积欠考试。

第十五条 实行学年学分制。学校各专业的学制以教育部的规定为准。学生在校期间的最长修业年限不得超过学制规定年限的二年,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须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升级、学业警示、留级。

(一)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二)有下列情形者,应下达学业警示通知书,并进行警示谈话。

1、执行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结束后,考核成绩不及格课程学分数累计达到或超过9学分者。

2、执行学年制教学计划的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结束后,考核成绩不及格课程数累计达到或超过3门次者。

(三)有下列情形者, 应予以留级:

1、执行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学生每学年初经补考后,考核成绩不及格课程学分数累计达到或超过18学分者。

2、执行学年制教学计划的学生每学年初经补考后,考核成绩不及格课程数累计达到或超过6门次者。

第十七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写出符合实际表现的评语。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学校、专业完成学业;转专业应以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为原则,转学应以促进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专业。

学生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转学转专业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招生的院校(专业)之间进行;按照特殊类型招生学生应当在同招生类别(艺术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军事、公安、国防生等)院校(专业)之间进行。

第十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学(专业):

(一)确有专长,转学(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学校(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学校(专业)学习的;

(三)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学(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学(专业):

(一)入学后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批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

(三)跨学科类别的(文理学科、艺术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专业与非体育专业、地方与军队等);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培的;

(五)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小语种、预科生、民族班、享受招生优惠政策等);

(六)非统一招生的特殊招生类型的(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七)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八)休学期间或二次转学(专业)的;

(九)其他原则上有失公平、公正的;

(十)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 大一学生转专业程序: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经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和考试。申请转专业的时间为每学年11月份,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学生须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上可下载),由转出二级学院和转入二级学院同意后,交原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科,由二级学院汇总后12月10日前交到教务处学籍科备案。

(二)学籍科将于第二学期开学初公布转专业名单。

(三)名单公布后,转出的二级学院通知相关学生并做好相应的转专业的后续工作。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下学期开学初到转入的二级学院办理相关手续。转入的二级学院应当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类别、成绩进行认定和转换。转出的二级学院在跨二级学院转专业学生学籍卡上注明学生跨二级学院转专业情况,留存复印件,并将原件(学籍卡、信息卡、成绩卡)移交给转入的二级学院。

第二十二条 本科大二学生转专业程序: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经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和考试。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二级学院内转专业的学生于每学年11月份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本院领导批准后交到所在的二级学院教务科。

(二)申请跨二级学院转专业的学生于11月份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二级学院批准后,交给拟转入的二级学院。

(三)拟转入的二级学院于11月底到12月初(具体时间自定)对递交申请表的学生组织相应专业基础科目考核,考核课程一至两门且与拟转入专业密切相关,考试成绩在良好(或75分)以上且所有课程(含申请学期课程)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且课程成绩平均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的学生,方能取得转专业资格。

(四) 12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对转专业考试合格的学生的汇总表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

篇三:学风章程

土建学院团学联

学风促进建设委员会

学风促进建设委员会章程

委员会简介:

九江学院土木工程与城市建设学院团学联学风建设促进委员会是团学联的下属委员会,学风委员会以加强学风建设,共建和谐校园为本。为同学们提供最广泛的学习、考研、就业、专业技能的资料和展现自己的平台,是团委学生科与同学们之间沟通的桥梁,同时也是老师和同学们,同学们与企业之间交流的中介,通过举办各类丰富多彩的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活动,丰富学院第二课堂的委员会

学风宗旨:

加强学风建设,共建和谐校园

团结、奋进、务实、求新

组织机构 :

学风建设促进委员会:主席 一名

学习部:部长 一名、 副部长三名、部员若干

竞赛部:部长 一名、 副部长三名、部员若干

考研服务部:部长 一名、 副部长三名、部员若干

课堂秩序督察部:部长 一名、 副部长三名、部员若干

就业创业部:部长 一名、 副部长三名、部员若干

干部职责:

第一条:分管主席:负责委员会事务,把握全局,明确委员会发展方向,深入贯彻委员会宗旨。

第二条:部长职责

1,全面负责部门事务,把握部门全局,明确部门发展方向深入贯彻部门宗旨,

2,负责部门人员的工作关系协调和人员调动,负责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3, 主持部门内部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监督和管理部门内各项学习活动的开展;

4, 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条:副部长职责

1,协调部长开展工作,部长不在时管理部门内各项工作;

2,协调部员的工作部署,负责信息传达以及协助部长做好整体工作; 3,监督部门内成员工作,广泛听取成员意见,了解和掌握成员思想、工作和学习动态,及时给于指导和帮助。

第四条:部员职责

1,积极主动,有良好的团队精神,服从安排并能提出相关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实施,使之得到落实;

3,保持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强烈的服务意识;

4,时刻体现学习部成员的形象在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守时准时,有强烈的责任感;

学风委员会考核制度

一,部员(干事)考核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条 在校受警告以及通报批评或处分者予以退部处理;

第三条 在任职期间期末考试有挂科者予以退部处理;

第四条 我部会议、活动无故缺席达三次(包括三次)以上者予以退部处理;

第五条 无故缺席会议或活动,与部员发生激烈冲突者予以口头警

告,并做书面检讨;

第六条 工作表现优秀者,例会是予以公开表扬;

第七条 在部表现优秀突出者予以加分,极为优秀者推荐为“优秀学

生干部” 和优先推荐竞选助导、团学联干部;

第八条 部门成员每月考核一次;

第九条 每学期末根据部员考核成绩给与加操行分和技能分。

二,部长及副部长考核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条 部门会议、活动无故缺席者将记录在案,作为主席团考核依据;

第三条 无故缺席会议或活动,与副主席或部员发生激烈冲突者予以

口头警告,并做书面检讨;

第四条 工作表现优秀者,例会是予以公开表扬;

第五条 在部表现优秀突出者予以加分,极为优秀者推荐参与竞争

“优秀学生干部” 和优先推荐竞选助导、团学联干部;

第六条 部长及副部长考核以团学联考核为主,部门考核结果上报团

学联主席团,作为主席团考核依据;

第七条 团学联主席团每学期末根据考核成绩给与加操行分和技能

分。

附则

第一条 委员会成员一律严格遵守以上制度,如有违反将会做相应处理;

第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九江学院土木与城建学院团学联学风建设委员会;

第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上级职能部门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职能

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章程有新的调整,则以新条例为准;

土建学院团学联

学风建设促进委员会


九江学院通报批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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