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公司股权分配方案
股权激励分配方案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其工作效率,使员工利益和企业利益更加一致化,追求高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以资产为纽带,把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捆绑在一起,使员工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并分享公司的成长。 本股权分配方案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员工持股数额的分配,以期既能客观反映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对公司发展的贡献,又能激励管理层为公司的长期增长而努力,同时有效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权:指宝鸡市森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00万元,一定数额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公司资产。
2.股权分配:指宝鸡市森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公司内外名义上的股权划分,股权拥有者(除本公司企业法人外)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3.分红:指宝鸡市森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数额与总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参与分配的人员范围
(1)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各部门正副职);
(2)或对公司经营做出重大贡献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三、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截至2014年2月28日止,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万元。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激励员工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公司注册资金总额的45%。
王晓东: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5%;
祝行银: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5%;
张 欢: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0%;
刘瀚文:股权占注册资本的5%。
四、股权的计算
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可得分红为:股权比例×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五、兑现时间
公司财务部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公司各股东,股东在每年度的四月份享受分红,公司财务部应在确定各股东可得分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公司股东。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股东本人书面同意,公司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六、股东的权利义务
1、公司财务部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各股东对此享有知情权。
2、公司财务部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各股东可得分红。
3、各股东对公司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方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各股东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所得股与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篇二:公司干股股东薪酬管理办法
导读:本办法介绍了干股股东的薪酬结构:年薪+干股分红(年度利润值 × 个人干股股权比例),干股分红和风险抵押配套操作。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1、××公司干股股东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目的:为有效激励高层经营管理者,充分发挥总经理负责制的优势,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事业部高层干部的薪酬分配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分配总原则:薪资收入与个人及管理团队为企业创造的价值和贡献挂钩,体现“贡献越大,收入越高;关注过程,重视结果”的原则。 适用范围:小家电事业部管委会成员(事业部总经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干股股东的构成 干股股东名单由事业部总经理确定,并上报集团批准。干股股东原则上须是某一部门最高职级的主管人员或管委会成员。 干股股东对事业部总经理及事业部年度经营结果负责。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来源 干股股东预期收入 = 年薪 + 干股分红;干股分红 = 年度利润值 × 个人干股股权比例。 年薪标准参考《××集团及小家电事业部高层干部年薪标
准》执行,每年年终(或有需要时)由事业部总经理根据业绩、综合表现及岗位调整予以重新确定薪资等级。
2、 季度浮动工资与事业部(或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分解指标
(指季度分解指标)挂钩。(注:实行浮动工资与季度经营目标考核指标直接挂钩,每季度根据财务支持中心提供的事业部(或子公司)季度财务预算来确定季度目标责任书。季度目标责任书以年度经营指标为基础进行分解,由财务支持中心提供数据,总经办负责责任书的下达和核定季度浮动工资系数。)
3、 年终干股分红即事业部核心经营管理团队成员根据各自持
股比例获得对应的分红金额。年终干股分红总额的计提来源:由事业部总经理依据集团每年下达给本事业部的年度确保经营综合指标为基准,确定计提比例,该比例包含对中层及骨干管理技术人员的激励部份(本激励必须在完成事业部内部确保利润后分配,作为支持力争指标实现的激励)和事业部总经理对干股股东机动分配部份(干股股东持股比例的10%与干股股东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挂钩)。
4、 二00四年事业部高层干部与中层及骨干管理技术人员干股
总的计提比例为:年度利润值的 %。
5、 当利润<0 时,按持股比例参与负分红。参与负分红时,以
风险金按持股比例进行扣减风险金和浮动工资,扣减上限值为风险金和浮动工资全额。
6、 由事业部总经理依据集团每年确定的年度确保经营综合指
标为基准,以事业部内部确保经营指标为核算依据与每一位干股成员签订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和干股协议书,确定每人的持股比例,该持股比例将作为年终分红的依据。
7、 事业部本部副总经理、管理支持中心和财务支持中心部长年
终干股分配与事业部确认的年度综合经营指标(指内部确保值)完成情况挂钩;子公司总经理年终干股分配与该公司与事业部确认的年度综合经营指标(指内部确保值)完成情况挂钩。(具体指标挂钩比例以干股协议书为准)
第七条 风险认购金及风险基金
1、 风险认购金指为体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分配原则,由干
股股东缴纳一定的风险抵押金,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共同承担企业经营的责任。
2、 风险基金:指原风险认购金及干股分红中累积未发放部份。
3、 风险认购金数额:以年度目标利润、干股股权确定年度风险
认购金数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风险认购金 = 确保利润值×个人干股持股比例×30% 原则上年终干股分红要在集团财年决算审计后计发,个人分红总额的60%在当年兑现,其余的40%将作为下年度参与干股的风险金予以提留。
第八条 风险基金管理
1、 2004年风险基金原则上在2004年2月份由各干股股东以现
金或用上年度干股分红划缴的方式完成缴纳。
2、 参与干股正分红时,当年个人干股分红总额的转入风
险基金帐户中累积未发放项,当年提留的40%在第二年年终发放,即2005年财年结算完成后一次性发放完毕。
3、 参与干股负分红时,负分红额在干股股东当年个人风险认购
金中抵扣;不足抵扣的,由第二年干股分红或年薪中予以抵扣。如第二年离职,则须清偿上年度负分红不足部份。
4、 参与干股分红者,在“干股制协议”期年限未满,并且没有
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下,公司予以辞退的,其个人可即时得到公司以现金形式返还已认购的风险认购金本金和风险基金未发放部份总额的60%,余额将于下年度年终财年决算后一次性以现金返还。
5、 干股股东在“干股制协议”年限未满而申请辞职的,经审计
在其没有违反公司制度及离职期间没有作出损害企业利益行为的情况下,公司在当年年终财年决算后,将其个人风险认购金本金和风险基金累计未发放总额的60%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该员。
6、 干股股东在“干股制协议”年限未满而因公司发展需要,经
集团决定予以同级调动的,其个人风险认购金和累计未发放部份将随其本人转入相应公司。如该公司实行干股制的,将根据相应公司的规定调整风险认购金,并参与相应公司的干股分红;如相应公司不实行干股制的,其个人风险认购金和
7、
8、
第九条
1、
2、
3、 累计未发放部份将由相应公司在当年财年决算后一次性以现金方式返还给该员。 如下年度不参与干股或其他原因离职或辞职,并且在两年内没有作出损害企业利益或泄露企业保密资料的行为的,所有被提留部份将分两年返还给个人,第一年的年终返还被提留的60%,第二年的年终返还其余的40%。如有违反本条例,则全额扣除归公司所有。 干股风险基金累计滚动提留和发放期限为三年(注:2003年参与干股分红的,至2005年年终结算止;2004年参与干股分红的,至2005年年终结算止),在第三年的年终财年决算后予以一次性结清给干股股东。以上各条款将以书面承诺的形式双方签署确认来约束双方的行为。本政策有效期:2003年-2005年集团财务结算年度,即本政策将执行至2005年年终财务结算。 季度浮动工资计提与分配 季度浮动工资总额 = 标准浮动工资总额 × 计提系数 计提系数的确定依据:
干股股东在季度的前两个月核发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在第三
篇三:公司分干股给员工的股份制协议书
公司股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现有甲方期,需要进一步开拓市场,真正做大做强,鉴于乙方对甲方的贡
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并进一步促进公司发展和实现更
好的经济效益。为此,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的原则,甲方
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权利
和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住 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二、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2.1虚拟股:是指北京昌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
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拥有
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它权利,
不得转让和继承。
2.2分红:是指北京昌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终按照公司股东章
程可分配的净利润值。(公司各位股东管理外的除外)
三、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情况及持有虚拟股数量:
3.1 甲方法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籍贯: 。
3.2股份分配方式及比例。(以下六位成员统称为乙方)
b.姓名:身份证号: 籍贯: ,持有公司%虚拟股份; c. 姓名:身份证号: 籍贯,持有公司 虚拟股份;
d姓名:身份证号:
籍贯: ,持有公司%虚拟股份; e. 姓名:身份证号: 籍贯,持有公司 虚拟股份;
f.姓名:姓名:身份证号:籍贯: ,持有公司%虚拟股份;
3.3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
双方签字确认。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
依据,而无所有权和其它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四、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2、知情权,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体股东成员如实报告
公司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股东有权在审议报
告的基础上提出质询或建议。一旦有股东对公司某项经营内容执
行情况提出异议,公司就应该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交股东会讨
论决定。
3、查阅权,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
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
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4、红利发取权,依据公司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清单及税收,
结合每年所有项目中标总价,最终合计所得年终净利润。
(二)义务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义务。公司股东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
的,既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
此,公司股东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2、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3、保守公司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
4、努力学习和自身提高的义务及培养员工的义务。
5、公司股东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分红
1.每年年终会计根据公司税后利润计算虚拟股东的净利润。
2.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2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
的部分支付给乙方;
3.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
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六、续约事宜
a.本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均同意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未
提取的可得分红部分在合同期满后两年内,由甲方按每期三分之
一的额度支付给乙方;
b.本合同期满时,甲方要求继续续约而乙方不同意的,乙方未提
取的分红的一半由甲方在合同期满后的两年内按均支付;可得分
红的另一半归甲方所有。
c.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合同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相关
规定或者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乙方未提取的分
红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再提取。
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虚拟股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
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它待遇。
七.合同期限:
7.本合同为年日止年日;
7.2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
续展本合同的期限。
八、合同终止
1)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按第六条规定续约;
2)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九.争议的解决
如果发生本合同的争议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规定
乙方在公司工作要任劳任怨,若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谋取有损公司利益者。发生一次,本协议将对乙方不在享受公司股东权利,情节严重者可送检察机关,特作说明。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协议方各执一份。 甲方:北京昌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a.法人: 2012年 月 日
b.股 东: c.股 东: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d.股 东: e.股 东: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f.股 东: f.股 东: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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