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村监会职责
村监会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村监会的职责
村监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1、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本村村务流程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对村集体资金收支、资产资源处置进行监督;
4、对村干部权力行使实施监督;
5、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村监会的权利
1、有权列席村“两委”会议,但不参加表决,可对研究的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2、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3、对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更改,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村“两委”须就具体事项进行复议或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4、受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村“两委”反
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5、参与霍里街道对村的各类审计;
6、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级组织成员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三、村监会的义务
1、村监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工作制度,模范遵守村规民约,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
2、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3、村监会的工作应接受霍里街道纪工委的指导。
村监会工作纪律
一、村监会成员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得直接参与村“两委”的决策和管理,不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二、村监会成员应当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
三、村监会成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可以免去其村监会成员职务:
1、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村监会会议的;
2、违反党纪、政纪,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
3、故意刁难、阻挠村“两委”开展正常工作的,对村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四、在年度民主测评中,凡不称职票超过应到会人数30%的,由街道党工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凡不称职票超过应到会人数50%的,其村监会成员职务自动免去。
五、村监会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于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村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村监会议事规则
一、村监会会议由村监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村监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过半数成员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事项。
二、村监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对村财务报账前的原始票据进行集中审核,商讨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的工作情况及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情况,并形成记录。村监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组织召开村监会会议。
三、村监会开展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独立监督原则。村监会在街道纪工委的指导和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独立履行监督职能,不受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2、公开监督原则。村监会及其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工作,向村民公开监督过程,接受村民监督。
3、联系村民原则。村监会成员要广泛联系群众,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村民意愿。
4、民主集中制。村监会形成决议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四、村监会履行监督职能可以实施以下程序:
1、村级制度修订程序:对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开表决,村委会自行修改的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制度,村监会有权提出纠正错误的意见,并建议村委会按照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
决程序修改相关制度规定。
2、听证建议程序: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经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村监会可以书面形式建议村“两委”进行听证,并对听证过程实施监督。如村级组织七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作出听证决定或解释,村监会可向上级部门反映。
3、村干部罢免建议程序:根据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意见,村监会有权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提出罢免建议,村委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表决;对连续两年考评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村监会有权建议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是村党组织成员的,应当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应当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应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4、资料查询答复程序:如有5人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对村务工作或重大决策质询的,村监会有权组织人员对村级组织的相关资料进行查询,作出答复并公布。对查询难度较大的问题应当提请党组织或向上级机关反映。
篇二:村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村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保证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监督村务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对村民委员会不按程序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决定的事项.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向镇纪委反映。
(三)监督村务公开、党务公开、财务公开情况,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广泛征求村民对“三项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四)监督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情况。开展民主理财,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处置情况。加强对村务档案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
(五)监督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对村属财政性资金、集体资金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的工程项目,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镇纪委反映。
(六)监督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及时反映违纪违法问题。协助镇纪委开展对本村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案件调查、信访处理等各项工作。对村委会成员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由村监督委员会主持。
(七)根据上级党组织和群众的要求,对其他事项进行监督。
村监督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村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列席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召开的涉及村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开支以及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会议,向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2、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被询问对象当场或限期作出答复、解释和改进。
3、审核权。审核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
4、监督权。监督党在农村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村组织的重点工程招(投)标、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
5、建议权。围绕村级事务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村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广泛联系村民群众,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馈情况、提出建议,维护群众合洼权益和基层稳定。
2、认真学习党的路线力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得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
4、支持和配合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5、积极参加村党组织、镇、市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
6、带头模范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7、定期或不定期向镇纪委和村党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接受党员和村民的评议和监督。
篇三:村监委职责及工作制度
谢官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督促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经济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检查、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
(三)监督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经济活动事项;
(四)检查、监督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和村民小组组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
(五)反映村民的合理意见、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时办理;
(六)主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聘用人员的民主评议,受理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有关事项。
谢官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权利义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二)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村干部作出解释;
(三)审核权。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四)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乡协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二)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三)积极参加村党组织县、乡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带头遵守村规民约。
谢官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内容和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村务决策的监督。主要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二)村务公开的监督。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主要审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或盖章。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
(三)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支出事项,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月或按季进行审查。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或“三资”服务中心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工程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主要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民主;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有无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等。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若发现有村干部违规违纪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收集民意。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的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二)调查分析。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将工作建议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三)监督落实。根据调查的结果,提出监督意见,明确分工,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谢官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1.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建立学习培训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学习培训活动。
3.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应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乡党委、政府和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通过调查核实、工作片会、集体会审等形式,协调和帮助解决村务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
4.建立考评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民主评议可与对村干部述职评议和考核等一起进行,结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
5.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列为村务档案。
6.建立申诉救助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情况,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应及时协调和处理。
7.建立保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做到牌子、印章齐全,制度张贴公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享有一定的补贴和报酬,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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