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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登记工作通知

时间:2016-12-09 07:43:1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关于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泉山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展开。我矿将参与泉山区人大换届选举,选举产生徐矿集团出席泉山区人代会代表。现在选举工作已进入选民登记阶段,此次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工作面广量大,事关社会稳定,各党支部要特别注意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认真搞好选民登记核对工作。在选民登记工作中,各党支部要采取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搞好选民登记工作,力求做到不错、不重、不漏。要通过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媒介、发布选民登记公告、设立选民登记站等方式,发动选民自行登记,努力使每一个有选举权的选民都能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要特别注意保障外出创业职工的选举权利。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可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单位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对于一些生活困难的群众,在选举工作中要多宣传、多发动,确保他们参加选举,切实维护他们的选举权利。

请各党支部认真做好选民的登记核对工作,以下表格请盖党支部章于1月18日5:00前报送至矿选举办(电话:85356253)。并将电子邮件发送到矿选举办邮箱[email protected]

此通知。

附件:1、 选区选民登记(表)册

2、 选区无法行使选举权利人员情况一览表 3、无法行使选举权利人员登记表

庞庄煤矿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1:

选区选民登记(表)册

无法行使选举权利人员登记表

类型

填表单位:负责人:填表人:

篇二:关于选民登记工作的通知

通 知

镇属各校:

为切实做好越城区灵芝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根据安排将进行选民登记审核公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0月26日做好换届宣传工作:张贴区镇选举委员会第一号公告(灵芝镇中心小学),发放致全体选民的公开信(全镇在编教师)。

2、10月27—29日选民登记:全镇小学在编教师填写好《选民复核登记表》。在编教师可以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或社区参加选举,也可参加单位(灵芝镇中心小学)的选举。如果选择单位选举的的教师即为灵芝镇中心小学选民,本选区会统一开具选民联系单,并送达户籍所在地村、居或社区。 3、10月30日—11月2日选民登记的审核工作。

4、11月3日预公布选民榜。

5、11月3日—25日选民资格的确认。

6、11月28日选民榜公布,发布张贴区镇选举委员会第二号公告(灵芝镇中心小学)。

附:灵芝镇中心小学选区《绍兴市越城区选民复核登记表》

灵芝镇中心小学

2016-10-25

绍兴市越城区选民复核登记表

选区:灵芝镇中心小学 第 页

1、填表对象:全体在编教师(不包括退休教师) 2、填表说明

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 职业:教师

单位:灵芝镇中心小学

户口所在地: 区(县、市)镇 村(居、社区)

备注:在编教师可以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或社区参加选举,也可参加单位(灵芝镇中心小学)的选举。如果选择单位选举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单位选举”,本选区会统一开具选民联系单并请送达户籍所在地村、居或社区。 3、此表请于10月27日由各校汇总报镇小党政办王新林主任。

篇三:选民登记的方法

二、选民登记的方法

(一)有工作单位的公民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但户籍不在工作单位的,应在工作单位进行登记。

2、公民离开原居住地在本县内做临时、短期、季节工,又没有固定住址,而且流动性较大的,应在原户籍居住地进行登记。

3、下岗人员,应在原户籍所在的居委会进行登记。

4、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含补习生),应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外出本市的补习、进修人员,若其户口未迁出的,应在原居住地进行登记。

5、村委会的小学教师、职工、家属及子女,由其所在地进行登记。

(二)无工作单位的公民

1、城镇居民和个体户应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

2、待分配的部队转业军人,其户籍又未迁入新单位的,应在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部队的复退军人,应在入伍时户籍所在地登记。

3、在职干部、职工的家属、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

4、挂靠单位户籍人员,如有工作单位的,应在工作单位进行登记;如无工作单位的,应在挂靠户籍的单位进行登记。

5、户籍已随子女迁入城镇的老人,应在子女的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离退休人员在原工作单位进行登记。

(三)流动人员

1、外出本县的劳务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并通知其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2、有集体组织到外地务工的人员,所在的选区可派员前往登记,并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全村、全家、个人外出务工、代耕、经商或搞承包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3、到外地参加短期培训、学习的干部、职工,由所在的单位进行登记。在选举时尚未回来的,要通知其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4、本县公民离开居住地在本县内务工、经商或搞工程、企业承包、而又有固定住址且工作流动性不大的,在取得原居住地选民资格证明后,可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上述人员没有固定住址且流动性较大的,在原户籍所在地登记。

5、实际上已经迁居本县的务工、经商、搞承包的人(含在本市已建或购有住房的),但户籍没有转入本县的,在取得原户籍所在地选民资格的证明后方可登记。

(四)其他方面

1、在本县内由山区林场管辖而又分散到其他乡(镇)的人员,由山区林场场部统一进行登记。

2、外地人与本地人结婚,没有本地户籍,但来历清楚,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或者在现居住地出生的子女,因未有户口且年满十八周岁的,予以登记。

3、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医院证明和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可列入选民名单进行登记。

在选举日病发时,按不能行使选举权利处理。

4、下列人员予以选民登记:①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②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市人民法院或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③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④正在被劳动教养的;⑤正在被拘留处罚的。上述人员应在原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登记办法:可由其本人委托或所在选区派员进行登记。对已被判刑而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监狱进行登记。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不予登记。

5、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不予选民登记。

6、地方人与军人结婚的,应在地方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含子女);地方人挂靠军队户口的,如有工作单位则在工作单位进行登记;如没有工作单位的,应在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进行登记。

7、对一些地址不详、下落不明两年以上的选民,暂不予登记。但在选举日前返回的,予以补办登记手续并参加选举活动。

8、到镇或村委会挂职、任职的干部,其户口又未迁去的,在现工作单位登记并参加选举活动。

9、县提名代表候选人在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三、在选民登记中,如遇到本办法没有规定的其他情况,应以法律上的规定为准。如有不清楚的,一时难以确定的问题,应及时逐级请示汇报,依法搞好选民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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