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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工程项目经理室

时间:2016-12-09 07:34:45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第二章 项目经理部的组建

第二章 项目经理部的组建

一.项目经理部的设立

(一) 为确保工程项目全面履约,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司对新中标工程项目设立项目经理部。

(二) 项目经理部是代表公司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是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全面生产经营的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必须就该项目的利润、上缴款、质量、安全、工期、标准化工地创建、贯标、在岗职工人均年收入、精神文明及其它等内容与公司签订内部经济承包责任书,并严格履行;业务上受公司各部门监督、指导。

(三) 项目经理部的主要任务是:按照项目施工合同及内部经济承包责任书要求,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开拓经营,排除障碍,确保项目工期、安全、质量、成本控制、经济效益、上缴款等各项目标的全面实现。

(四)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项管会”),并制定该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五) 项管会由项目经理、党委(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副经理、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总经济师、安全总监或安质部长、物机部部长、工经部部长、职工代表等组成。项目经理任主任、书记任副主任。

(六) 项管会研究的主要事项及实行双签的主要内容

1.项管会主要负责项目内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以下重大事项必须经项管会集体研究决定,并记录在案:

(1)物资、机械设备购置招标或议标采购的组织机构、操作程序、合格供方的确认;

(2)工程任务发包项目的确定;

(3)工程发包的组织机构、操作程序的确定;

(4)合格外协队伍的选择和确定;

(5)工程分包数量、单价、总价的确定;

(6)项目部员工承包方案、工资奖金分配方案;

(7)项目部“六管”人员的使用方案(“六管”人员指管人、管钱、管物、管工程分包、管民办结算、管地亩的人员)。

2.以下事项必须坚持由项管会主任、副主任会签:

(1)劳务施工合同的审批和劳务结算单的签认;

(2)劳务工程款的支付;

(3)劳务补充协议以及末次封帐结算单;

(4)大宗物资、小型机具、机械设备的采购;

(5)员工承包工资、奖金的分配;

(6)人事任免令的签发、员工调整、下岗分流方案;

(7)招待费报销和各类办公费的报销;

(8)经营活动费一次花费超出5000元的,必须经党政会签并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按财务程序办理;

(9)2000元以上的备用金挂支;

(10)上报公司的请示或报告;

项管会实行集体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议事方式原则为会议,但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特殊情况下可事先征求意见,事后追补。

项管会成员对重大事项的执行有监督职责和权力,对不执行共同决定的事项的情况有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的责任。

(七)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以下各项工作制度:

1.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2.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3.施工进度与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4. 工程数量管理办法

5. 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6.物资管理办法;

7.机械管理办法;

8.采购招(议)标管理办法;

9. 原材料进场检验储存管理办法

10、责任成本管理办法;

11.劳务管理办法;

12.验工计价与调概索赔管理办法;

13.财务管理办法;

14.经济活动分析制度;

15.分配与劳动竞赛奖励办法;

16.信息管理办法。

(八) 项目经理部必须接受公司的统一领导和公司各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向公司上报各种信息资料,涉及大局、影响面广的重大问题必须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二.项目经理部的职责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公司颁发的各项章程、决议、规定等;

(二) 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实施项目法施工,推行责任成本管理,对工程项目的工期、安全、质量、成本、效益、上缴款、环境、文明施工等全面负责,贯彻和落实公司对项目提出的各项要求;

(三) 负责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四) 合理调度、分配、使用项目资金,确保上缴款及时、足额向公司上缴;

(五) 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代表公司处理好与业主、设计、监理、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工程指挥部等各方面的关系;,积极参加业主组织的各类信誉评价或信用考核,争取最好名次;

(六) 负责工程项目的变更、调概索赔和项目结束后的清算及清欠协助工作;

(七) 定期向公司报告项目施工生产和项目管理等情况。对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八) 执行公司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和ISO10012计量检测体系文件,建立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九) 组织编制竣工文件和决算资料,负责工程验交、费用清算、债权债务清理和资金回收等各项善后工作;

(十) 负责工程在建期间各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的培养、使用,做好技术储备积累,促进“科技兴企”工作;

(十一) 负责工程项目在建期间员工的管理,加强员工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

(十二) 项目经理部撤销时,向公司办理各项财产移交;

(十三)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一) 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管理跨度等因素,按照精干、高效、一专多能的原则设置。必须做到岗位职责要覆盖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管理。

(二) 项目经理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置具体标准如下:

1. 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用“五部两室”模式,即工程部、物机部、财务部、安质部、工经部和试验室、综合办公室。下面可设若干项目队。

2. 项目经理部所需管服人员总人数,视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人员方案,报公

司总经理同意后,以文件形式明确。

(三) 为加强项目经理部的领导,经理部党群系统应按上级的有关规定配备领导和工作人员。

(四) 项目经理部下设项目队的用工人数,由公司根据经营形势和劳动力变化情况由公司工程部、人力资源部适时提出方案,或由项目经理部提出方案,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五) 经理部内部各部门人员可相互调配,但总数不得超限;各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应有专人负责党群办公室工作和有专人或明确人员负责人、劳、教工作。

(六) 以后局等上级单位如有对项目经理部组成和人员配置的新规定,由公司根据需要,下发文件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

四. 项目经理

(一) 项目经理是建筑业中专门从事项目管理的职业。是在授权范围内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管理者。项目经理可以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按有关人事管理程序研究确定后总经理聘任或在公司内部招聘等方式确定。公司内部招聘可通过公平竞争的机制进行。内部招聘有利于挖掘公司优秀项目管理人才,应大力提倡,并逐步推行。

(二) 项目经理任职条件:

1. 特大型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建造师资质;必须有从事一个以上大型项目或两个以上中型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工作经历,或有10年以上施工管理经验;

2. 大型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建造师资质;必须有从事一个以上大、中型项目主要负责人工作经历,或有5年以上施工管理经验;

3. 中型工程项目或一般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必须有从事一个以上项目主要负责人工作经历,或有3年以上施工管理经验。

(三) 项目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履行项目承包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条款,对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成本、效益、上缴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负全责;

2. 组织编制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根据公司施工生产计划,组织编制(月、季、年)施工计划,人、财、物、设备的调配、使用计划,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3. 执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并实施相应管理制度;

4.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公司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5. 组织制订项目经理部的岗位责任制,搞好与上级各管理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系和经济往来,定期报告工作。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组织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承包;

6. 实行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分解落实各项责任。每月定期分析工程成本,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并狠抓落实,做好工程价款的回收工作;

7. 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时解决各种突发事件。做好各种原始凭证的记录、保管,及时提供调价、索赔依据,按上级要求,组织或参与调概索赔工作;

8、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协助公司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四) 项目经理的权限:

1. 对本项目经理部各种要素有统一组织、指挥、管理权;项目责任成本内有资金调配权;对项目经理部副职、部室负责人的使用有建议权;对项目经理部部室一般工作人员和项目队管理人员有任免权;

2. 有权以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须有法人委托书)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物资供应商、劳务作业队、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出租方洽谈业务,签署授权范围内的作业合同(协议);

3、按公司有关规定,有权选择、录用协作队伍,合理采购、租赁机械设备、物资,对入场的生产要素资源进行合理调配;

4. 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5. 对违犯公司管理制度的人员,有权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6. 对公司给予的各项奖励根据有关规定有自主分配权;

7. 公司授权的其它管理权限。

(五) 项目经理的利益:

项目经理在与公司签订的项目承包责任书未兑现前,可按规定预支生活费;可以享受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可以享受因获得各种称号而给予的奖励;可以按公司有关规定享受上级给予的工期、安全、质量等一次性奖励。

(六) 项目经理的考核: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对项目经理的业绩进行考核。公司对项目经理业绩考核分为阶段性考核和项目最终考核。

1. 阶段性考核:由劳动人事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参与,每年对项目经理进行工作考核,形成考核结论及评价。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考核的主要指标为:项目上交款、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责任成本控制等情况及公司各项制度在项目的执行情况。

2. 项目最终考核:在工程项目终结后进行。

(七) 项目经理的评价:

项目考核小组在考核完毕后,形成对项目经理的考核结论,考核后项目经理测评结果可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对测评结果不称职率在10%以上不足20%的,公司下发书面《通知书》,限

篇二: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工作调动证明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CHINA CONSTRUCTION FOURTH ENGINEERING DIVISION.CORP.漳州台商投资区万达广场

工作调动证明

因我司XXX同志因工作调动,无法继续履行XXXX工程建造师职责,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5年12月21日起XXX同志卸任XXX工程项目经理一职,身份证号:

。 单位(盖章):XXX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

篇三: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实现公正、公平、合法竞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属政府投资,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投资, 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国有企业或集体经济组织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在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 工程项目的施工、 均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经市、 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抢险救灾、科研试验、 保密等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是指包括基础、土建、水电、 消防、市政及其他设备安装、管线敷设、装饰、装 修和园林绿化等全部工程的建筑安装活动。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为建设项目投资者,建设项目由政府投资

的,建设单位为该建设项目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

第五条 漳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 监督全市的中型建设项目和芗城区、 龙文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县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 小型建设项目和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主管部门为市、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管理实施由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其主要职责: ㈠审核招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

㈡审批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审定标底; ㈢监督指导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㈣调解所属范围的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㈤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㈥处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㈦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督施工招 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应当经公证机关 依法公证。鼓励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在有形市场内进行。

第二章 招 标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单位。 总承包单位中标后另行组织施工招标的, 总承包单位为招标 单位。

招标单位组织招标活动应符合下列条件:

㈠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社会组织; ㈡有相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㈢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㈣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㈤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单位, 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代理招标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招标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发给施工招标资格证书, 施工招标组织资格实行年度验审制度。

第十条 招标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

㈡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施工招标活动;

㈢根据工程建设要求,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 ㈣按规定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㈤按评标定标办法和有关规定选择中标单位;

㈥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㈠工程概算已经批准;

㈡工程项目已列入国家、 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㈢具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 ㈣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㈤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将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㈥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 设备的来源以及具备使用散装水泥的设施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合同工期进度的要求。 ㈦已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

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第十二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㈠公开招标。 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 开发布招标公告;

㈡邀请招标。 经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招标单位向企业资质符合该工程要求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被 邀请参加施工投标的企业不得少于三家;

㈢议标。 对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技术复杂、保密性强等特殊工程, 经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 可以议标,议标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分为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单位工程招标投标和技术专业工程招标投标。禁止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进行肢解招标投标。

第十四条 工程施工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㈠确定招标组织, 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成立招 标机构;

㈡招标单位向市、 县(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招标申请书,并经批准。

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 招标单位资质,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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