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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从我做起手

时间:2016-12-08 07:40:3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读《法在我身边》有感

西来土桥小学四(1)班 卢佳怡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有了法律的保障,我们的生活才得以安宁、祥和。

可见,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起了多么重要的作用啊!而大家都守法了吗?大家都是一个合格的公民吗?我们可以肯定地回答:不是。

我曾看过《法在我身边》中的一个法制小故事,王大力是个六年级小学生,今年已经十二岁了,个头比一般同学要高。父母做生意赚了不少钱,对王大力的用钱很大方,要多少给多少,要什么买什么,王大力身上穿的都是名牌,当老师的舅舅劝他的父母要让孩子明白劳动的艰辛,少给一些零用钱。于是,父母开始控制王大力的零用钱。习惯大手大脚花钱的王大力无法生活下去了,于是,他开始在放学的路上找那些低年级的、个头比较矮小的学生要钱。第一次,他竟然找一个小同学要到了六元钱,并警告说:“你要是告诉了别人,我可饶不了你”。几天过去了,自认为“找到了生财之道”的王大力又在放学的路上强行要钱,没想到被警察抓住了。

在生活中,同学们都像这故事中王大力那样为了满足自己贪婪的欲望而强行找别人要钱或者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学习用品或者钱物等,即使暴力手段比较轻

微、性质并不恶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但是如果不悬崖勒马,还沿着这条路走下去的话,其结果必然是犯罪,如果行为恶劣,或者索要的钱物数额较大,则会触犯刑法。

所以,我们努力学习,增强法的意识,在避免犯罪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拿起法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偷偷侵犯你的隐私也有法可以保护你,比如说,没经过你的同意,别人包括父母在内,偷看你的日记,那就是侵犯了你的隐私权;同学们犯错误了,教师不可以变相体罚,侮辱学生。

法是无处不在的,为自己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只有现在认真学习,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的权利,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

邓小平爷爷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但又是一个极其复杂而特殊的团体。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我们法律意识,不知法、不护法,那么依法治国就将永远是一句空话!

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你置身于学校还是社会,只要参与社会活动,就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则。所以我们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自觉抵制不良诱惑,远离违法犯罪,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个懂法、知法、守

法的合格好公民。

指导老师:蒋敏

篇二:遵纪守法 从我做起

遵纪守法 从我做起

法律,就是我们的“保护神",当我们收到伤害时,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我过古代的一位圣贤孟子说过:“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种规矩,是社会上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大规矩。有的人可能会问,犯法的人会因为不遵守法律而受到惩罚,那国家对遵守法律的人有没有奖励呢?其实,遵守法律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尽义务是不能要求奖励的。当然,尽义务也不是一点好处都没有,如果,每个人都尽自己的义务,那那么国家就会变得更加和

谐。

在生活中,当然也会有一些触犯法律的人。比如我在报纸上就看到这样一则报道:在1990年12月10日下午,西宁市兴海路的一位3岁幼女苏丽因抓吃鸡食,被她母亲用针和膨体纱线将嘴缝住,并罚跪搓衣板长达一小时之久。1993年3月2日中午,瘦骨嶙峋的苏丽躲在屋角的旮旯里,羡慕的看着比她大一岁的哥哥趟在妈妈的怀中撒娇。“妈,咱们好久没吃红红烧肉了,啥时候再吃红烧肉呀?”白胖胖的苏超嘟起红润的嘴唇,同是妈妈的亲生骨肉,但他从出生起就一直视为家的“小皇帝”。“好儿子,走,买肉去,下午就给你做红烧肉吃。”妈妈说完就在苏超胖乎乎的脸蛋上亲了一口,然后看也不看蹲在角落里的小苏丽,领着儿子锁上门走了。一会儿,妈妈和哥哥拎着肉回来了。丽丽看着哥哥手中的雪糕,听着他津津有味地吸吮声,他舔了舔嘴唇,不由得直咽口水。“滚一边去!”妈妈一个巴掌扇到她脸上,看着妈妈脸上凶狠的样子,丽丽退缩到属于她的那个角落,蹲着低下了头,委屈的泪水又滚出

了泪框。妈妈精选了一些瘦肉,把肥肉放进锅里熬油。阵阵扑鼻的肉香、油香袭来,饥饿的丽丽一个劲地咽口水。借妈妈出去上厕所的机会,苏丽怯生生地一步一步挪到炉子边,小心地用勺捞起一块肉渣,用小手举到嘴边,轻轻地吹了吹,迫不及待地送进了嘴里,好香啊!她舔舔嘴唇,又捞一块大一点的肉渣。结果被妈妈发现了,她一把抓起女儿的头发,一翻手腕,使苏丽头朝天,然后拽过一块抹布,围在丽丽的胸前,用大腿夹住丽丽的身体,一手捏开丽丽的嘴一只手舀起一勺滚烫的油,向丽丽的嘴灌去......“吱啦”丽丽的嘴边升起一股白烟。丽丽一下子发出了撕心裂肺的哭声,从她嘴角流出的油水、血水染红了妈妈肥大的手掌......第二天、第三天......丽丽都很少吃东西。九日下午,丽丽一共拉了五六次肚子,妈妈没去管她。十日凌晨一点左右,丽丽蹲在痰盂上撒尿,突然“咣当”一声,永远地倒在了地上。最后,丽丽的妈妈因为不懂法、知法,收审所......

我还在新闻上看到一则报道:在2013年2月16日,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在此查获了各类吸毒违法人员130余名,缴获疑似毒品约100公斤。还成功摧毁由十二个制藏毒窝点构成的庞大贩毒网络。该网络由一名薛姓浙江籍女子掌控,而这名丧心病狂的女头目,尽然还训练自己其两岁的小孩吸食毒品,向同行炫耀!这名女子不是丧心病狂是什么?

由此可见,如果不懂法、不知法,就会造成许多不良后果,对自己不利,对亲人也是不利的。可想而知,学好法律是多么重要啊!不仅可

以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还可以让自己、让身边的亲人朋友不去犯罪。所以、我们必须学好法律!

篇三: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主题队会(教案) 活动的主要目的是:1、使学生加强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2、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守法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3、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意识,自觉的遵纪守法,做合格公民。 活动过程:一:整理队伍;二:出旗敬礼;三:唱少先队队歌;四:流程;五:呼号;六:退旗,敬礼 七:主题队会结束

主持人甲:亲爱的同学们, 战国时期的思想家孟子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大家都知道:规与矩引申为人们言行上的准则和规范。我们小学生行为的"规"和"矩"指的是什么呢?它就是《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龙山小学校规》《龙山小学班规》。作为新时期小学生的我们,在学习中、生活中,都应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

主持人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龙山小学校规》《龙山小学班规》的内容向我们全面展示出当代小学生应如何塑造自己的形象,今天,我们希望通过这次班会,使同学们能深入地理解《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龙山小学校规》《龙山小学班规》的要求,进而内化为自己的行动。

主持人甲:我宣布,四( )班《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主题班会现在开始!首先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感谢老师们的光临,(鼓掌)

主持人乙:预祝本次班会圆满成功!

主持人甲:同学们,当你走在繁华的大街上冲红绿灯时;当你走学校走廊过道和同学追逐打闹时;你是否想到“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八个字?

主持人乙: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每个人幸福和欢乐,让我们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吧。首先,我们看一个小品。《放学路上》大家鼓掌欢迎。

表演小品。《放学路上》人物:A同学、B同学

时间:放学后

地点:马路上

准备:足球、书包、划分道路界线

报幕员:放学了,同学们三三两两地走在回家的路上,在这段时间里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呢?让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两位同学的故事吧!

【幕启,张明拿着一个崭新的足球走在前面,小明走在后面。】 A:(快步跑到张华面前,羡慕地)哇,好漂亮的球,哪来的? B:(自豪地)这是爸爸送给我的生日礼物,你没有吧?

A:我是没有,爸爸都不买给我。唉,你能把球借给我踢一下吗?只要十分钟。

B:现在?

A:对呀,怎么样,舍不得你的宝贝呀?

B:这可是在马路边,不行呀。老师说了,在马路上玩耍或踢球是非常危险的。我们要是出了什么事,那就完了。

A:没关系,我只在路边踢几下,不会到马路中间去的。

B:那好吧!可一定要小心!(张华放下手中的球,跟小明踢了几个来回)

A:(用力地)看球!(不小心球被踢到马路中间)

B:糟糕,我的球——

A:没关系,我去捡。

B:(拉住小亮的手)算了吧,那么多车,来来往往,我怕?? A:怕什么,你等着(小亮翻越栏杆,向马路中央冲去。这时,恰好一辆小车疾驶而过,小明撞倒在地??)

同学们,生命是无价的,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千万不要跟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毕竟交通法规的制定是多少人用鲜血换来的。在此,送给大家一首儿歌,希望能给大家一点警示:车来车往观四方,红绿黄灯莫乱闯,人生安全数第一,交通法规记心中。

主持人甲:看完小品让我们进入法律知识竞答。

1.法律规定:父母、监护人必须保证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如果未成年人自己不愿意上学,那就不违法。

A.正确 B.错误

2..乘坐公交汽车,禁止携带鞭炮、香蕉水、汽油、宠物等物品.

A.正确 B.错误

3.一天傍晚,某货车违章超速行驶将顺行的骑自行车的李某撞伤,货车司机见天色已暗,四下无人,便将李某拖到路边树丛中,后驾车逃离现场。哪知,这一切被正在树丛中玩耍的九岁男孩亮亮全部看在眼里,后公安局侦查此事,亮亮能正确表达当时看到的事情,可以作为证人。

A. 正确 B.错误

4.14岁甲同学和乙同学一块放学回家,乙同学说"一会我抢一个孩子的钱,你和我一块去不用你抢"。甲同学想:"去了我不动手就不会犯罪"。

B. A.正确 B.错误 5.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 )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A.未满12周岁 B.未满14周岁 C.未满16周岁 D.未满18周岁 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我不会犯法,没必要学习法律 B.他先骂了我,所以我把他打成脑震荡也不算违法

C.犯了法,认错了也必须要接受法律处罚 D.偷同桌一支铅笔没关系

7.什么是未成年人?

主持人乙:通过刚才的知识竞答,可以看出同学们善于动脑,积极思考,不仅懂得了法律对我们每个的意义,而且掌握了许多法律常识,

下面 看一段相声“小新杀人,悔不当初”

12妙龄小少年

沉迷网络成绩降

愁于无钱起偷心

偷了老爸2000元呀2000元

一顿打骂不起用

又想偷拿爷爷钱

半夜去了爷爷家,

到处寻钱惊奶奶

生怕奶奶责怪他,

拿起菜刀砍奶奶

响声惊爷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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