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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检测室

时间:2016-12-08 07:40:0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升级改造方案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升级改造方案 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农贸市场的农药残毒检测工作得到了长足的进步。目前,吴中区城区市场、镇级市场以及较大规模的村级市场检测室共25只,已实现了远程实时监控联网,每年的检测批次均超10万批次,同时检测合格率也提升到99.9%以上,为居民的餐桌安全增筑了一道安全防线。

但是,市场的食品安全仍不容乐观,原先市场检测的主要是农药残留、甲醛、双氧水等三个项目。而实际上在食品、食用农产品中还有很多有毒有害的成份,在目前的市场检测室中无法检测,为此,经调研,建议在部分农贸市场的农残检测室的基础上予以升级改造,建立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拓展检测项目,提高精度。先行在苏苑市场试点,在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在城区推广。预计该市场改造费用约需30万元,其中检测设备15万元、检测室配套设备7万元、检测室装修3万元、信息监控设备5万元。

附:检测室装修装潢基本要求

吴中工商局

2011年12月1日

检测室装修装潢基本要求

一、检测室的设置

检测室应独立设置,不受市场其他工作的影响

二、检测设备基本配置

1.配备开展检测工作必须的检测仪器和电脑、打印机等辅助设备;

2.配备存放样品和检测试剂的冰箱、置物架等; 3.配备检测废液回收桶,并按环保要求处置废液。

4.应当开通不低于2M的宽带网络,保障检测工作的联网运行。

三、检测室内部区域划分

检测室应做到“样品存放、处理区”、“检测区”、“办公区”三区隔开,做到区域分明。

四、室内装修装潢

1.水源:进出水设计,建议双水池,带沥水架。 2.电源:220伏交流电源。

3.室内顶面:用轻质光滑不掉屑的吊顶建材。 4.室内墙面:用易清洁的墙砖、玻璃或防水涂料。 5.检测操作台:设置检测专用工作台和器皿柜。

篇二:中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

湖州市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试行)

一、城市农贸市场创建标准

(一)基本条件(一票否决):

1.市场应经过工商市场名称登记;

2.市场内经营户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自产自销除外)和有关许可证件,并亮照亮证经营;

3.市场近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4.市场应当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市场应当达到《浙江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6.市场无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恶势力情况。

(二)地不湿(15分):

1.市场建立保洁制度,对场内卫生进行实时清扫;

2.场内地面和摊位内部干燥,无积水、无垃圾;

3.商品摆放整齐、不出台面、不滴水,摊位内部整洁;

4.场内排水、排污无外露明沟;

5.水产交易区有挡水板,水不外溅。

(三)无异味(10分):

1.市场配套有垃圾集中处理设施;

2.各摊位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

3.活禽交易区与其它交易区实行物理隔离,配套有独立的通风、冲洗等设施;4.活禽交易区的销售和宰杀隔离;

5.活禽区、水产交易区等宰杀物及时清理,地面和台面洁净无异味;

6.活禽交易区、厕所等配备异味净化器等设施。

(四)菜安全(25分):

1.市场建立进货查验、进货台账、质量承诺等农副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2.市场应加大对农副产品安全宣传,宣传内容定期更新;

3.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市场举办者与市场经营户签订农副产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

4.市场设立农副产品检测室,有检测设备和专职检测人员,检测项目不少于8种;5.市场检测室每日检测批次不少于15批次,且不少于总摊位数的10%,每月非农药检测比例不少于30%;

6.市场检测室应建立检测台账,记录每日检测情况和不合格商品的处理情况;7.市场在显著位置每日公示当日检测情况,及时销毁检测不合格的农副产品;8.市场检测情况经工商部门复核比对抽检误差率不高于5%;

9.市场内生食与熟食、待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开设立;

10.肉类、豆制品和半成品摊位配套有冷藏保鲜设施;

11.凉菜(卤味、熟食、凉拌菜)、裱花蛋糕等即食易腐食品,专间制作、存放、销售,专间内有水池、空调、冰箱及工用具消毒等专用卫生设施且加工、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销售专间采用透明玻璃封面,食品通过窗口传递,窗口设置实行货款分离;非现场制售的凉菜(卤味、熟食、凉拌菜)、裱花蛋糕等即食易腐食品应由合法的生产加工单位提供;

12.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及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的标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散装食品的销售有相应的防蝇、防尘等卫生设施。

(五)可追溯(15分):

1.市场应设立农副产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2.固定摊位经营户应建立农副产品安全管理档案,自产自销经营户全部实行登记备案;3.经营户经销的所有农副产品均有进货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

4.建立交易追溯系统,对上市农副产品实行全程追溯管理。

(六)价公道(10分):

1.对市场内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进行监测和每日采集,建立价格纸质或电子台账;2.建立农贸市场信息公告系统,及时公布农副产品供应、价格等公共服务信息;3.经营户价格行为规范,上市商品明码标价;

4.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并明码标价。

(七)计量准(5分):

1.市场内应设立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公平秤具有电子打码功能;2.所有摊位必须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八)可休息(5分):

1.市场内应设消费者休息区且相对集中,配有休息椅;

2.休息区20米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3.市场内应设有公共厕所,厕所内干净、卫生。

(九)讲诚信(15分):

1.市场管理队伍经过相关知识培训,管理责任落实,队伍素质较高;

2.市场开展经营户信用评价、计量诚信建设,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等;3.市场以每个经营户为单位,建立诚信档案,建立健全信用记录;

4.市场定期开展对经营户的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5.市场定期公示经营户信用评价结果;

6.市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站点,及时受理调解消费争议,有效保障合法权益。(十)加分项(26分):

1.积极与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建立产销对接机制;2.采取措施,积极吸引品牌经营户入市,品牌专营专卖经营户数占总经营户数20%(含)以上;

3.探索直供直销、连锁配送、订单提货、菜单配菜、净菜销售等新兴模式;4.提升检测点的检测能力,进行一定量的定量检测;

5.检测情况及时录入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实时监管;

6.使用电子打码秤、消费刷卡机等设施,向消费者提供电子供票;

7.大型农贸市场建立主要农副产品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建立供需调节和价格预警应急机制;

8.建立联网监测系统,对农贸市场供应、价格和农副产品安全进行监测并实现区域联网共享;

9.实现在用衡器四统一(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10.现场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表(不少于20份),满意率不少于有效反馈表总数的90%。

篇三:08174农贸市场农产品快速检测制度

市场农产品快速检测制度

一、 为规范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加强市场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保障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各类专业市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以及兼营食用农产品的商场、超市等综合性市场。上述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三、 本市场建立农产品快速检测机构(以下称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和专业检测人员,建立健全检测制度,依照工作程序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

四、 市场检测室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维护好检测点环境,保持整洁、卫生、安静,禁止摆放与检测工作无关的物品。检测室内的各种连接线要科学排列,各种工具要摆放整齐有序,用完及时归位。每次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对检测室卫生进行打扫;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保证检测室安全。

五、 检测室内仪器设备要专门登记造册,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及时保养,定期检修,确保处于良好状态。检测仪器设备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避免人为损坏。

六、 检测人员一般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业务水平、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熟悉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并遵守检测工作规范,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七、 检测人员对每次检测都必须如实做好检测记录。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检测品种、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等。 并且及时上报到系统。

八、 检测样品应专人保管,放置可靠、安全的场所,确保不丢失、不变质,保持样品正常状态。对鲜活商品要特殊保存,及时检测,防止变质和失效。

九、 农产品快速检测项目主要包括:蔬菜水果中有毒农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检测。

十、 检测工作应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 制定计划。开办单位应根据商品季节性特点和市场管理工作需要,分别制定季节和月检测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总体考核、主要工作、方法步骤、保障措施、标准要求、责任分工等。

(二) 拟订方案。检测机构依据检测计划拟订出具体的检测方案,内容包括时间安排、检测商品种类、检测项目、检测标准和判定原则、检测场所、样品组数以及每组抽取的样品数量和备份品数量等。每个市场每周开展检测次数不少于4次(批发市场和超市应实行天天抽检),每次抽检品种不少于3个,每个品种抽检样品不少于5个。

(三) 样品抽取。抽样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有两人以上完成,事前不得通知被检单位,但抽样时应请被抽检单位负责人或其他代理人在场。除当场检测并显示结果外,样品应一式三份,一份待检,两份留作备样(其中一份存放于被抽样人处),经双方确定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和公正性后,加封条当场封样,双方签字认可,并加盖检测专用章;被检商品经营者拒绝签字的,由检测人员和市场管理人员共同签字予以证明。

(四) 样品检测及判定。检测人员遵照检测仪器使用说明,按程序认真操作,并判定农产品是否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是否具备农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实施质量检测的,商品质量判定依据是被检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及商品包装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质量承诺。没有上述标准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五) 结果确定。检测结束后,检测人员将检测结果如实填写《商品质量检测抽样表》,并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检经营者进行结果确认,被检经营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要表明理由,并对备份样品进行复检。

(六) 汇总分析。检测人员要对检测结果汇总,对不合格产品要分析原因,向经营者和开办单位提出改进建议,同时综合分析监测情况及时报工商机关。

(七) 结果公示。根据抽检工作情况,写出商品质量检测情况并在市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检测时间、检测品种、检测结果和消费提示等。

(八) 不合格产品处理。对初步抽检的不合格农产品,要责令相应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监督其根据协议就地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对认为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将样品送交法定检测机构复检,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九) 备案待查。检测工作结束后,对检测情况要进行统计分析并整理归档,填写商品质量检测台帐,以备检查。

十一、市场检测人员应将检测工作制度、标准资料、检测数据、统计报表、检测仪器设备的说明书、操作手册等档案资料分门别类,专人保管,并视具体情况规定保存期,超过保存期无使用价值的应分类造册,经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十二、本市场定期邀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对市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检,市场经营户和专职检测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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