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方法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方法
干部的基本信息,是干部历史的记录,是考察了解干部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因此,做好干部档案审核工作非常重要。
干部档案审核的一般方法是:先依据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履历表》,作为现在工作中使用的干部相关信息,再到涉及该信息的材料中反查核对,比照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履历表》的信息是否与材料的记载一致,不一致要做好记录并作核实处理,差缺的材料要进行补充。一般应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和家庭情况等信息。“三龄”即干部的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两历”即干部的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一身份”即干部身份。具体审核方法如下:
一、出生日期
(一)认定依据
出生日期的认定以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有涂改的,要查找相关材料(原始户籍材料和亲属材料)予以印证。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是否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一致。
出生日期记载前后是否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的记载时间一致,且大部分主要材料均一致,则该档案的出生日期不存在问题;
2.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日期不一致,且无相应的认定材料或有认定材料但没有更早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档案材料或原始户籍材料)作依据,该档案中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的出生日期存在问题,须进行相应记录及整改。
(三)审核程序
1.比对信息
首先详细审核档案材料记载的下述三个材料的出生日期,并判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其他主要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是否一致。
(1)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日期; 注:根据档案目录中材料形成时间,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毕业生登记表、入学(入伍、招工)政审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和体检表等。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记载的出生日期;
(3)《公务员登记表》、最新《干部履历表》和《军人身份证号登记表》填写的身份证号中记载的出生日期。
2.涉嫌造假
出生日期涉嫌涂改造假主要指涉嫌涂改最早形成材料的出
生日期等情况;出生日期涉嫌材料造假主要指涉嫌伪造记载出生日期的最早形成材料等情况。 可通过逻辑推算进行初步判断:
(1)根据记载推算上学、参加工作、入党年龄等是否合理,并进行判断,如按照《党章》规定入党时要年满18周岁。
(2)根据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年龄是否合理,即对档案材料记载的相关信息进行互相比对印证,如根据《干部履历表》、自传、政审材料、《入团志愿书》、任免表等材料中填写的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出生日期是否合理。
3.有认定情况的审核
档案中如有关于出生日期的相关认定材料,需对下列情况进行判断:
(1)认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2)认定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①档案第5类中须有以下材料: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报告;原始户籍内册、登记卡片、出生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
②2006年10月以后,档案第5类中须有组织认定和相关证明材料。
(3)认定结果是否使用
出生日期认定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及涉及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是否使用了认定结果。
(四)问题处理建议
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又没有其他认定材料的,以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对出生日期进行认定,并应对相关信息进行整改(如出据相关的认定材料),必要时应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及涉及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必须使用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若有符合规定的认定,则用认定的出生日期。
(五)对出生日期审核应特别强调以下三点:
1.组织认定时间若与干部档案中最早记载的时间不一致,必须要有更早于档案中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档案材料或原始户籍材料)作依据,没有依据的组织认定无效。
2.组织上认定干部的出生日期是以本人档案或户籍档案的最早记载为依据,而不是以身份证为依据。
3.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期间认定出生日期的,如符合中组部有关政策规定,且依据充分的,该认定有效;否则,应重新予以认定。
二、参加工作时间
(一)认定依据
参加工作时间以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为依据。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是否一致。
参加工作时间前后是否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一致且档案中其他主要材料的工作时间也一致,该档案中的工作时间不存在问题;
2.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不一致,且无相应证明材料的,该档案中的参加工作时间前后不一致,须进行整改。
(三)审核程序
1.确认材料齐全、制作规范
参加工作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如职工登记表、招生(入伍、招工)政审材料、知青上山下乡证明、录(聘)用审批(备案)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等。
2.比对信息
判断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和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是否一致。
须详细审核以下材料中记载的信息:
(1)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
篇二:单位配合人事档案专项核查程序
单位人事档案专项核查程序
第一步,学习文件,明确核查范围。将文件精神宣传给全体教职工,所有人员以工资发放单位填报。
以下人员不用填写《干部任免表审批表》:
(1)2016年3月之前退休的人员不作为核查对象。
(2)教育系统科级领导干部档案由组织部审核,不填此表。
(3)2014年新招14名特岗教师不填。
第二步,下发《干部任免审批表》,指导个人填写。
1.首先在电子表中粘贴电子照片,然后打印出空表,发给每个教职工。
2.指导教师依据填表说明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 提示:(1)表上所填出生时间要与2012年学校组织查档时间一致,2012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先填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与2006年工资套改文件上确定的参加工作时间相一致,文件上没有的人以人社局开具的工资介绍信上时间为准。
(2)社会关系栏中如果亲属已经不在,在填写原单位后注明“(已故)”字样。
(3)最下面的“填表人”单位不用填写。
(4)填完表后教师本人在第一页右上角签署“同意”并署名、注明时间。如果本人填写信息与核查档案情况不一致,则由组织认定后返回让教师再签字确认。
第三步,学校初审信息。
经办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工资介绍信、学历证、获奖证书等材料和查档记录以及学校留存的原始档案资料逐项审核任免表信息,确定内容和填写均无误后,在本表的右下角签署单位初审意见并签名。
第四步,录入电子表。
单位经办人根据所填内容录入电子表,形成一人一张的电子表(文件名为“本人姓名”)。
第五步,各单位根据《档案核查材料上交时间表》安排的时间按时交以下材料至人事股:
(1)个人手写的纸表一份(本人和学校初审人签字确定)。纸介表按档案顺序号排列,以备审核小组核查。
(2)与纸表内容一致的电子表统一放入一个文件夹,起名为“学校名+人数”。
(3)各单位如果有特殊情况,请在交表时一并说明。 第六步,等待教体局核查小组通知
1.在教体局核查小组进行档案核查过程中,如有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会通知经办人联系本人补充档案缺失材料。档案补充材料上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如果有本单位教职工所填信息与组织核查不一致,则报县局审核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填写组织认定意见并由本人再次签字确认。如果本人拒不签字的,以组织认定的为准,学校做好政策解释。
第七步,修改信息不一致人员电子表并归档。
核查结束后,学校经办人将本单位需要修改的《任免表》电子版进行更新。并将新修改好的表装入个人档案。
篇三:6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1.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须每年年底对人事档案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在档案库房发生火灾、档案丢失、大批档案移交等特殊情况时还须随时进行检查。
2.检查的主要内容:库房、档案柜及包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库房设施是否达到“六防”要求。
3.核对的主要内容:档案的实有数量与底帐是否一致,人档是否统一(避免产生有档无人、有人无档的现象);档案的编号是否正确、与底帐是否致,档案存放的位置与编号是否相符;档案接收、转出、借出、归还后,是否进行了相应的登记、注销和还原;档案及档案材料是否损毁、丢失或错装。
4.检查核对主要由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自查,必要时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互查。检查时必须有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尽快加以解决。
《人事档案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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