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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生活纪律

时间:2016-12-08 07:23:5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党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职责一、支部工作职责

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其职责主要有: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负担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

行为作斗争。

二、支部书记职责 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3、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的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组织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照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并完成支部分工的某些专项任务。支部书记不在时,由支部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三、支部委员职责 支部委员会可根据委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分设组织、宣传、纪律检查、青年等若干名委员。

组织委员分工负责组织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是: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并按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党纪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了解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具体办理吸收党员的各项工作;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定期完成党员统计,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的情况等。

宣传委员分工负责宣传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每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和掌握党内外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结合实际,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学习时事政治及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做好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及完成上级布置的宣传任务;指导、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工负责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党员进行常规、党纪、国法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负责检查党员遵

篇二:党员注意!新版党纪处分条例列生活纪律等六大类清单

党员注意!新版党纪处分条例列 生活纪律等六大类清单

稿源: 央视新闻20151014 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则》和《条例》修订工作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汲取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纳入普通党员管理不留死角

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介绍,2010年《准则》出台,此次修订是根据中央的精神,认为原来的廉政准则涉及到8个禁令和52个不准,内容过多。这次修订从积极倡导的角度来修改,名称上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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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则分成了两个层面,分别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而旧版《准则》只针对领导干部。

另外,原来《准则》中的很多内容都纳入到了《条例》中的“廉洁纪律”中,增加了执行力。

同学、老乡、战友会纳入“政治纪律”

《条例》在体例和内容的编排上进行了修订。庄德水分析指出,体例的改变最大,在分则里突出了纪律的重要性,按照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进行了编排。

《条例》将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三会”纳入了“政治纪律”方面,要求不得以违规或者非法的名义组织“三会”。“《条例》相当于党内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所以非常重要”,庄德水表示,这次修订完会要求所有的纪检监察机关重新学习《条例》,明确执纪的标准。

首次提出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2014年10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王岐山提出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时间表”:确保到建党100周年也就是2021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之后,王岐山在历次调研过程中,主持召开“关于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的相关会议,也多次提到修改党纪党规,并提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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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足见对纪律建设的重视。

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指出,相较于2004年出台的《条例》,新版的《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归类为六项纪律,其中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是首次提出。

2004年版的《条例》中,在分则部分,第六章、第八章提到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在第八章提到廉洁自律规定,新版的《条例》调整为廉洁纪律。

“贪污”和“受贿”不再出现在党纪中

《条例》修订后分为“六大纪律”,比过去少了两个大项,贪污、受贿等与刑法罪名重复的词汇将不再出现在党纪中。而《准则》中的很多内容都纳入了《条例》,避免了过去违反《准则》却没有依据追究问责的情况。

庄德水介绍,总体上一个新的变化是,把原来与国家刑法相重复的内容全部删除了,只强调党的纪律的内容要求。“比如贪污、受贿、挪用等,这些在刑法上全部是有罪名的,现在把这些跟法律重复的内容全部删除,在党纪中不再提了。因为违法肯定是破纪、违纪在先。”

他表示,这样修改的原因是党内的纪检监察机关主要是执纪而不是执法,体现了把党纪挺在法律前面的精神和要求。今后遇到这些相关的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直接移交给检察机关,而不再由纪检机关去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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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亮明党员活动的底线

负面清单,又称“否定清单”,是相对于“正面清单”而言的一种国际通行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即投资领域的“黑名单”,遵循“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明确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外,其余所有领域都对外资开放。

民众对于“负面清单”一词的印象,通常是来自上海自贸区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

中央纪委在修改《条例》时“开列负面清单”,是否是参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形式,列出“党纪无禁止皆可为”,为官员划定底线思维?对此,李永忠表示,开列负面清单能把禁止党员做得事情一五一十地罗列出来,清楚地亮明底线,提醒党员不得触线越雷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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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2014年民主生活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存在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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