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网 首页

机关编外聘用人员

时间:2016-12-08 07:17:30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编外人员(以下简称编外人员)的管理,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激发编外人员的工作热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后勤编外人员。

第三条 编外人员实行局领导班子选聘、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接待食堂和机关事务管理股聘用人员实行定岗定员、单位选聘、局领导班子决定的原则。非经审批,各部门不得擅自聘用人员,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聘用人员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二章 聘用

第四条 临聘人员是指在我局接待食堂和机关事务管理股等部门工作的人员。主要从事厨师、餐厅服务、采购、保洁、保安、水电维修和会务管理等服务性、保障性工作,不参与执法工作。

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同意后,由用人部门提出推荐人选进入招聘程序。招聘工作由青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股牵头组织。

第六条 接待食堂和机关事务管理股的聘用人员,由局领导

班子根据其工作需要确定控制总数,经中共青川县委办公室研究决定,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备案。

第七条 聘用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纪律观念强,无违法犯罪和加入法轮功等邪教(非法)组织记录;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上限年龄视工作岗位要求具体限定;

(三)身体健康;

(四)具备工作岗位要求的技术能力和保密意识。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聘用申请经县委办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及技能考评、 体检、政审等。应聘人员须向局综合股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专业技术)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 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试、初审后,填写《青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招用编外聘用人员审批表》送局主要领导审签。

第十条 市公安局机关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支付,其他权利和义务与正式聘用人员等同。试用期满,工作表现良好的,局委托综合股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期限视实际情况约定,合同期满自行终止。若需继续留用,须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县就业局、局综合股和聘用人员各执一份。

第三章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按工种确定聘用人员的月工资档次,月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县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聘用人员的工资确定与调整由分管股室向局分管领导提出建议意见,报经局领导班子同意后,由计划财务股发放。各用人部门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聘用人员由计划财务股按有关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含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第十四条 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其病(事)假按月累计,累计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1天计算。月请事假累计满2天以上者(不含2天)、病假满3天(不含3天)以上者超出天数按当年日均工资扣发。

第四章 辞退和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人员,可予以辞退,辞退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招录审批程序逐级审批。

(一)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不服从分配及调动,经教育不改的;

(二)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将涉密文字材料、电子介质、信息载体等工作物品带离单位的;

(五)影响机关形象、声誉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工作期间,年终考核累计2次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七)被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被劳动教养和拘留的;

(八)连续旷工2天、一个月累计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的;

(九)请事(病)假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因公负伤外);

(十)因病不宜从事原来工作,调整其它工作岗位又不胜任或不服从安排,或者没有其他岗位可调整的;

(十一)用人单位需裁减人员的;

(十二)不按规定缴交医保、社保的。

第十六条 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要求辞聘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分管局领导、局主要领导同意后交局综合股办理有关手续,工作交结清楚后方可离岗。

第十七条 对聘用人员的续订劳动合同,用人部门必须在合同期满前15天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合同的,用人部门书面提出意见报经分管局领导、局主要领导同意后交局综合股续签《劳动合同书》,否则,终止劳动合同。

第四章管理

第十八条聘用人员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部门必须加强对所聘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聘用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追究用人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要建立聘用人员考评制度,对聘用人员的遵规守纪、出勤、绩效等进行日常考核,并于年终将考核结果报局综合股。

第二十条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聘用人员由分管领导、综合股和分管股室负责进行考察,每年考察一次,考察结果作为实施奖励、解除聘用关系和终止聘用合同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聘用人员管理档案,由综合股管理。归入聘用人员档案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青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招用编外聘用人员审核表》、体检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审批表、考核材料、解聘(辞退、辞职)材料等。聘用人员离职后两年内无劳动争议的,经综合股研究批准,可不保存该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青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股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试行。

篇二: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 - 副本

机关事业单位

编外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

聘用单位(甲方):XXXXXX区总工会

受聘人员(乙方):

聘用单位(甲方):XXXXXX区总工会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XXX区南城大道199号

受聘人员(乙方):xxx

性别:女

民族:汉族

出生年月:

籍贯:XXX县

毕业院校:XXX 学历:大学本科 学位:文学学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自2010年8月16日起至2013年8月16日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

二、聘用岗位和职责要求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岗位意向,决定聘用乙方从事新闻宣传、文秘、综合管理等工作。乙方同意在该岗位工

作,并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履行义务,完成工作任务。

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甲方可以重新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也可选择其他岗位。

三、工作条件和岗位纪律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XXX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有关秘密。

四、工资报酬、保险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依据有关规定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及各种补贴,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并按规定调整工资标准。

(二)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患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或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二)乙方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

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本合同。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

2.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被撤销、解散的;

4.乙方退休、退职;

5.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六、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问题的思考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问题的思考

【内容提要】编外用工问题从上世纪就已存在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中,如今扩张趋势明显。适度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规模,对于缓解当前政府职能转变与编制刚性约束的矛盾有一定现实意义。不断膨胀的编外用工引发了系列问题,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分类管理,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用工模式成为当前缓解机关事业单位人手不足、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及公共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编制外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编外用工)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且数量不断增多。编外用工虽然缓解了当前政府职能转变与编制刚性约束的矛盾,但也存在管理失控、招聘无序、使用不合理、遗留难题多等问题。本文试以分析江苏省淮安市及其他地区编外用工情况,通过查析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动因、形式和弊端,积极探索规范编外人员分类管理、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逐步缩小编外用工规模,最终解决编外用工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状况分析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控制日益紧张的前提下,为了解决人员短缺问题,临时聘用编外人员成为一种重要补充方式,操作形式多样、分布广泛。淮安市作为江苏省北部的地级市, 根据2010年的统计数据,当时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工就有6300多人,约占核定编制总数的33%,每年工资支出达到1.4亿元,而且增长趋势十分明显。

从各地的编外用工情况来看,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大多集中在公安、教育、卫生、新闻宣传、城管、交通等部门下设机构或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和部分行政辅助工作人员,包括司机、门卫、打字员,以及公安系统的辅警、文员和城管部门的协管员等;二是技术含量较高的岗位外聘人员,如教育系统的学校自聘代课教师,卫生系统的医院自聘医生、护士,新闻广电系统的编辑、记者、播音等;三是因公共服务量增加而临时聘用的编外人员,如环卫处、社会福利院等公益单位;四是因照顾性安排或减轻在编人员工作量而由单位聘用的编外人员。

造成机关事业单位大量使用编外用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产生的用人需求与编制管理之间的矛盾,是导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用工的客观原因。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内容复杂程度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量明显增多,原有的人员编制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增加工作人员成为必然要求。但由于财政负担、编制控制等因素,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增编要求很难及时得到充分满足,便开始雇佣“临时工”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第二,机关事业单位乐于使用成本相对较低的编外用工,成为编外用工数量不断增加的内在动因。大家认为1名编外人员经费支出一般只有在编人员的一半左右,而且编外人员进出自由、管理灵活、手续简便,还“听话、好用”,这都导致了一些空编单位不愿招录正式职工,而喜欢使用编外人员。另外,规避严格的机关事业单位招录程序而便于照顾安排关系人员也是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用工的一个重要因素。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弊端

长期以来,机构编制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管理,有着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但对编外人员管理却缺少统一的办法措施,长期以来一直依赖用工单位自主管理,编外人员的招录、使用、管理处于一种无序状态,致使编外用工不断膨胀,暴露的问题较多。

1.增加了机构编制管理的难度。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不断膨胀冲击了传统的机构编制管理观念,编外人员作为在编人员的临时补充,如何规范管理成为当前机构编制工作的新难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其实上世纪就已经存在,这种临时性用工随着政府公共服务事务的增多和做事理念的转变而大量出现,并且用工时间延长、称谓变化增多。随着《劳动合同法》的修订,依法用工意识的增强,机关事业单位大量使用编外用工而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引起政府重视。但由于缺乏明确的编外人员管理机构,各地对机关事业单位究竟需要用多少人、用什么样的人、用多长时间、通过什么渠道进人等,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定和标准;部分单位领导对使用编外人员控制意识不强,编外用工管理不规范,很容易引发人事纠纷。机构编制部门只是依法设置机构、核定编制、促使在编人员与编制员额的合理适配,一直没有将编外用工的使用纳入统筹管理范围,近年来部分地区才开始按照政府要求牵头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如何建立有效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内、编外人员一体化分类管理模式成为当前机构编制部门研究的新课题。

2.削弱了政府依法行政的权威性。

由于编外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编外人员使用范围如果把握不好,很容易在执法过程中发生问题。另外不规范的编外用人与依法用工的大环境不相适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与编外用工签订用工合同,但多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够规范,如合同期限长短不一,福利保障标准不一,权利义务不明确等,编外用工随意性仍然很大。并且用工单位对编外人员缺乏统一规范的进出管理制度和考核管理制,一方面容易因照顾私人关系而录用不符合用工标准的人员,造成招聘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却难以清退;另一方面不规范的录用管理使得编外人员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都难以得到保障,存在用工隐患,进而影响机关事业单位职能履行。

3.影响了单位的工作效能。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人浮于事、因人设岗的现象依然存在,单位职能随着社会的发展会有所增减,人员自然也需要适当调整,对新增的工作量,会想方设法要求增编,增编不成便通过增加编外人员的方式来应对。由于编外人员的工资远低于在编人员,很多单位便以编外用工成本低为理由,大量使用编外人员,导致编外用工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数量越来越多,工作效能却没得到大幅提升。有些单位会把累活、苦活、脏活交由编外人员做,即使工作量一致,编外人员的工资也很低,容易造成编外人员心理失衡,工作积极性受挫。

4.导致政府行政成本明降暗升。

编外用工成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膨胀的暗道。编外人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严重破坏了机构编制管理秩序,削弱了编制管理在调控行政成本及行政效能方面的作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容易使长期聘用的编外人员变为实际上的固定用工。依照《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劳动合同,或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编外人员,都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将编外聘用人员可以体外循环的运行机理彻底打破,编外聘用人员将无法规避编制管理。”(葛滨《劳动合同法对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机制的影响》)很多编外聘用人员将转化为实际上的财政长期供养人员,清理清退变得更加困难,“花钱买服务”、“花钱办事”异化成了“花钱养人”,违背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本质,既大幅增加了财政负担,也增添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难度。

规范编外用工管理的思路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作为当前行政管理的一个新难题,如何实现既能有效控制总量、满足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需求,又能规范使用管理、进出有序、依法合规,缓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不足的困难,考量着编制部门的智慧。从各地编外人员管理经验来看,通过更新观念、清理规范、统筹协作,首先实现编内、编外人员一体化分类管理,可以达到逐步缩控目的;进而研究探索编外人员分化转型、消除编外用工现象,最终完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与社会需求的完美适配,建立起合理规范、人事相符、权责一致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科学配置机制。

1.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的用工理念。

政府购买服务对于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控制机构规模、节约支出、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重要意义。各地政府已开始探索利用这种模式,以解决部分公共服务领域存在质量差、效率低、规模不足和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政府购买服务就是购买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一种是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日常行政工作所需的服务,如保洁、餐饮、会务等;另一种是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机构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涉及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障、社会治安、城市管理、市政服务等多个领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明确提出政府将会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地利用社会力量,加大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中央要求各地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文件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缩控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为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问题指明了方向,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完成从“花钱养人”到“花钱办事”观念的彻底转变。

2.合理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的用工总量。

政府购买服务的优势显而易见,但要控制有度、区别对待,否则会弱化政府的责任意识,难以保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于食堂、维修、会务等机关单位后勤服务以及市政、绿化、环卫等辅助性、服务性和竞争性的岗位可以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机构编制部门需要把各单位购买服务的用工量指标作为编制资源的一个重要部分纳入总体规模控制和管理范畴,建立用工量指标核准制度,强化总量管理。一方面机构编制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费用的细化控制,对申请购买服务单位的主要职能、工作量、人员编制

情况进行分析测算,协助财政部门把服务项目打包外放,彻底解决购买服务单位的编外用工问题。另一方面对当前暂时无法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事务外包的机关事业单位,如公安、城管等这些编外用工数量较多、不宜市场化的岗位,则采用“总量控制、经费包干、人员备案”的方式进行分类管理。按照适配、精干、高效、合理的原则,对编外人员进行清理规范,深入挖掘编内人员潜力,适时调整编制,积极探索文员制度和公共服务义工制度,逐步减少编外用工数量。

3.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用工管理联动机制。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府通过制定完善编外用工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当前确需使用的编外用工岗位、职责要求、审批程序、管理方式、录用渠道、监督检查等。其次加强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协调配合,建立编制、财政、人社、主管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协同负责、各司其职的编外用工管理联动机制。由编制部门统筹机关事业单位用工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力度,核准下达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计划,建立完善规范编外用工管理的约束机制;财政部门负责编外用工的经费核拨、监管;人社部门参与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负责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服务及监管;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编外用工计划的编报、审核和下达,并对系统内用工单位劳务合同和用工情况实施监管;用人单位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落实本单位编外用工的使用管理,包括具体考核、清退,按规定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合同等。

4.实行绩效考评,强化机关事业单位用工监管。

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一些有资质、信誉好的服务外包公司,签订服务外包协议,各单位签订的外包合同报编制部门备案,由财政部门通过经费使用情况实现对单位购买社会服务的监管,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建立公众评估制度,对不能满足公共服务需求的外包机构,及时终止合同更换机构。而对于无法实行服务外包的机关事业单位,由机关事业单位依法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外用工指标内,向机关单位派遣人员。编制部门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信息库,将编外用工指标、人员情况、经费支出情况在网上公布,并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加强编外人员管理,实时跟踪了解,监督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合法合理使用,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升部门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机关编外聘用人员
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csmayi.cn/show/115370.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