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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森林公安改革

时间:2016-12-06 12:35:2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浅论森林公安当前体制困境及转型为生态警察的可行性

浅论森林公安当前体制困境及转型为生态警察的可行性

2005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国办发42号),对制约森林公安正规化建设的的编制、经费问题如何解决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束缚森林公安发展根本性的管理体制问题,文件指出: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本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提出方案,逐步完成。在专业司法机关体制改革处于停滞观望的时候,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体制改革无疑具有指标性和前瞻性意义,其走向如何,令人关注。因此,有必要深入分析森林公安当前的双重管理体制,以为当前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森林公安的当前体制198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在林业部设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林业部、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级林业公安机关也都列入公安序列,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森林公安作为林业部门的职能机构、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以林业部门管理为主,接受公安部门的业务性指导。人员编制在林业部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

可以看出,双重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是同当时的政治、经济体制相适应的。

计划经济时代的的体制是小而全,大而全,政企、政事不分,部门办社会就是其真实写照,每个部门都形成一个“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小社会、小系统。如铁路、体制改革前的民航、林业部门,就是一个系统,包含了行政、事业、企业等职能,拥有部门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学校、企业等部门,承担了职工的学习、就业、退休等后勤保障。在这种体制下,形成了部门办公安,公安依附于部门的局面。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计划经济体制逐步瓦解,传统的政企政事不分的体制弊端已经逐步显现。由于专业主管部门掌握了专业司法机关的人事权和财政权,作为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司法机关极易成为部门利益的保护工具,使国家的司法权受到部门分割,难以保证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森林公安当前体制存在的弊端:

一、干预执法,影响森林公安的独立公正性

森林公安作为一个专业性的警种,其主要职责是在国家林业局和公安部的授权下,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负责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和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由于森林公安不同于其他普通行政执法机关,其身份是人民警察,必然比其他的行政执法部门拥有更大的强制力和执法权威,因此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但森林公安这把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刀是掌握在林业主管部门的把中,形象地说: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由于森林公安管辖的是同林业主管部门存在千丝万缕利益联系的森林和野生动物行政、刑事案件,因此主要打击对象的林业系统外部的违法犯罪分子。而林业系统本身是政企事合一的部门,既当裁判员(其下属的林业行政、事业单位(如资源管理中心、木材检尺中心、检查站、森林公安)分别负责森林资源的规划设计、数量检尺、木材运输检查、违法犯罪打击等职责,又当运动员(其下属的的林业事业、企业单位(如林场、森工局等)必然是以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如果林业系统内部发生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事情,或者违法犯罪分子同林业主管部门存在的利益联系,森林公安很难发挥监督震慑的作用。因为林业主管部门掌握了森林公安的财政权和人事权,森林公安只是林业主管部门下属的一个单位。新疆巩留林场特大毁林案、福建泰宁县特大烧炭毁林案均是这样的案例。而今年《焦点访谈》播出了云南省江城县非法砍伐热带雨林及黑龙江省铁力市林业局把其下属的东升国有林场的天然次生林作为荒山荒地建设兴建陵墓进行销售的违法犯罪事实,由于存在主管部门的背景或同主管部门存在的利益联系,森林公安根本就难以作为。

由于现行双重管理体制决定了森林公安是为林业部门利益服务的,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司法的独立公正必然会服从林业部门的利益。按照《森林法》第20条规定,森林公安并非法律法规授权单位,而是在林业主管部门授权下进行独立执法或以林业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执法,受制于林业主管部门。而刑事案件侦查虽然是公安部门的职责,但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手中掌握的人事权和财政权进行干预。

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实现独立公正执法只能依靠森林公安民警个人的责任心和思想觉悟来打破部门利益对森林公安的束缚,但这当前体制下代价和成本太大,森林公安只能趋利避害选择沉默,甚至为其保驾护航。

二、滥用警务资源,影响公安队伍形象和权威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

警车必须警用、警管,人民警察不得从事非警务活动。而在森林公安,现实情况却是林业主管部门往往利用森林公安的身份办理警车牌照,然后由林业主管部门自己驾驶,而森林公安自己却缺乏相应的交通工具去办理案件,有的要用车还必须到林业主管部门去审批,出现林业主管部门开豪华警车,森林公安开民用车甚至没有车的怪状。由于森林公安的身份特殊,拥有普通行政执法人员所没有的强制力,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随意调用警力去从事与人民警察无关的非警务活动,严重损害了公安队伍的形象和权威。如云南某县林业局局长(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到昆明从事非警务活动,两次被云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查获。而中原某地区林场设立的森林派出所没有警车,而林场买的车却挂上了警车牌;林场从天然林保护工程开始之后发展旅游,派出所的人被林场安排工作,有的出去搞旅游宣传,有的搞景区建设,有的搞景区检票、看门等工作,而本身的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职责无法有效履行。这种情况在全国不同程度存在,由于不属公安机关直接管辖,公安部门的警务督察无法落到实处,即使被抓也只能处理森林公安。

三、外行领导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严重滞后

20公会议提出: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重点就是要实现“四统一五规范”(统一考录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规范机构设置、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森林公安在双重管理体制下,林业主管部门并不具备管理公安队伍的条件和经验,只是按照林业部门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而地方公安机关在缺乏相应的权利下没有责任心去管理,在两头管理两头都管不好的情况下,致使森林公安在正规化建设方面严重滞后,成为公安系统中的“杂牌军”。从“四统一五规范“的标准来看,森林公安都存在不足,特别是以下方面更是落后于地方公安机关:

1、统一考录制度。即继续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省级统一考录制度。由于地方公安很早就解决了政法专项编制,因此人员都是统一通过公务员招考进来,素质较高。而森林公安在国办发42号文件出来之前,只能从林业系统内部调入,素质总体较低,而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往往利用手中的权力把有裙带关系的人塞进森林公安,造成近亲繁殖,缺乏活力和动力。在较早解决政法专项编制的省市,如广东省,即使是公务员招考,林业主管部门往往也利用手中的人事权千方百计地来影响公务员考试。

2、统一训练标准。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全面实施民警上岗和首任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实战必训的“三个必训”制度。森林公安由于缺乏相应的基础设施和资源,除了晋升警衔到南京森林公安专科学校培训外,民警上岗和首任培训都必须借助于地方公安机关力量,而基层和一线民警实战培训严重缺乏。2004年开始,公安部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大练兵活动,有效提高了人民警察的队伍形象、战斗力和精神面貌。森林公安则处于一个尴尬的处境,因为仅凭森林公安的力量和资源难以进行大练兵,而林业主管部门又是外行,因此,在大练兵活动中森林公安要么划入公安统一实施,要么自己小打小闹,有的甚至作表面文章,敷衍了事。

3、统一纪律要求。近几年来,《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法律规范相继出台,2003年公安部又出台了“五条禁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即将颁布实施,全体公安民警必须严格执行。而森林公安在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下,违反党纪政纪按照组织关系因由林业党组(党委)的纪检部门进行监督查处,但森林公安又是人民警察,以人民警察身份违反种规章制度必须有公安机关的纪检、督察部门去监督查处。两个纪律监督部门要么出现交叉管理,要么谁都不管 。而在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滥用警务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于此类现象林业部门的纪检部门无法监督,公安部门的纪检部门监督不到。

4、规范机构设置。同地方公安简单明了的组织领导关系相比,森林公安由于是双重领导,加上上级森林公安下管一级的规定,造成机构设置五花八门。名称方面,除森林公安之外,还有叫“林业公安”、“森林警察”,机构方面有的叫“××林业局公安分局”,有的叫“××公安局森林分局”,有的叫“某某森林公安(林业公安)分局)”,有的叫“××森林警察大队(支队)”,有的是内设科室,叫“某某林业公安(森林公安)科(处)(局)”,省、市、县三级不一,一个机构,多个牌子。内设机构方面,

也各种各样,搞小而全,机关化和官僚化严重,缺乏实战化和统一的规范设置。

5、规范编制管理。森林公安在国办发42号文件出台之前,规范编制管理根本无从谈起,因为企业、事业、行政编制人员都有。

森林公安正规化建设方面严重滞后,根源在于林业主管部门只是一个专业环境资源管理部门,其职能和属性同公安机关有根本区别。而在地方公安机关又疏于管理的情况下,仅仅依靠森林公安自身的力量难以发展。

四、部门利益保护,警察身份同行政执法主体分离

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是林业行政处罚的唯一主体。对于《森林法》第39、42、43、44条规定的行政案件查处,森林公安作为林业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既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中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也不属于受委托组织,而是一个根据法律规定由部门授权的特殊组织。对于其他案件的查处,森林公安则属于林业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是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作出处罚决定的。

没有独立的行政处罚权,致使执法主体难以认定,民警的合法权益和警务活动得不到有效保障。当森林公安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作出行政处罚时,此时森林公安民警应该算是以人民警察的身份去执行警务,按照《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应该可以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和警务保障。如在遇到暴力抗法、严重妨碍执行公务等情况是,可以使用警械直至武器来保障民警的人身权益,以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任务。而以归属林业主管部门名义作出行政处罚时,森林公安机关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处罚主体,身份是林业主管部门的普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再享有法律法规赋予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和警务保障。

但从国家林业局的规定来看,无论森林公安执行那一类行政案件,其身份都是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即使是查处授权案件,根据国家林业局授权令第三条规定,也必须持有国家林业局核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森林公安民警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时的身份是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而不是人民警察。

穿着人民警察的警服去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其身份却是普通行政执法人员,所有相

篇二:广西南宁公安建立“七位一体”巡逻防控体系

广西南宁公安建立“七位一体”巡逻防控体系

来源:法制网

今年1月,广西南宁市启动“七位一体”立体化巡逻防控体系,全面加强公安基层所队的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建设,指挥调度实现扁平高效。据统计,立体化巡逻防控体系运行以来,南宁警方盘查可疑人员290474人次,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7880人,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两抢一盗等侵财类案件大幅下降,110接处警速度较原先提速了2分钟左右。

扁平化指挥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七位一体”立体化巡逻防控体系建设,是南宁市公安局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努力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所谓“七位一体”,是指立体化巡逻防控体系中的“指挥调度、情报研判、视频监控、网络巡查、卡口检查、巡逻防控、反恐处突”等七个方面互相联动、互相支撑、互相协助、互相补充,形成立体化的防控体系。

按照“七位一体”的要求,派出所在肩负日常工作的同时,屯警街面、加强巡逻防范。改革之初,不少民警,就连派出所领导心里也打鼓。

“主要是心里没有底,本来接处警、打击防范以及日常基础工作任务就很重,

还要屯警街面提高见警率,会不会大大增加民警的工作量?”中山派出所所长莫弦告诉记者,当时大家都不是很理解。

随着“七位一体”立体化巡防体系的深入推进,特别是以扁平化综合指挥调度平台为核心的各项工作机制建成并有效运行后,派出所领导和民警们发现,工作量不仅没有增加,而且还大大下降了。

3月5日,中山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有多人在区医院附近聚集,民警立即上前了解情况,原来是一起医疗纠纷的当事人正准备纠集亲朋好友到医院闹事,民警立即将情况通报派出所指挥调度平台,并向现场当事人做解释工作,化解当事人的情绪,同时根据指挥调度平台的指示将当事人引导到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一起重大警情被有效排除。

“就是进一步整合优化了现有的警力资源,形成了合力,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了。”莫弦介绍说,派出所建立的扁平化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将接处警、巡逻防控、视频巡查、情报研判、卡口检查、街面屯警等有机组织协调,形成一个立体化有机整体,发挥出更大作用。

由于加强巡逻防范和屯警街面,派出所对社会面的治安管控能力进一步增强,很多警情事件在萌芽状态就被化解,大大降低了警情的发生。据中山派出所统计,与去年同期的日均10.4起警情相比,今年2月份以来,派出所的警情仅为平均每天不到7起。

破案及时并有效追缴被侵害财产

4月8 日,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南宁市新竹路采取一人放风、一人实施盗窃的方式,对停放在路边无人看管的一辆电动车实施盗窃,嫌疑人只用了15秒就把电动车大锁撬开,驾驶盗来的电动车逃离犯罪现场。

接到报警后,向阳派出所指挥调度平台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在极短的时间还原盗窃过程,以及犯罪嫌疑人逃离的路线、活动轨迹,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落脚点,不到24小时就抓获犯罪嫌疑人并缴获被盗电单车。

据向阳派出所所长宋晓东介绍,以前由于没有建立视频巡查机制和共享全市视频资源,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并不能很好的发挥出来。一方面由于没有专人实时进行巡查,实战反应慢,另一方面由于不能即时共享辖区意外的视频资源,导致在社会治安管控和案件侦破中往往贻误战机。

如今,南宁基层公安机关在立体化巡防体系建设中,建立依托指挥调度平台的24小时视频巡查机制,共享全市视频资源,实战中迅速反应,不仅能及时破案,追缴回群众被侵害财产的概率也大大提高。

4月17日上午,一名女生在学校打篮球时,放在球场边的手机被盗,中山派出所通过治安卡口视频,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和作案车辆,于第二天下午破获一个专门在高校盗窃手机的团伙,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不仅追缴回被盗的手机,而且还查获嫌疑人刚刚盗窃的另外4台手机,以至于民警联系上受害人时,对方还不知道自己手机被盗。

据中山派出所统计,自今年2月份以来,派出所利用指挥调度平台视频导侦手段共破获案件3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为群众挽回损失3.8万元。

创新机制助推基层警务发展

过去,中山派出所会对每个110警情进行回访,平均每个月都会有7.5起不满意,主要集中在接处警慢方面。现在,扁平化指挥调度平台的建立和有效运行,不仅将原先层层传达的警情,优化为点对点的直接指令,而且由于屯警街面和就近派警,第一批出警力量基本上都能在3分钟内赶到现场,报警群众的满意度大大提高。

据统计,自1月下旬推行“七位一体”立体化巡防体系后,中山派出所2月份的警情不满意就下降到了2起,3月份下降到了1起,4月份以后为零起。

“减少的警情和投诉,意味着每班的民警能腾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巡逻防范、基础工作等方面,这反过来又能促进辖区治安好转,让警情更少,让群众更满意,这是一个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莫弦说。

另外,派出所指挥调度平台运行的视频巡查机制,也让派出所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增强了社会治安管控的能力。

以向阳派出所为例,该辖区共有138路“天网”视频监控系统,借助指挥调度平台24小时视频巡查机制,派出所仅用3名警力即能实现对138个点的全天候实时监控,相当于现场部署200多名警力,有力维护了辖区的平安稳定。

“借助‘七位一体’立体化巡逻防控体系,基层扁平化指挥调度平台作为基层公安机关的内核,实现了基层警务工作机制的创新,进而实现了基层警务的良性循环。”南宁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基层警务工作机制的创新,基层警务以往被群众反映集中的接处警速度慢、案件侦破时间长、辖区治安环境差等问题得到明显改善,有效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篇三:广西地市、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标准

广西地市、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标准

(试 行)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目录 总则 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 选址与规划布局 建设规模与建筑标准 外观与内部标识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保障指挥中心充分履行职责,提高指挥中心辅助领导决策、服务实战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以及公安部《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试行)》、《县市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试行)》、《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地市、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决策服务,是规范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区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地市、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以及指导整个建设过程和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新建、迁建、改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 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建设,应当统筹兼顾,要具有现实适应性和科学合理性,做到功能齐全、安全保密、高效实用。既要充分体现公安指挥中心职能特点,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又要考虑社会发展对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预留发展空间,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水平。

第二章 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

第四条 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设施、业务设备、业务装备。

第一节 基础设施

第五条 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基础设施,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及相应综合布线,水、电、汽、通风、消防设施等。

(一)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办公用房,主要包括领导办公室、民警办公室、文印室、档案室、资料室、电教室。

(二)公安机关指挥中心业务用房,主要包括指挥大厅、首长指挥室、会商决策室、视频调度室。

(三)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辅助用房,主要包括领导休息室、民警休息室(备勤室)、配餐室、活动室、开水间、浴室、卫生间、设备房、调度设备机房、配电房、车库。

第二节 业务设备

第六条 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业务设备,包括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硬件设备主要包括大屏幕、计算机硬件、视频采集设备、设备专用备用电源、交换机、路由器、机柜、光纤、网线、音响设备;软件系统主要包括110接处警平台(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平%
广西森林公安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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