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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选民登记工作

时间:2016-12-04 15:19:35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青山镇五项措施推动选民登记工作

青山镇五项措施确保选民登记准确无误

青山镇党委高度重视人大、政府换届工作,全面发动,狠抓队伍,创新管理,强化督办,全力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到9月7日,全镇选民登记工作已全面完成,共登记选民41976人,并全部张榜公布。

一、做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开会、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对选民条件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选民登记,扩大选举知晓度、关注度和参与度。

二、发挥“五老”作用,强化队伍建设。将办事公道、熟悉业务的老党员、老军人、老干部、老组长、老登记员纳入选民登记队伍,调动他们参与选举工作的积极性,利用他们的影响力,推动选民登记工作的积极稳妥进行。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召开选民登记培训会,组织选民登记员学习选民登记办法,对确认选民资格和在选民登记中的特殊情况处理进行了详细讲解,对登记员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答复和指导。

四、创新工作方式,强化群众监督。针对行政村合并后村版图面积增大,选民构成更加复杂,相互了解度降低的情况,镇选举委员会改变过去以村为单位进行选民公布的办法,缩小公告范围,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便于群众监督,确保选民登记不错、不重、不漏。

五、强化组织保证,建立督查机制。镇选举委员会将全镇9个选区分为34个小选区,每一个小选区落实一名党委班子成员联系,一名机关干部长驻,检查督导选民登记工作的开展情况,帮助解决选民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选民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篇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

直接选举的主体是选民,选民登记是国家对公民有无选举权的一种确认手段,是公民选民资格得到确认的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选民条件的公民,只有通过选民登记,其选民资格才能被确认。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民主权利才能实现。同时,才能把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排除在选举之外。这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体现。选民登记对于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选民登记是政治性和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肃、认真、细致地做好。。

一、确认选民资格

选民资格是指选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确认选民资格是进行选民登记的前提。

(一)选民资格的一般规定

根据选举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规定,选民资格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一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二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三是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

具有中国国籍;四是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

2.必须是年满18周岁。计算选民年满18周岁的年龄,从出生日期至当地的选举日为止(以当地选举委员会规定的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薄为准。

3.必须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经法院依法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以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为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已满,政治权利恢复,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民资格的特殊规定

1.不准予行使权利的选民登记。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中国公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但有下列情况的,不参加选举,不进行选民登记。(1)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2)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不予登记。

2.准予行使选举权利的五种人员的选民登记。(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

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3)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4)正在受拘留处罚的。(5)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罪犯。

二、选民登记方法

1.根据选举法的规定:(1)选民登记时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县、乡两级选举同时进行时分别划分选区,以选举乡级代表的选区进行登记。(若选县级代表以该县级代表的选区进行登记)。(2)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一是补充登记。选民登记工作,可在上届选民名单的基础上,逐人复查对照,进行“三增”、“三减”。“三增”:每次选举前,只登记新增选民。即对上次选民登记后至本届选举日新满18周岁的选民;其他选区新迁入的选民;上届选民登记后至本届选举日,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又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三减”:上届选民登记后至本届选举日死亡的人;上届选民登记后至本届选举日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迁出的选民。二是重新登记。凡是上届换届选举时选民名册保存不完整的,人口有较大变动的选区或单位要重新进行登记。

2.根据各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选民登记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是以选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由选民到登记站主动进行登记。职工凭职工名册登记,城乡居民有户口的凭户口册登记,没有户口

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二是由选民登记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对选民进行登记。

三、选民登记要求

选民登记的基本要求是不错、不漏、不重。

1.不错登。不应该登记而登记了的叫错登,登记不规范的也叫错登。为了防止错登,登记工作要做到精心组织,认真登记,严格检查。登记时一定要严格把好年龄关和政治关,只登记本选区有选民资格的人。选民登记表要保持整洁,字迹工整,姓名不要写错别字,不能用同音字、形近字或非规范字代替。

2.不漏登。应该登记而未登记的叫漏登。造成漏登的原因一是选民登记的宣传、组织不够有力;二是方法不够严密,工作粗疏;三是有些人选民意识淡薄,对选民登记抱无所谓态度;四是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情况复杂。漏登的情况一般有两种,一是单位漏登。新组建和新迁入的单位,与当地联系不够多的小单位容易漏登;个别单位负责人自作主张不安排登记也会造成漏登。登记前,选区应认真调查摸底,防止出现漏登。二是临时外出人员容易漏登。这些人员应由选民小组负责仔细核对,防止漏登。如有问题,应及时请示选举委员会决定。

3.不重登。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登记了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叫重登。重登表现在一名选民在一个选区之内重复登

记,或在不同选区重复登记。为了防止重登,应注意:严格按选举法及有关规定登记;向容易发生重登的人加强宣传工作,要求他们只在一个选区登记。容易发生重登的人,主要是工作和居住不在一地的,现居住地和户口不在一地的以及流动人员。对这些人要重点把关。

四、选民登记对象

(一)常住人口的选民登记

1.选民一般参加户口所在地区登记:(1)机关、团体、企业、学校、事业单位单独或者与其他单位联合划分选区的,其工作人员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不参加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但如果本人要求在居住地参加选举,居住地选区应当予以登记,并通知其所在单位选区。(2)离退休人员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如果到外地生活居住,可由户口所在地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后,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3)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被推荐到其他选区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仍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

2.中省直单位人员的选民登记。驻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省、市(地)属的企事业单位,应参加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在设有乡一级政权的地方林场、农场分场的职工及其家属,应参加所在乡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县、自治县的人

篇三:整合各方现有资源 推进选民登记信息化

整合各方现有资源 推进选民登记信息化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选民多,程序复杂,登记核对等工作信息量大,准确性要求高,推进信息化十分有必要。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一些调研和思考。充分利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数据库信息资源,增强选民登记核对的高效性、准确性,降低成本。我们可以在公安、住建、统计等部门大力支持下,利用其现有的人口管理方面的资料,通过电脑、常用软件,生成和转化为选举工作不同阶段需要的电子文件,主要抓“四结合”。

一是“警、民结合”,依据人口管理等数据库建立选民登记核对基础电子文档。公安机关的人口管理数据库,是各类相关信息中覆盖面最全面、准确性最高的,可以作为主要依据,建立选民登记核对底册电子文档。通过公安机关专人操作,对数据进行转化,剔除保密和无关信息,形成包含选民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信息的电子文件(EXCEL格式),下面再由镇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筛选出各选区选民核对名单,添加登记核对所需项目,形成选区登记核对底册,交选区选举工作小组。选区根据底册与选民进行核对后,修正有关数据,形成正式的选民登记名册。

二是“人、房结合”,依据拆迁和购房数据库建立人户分离选民核对辅助电子文档。获得人户分离准确信息是城区选民登记核对的难点。而拆迁、房产部门在这方面有信息优势。对于拆迁安置而导致人户分离的选民,可由拆迁主体提供包含安置房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电子文档,对于因购房而导致人户分离的选民,可由房产部门提供新购住房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电子文档。通过处理,形成对人户分离选民进行核对的辅助电子文档。通过核对后,将准确信息正式录入

选民名册。

三是“新、老结合”,依据更新度较高的社会信息建立选民近期信息核对辅助电子档。各村居都保存着在不久前的人口普查登记草表,现在可以根据此信息联系流动人口选民。城区物业管理健全的小区,物业公司的有关信息更新及时,可以从中获取选民登记所需最新信息,通过处理,可以建立选民近期信息辅助核对电子文档。

四是“统、分结合”,依据全面的选民信息数据建立特定群体选民信息的电子文档。在选举工作中,由于选情分析、统计上报、关系接转、跨区核对等需求,要用到一些特定选民群体的名册。通过电脑处理,建立人户分离情况登记、本选区户籍在外登记选民名单、本选区登记的外来选民名单、本选区准予登记选民名单等一系列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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