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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时间:2016-12-04 14:40:3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助学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亲切关怀,为认真做好我部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结合我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知行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评选范围

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并在书院认定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档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三、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热爱劳动,保持宿舍清洁整齐;

四、在学院或书院组织的公益劳动中表现积极,主动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活动;

五、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学分绩点达到2.5分以上且通过计算机一级者(不含大一学生);

六、同等条件下参加校级以上各种竞赛获奖者,通过大学英语四以上者优先考虑(不含大一学生)。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一、上一学年度有不及格课程者;

二、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者;

三、无故拖欠学费,拒不缴纳者;

四、宿舍卫生不达标者;

五、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五条、评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采取个人申报方式,各班级整理汇总。班主任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

二、人员审核:对于各班级评选的初步候选人,通过与周围同学谈话,民意测验等方式综合了解初步候选人的各个方面的情况,对有异议的同学经调查属实后,取消评比资格。

三、公示上报:经书院审批的初步人选进行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工部。

篇二:2013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文学学院2011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国家助学方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学校办公室(校发【2007】157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 、资助目的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二 、享受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2010-2013年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学习努力,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积极参加并支

持学校、学院和班级开展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平时生活节俭;

5.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2010—2011学年未受学院警告及以上处分; 6.积极缴纳学费,无恶意欠费等现象;

7.同等条件下,按资助等级优先考虑下列情况学生:

[1] 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家庭收入微薄,又无其它经济来源; [2] 父母双双下岗,又无其它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3] 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拮据; [4] 家中兄弟姐妹同时上学,经济难以承受;

[5] 家庭经济基础较差,突遭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

[6] 个人发生意外事故,家庭及亲友无力支付其学习、生活及医疗费用; [7] 在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情况下,努力缴清或缴纳部分学杂费;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班长、支书要认真核实情况:

[1] 在外租住历史;

[2] 人际交往(含男女恋爱)中有不合理开支行为;

[3] 超出经济能力范围购买高档电脑、数码相机、高档手机等消费品; [4] 无力缴纳本校学费而又修双学位者。 三、助学金资助金额标准和形式

资助金额共分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四、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情况

1.自学院候选人名单公示之日起,本学年度违纪二次院规及以上者; 2.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或弄虚作假者;

3.自学院候选人名单公示之日起,本学年度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行为者;

4、无力缴纳本校学费修双学位者。 五 、实施方案 ㈠实施原则

确保公开、公正、公平,避免暗箱操作、主观武断等不公平现象,切实保障困难学生的权益。 ㈡实施步骤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文法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相关

内容(学生干部群下载);并于2011年10月12日19:30前交于各班班长。 2.各班级在2011年10月13日中午12:30前召开班委会主题会议,民主评议投票并在讨论后按助

学金等级提出班委会建议名单(若班委会成员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则由班级推举出其他学生参与班委会评选会议),2011年10月14日晚9:30前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班主任老师必须参加),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投票并提出班级建议名单(不分助学金等级),老师班主任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按助学金等级单独提出建议名单;班委会和班级投票均采取实名制,投票和唱票由老师班主任和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指派的学生党员监督进行。

艺术设计专业(艺术设计班级人数少于标准班人数)名额大致分布如下(原则上不突破控制人数):

3.各班级在2011年10月14日晚10:30之前将班委会建议名单(按助学金等级)、班级建议名单、

老师班主任建议名单(按助学金等级)、申请书和《文法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至梅洁处(13477055399)荟13-336,过期不候;

4.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出具当地政府部门的家庭经济困难

证明,并于2010年10月14日晚10:30前交于经济资助办公室梅洁处(13477055399)荟13-336,过期不候。 5.学院评选:

评选过程中以量化指标为依据,综合考虑班级投票结果(占40%)、班主任意见(占20%)、班 委会意见(占20%)和学院意见(占20%)等指标,不同指标赋予不同分值,以班为单位按申请人 最后得分数排序,并确定候选人,具体评选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单亲家庭学生。在不违背

学校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于个别特殊情况的学生(如家庭及其主要成员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生病 住院,或因特殊原因其他同学对申请人家庭困难不甚了解),上述评选标准仅做参考。 申请人得分构成指标为:

申请人最后得分=班级投票分数(共40分)+班主任意见分数(共20分)+班委会意见分数

(共20分)+学院意见分数(共20分)-奢侈性消费品分数-违纪分数。

各指标分数折算如下:

1) 班级投票分数等于40×(申请人得票数/班级参与投票人数);

2) 班主任意见分数和班委会意见分数按其建议的不同等级名单赋予不同分值(一等20分、二

等15分、三等10分);

3) 学院意见分数由修双学位分数,拥有奢侈性消费品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修正分数构成;其中

修双学位者加0分,未修双学位者加4分;无奢侈性消费品者加0分(奢侈性消费品实行扣分——购买价格高于5000元扣5分、购买价格位于3000—5000元扣3分、购买价格位于2000—3000元扣1分);学生工作办公室修正分为5分,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困难情况和综合表现情况加减分数;有困难证明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 违纪分数按上学年度违纪次数累加,违纪一次记一分,累加无上限。 6.结果公示:2010年10月20—2011年10月22日。 7.上报学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结果:按学校相关文件进行。 8.上报教育部:按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进行。

9.候选人签订承诺书。

附件一:文法学院2011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一: 文法学院

2011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班级:学号:申请国家助学金等级:

附件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含)—75分;不及格:0—60分。

篇三: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土木工程系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国家助学方针,做好资助我系贫困家庭学生的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

国家助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我系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金额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每年国家发放的为准。

三、评选原则与条件

(一)基本原则

国家助学金评选坚持奖优济困的原则,在评选过程中除有特殊情况外,严格按照综合测评成绩评选。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无超出自己消费能力购买高档名贵用品现象;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在公共场所抽烟、宿舍酗酒、赌博以及夜不归宿、晚归和通宵上网等现象;

4.无旷课、迟到、早退等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年级学生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奖学金;

8.已缴清全部学费完成注册。

(三)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家庭收入微薄,又无其它经济来源;

2.城镇户籍学生父母双双下岗,又无其它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3.家中兄弟姐妹同时上大学,经济难以承受;

4.学生本人发生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家庭及亲友无力支付其学习、生活及医疗费用;

5.低保家庭,低保证为当年核发且低保对象为学生父母和学生本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或停发助学金:

(一)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达不到要求者;

(二)违犯法律、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三)因各种原因休学或休学期间者;

(四)用助学金请客送礼、铺张浪费者;

(五)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若发现弄虚作假、挥霍浪费或在当年度有违纪行为者,除要求退回助学金外,根据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评选程序

1.宣传动员,在规定时间内,各班级在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召开主题班会成立助学金评定小组,要积极宣传、认真传达本《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动员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持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县(区)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含必要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低保证等),向辅导员(班主任)递交书面申请。

3.各班认真审核,报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和本《实

施细则》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公示获得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处审核。

六、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国家助学金以现金的形式两次发放。

七、本办法由土木工程系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土木工程系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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