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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

时间:2016-12-04 14:39:1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医疗安全的核心理念:防范胜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

医疗安全原则

一、质量为核心

质量是医院的水平、档次、形象、声誉、认可、资本和效益, 是前人努力和奋斗的结晶,需要我们一代代传承、光大和提高。质量是水平和责任的综合体现;质量是医院的生命,没有质量就没有安全,没有安全就有纠纷。

1、预防为重点

预防医疗纠纷是医疗工作的系统工程,需要医务人员从细节、 环节和过程入手,严格遵守医疗规程,认真履行各项义务,全面维护患方权益。

2、培训为基础

培训的目的是警钟长鸣,提高医疗风险意识,确保医疗工作依法、规范、科学有序,维护医院、医务人员和患方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意识

1、法规意识

依法执业;遵守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双签字)

2、质量意识

合理检查、明确诊断、合理用药、科学治疗、确保疗效、保障安全、维护健康。

3、服务意识

努力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被动服务-满意服务-主动服务-感动服务。

4、安全意识

遵守诊疗常规,履行告知义务,完善签字手续,规范书写病历,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5、效益意识

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防范医疗纠纷的8项措施

一是严格依法行医;

二是提高医疗质量;

三是提高服务质量;

四是遵守医疗规范;

五是履行告知义务;

六是加强医患沟通;

七是尊重患者选择;

八是强化行风建设。

四、解决医疗纠纷的4种途径

一是双方协商;

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调节;

三是医疗技术鉴定;

四是民事诉讼。

五、医疗安全的中心任务

坚持从源头、环节和过程防范,努力减少或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使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

六、医疗纠纷的定义

医疗纠纷特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所引起的纠纷。

七、医疗纠纷分类

医疗纠纷分为两大类:

有过失医疗纠纷和无过失医疗纠纷。

①、有过失医疗纠纷: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患者发生死亡或伤残等不良后果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

②、无过失医疗纠纷:

患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死亡或伤残的不良后果,医务人员没有过失,属于疾病自然转归,而患方却认为医务人员有过失,属于医疗事故,以致发生纠纷。

八、医疗事故分级:医疗事故分四级11等

如果医务人员的过失与患者的不良后果构成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就构成医疗事故。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分甲、乙二等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分甲、乙、丙、丁四等。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分甲、乙、丙、丁、戊五等。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构成要素:主观非故意-诊疗过程中-违规-伤害后果-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

九、医疗纠纷的特点

本质特点:是医患对医疗后果的认定有分歧;分歧的焦点往往集中于对不良后果产生的的原因、性质、程度及处理结果。

十、医疗纠纷的5大特点:

1、主体为医患双方医疗纠纷产生于医患之间,其他人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

2、客体为患者的人身权-生命权和健康权。

3、存在于诊疗护理过程中。

4、医疗纠纷的解决需要较强的医学专业知识一般要依靠医学专家和法医专家。

5、医疗纠纷引起的医疗侵权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后果医务人员执业过程中的一切医疗行为是医疗机构赋予的职务行为,因此发生医疗侵权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后果;但医务人员要依法、依规接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医疗机构的处罚。

十一、医疗纠纷的原因及趋势

(一)医疗纠纷的产生包括:医源性因素和非医源性因素。

1、医源性医疗纠纷。

主要是由医疗过失 、医疗保护措施不力、服务态度与医德医风不正、法制观念不强所致。

2、非医源性医疗纠纷

主要表现为:

1、病员缺乏医学知识或者对医疗制度不理解;

2、病员或家属的不良动机,如致富-手术-告大夫。

3、工伤、交通伤害责任的转移。

4、社会变革时期一些人对某些制度的不适应以及经济价值观念的转变等。

(二)医疗纠纷产生的背景因素

1、维权意识增强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甚至出现过渡维权现象,稍有不足,便要求赔偿。

2、健康意识增强

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们追求高生命价值和维护生命健康的需求不断增强;对医疗的期望值过高,难以接受疾病自然转归和并发症;一旦出现不良反应或不良后果,便千方百计向医院讨要说法,索要赔偿。

3、经济意识增强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分配和再分配逐渐失衡,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一些人心态失衡,医疗消费过程中,把对社会的不满发泄到医疗机构,千方百计的寻找医疗不足,甚至无理取闹,不择手段,目的就

篇二:医疗纠纷预防措施和处理预案

医疗纠纷预防措施和处理预案

1、 总则

(1)科室应组织医务人员加强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学习,并具体落实到医疗执业活动中。

(2)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抵制商业贿赂,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服务。

(3)科主任、护士长作为科室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敢于负责任,敢于批评,严格管理,不断完善科内管理制度。

(4)科室内部加强“三基”训练,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日常检查及考核,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并定期进行分析整改。对出现的明显差错及事故隐患,对职工反映的医疗事故苗头要认真处理,不得拖延、阻挠、包庇、弄虚作假。

(5)加强医务人员素质教育,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构筑和谐医患关系。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各种医疗护理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及时、完整、准确;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需行手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患者,应填写知情同意书。

(6)全体医务人员要有大局意识,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

(7)严禁在患者及其家属面前谈论同行之间对诊疗的不同意见,严禁诽谤他人,抬高自己的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8)各种抢救器械设备要处于备用状态,可随时投人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9)禁止在诊疗过程中、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

(10)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

(11)任何情况下,未经批准的进修医师不得独自参加各种会诊。

2、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1)酒后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和睦者;

(3)自费、经济困难无亲人照看的患者;

(4)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5)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或预后难以预料者;

(6)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7)知情谈话交代病情过程中表示难以理解者,情绪偏激者;

(8)发生院内感染者;

(9)病情复杂,患有多种疾病,与多科室有关患者;

(10)有违法犯罪或打架斗殴前科的患者;

(11)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2)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3)由于交通事故或打架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4)合并精神疾病的患者;

(15)患者或家属具有一定医学知识者;

(16)艾滋病、有吸毒行为的患者;

(17)本院职工的熟人、关系复杂的患者。

3、常规要求

(1)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参与决定下一步的诊治措施。科主任本人或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2)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预计医疗费用,要留有充分的余地,并且要履行知情同意,由患者签字;意识障碍或病情危重者由家属签字认可。

(3)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包括阳性结果及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结果,应认真分析,所有资料需妥善保管。

(4)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和毒副作用。严禁滥用抗生素,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不得预防性使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用于18 岁以下人群。

(5)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各科院内感染监控小组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报卡,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6)输血时必须进行HIV、HCV、乙肝系列、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

4、病历书写

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规范》、《凯里市人民医院病历书写要求》以及《凯里市人民医院病历管理办法及奖惩措施(修正)》的规定进行书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A、住院病历

(1)病历首页的填写必须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我院的实施细则进行填写。病历质控医师以及病历质控护士必须及时检查病历质量。

(2)科主任对病历终末质量负责,病房主治医师对在架病历质量负责。

(3)住院病历必须在24小时之内完成,首次病程必须在8小时内完成。

(4)主治医师必须在48小时内对新入院病人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5)急诊病人入院3天之内、门诊入院病人7天之内必须有科主任查房,并在病历中

体现。

(6)住院病历的其他内容参照我院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7)主治医师对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的同时完成。

(8)科主任的终末病历签字必须在病历归档前完成。

(19)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一周之内完成。

(10)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1)各种检验报告、图像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返还。

(12)避免患者及亲属接触、翻阅病历,以免造成丢失和涂改以致责任不清。

B、门诊病历

包含主诉、病史、体检、诊断、处理等内容。

(1)保证“三次确诊率”,对于两次就诊不能明确诊断的患者,必须请门诊部主任协调会诊工作。

(2)处方书写必须符合规定。

(3)门诊病历及检查、图像资料由病人保管。

(4)节假日(周末)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就诊及收治病人入院治疗。

6、收治病人

(1)病人实行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禁止科室之间盲目抢收病人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和医疗纠纷。

(2)对于慢性病和危重病人,各科必须以病情和病人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以各自借口拒收病人。

7、三级查房及会诊

(1)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生必须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度。

(2)对于普通病人,住院医师每日查房两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一次。

(3)对于重点(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对于危重病人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必须及时报告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

(5)各科必须保证对急诊科医师的技术支持。

(6)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

(7)涉及多科室的急诊抢救病人,在局部情况与全身情况治疗产生矛盾时,及时报告并积极抢救生命,服从医务科或院总值班的协调。

8、病人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l)目前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并发症、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出血及麻醉意外等。门诊治疗中药物的毒副作用等。

(2)检查治疗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用药物的毒副作用。

(3)危重病人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4)医疗费用的情况。

(5)输血、造影、介人、气管切开、化疗等。

(6)其它需患者或家属了解的内容均应有文字记录以及患者或受权人签字。

10、护理记录

(1)要体现我科疾病的护理特点。

(2)应用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的患者,不再使用一般患者记录单,但两种记录单应紧密衔接,避免遗漏和脱节。

(3)根据患者情况决定记录频次。一级护理(指一级护理病情稳定的患者)每班至少记录一次,二级、三级护理病员每周至少记录1--2次。

(4)护士记录后及时签全名。

(5)护理记录内容原则上不应与医师记录的过程有大的差别如临床症状体征变化,病情描述处理过程等。

(6)要据客观实际记录,记录内容要真实,符合实际,严禁不巡视病房,未查看病人,不了解情况想当然做记录。

四、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预案

(一)程序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启动本预案。

2、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需立即通知上级医生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医务科,夜间为总值班,不得隐瞒,否则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医疗事故争议,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3、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4、主管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当事科室必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医务科,并根据要求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共同指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由专人解释病情。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5、对主管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由院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办理。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对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事故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后果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的结果报告院长。

6、患方同意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对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经过、性质等的调查分析意见,并愿意协商解决的,可协商解决,解决结果需报告院长。重大事件应与患方签署终结协议书。协议书应载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事件的性质或共同认定的事故等级和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

7、患方不同意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对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经过、性质等的调查分析意见,并不愿意协商解决的,为避免矛盾激化可报请院长批准后,报请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途径加以解决。

8、由医务科根据患者或家属的要求决定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9、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医务科以及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指定相关部门保管。

10、如患者需转科、转院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

11、遇家属或病人情绪激动,不听劝阻或聚众闹事影响正常秩序者,立即通知保卫科或派出所人员到场,按治安管理条例办理。

【处理流程】当事人→上级医生和科室主任或门诊部主任→向主管部门(医务科、护理部)报告→向分管副院长汇报→院医疗事故处理小组→院务会决定。

(二)处罚

1、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处理终结后,医院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事件性质、产生的原因、应吸取的教训等,并对医疗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人作相应处理,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2、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医院应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并按照责任的性质给予相应处罚。

篇三: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对策汇总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对策汇总

2011-01-06 17:04:58 作者:海峡医界网 来源: 浏览次数:117

当前,医疗纠纷频繁发生已成为影响医疗卫生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主要因素,不仅损害了医院的形象,影响了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且阻碍了医学的创新和医学科学的发展,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甚至已经威胁到了广大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医务人员在抢救病人时再不愿冒99%的危险去争取1%的希望,医疗纠纷猛于虎。为了预防和处理好医疗纠纷,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实践,摸索出了一套防范与处理医疗纠纷的方法和措施。在医疗纠纷的防范上狠抓医护质量管理,健全落实管理制度,加强医患沟通,改善就医环境等,从根本上铲除发生医疗纠纷的内部因素;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上,我们因事制宜,采取依法处理、协调解决和说服解决等多种形式的解决途径,使医疗纠纷都得到及时妥善地解决,没有发生大的事件和造成恶劣影响。

医疗纠纷的防范医疗纠纷重在防范,这是我们防止和处理医疗纠纷的最深体会。几年来,我们在防范纠纷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1 狠抓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

坚持实行医疗质量管理目标责任管理。每年年初医院与各科室签订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书,每月进行检查考核,凡发生一起医疗纠纷,按其责任大小,分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进行内部经济追偿。

1.2 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医疗纠纷的长效防范机制

即用“三严”来规范医疗质量的管理,一是严格制定制度。针对医疗质量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容易出现医疗安全隐患的重点环节,如妇产科、产房、手术室、供应室、急救室,逐一排查医疗安全隐患,逐条落实到人进行整改;二是严格考核制度。每月由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等职能科室人员组成的质控小组对各科室进行检查考核;三是对考核结果、严格按制度兑现,决不姑息迁就。同时,经常组织医护人员对近年来单位或外单位发生过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讨论,找准主、客观原因,并从中总结出带有普遍性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的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长期有效的医疗质量管理防范制度,确保在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纠纷的处理中做到有章可循。

1.3 把脉诚信,加强医患沟通

加强医患沟通是确保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医患沟通,不仅能增加患者对医疗技术局限性和高风险性的了解,加深对医生的信任,还可以疏导患者的社会心理问题,促进疾病的转归。如何做到有效沟通,我们一是对职工强化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宗旨教育,在全院推行“微笑相迎、主动问候、首诊(问)负责、出院相送”的服务模式,从病人需求入手,主动送服务,通过召开病人座谈会,进行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及时听取病人的意见,了解病人需求、改进工作,维护患者%b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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