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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卫武警执勤心得体会

时间:2016-11-26 14:21:0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新时期武警内卫部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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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武警内卫部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思考

作者:胡乐阳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5期

【摘要】近年来我国社会“群体性事件”日渐增多,规模逐渐扩大,暴力化程度也愈发加剧,通过互联网等媒介的组织化程度日益增加,给武警内卫部队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妥善处置相关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既是武警内卫部队担负的重大政治使命,又是面临的新课题。但是由于认识不足、缺乏经验、训练针对性不强等原因,武警内卫部队在实际处置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需要从设置应急预案、设置与完善指挥机构、优化警力配置效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依法稳妥处置、针对性培训专门人才、调整充实基层内卫部队力量几个方面提升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关键词】武警内卫部队;群体性事件;参与;处置

一、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特征分析

本文分析的“群体性事件”,除了强调突发情况外,主要聚焦于那些非自然灾害方面的社会事件。从定义的角度看,对有关事件称之为“突发事件”,是强调事件的突发性特征;而称之为“群体事件”,则是强调事件的群众参与程度和社会性质。群体性突发事件包括多种类型。在给这些群体性突发事件下定义时,很多学者特别强调了事件本身的不良性质。例如,一些学者认为,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群众以及个别团体、个别组织,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不能得到满足时,受人策动,经过酝酿,最终采取非法的集会、游行、集体上访、集体罢课、罢市、罢工、集体围攻冲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和其他要害部门、集体阻断交通、集体械斗甚至集体打、砸、抢、烧、杀等方式,以求解决问题,并造成甚至引发某种治安后果的非法集体活动。在具体分析中,有学者根据近年来事件的处置经验,把群体性突发事件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集体静坐上访和罢课、罢市、罢工;二是非法集会、游行,集体围攻冲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集体堵塞公路、铁路、机场,集体械斗等,造成严重治安后果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三是集体打、砸、抢、烧、杀,造成局部社会动荡的骚乱事件。公安部从“群体性事件”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角度,将“群体性事件”表述为“群体性治安事件”,认为全体性治安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并进一步列举出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十种表现形式:1、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2、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4、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5、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以及其他要害部门或者单位;6、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

篇二:新时期武警内卫部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思考

新时期武警内卫部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思考

【摘要】近年来我国社会“群体性事件”日渐增多,规模逐渐扩大,暴力化程度也愈发加剧,通过互联网等媒介的组织化程度日益增加,给武警内卫部队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妥善处置相关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既是武警内卫部队担负的重大政治使命,又是面临的新课题。但是由于认识不足、缺乏经验、训练针对性不强等原因,武警内卫部队在实际处置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需要从设置应急预案、设置与完善指挥机构、优化警力配置效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依法稳妥处置、针对性培训专门人才、调整充实基层内卫部队力量几个方面提升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关键词】武警内卫部队;群体性事件;参与;处置

一、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特征分析

本文分析的“群体性事件”,除了强调突发情况外,主要聚焦于那些非自然灾害方面的社会事件。从定义的角度看,对有关事件称之为“突发事件”,是强调事件的突发性特征;而称之为“群体事件”,则是强调事件的群众参与程度和社会性质。群体性突发事件包括多种类型。在给这些群体性突发事件下定义时,很多学者特别强调了事件本身的不良性质。例如,一些学者认为,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群众以及个别团体、个别组织,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不能得到满足时,受人策动,经过酝酿,最终采取非法的集会、游行、集体上访、集体罢课、罢市、罢工、集体围攻冲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和其他要害部门、集体阻断交通、集体械斗甚至集体打、砸、抢、烧、杀等方式,以求解决问题,并造成甚至引发某种治安后果的非法集体活动。在具体分析中,有学者根据近年来事件的处置经验,把群体性突发事件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集体静坐上访和罢课、罢市、罢工;二是非法集会、游行,集体围攻冲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集体堵塞公路、铁路、机场,集体械斗等,造成严重治安后果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三是集体打、砸、抢、烧、杀,造成局部社会动荡的骚乱事件。

公安部从“群体性事件”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角度,将“群体性事件”表述为“群体性治安事件”,认为全体性治安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并进一步列举出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十种表现形式:1、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2、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4、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5、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以及其他要害部门或者单位;6、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7、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骚乱;8、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及其他公私财产;9、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10、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事件[1]。

篇三:武警内卫部队军人及其家属的涵义

一、武警内卫部队军人及其家属的涵义

? 军人是指武警部队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以及武警部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含未套改的志愿兵)。

? 军人家属是指军人的配偶、子女及经组织批准随军供养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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