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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诊所装修效果图

时间:2018-11-09 10:4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个体诊所建设标准细化

个体诊所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从业人员

至少有一名具有执业医师以上资格的医生; 至少有 1 名执业护士。从业人员执业期间必须统一着装(白大挂) ,配戴统一格 式的胸卡。 (两人均需执业注册)

二、业务用房

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 60 平方米,诊室、治疗室、药房、消毒供应室、处置室五室必须各自相对独立,诊室应位于前排,五室布局合理,并有统一规格的醒目标志牌。五室应与家庭生活区分开独立设置,各室的地面、内墙要硬化防潮、保持卫生,消毒 供应室应保持密闭无菌。

三、基本设备

1、诊室:至少有检查床 1 张、诊断桌椅 1 套、资料柜 1 个、 候诊椅 2 张、听诊器 1 付、血压计 1 台、身高体重计 1 个、出诊箱 1 个、有盖污物桶 1 个、紫外线消毒灯 1 台,以及满足需要的 体温计、压舌板。

2、治疗室:至少有紫外线消毒灯 1 台、注射台 1 张、注射凳 1 条、敷料碗 2 只、敷料槽 1 个、敷料镊 2 把、止血钳 1 把、 手术剪 1 把、有盖方盘 2 只、有盖污物桶 1 个,及满足需要的冷藏设施、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器械物品。

3、药房:中、西药品柜(橱)至少 1 个(不得沿街设置

透明药柜) 。

4、消毒供应室:高压灭菌锅 1 台、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1 个、紫外线消毒灯 1 台。

5、处置室:有满足需要的有盖医疗垃圾存放桶、紫外线消毒灯 1 台。

6、配有灭火器、固定电话,以及其它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四、药品管理

在依法核定的诊疗范围配备药品,进药渠道合法,药品明码标价,无过期、淘汰、变质等假劣药品。

五、门面装饰

1、室外: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名称、执业科别,制作风格统一、式样一致,内容规范的个体诊所招牌和灯箱标示。

2、诊室:配有统一规格的卫生宣传栏和收费公开栏,悬挂高度适中,便于群众查阅;卫生宣传栏内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张贴整齐美观,每月至少更新一次;收费公开栏内药品价格和医疗服 务收费标准字迹应工整清晰,收费标准符合规定;统一制作的有关制度牌应上墙,且张贴整齐美观。

六、规章制度

市卫协会统一收集制定有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国家制定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汇编形成

《石狮市个体诊所规章制度汇编》后,统一下发各诊所。各诊所同时应配有统 一格式的处方、门诊日志等医疗及药品管理文书资料。

(一)基本制度 1、个体诊所任务 2、个体诊所医德规范 3、个体诊所医疗管理制度 4、个体诊所药品管理制度 5、个体诊所消防安全制度

(二)卫生防疫专项制度及表、簿、卡 1、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流程图。 2、表、簿、卡: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簿、疫情报告单;健 康教育处方、健康宣传栏本底资料。

(三)医疗管理专项制度及相关资料 1、制度:门诊登记制度、处方管理制度、查对制度、消毒 工作制度。 2、技术操作规程:消毒隔离操作规程、清创缝合操作规程、无菌操作规程、常用试敏药物操作规程表、急诊抢救示意图。 3、相关资料:门诊日志、出诊登记本、门诊病历、处方、 紫外线消毒登记本。

(四)药品(药械)管理专项制度及相关资料

1、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重大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制度、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员责任、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2、相关资料:药品购进质量验收登记本、临近有效期药

品 验收情况登记本、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验收记录本、 医疗废物处置登记本、 医疗废物消毒记录、 医疗废物回收登记本。

七、卫生环境

环境美化,地面平整无垃圾杂物,墙壁清洁无乱贴乱画,门窗洁净无蛛网浮尘,诊具整齐无灰尘,器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 有序,所内有卫生间。

八、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不少于 5 万元。

篇二:个体诊所申请(范例)

个体诊所申请

申请人:徐元杰

填表日期:2012年07月14日

联系电话:15156788779

卫生局制

注:此表填写一式三份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个体诊所专用)

被申请机关:谯城区卫生局

设置申请人签字:徐元杰

2012年07月14日

申办个体诊所可行性分析报告

申办人 徐元杰 居住地址 亳州魏园路 家庭电话 无 手 机15156788779 邮 编 236800

申报日期2012年07月14日

一、个体诊所设置人情况

提交证件:(验原件加盖核验印章后交复印件) 1、身份证;2、毕业证;3、技术职称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5、非在职证明(如待业证、退休证);

篇三:申请设置个体诊所指南

铜梁区申请设置个体诊所设置指南

一、设置条件

(一)人员条件:需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的,可以申请个体行医。同时配备1名注册护士。

(二)符合诊所基本标准(见附件1)。

(三)规划要求: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限制,机构拟选址原则周围500米内无同类医疗机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办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见附件2);

2.可研报告: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明确的格式,但可简化内容;

3.业务用房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业务用房平面图以及机构平面布局设计图。

4.医疗机构分类设置申请表(见附件3);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由所在地工商部门提供);

6.申请人不在职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正常退休证明;

7.申请人上一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中断执业2年以上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临床类别指定在区人民医院进修,中医类别在区中医院进修)6个月以上的进修考核合格证明(包括:培训计划、每月科主任考评记录、培训结束考试试卷原件及复印件)。

8.申办医师身份证、学历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复印件,护士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执业证书复印件,医护人员近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或健康证复印件。

三、执业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见附件4);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

8.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和聘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9.与开展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设施、设备名录清单或购

买合同;

10.消毒供应设施配置和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的处置方案;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证明;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明等)。

所提交的材料须用A4纸电脑打印;对于申办中所需的统一表格等,可登陆我委门户网站查询下载,也可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或铜梁区卫生计生委医政科咨询。

附件1:

卫医政发〔201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1994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公布以来,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执行诊所的基本标准,切实加强诊所的准入管理,对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诊所的基本标准已不能满足准入管理的需要。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并保障诊所的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诊所基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诊所基本标准》是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诊所执业登记和校验的重要依据。对于申请执业登记和校验的诊所,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诊所基本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对于达不到《诊所基本标准》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予以登记和校验。因经济状况等原因,部分地区确需对《诊所基本标准》中的相关指标进行调整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并报我部备案。

二、《诊所基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不符合《诊所基本标准》要求的诊所,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逾期不符合《诊所基本标准》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1994年我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口腔诊所、美容整形外科诊所、精神卫生诊所的基本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诊所基本标准

二○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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