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关于自来水价格调整的通知
关于自来水价格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各商、住户:
根据市自来水公司的通知,从2010年4月1日抄
表起(3月份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商业用水)价格调整为3.85元/立方(含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第一级,每户每月用水量25立方以下(含25立方)部分基本水价为
1.25/元立方,污水处理费0.68元/立方,垃圾处理费0.49元/立方,该部分水价合为2.42元/立方;第二级,每户每月用水量25—33立方(含33立方)部分基本水价为1.88元/立方,污水处理费0.68元/立方,垃圾处理费0.49元/立方,该部分水价合为3.05元/立方;第三级,每户每月用水量33立方以上部分基本水价为2.50元/立方,污水处理费0.68元/立方,垃圾处理费0.49元/立方,该部分水价合为3.67元/立方。 我公司将按以上新规定标准计收水费,请各商、住户配合缴交。 特此通知。
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自来水公司咨询电话:XXXXXXXX
篇二:水费调价通知
自来水水费价格上调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租户:
根据长沙市物价局、长沙市水务局发布的相关文件,对长沙市城区(不含望城区)供水价格,从2012年2月1日起调整。
本大厦为商务写字楼,根据长沙水务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标准中的“行政事业”用水标准。物价局调价后“行政事业用水”基价为4.08元/吨,结合本大厦二次供水的实际情况,实际用水价格为:供水基价+(供水基价×用水损耗)+供水加压电费=4.08元+(4.08×8%)元+0.4元=4.8元/吨。
物价部门统一规定,从2月1日新价格执行之日起至第一次抄表期间的水费,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时方可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注:本大厦已于2月2日执行了2月份第一次抄表,并已与各位业主、租户确认,后期水费按新的执行标准收取,不再另行通知。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长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2月6日
篇三:2016 工业城镇供水水费收取办法
城市工业供水水费收取办法
为加强规范管理,理顺供用水关系,保障日照市城市及工业供水,根据日价格发【2016】1号文,特制订城市工业供水水费收取办法如下:
一、用水方每年年初向日照水库管理局提交全年用水计划,管理局根据提交的用水计划和水库的实际蓄水量,合理分配供水。
二、水费收取标准:日照水库供给的原水实行计量收费,根据(日价
格发【2016】1号文:关于调整日照水库原水价格的通知)按每立方米0.425元收取,以后价格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调整。
三、计收办法:水费按月收取,每月后10日内双方核实认定实际供
水量,结账清算。
四、结算办法:通过银行进行非现金结算。
五、用水方不得无故拖欠水费,否则,日照水库管理局将依据合法程
序追回欠款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6水费涨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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