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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交通运输管理局

时间:2018-11-09 10:3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福建省运输管理局文件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文件

闽运管车辆〔2009〕16号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

海西汽车维修救援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局)、漳州开发区运输管理处: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引导机动车维修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满足汽车维修救援需求,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进一步提升我省机动车维修业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我局和中国电信福建号百信息服务分公司共同发起组建海西汽车维修救援网络。现将《海西汽车维修救援网络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地市见通知后,按要求甄选和推荐入网企业,并于9月30日前将《维修救援入网企业信息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上报省局,确保海西汽车维修救援网络平台建设如期完成,顺利投入使用。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车辆 救援网络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省厅宋海滨副厅长,省厅运安处,中国电信福建号百信

息服务分公司。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 2009年9月4日印发

海西汽车维修救援网络建设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深化机动车维修信誉管理,引导机动车维修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满足汽车维修救援需求,进一步提升我省机动车维修业的公共服务能力,现就海西汽车维修救援网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海西汽车维修救援网络建设的指导思想

海西汽车维修救援网络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为目标,通过对交通行业、机动车维修企业和社会信息网络等现有资源的整合,结合全省运输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全省统一的汽车维修救援服务信息平台,形成“布局合理、救援及时、服务规范、社会满意”的汽车维修救援网络,为社会和广大车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规范、优质”的维修救援服务。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汽车维修救援网络具有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的特点,应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市场化运作,实行有偿服务。各地应积极构建汽车维修救援服务平台,引导资质条件好、服务质量信誉优的维修企业开展救援服务。

2、整合资源、提高效率。汽车维修救援网络的建设应整合具有救援能力的维修企业和信息网络资源,发挥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救援服务功能,为社会提供反应迅捷、专业规范的维修救援服务。

3、统筹规划、逐步推进。建设汽车维修救援网络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按照“合理布局、救援及时”的

要求统筹规划维修救援网点布局,逐步提高救援网络的覆盖面。

二、海西汽车维修救援网络的组织体系

海西汽车救援网由福建省运输管理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号百信息服务分公司共同发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海西汽车救援网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入网维修企业的推荐和后续监管,建立完善救援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激励和惩戒机制;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号百信息服务分公司作为通讯运营商负责为海西汽车救援网络提供信息通信、业务调度平台,同时负责救援网络宣传,客户满意度调查、统计、反馈。

具体运行体系由服务中心、救援网点、监管系统三部分组成。

1、服务中心。以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114为24小时救援服务电话,负责接听救援求助电话和调度救援网点开展救援工作。

2、救援网点。救援网点由加入救援网络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组成,接受救援服务中心统一调度,具体组织实施救援服务。

3、监管系统。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海西汽车维修救援网络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海西汽车维修救援网络的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海西汽车维修救援网络成员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

三、海西汽车维修救援网络的运作模式

汽车维修救援服务是指求助者拨打114向救援服务中心电话求助,服务中心根据救援地和车型向求助者提供最近、最适合的救援网点24小时救援服务电话或调度救援入网企业实施救援。救援网点根据求助者反映的情况进行施救或技术咨询服务,从而达

到在抛锚地现场排除车辆故障或将故障车辆拖离现场并实施维修的活动。

1、发出信息。求助者拨打救援服务中心24小时救援服务电话114,发出维修求助信息(若求救者直接拨打救援网点24小时救援服务电话的,由救援网点直接实施救援)。

2、组织调度。114服务热线值班人员接到求助信息后,详细记录求助者姓名、车牌号码、车型、抛锚地点、故障现象、联系电话等,并根据求助者报告的情况和具体要求,确定距故障车辆最近的、能够承修该求救车型的救援网点,并提供救援网点的24小时救援服务电话等相关信息提供给求助者自行联系。在主动征求求助者意见的基础上,可由114服务热线值班人员直接调度维修救援企业与求助者联系,实施救援。

3、实施救援。救援网点值班人员根据求助者的求助电话或救援服务中心发出的调度信息,及时与求助者沟通,了解并记录车辆故障信息,确定最佳救援方案。对于确需现场救援的,救援网点值班人员应主动告知救援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协商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赶到待救援车辆所在地并实施救援。对现场不能修复的车辆,由救援网点拖回修理厂,签订维修合同后,优先安排修理。

4、信息反馈。救援服务中心应在接到求助信息3小时后主动回访求救者,记录救援信息。救援网点应在救援事件结束后2小时内,及时向救援服务中心反馈具体实施救援的情况。

5、统计汇总。救援服务中心按季度将救援网开展情况(含救援数据统计、满意度调查、情况分析等)予以汇总后同时抄送省级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投诉情况进行梳理和进一步核实,并进行相应查处。

四、海西汽车维修救援网络建设的有关要求

1、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汽车维修救援网络建设工作的领导,省局决定成立海西汽车维修救援网络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郑仲苹;副组长:李擎、杜光爱、吴深相;成员:各地市运管处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海西汽车维修救援网络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局车辆管理处。各地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着力构建维修救援服务信息平台,扎实推进本地区维修救援网络建设。

2、合理布点,推进发展。各地市在建设救援网络时要充分考虑“点、线、面”的要求,合理布点,形成网络。一是选“点”,选择救援网点要积极调动和鼓励具有24小时救援服务能力的维修企业加入救援网络,坚持自愿申请、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挑选信誉度高、维修能力强、服务规范的企业进入救援网络,具体入网条件见附件。二是连“线”,选择救援网点要优先考虑在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及重点旅游景区附近、居民集中居住区附近设置救援网点。三是成“面”,要充分考虑乘用车、小型客、货车、大重型货车、大中型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等不同车型的维修救援服务需要,发展专业拖车公司入网,形成多功能、全方位的维修救援网络。各地市开通维修救援网络后,要将入网企业在电子地图上予以标识,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维修救援入网企业的主修车型、救援服务电话等相关信息。

3、大力宣传,塑造品牌。引导建设海西汽车维修救援网络是全

篇二:福建省运输管理局道路客运线路许可情况公示表(跨省部分)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道路客运线路许可情况公示表(跨省部分)

篇三: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务)管理局,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湄洲湾港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交通运输部决定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并印发了活动实施方案。根据部的部署,我厅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

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第二个“安全生产年”,也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峰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建设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努力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促进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我厅决定从今年开始在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展为期两年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大力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创建一批“零伤亡”工程,推进行业安全管理

水平整体提升。

二、活动时间和参加范围

活动从2010年开始,2011年结束,为期两年。

凡列入我省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项目,均应参加活动。活动由建设单位牵头,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开展,设计、监理、检测和监测等单位参加。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为加强“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厅成立“平安工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交通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全省“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督促、检查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港口航道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平安工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培健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总工

副组长:黄详谈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副总指挥

涂慕溪省公路管理局局长

庄和明省港航管理局局长

王增贤省交通质监局副局长、调研员

许永西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处处长

谢 宝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主任

陈瑞晶省交通运输厅运安处处长

成员:徐伦焕、黄强、胡树清、潘向阳、胡玉库、林民标

林同钦

厅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王增贤兼任,联系人:陈学雄,电话:0591-87077691,传真:87077691,邮箱:fj7695@ 163.COM。

各设区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推动管辖区“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开展;各项目建设单位也应成立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开展本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年:创建示范年。

各设区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应根据我厅印发的《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管辖区“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落实办事机构和联系人,并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部署到管辖区所有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和规范,重点围绕以下6个方面开展。

1.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审查和执行情况;

3.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情况;

6.安全专项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

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在广泛推动建设活动的同时,应确定几个省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进行重点指导,其中省高指负责推荐5个,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各负责推荐2个省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并于2010年5月底前将省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名单报厅“平安工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平安工地”办公室)。省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一般应选择具有一定规模,施工难度和技术风险较高的工程和施工合同段。

厅“平安工地”办公室对推荐的省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应组织检查、指导,根据检查情况,从中筛选确定省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名单;并于2010年8月底前将确定的名单报送交通运输部。对示范工程实施经验应及时总结,结合每季度安全例会,组织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并做好交通运输部组织全国或区域性观摩交流的准备。

(二)第二年:达标推广年。

1.制定验收标准。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应在总结“平安工地”建设示范经验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分别提出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达标标准的初步意见,于2011年2月底前报送厅“平安工地”办公室。厅“平安工地”办公室汇总、审核后,形成我省“平安工地”达标标准,并印发执行。

2.所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从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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