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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日报比选网

时间:2018-11-09 10:3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指定比选公告发布媒体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指定比选公告发布媒体的通知 川发改政策[2006]238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指定比选公告发布媒体的通知

日期:2006年5月15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了规范比选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比选申请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比选信息,根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指定四川日报网站(.cn)为发布必须比选项目的比选公告的媒体,同时该媒体公开在电子数据交换网络上代为接受申请人自愿报名。

比选公告应当载明比选人的名称和地址,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申请人的资质等级、强制标准等报名条件以及报名办法等事项。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具体项目比选公告的发布应按照我委印发的《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文件(规范文本)》执行。

必须比选项目的比选公告,必须在省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公共媒体上发布。不在指定媒体发布比选公告的,或不按强制性规范发布比选公告的,按《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公章)

篇二: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活动,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公正,提高效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12号)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必须比选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类项目,可采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价,是指比选人在指定比选媒体(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以下简称川报网,网址:)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工程发包价即经财政评审或由有资质的造价机构编制的预算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形成的价格,下浮比例为:房屋土建、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安装工程7%;交通公路、水利工程和其他工程8%;勘察、设计、监理按照国家收费标准下浮20%。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固定价比选(E方式),是指比选人在川报网公告项目的基本情况、工程发包价、预算控制价清单(结算时单价同总价比例下浮)、施工图纸(勘察、设计、监理标除外)和报名

的资格和条件,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自愿报名,并在主管部门监督下,通过随机抽取直接确定一名工程承包人的行为。

第二章发布公告和报名

第五条 进行比选的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且相应资金已落实。

第六条 比选人应按照本办法附件格式编制比选公告,并将比选公告和合同样本报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样本应采用省及省以上部门制定的合同范本,可由比选人自行选择。

第七条 比选人应将备案后的比选公告、预算控制价清单、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监理标除外)和合同样本等统一上传至川报网发布公告。比选公告发布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八条 经备案的比选公告发布后,川报网即开始接受企业报名。报名期与比选公告发布期相同。报名前比选申请人应先下载预算控制价清单和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监理标除外)、比选申请函和合同样本等附件,经自检认为可以接受该工程的发包价和条件后,再正式报名。一旦报名成功并中选,中选人将以工程发包价作为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的包干总价(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第三章随机抽取

第九条 随机抽取活动应在比选公告发布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 第十条 随机抽取前,比选人应通知项目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派员参加随机抽取现场监督。

第十一条 随机抽取前,所有比选申请人须派拟任项目负责人亲自向现场比选人代表和监督人员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等职业资格证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五)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六)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七)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八)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以上材料除上述八项外还须提供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比选人;公告约定的抽取时间后,拟任项目负责人缺席不到或所带资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进入抽取范围。

第十二条 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比选人代表负责对所有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并通过互联网和监管部门提供的信息查验核实企业的材料和不良行为处罚情况。全部核验完毕后,在现场监督人员和比选申请人代表监督下由比选人指派的操作人员在网上填写抽取入围名单和信息。

第十三条 在监督人员和到场的比选申请人共同监督下,由比选人代表从确定的入围企业中,通过网上随机抽取一家作为中选人并现场发出中选通知书。 如果报名或入围的比选申请人不足2家,则直接发包。若通过现场审查全部不符合要求,则重新比选。

第十四条 中选人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并在其他入围的比选申请人中重新进行抽取。

第四章合同谈判及签订

第十五条 中选人确定后,则原缴纳的比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第十六条 中选人一经确定,比选人应在2日内与中选人谈判并按照备案的合同样本和价格签订合同。同时,中选人将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原件提交给比选人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实行压证施工,所

压证件应至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后方可退还。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日内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比选人应在签订合同并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缴纳的比选保证金。

第十八条 比选人支付给中选人的预付款一般不低于建设项目当年建设额的10%;进度款按规定支付,额度一般不少于已完工程造价80%。 第十九条 工程完工后,比选人与中选人的竣工结算价格必须是合同价格。

第五章监督和责任

第二十条 比选人违反有关规定或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应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违纪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比选人将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

(二)比选人不按本办法规定的媒体、时限、格式、报名资格和条件发布比选公告的;

(三)公开发布的工程发包价清单错误,并造成实质性后果的;

篇三:比选

请人承诺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服务费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1年09月23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1年09月

(3)报名成功的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下列指定账户提交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

户 名:什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德阳市商业银行什邡支行

账 号:2011100001109512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帐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单位:万元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员(师)原件;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还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比选申请人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比选申请人交纳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10%)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比选申请人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扣50%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四川京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什邡市亭江东路202号

邮 编:618400

联 系 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3219859199

传 真:0838-8521261

电子邮件(E-mail):

2011年09月23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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