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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询问通知书

时间:2018-11-09 10:3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10询问通知书

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询 问 通 知 书

工商字〔 〕 号

为调查了解,

请你于年 月 日 时 分到接受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2.3.

办案人员: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篇二:10询问通知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询 问 通 知 书

工商 询字〔 〕 号

为调查了解,

请你于年 月 日 时 分到接受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并提供相关证据、协助调查的义务。同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你认为办案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你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请携带以下材料: 1.2.3.

办案人员: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篇三:工商询问笔录制作要点

在查处无照经营案件时询问调查方面的询问模式给以总结,供同行参酌。

1、告知:我们是XX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这是我们的证件。现在依法进行调查。请你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不得有任何隐瞒。如果故意说假话或者隐瞒案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要说成承担法律责任)。——本项问话的目的:一是在笔录中反映询问人员履行了法定"询问调查要先表明身份、告知被询问人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的规定;二是通过这样的告知,使当事人明白说假话和隐瞒案情的后果,给被询问人造成说假话就要承担法律后果的心理压力,促使其实话实说。在告知事由时,之所以只说"依法进行调查"而不具体告知调查事项,是因为考虑到以下三方面的因素①若直接说"依法对你涉嫌无照经营XXX进行调查",很大可能会引起当事人的警惕、紧张和抵触情绪,增加随后问话的难度。②案件正处于调查取证的环节,还没有定性,虽说是"涉嫌",总难免会给被询问人一种执法人员还没开始询问调查就已有"无照经营"这个先入为主的观点之虞。③如此表述可以通用各类型的案件,可以预先印在询问调查文书上,减少记录人员的工作量。

2、你需不需要我们回避,如果需要,请说明理由。——本项问话的目的在于贯彻《行政处罚法》的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回避规定,以书面的形式确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以确保询问笔录的证明效力和执法的公正性。

3、问:你与XX店(厂、公司等)是什么关系?——这项是为了确定询问人是否当事人,是否无照经营责任的承担者。如该人是当事人委托来接受问话的,要请其出示委托书,且要确定该人是无照经营的参与者或是了解当事人无照经营情况的知情人。

受委托人理想的回答是:"我是XXX(当事人)雇用的从业人员,我受其全权委托,来这里接受调查和处理。"如果是当事人(负责人或者是投资人)亲自来的话,那就可以直接接受询问调查,否则就要当事人出示委托证明。实践表明对行政违法责任人的确认一项是行政处罚的一个难题,也是处罚能得到执行的关键之一。在笔者的问话实践中,不止一次发现提出这个问题后,往往会意外的发现之前的调查工作中初步认定的当事人并不是真正的当事人。例如经常遇到产权转让

等情况,以及发错询问通知书,或者合伙经营等特殊情况。

4、问:请介绍你本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此人是当事人,要特别注意三点:①要通过查明当事人的年龄来判断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可承受的行政法律责任的程度。判断标准根据以下两方面的法律规定:一是《民法总则》中规定:1、10周岁以上到不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时,不给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时,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②问明当事人的文化程度。这关系到当事人是否有能力通过阅读核对询问笔录,关系到需不需要办案人员宣读笔录的问题。如果当事人是文化程度低,还要了解其具备什么程度的阅读能力,询问完成时还要确认其能不能看懂笔录,需不需要宣读。③问明当事人的住所、现住址、联系电话,这关系到法律文书的送达、行政处罚的执行等方面的后续工作。④对当事人的智能给予必要的注意。这是鉴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此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5、问:请介绍一下你经营的XX店(厂、公司)的基本情况。——这项问话,目的在于了解无照经营的规模、营利能力和对罚款数额的承受能力,以作为量罚参照。引导被询问人回答的事项有:1、经营地点2、经营面积3、经营范围4、从业人员5、经营成本,以及从业人员工资、店铺租金和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成本,如水电费等。这虽不影响"非法所得"的确认,也不必详细问明,但了解一下可籍此对当事人的处罚承受能力有个底,保障行政处罚的可执行性。

6、问:你(可因应当事人是否到场采取合适的称呼)是何时开始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本项在于问明无照经营继续和持续的时间,以作为处罚从轻或从重的考虑情节。须注意,《行政处罚法》有这方面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7、问:请你出示房屋租赁合同和说明合同签订日期。——本

项问话目的在于通过租赁合同来确定被询问人回答的开业时间的真实性,如果合同的签订时间与上面回答的开业时间相差很大,则要在下一项问话中要求其解释。在询问经营场所租凭事项时,还应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询问当事人在租赁关系期间,经营场所出租方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无照经营。

8、问: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是X年X月X日,而你之前说开业时间是X年X月X日,存在着很大的时间差,对此你有什么解释?——此项是为了进一步确认被询问人所说的开业时间的真实性。建议在两个时间存在明显不合情理时使用。

9、问:(本项适用于没有查获经营收支的票据记录时;要根据经营方式、特点,选择适当的询问方式)开业至今,经营额为多少?——本项在于查请无照经营违法所得。"违法所得"的确认是一个难点,建议在此处要紧扣总局对无照经营违法所得计算方法的解释来仔细设计问话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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