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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时间:2018-11-09 10:3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1.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1.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标准中《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见表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

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分设计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筑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到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筑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范进行抽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设计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

质。

(10)工程的感官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查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5.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易超过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易超过5%,β不易超过10%。

篇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说明:4.0.1 随着经济发和施工技术进步,自改革开放以来,又涌现了大量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体工程和具有综合使用功能的综合性建筑物,几万平方米的建筑物比比皆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也不少。这些建筑物的施工周期一般较长,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诸如后期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停缓建,已建成可使用部分需投入使用,以发挥投资效益等;投资者为追求最大的投资效益,在建设期间,需要将其中一部分提前建成使用;规模特别大的工程,一次性验收也不方便等等。因此,原标准整体划分一个单位工程验收已不适应当前的情况,故本标准规定,可将此类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同时,随着生产、工作、生活条件要求的提高,建筑物的内部设施也越来越多样化;建筑物相同部位的设计也呈多样化;新型材料大量涌现;加之施工工艺和技术的发展,使分项工程越来越多,因此,按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和专业来划分分部工程已不适应要求,故本标准提出在分部工程中,按相近工作内容和系统划分若干子分部工程,这样有利于正确评价建筑工程质量,有利于进行验收。

4.0.2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说明:4.0.2 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和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是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的基本要求。在施工前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行商议确定,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验收。

4.0.3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

说明:4.0.3 在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中,将原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中的强电和弱

电部分独立出来各为一个分部工程,称其为建筑电气分部和智能建筑(弱电)分部。

4.0.4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4.0.5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说明:4.0.4和4.0.5 分项工程划分成检验批进行验收有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实际需要。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单层建筑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不同楼层屋面可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面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

地基基础中的土石方、基坑支护子分部工程及混凝土工程中的模板工程,虽不构成建筑工程实体,但它是建筑工程施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条件,其施工质量如何,不仅关系到能否施工和施工安全,也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因此将其列入施工验收内容是应该的。

4.0.6 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C采用。

说明:4.0.6 这两条具体给出了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篇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同一标准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

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

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

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

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

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

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

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验收acceptance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

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

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

做出确认。

2.0.4进场验收site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

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5检验批inspectionlot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

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6检验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

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

动。

2.0.7见证取样检测evidential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8交接检验handingover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

确认的活动。

2.0.9主控项目dominantitem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

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0一般项目general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1抽样检验sampling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 检验。

2.0.12抽样方案sampling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3计数检验countinginspection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

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0.14计量检验quantitativeinspection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

查方法。

2.0.15观感质量qualityof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6返修repair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17返工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

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 道工序施工。

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

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

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

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

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

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 确认。

3.0.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 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 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 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3.0.5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 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

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 宜超过10%。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 (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4.0.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 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 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4.0.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 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0.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 进行划分。

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B采

用。

4.0.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 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 分。

4.0.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 工程。

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C采

用。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5.0.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5.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0.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 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 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 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 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D进行。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E进行。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附录F进行。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 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 本标准附录G进行。

5.0.6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 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 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 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 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 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 验收。

5.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 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6.0.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 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 收。

6.0.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 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 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 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6.0.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 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 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 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 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0.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6.0.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A.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A.0.1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 查结论。

表A.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开工日期:

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开工证)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序号项目内容

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质量责任制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4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5施工图审查情况

6地质勘察资料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8施工技术标准

9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11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12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01

附录B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划分

B.0.1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 B.0.1划分。

表B.0.1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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