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科级以上干部)
责
任
书
为贯彻落实2016年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守责任担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改进作风,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我院副处级干部,各科室科长、副科长、团总支书记。
二、主要内容
1、 落实学校党委、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
2、加强自身和本科室党员和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和生活等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增强廉政意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3、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
4、对分管工作或本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我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5、支持纪检委员开展纪律检查工作、配合学校党委调查核实和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6、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问题。
7、在选人用人、重点项目、资源开发、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结算、财务管理、含金物料和废旧物资设备处置、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
8、严禁内外勾结,营私舞弊,私设“小金库”,插手施工队、物资设备和
工程项目招投标,贱卖含金物料和废旧物资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9、严禁在工资奖金分配、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违规操作。
10、加强民主管理及信访制度、保持民主渠道畅通,避免损害职工利益,群众意见较大,引发群体事件的发生。
11、对分管工作或本科室违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上报,不能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院党总支书记:院长:
责任人:
2016年月日
篇二: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
责
任
状
二〇一五年一月
为了加强我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确保政令畅通,防止腐败现象发生,根据市委二O一五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有关规定,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责任主体
各院(校、所、站)长,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
(一)直接责任
1、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机密,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不相互猜疑和背后议论同事,自觉抵制各种谣言,自觉执行党委集体决议。
2、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对重大事项的决定、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后,报卫生局党委审批。
3、严格贯彻执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及卫生局党委“十条禁令”。
4、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索贿、受贿,不准接受礼品、土特产、礼金和有价证券,禁止借喜庆事宜敛取钱物。
5、严禁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属经商谋利。
6、严禁组织未经批准的各类外出考察、培训和招待活动。 7、严禁用公款报销个人通讯费用和超编超标购买小汽车。
8、严格执行药品器械和基建招投标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有关物价政策和市场行业管理规定,确保政令畅通。
9、严禁用公款搞走访、送礼、宴请、旅游,以及组织所谓的老乡、同学、战友聚会等活动,不准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
费娱乐活动。
10、严格坚持接待标准,规范招待费报销程序,宴请时要合理安排菜量,不准上高档烟酒和菜肴。
11、加强公车管理,不准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公车,不准在春节期间用公车外出旅游、探亲和访友,不准用公车操办婚事等。
12、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削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二)领导责任
1、按照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措施,及时解决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负责抓好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检查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督促整改。
3、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进行有效治理,按上级部署和要求完成纠风专项治理任务,重视行风建设,行业风气明显好转。
4、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干部职工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
5、坚持惩防并举,致力于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实行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积极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政务、医务公开制度,监督措施到位。
6、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促使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进
一步树立卫生部门的良好形象。
7、积极推行院(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及民主理财制度,重大问题必须按程序操作。
三、责任考核
市卫生局年终将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按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评定,对较差单位负责人进行岗位调整。各单位于每年1月10前和6月10日前分两次向卫生局党委(审计监察科)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责任追究
违反责任内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如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因某种原因,责任人离任,将进行离任审计和离任廉政考核,经审计和考核,责任人有违纪违规行为,同样追究责任。同时,接任者继续履行本责任状。
卫生局党委书记签字:各医疗卫生单位责任人签字:
卫生局党委公章: 责任单位公章: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注:一式二份,一份交市卫生局党委,一份留存本单位)
篇三: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骨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________年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及市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现按要求制定2014年度郑州市骨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具体如下:
一、责任划分
1.医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医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各科室正职(临床科包括科主任、护士长)对本科室的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各支部纪检小组在院党委和院纪检监察室指导下,负责对院内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监督责任。
4.每位党员对本人的行为负全责,并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监督和教育。
二、责任内容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而奋斗。
2. 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纪委八项规定、国家卫计委下达医疗行业从业人员“九不准”、党员领导干部“十个不许”国家工作人员“十个不准”等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二十条规定,开展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3.在全院及医护人员中组织开展学习、贯彻、遵守各项法规条例等活动,加强对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党员干部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
4.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本部门、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行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落实院党委、纪委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纠风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责任追究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对一级层层负责),责任范围内出问题,追究责任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2.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者,按《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对违反社会服务承诺行为的处罚规定》及“郑州市骨科医院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规定,记入年度考核档案。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并与晋升晋级挂钩。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医院和科室各执一份。
党委书记: 主管院领导: 支部书记: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骨科医院纠风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确保纠风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创建诚信卫生,努力构筑和谐医患关系,不断推动我院行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我院实际,现制定医院纠风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与任务
1.严禁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和宴请,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上交院纪检监察室登记、退还,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2.严格执行医院行风建设有关规定,严禁在采购或行医中收取药品、器械、材料供应商发放的“回扣”或“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等变相回扣,以各种名义实行开单提成。
3.严禁推诿、拒治病人。不准为谋私利把病人介绍到院外或私人诊所、药店去检查、治疗、配药。
4.严格落实控制医疗机构药品收入比例规定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纠正医疗服务和收费违规行为,严禁在医疗服务中出现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等违规行为。
5.执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审计评析办法,合理使用抗菌素,遏制滥开药行为,严禁使用假劣药品和无生产批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科室药品收入比例不得违反医院规定。
6.严禁多收费、乱收费、私收现金,严禁在病人记帐单上开药。严禁开假证明。
7.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定,认真做好医保病人的诊疗工作。
8.严格执行医院单病种限价制度,并保证相关病人的医疗质量,以免发生纠纷。
9.一切财务收入由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科室不准设立“小金库”;绩效考核发放清单经个人签收后分别交纪委、财务科备案。
二、责任和要求
1.科主任是科室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坚决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纠风文件精神,重视商业贿赂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治理。科主任对科室内发生明令禁止的违规违纪现象负主要责任。
2.职工要恪守职业行为,廉洁从医,规范做事,确保纠风目标实现。
3.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如违反上述条款,科主任与当事人一并按《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对违反社会服务承诺行为的处罚规定》“郑州市骨科医院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纠风工作目标责任,将做为年终科室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违反任务目标者视情况对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医院和科室各执一份。
时效:本责任书自中层干部任命时间起长期有效。
院长签字: 主管院领导: 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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