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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交通运输管理局

时间:2018-11-09 10:3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甘肃省交通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甘肃省交通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章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章汽车客、货运站(场)安全管理

第五章 行车安全管理

第六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七章事故报告和统计

第八章交通责任事故及违章、违规处理

第九章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预防、减少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输行业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建立“管

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指道路运输行业为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对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营运驾

第四条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企业(包括各种经济成分和规模的运输业户、维修企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和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本办法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章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 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依据行业特点,制定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和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第八条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活动,并对安全生产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督促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事故隐患。

第九条 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审批和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的重要内容,

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对客(货)运企业实行经营资质等级、安全条件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根据客(货)运企业的资质等级和安全条件,审定其经营的客(货)运线路种类;根据对客(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确认或调整该企业的经营资质等级及所经营的客(货)运线路种类。

第十条 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加强营运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落实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强化二级维护监督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符合标准。

第十一条 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严格实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加强对营运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等知识的培训、考核,确保营运驾驶员素质能够适应职业要求。

第十二条 监督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运输车辆定期检测和维护制度、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危险货物凭证运输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的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督促汽车客运站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防止超员车辆出站。

第三章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四条 运输企业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运输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和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针对行车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明确企业领导、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等人员的安全责任和权限,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十九条 建立驾驶员、行车事故等安全行车档案。重大及其以上事故应一事一档,记录事故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

第二十条 加强车辆管理,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车辆技术档案,严格车辆日常维修、检测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所有营运车辆应按要求投保,不得漏保、脱保。运输企业应采用设立责任赔偿保障金和安全统筹等办

法,建立车辆风险保障体系。

第二十一条 运输企业应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责任赔偿能力。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的企业,应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供其具备责任赔偿能力的证明。

第二十二条 凡达到国家汽车报废标准的营运车辆,应按时办理报废、注销登记,并按规定予以解体,不得继续行驶。

第二十三条 客运企业聘用、借用驾驶员 ,应遵守国家对营运驾驶员的条件规定。

高速客运班线的驾驶员应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年资和1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记录;快速客运班线的驾驶员应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年资和8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记录。

第二十四条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应具备能保证安全运输的相应设施和设备,持有交通部门核发的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严禁个体运输业户和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第四章汽车客、货运站(场)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 汽车客货运站(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

营运客车应实行检验合格报班运行制度,等外站和临时发车

篇二:甘肃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管理试行办法

附件:

甘肃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宏观调控,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管理与经营行为,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护旅客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班线(以下简称客运班线)管理与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客运班线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禁止挂靠经营,鼓励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高速公路客运和农村客运快速发展,促进全省道路运输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科学编制客运班线和运力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五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客运班线发展计划的编制和发布

第六条 客运班线发展计划是指由客运市场各要素所决定的客运线路、班次以及运力发展需求信息。

第七条 客运班线发展计划按照属地管理、逐级审核、社会公示的原则编制和发布。

省际、市(州)际客运班线发展计划由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本辖区客运需求信息编制、审核后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编制和发布。

市(州)内县(区)际客运班线发展计划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本辖区客运需求信息编制、审核后报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编制、发布。

县(区)内客运班线发展计划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编制、发布。

外省(市、自治区)协商开通省际客运班线发展计划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编制、发布。

第八条 客运班线发展计划根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申请的需求计划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直接采集的需求计划编制。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对其申请的客运班线客流状况、现有经营车辆年均实载率、社会经济效益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进行调查分析,填报《甘肃省客

运班线需求计划申请表》(附件1)和《甘肃省客运班线可行性分析报告》(主要内容见附件2)。

(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根据客运市场需求和发展情况直接编制以下客运班线发展计划。

1、高速公路客运班线发展计划;

2、按照高速公路客运班线要求对现有普通客运班线改造计划;

3、按照公交化运营要求对普通客运班线改造计划;

4、客运市场供给不足的客运班线发展计划;

5、经营期限届满需延续经营的客运班线计划;

6、违反相关规定被取缔需重新许可的客运班线计划;

7、落实民族政策、“三农”政策及应急保障等特殊政策的客运班线发展计划。

第九条 客运班线发展计划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优先原则

1、国省道干线以外的农村、边远山区、牧区、林区(经过干线的里程不超过营运总里程的60%)客运班线;

2、实行公司化管理、集约化运营的高速公路客运班线;

3、按照公司化管理要求改造原普通客运班线的计划;

4、县乡客运班线改造为城乡公交班线或乡村公交班线的发展计划。

(二)控制原则

1、严格控制一类客运班线、与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平行的客运班线。

2、严格控制新增与现有班线重复里程在70%以上的二类以上客运班线和运力。

(三)不予编制原则

1、年均实载率低于70%的县际以上客运班线发展计划。

2、近三年内发生一次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近二年内发生一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近一年内发生一次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三次一般安全责任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提出的客运班线发展计划。

3、一年内发生一次群体性事件或其他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提出的客运班线发展计划。

4、上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等级为A级、B级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提出的客运班线发展计划。

第十条 客运班线发展计划在上报和发布前应以文件形式在相关媒体和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充分征询相关利益人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和发布。

第十一条 省际、市(州)际客运班线发展计划每年5月份、11月份各发布一次。市(州)内县(区)际客运线路、县(区)客运班线发展计划由发布机构确定发布周期和发布时间。

第十二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客运班线发展计划通过以下形式公示、发布。

(一)以文件形式公示、发布。

(二)在各级运政大厅公示、发布。

(三)通过各级运政信息网公示、发布。

(四)省际、市(州)际客运班线发展计划在全省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公示、发布;市(州)内县(区)际客运班线发展计划在市(州)内四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公示、发布;县(区)内客运班线发展计划在县(区)内四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公示、发布。

(五)在其它媒体公示、发布。

第十三条 客运班线发展计划公示、发布的内容(附件3)包括:线路名称、班线类别、主要途径站点、日发班次、拟投入车辆数、车辆类型等级等。

第三章 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和退出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发布的客运班线发展计划范围内受理和许可客运班线申请,未纳入客运班线发展计划的,不得受理和许可。

第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根据企业等级和线路类别,在客运班线发展计划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经营申请,并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

篇三:甘交发[2007]58号 - 甘肃省交通厅

甘交发[2007]58号

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交通政务信息 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信息员的决定

各市、州(矿区)交通局、运管(处)局、厅属各单位:

2006年,全省交通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紧紧围绕厅党组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报送政务信息,不断创新政务信息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努力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质量,为省委、省政府、交通部及厅党组了解交通动态、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了高质量的政务信息服务。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工作,根据各单位推荐和省厅信息采用情况综合排名,结合各单位交通政务信息报送情况,现决定对2006年度政务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省运管局办公室等19个先进集体和代献杰等32名优秀信息员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信息员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交通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学习先进、赶超先进,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信息工作水平;广大信息工作人员要认真钻研业务,增强信息意识,加强政策理论修养,撰写出更多的精品信息,为全省交通事业持续快速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6年度全省交通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优

秀信息员名单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交通政务信息表彰决定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交通部办公厅,厅领导、

副巡视员、厅长助理。

甘肃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7年8月6日印发

附件:

2006年度全省交通系统政务信息 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信息员名单

一、先进集体名单

(19个,按各组2006年度政务信息综合得分排名) 省运管局办公室

省公路局办公室

省交通厅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省交通厅工程处办公室

省高等级公路运营管理中心办公室

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办公室

甘肃路桥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

天水市交通局办公室

武威市交通局办公室

平凉市交通局办公室

省酒泉公路总段办公室

省定西公路总段办公室

省陇南公路总段办公室

省甘南公路总段办公室

省白银公路总段办公室

金昌交通征稽处办公室

平凉交通征稽处办公室

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办公室

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办公室

二、优秀信息员名单

(32名,按各组政务信息采用情况排序)

代献杰省运管局办公室秘书

尹旭阳省运管局办公室秘书

郭朝阳省公路局办公室副主任

顾建林省公路局办公室副主任

胡殿国厅长达路业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 貟锦文厅长达路业有限公司

王天武厅工程处办公室主任

脱 瑛厅工程处办公室

梁仲强省高等级公路运营管理中心办公室秘书 张永平甘肃路桥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岳巍巍省交通征稽局办公室秘书

谢 燮省交通厅引资办综合处

蔡玉霞甘肃路桥建设集团办公室

张宝加天水市交通局办公室科员

赵建平天水市交通局高速公路协调办副主任

严伟才武威市交通局办公室秘书

牛淑玲平凉市交通局运输企业管理科副科长 刘宗斌兰州市交通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赵宏博 庆阳市交通局人秘科秘书

高匡宇

冯宏伟

惠 宏

杨建民

赵小军

后志良

李世雄

雷雨田

胡琦麟

刘卫红

王 芳

王道炯

陈亚民 省酒泉公路总段办公室副主任 省酒泉公路总段办公室秘书 省定西公路总段办公室秘书 省定西公路总段通渭公路管理段干事 省陇南公路总段办公室秘书 省甘南公路总段办公室干事 省庆阳公路总段党委办公室干事 金昌交通征稽处办公室副主任 白银交通征稽处办公室 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办公室副主任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办公室秘书 省交通厅综合规划处 省交通厅劳动安全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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