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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审查安全意识

时间:2017-06-21 05:4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执纪执法实施方案

Xxx派出所

开展执法教育整改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战斗力和凝聚力,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所队伍管理,集中解决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肃警风、严明警纪,进一步维护我所队伍的整体形象和执法公信力,接局党委通知,自6月1日起到7月底,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教育整改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深入开展遵纪守法教育,集中整治突出问题,进一步整肃警风、严明警纪,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我所森林公安队伍执法公信力和队伍战斗力,用铁的纪律打造、维护森林公安队伍良好形象。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执纪执法教育整改,使我所民警遵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警纪警规的素养近一步提高,民警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进一步强化,森林公安队伍管理和业务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违法违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和杜绝。

三、教育整改重点

这次执纪执法教育整改活动,要通过“学、查、改”三个环节,

彻底纠正在队伍管理、履行职责和遵纪守法等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队伍管理方面的问题

重点整改对队伍管理重视不够,重业务轻队伍,重使用轻管理,一手硬一手软,“一岗双责”不落实的问题;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令警令不畅,执行力差的问题;民警不遵守工作纪律、不执行规章制度的问题。

(二)、履行职责方面的问题

重点整改责任心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不积极主动,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求工作实效的问题;违反办案程序规定、涉案财物管理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处理涉案财物的问题;违反财物纪律私建“小金库”,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末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的问题;其他怠于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问题。

(三)、遵纪守法方面的问题

重点整改工作中、生活中法制意识、纪律意识、规章意识不强的问题;违反“五条禁令”、“六条警规”等禁令警规的问题;社会交往复杂,言行举止有损人民警察形象的问题;违反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实施办法和省局、市局改进作风规定的问题。

四、方法步骤

本次执纪执法教育整改活动要坚持学习与查摆相结合、查摆与整

改相结合、整改与建章相结合,与全县经济社会建设、林业科学发展等中心工作和森林公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把教育引导、统一认识贯彻始终,把学习提高、增强素质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健全机制贯彻始终。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教育阶段(2013年6月1日至6月15日)

1、学习内容。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国共产党党章》及 各会议精神,增强抓作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深入学习各类警令条规,使警令条条入耳、入脑、入心;深入学习《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云南省森林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办法》等执法办案规定,不断提升民警执法办案能力,促进民警依法、规范、廉洁执法。

2、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辅导交流、观看警示教 育片等方式进行,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做到学习内容、任务、时间、人员“四到位”,为教育整改打好思想基础。

(二)查摆剖析阶段(2013年6月16日至7月15日)

1、查摆重点。组织民警对照集中教育整改活动的三方面重点问 题,采取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的方法,结合各民警实际,深入查摆剖析问题。

2、查摆方式。教育整改查摆剖析工作按照县个人、后单位,自下 而上的逐人逐级的顺序进行。个人要采取自己查、同事提、领导点、全体议的方式,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上级要求,认真查摆问题和剖析问题的症结所在,认真撰写个人查摆剖析材料,我所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和民警回忆等形式,查摆剖析我所在

队伍管理、履行职责、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3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1、集中整改。把整改提高作为教育整改活动的中心环节,在组织 民警针对个人查摆剖析问题进行整改的基础上,对存在一般苗头性问题的民警,要及时诫勉谈话,督促落实整改;对少数自我约束不严,纪律作风松懈,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民警,要严管严教,并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落实专人进行重点帮助;对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群众发音强烈的个别“害群之马”,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手软。

2、总结提高。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教育整改活动 中发现的队伍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执法活动,严密防范民警违法违纪。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认真开展民警思想教育工作,把全所得思想认识迅速统一到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重大决策上来,引导民警深刻理解开展执纪执法集中教育整改活动的坚定决心和良苦用心,深刻认识森林公安机关队伍突出问题对森林公安执法公信力和队伍战斗力的严重危害,使广大民警自觉筑牢执法为民、执纪树形、廉洁从警的思想返现,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所长是本次执纪执法教育整改活动第一责任人,要周密组织,科学安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教育整改活动取得实效。

(二)、深入摸排,找准问题

细致深入,突出重点,真正把基层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摆出来,把教育整改各项未落实到位的地方查摆出来,有的放矢地进行集中教育整改,确保教育整改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严明纪律,严格追责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旗帜鲜明地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拿出过硬措施进行整改,把查处问题与开展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实现处理一个、震慑一面、教育一片的效果。集中教育整改期间队伍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要对所在部门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

(四)、注重调研,完善机制

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森林公安队伍怎么建、工作怎么干、民警怎么当”大调研大讨论活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积极讨论交流,分析梳理问题,提炼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探索建立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靠制度管号人,管好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森林公安工作。

(五)、公开警务,接受监督

按照公安部警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根据森林公安行政、刑事执法职能,在办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依法依据、各类案件的立案情况、采取强制措施情况,涉案财物扣押、收缴及处理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六)、广泛宣传,认真考核

广泛宣传开展执纪执法教育整改的目的意义、具体措施和整改成

篇二:“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及要求

“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及要求

2014年9月2日 14:27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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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夏蓉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一次重大变革。王岐山同志指出,“三转”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三转”的实质就是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真正把发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监督执纪问责”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及要求,对于深入推进“三转”、落实监督责任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监督——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

纪委的监督职责是由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地位所决定的。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五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但近年来随着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泛化、主业弱化、作用虚化现象越来越严重,越位、错位、缺位、失位现象屡见不鲜,纪检监察机关成了“万金油”,其监督权威和监督效果都在明显下降。因此,新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转变监督理念、找准监督定位、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把监督责任扛起来。

要准确定位。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的准确定位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也就是说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责过程中,具有监督和检查的权限,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对这些监督和检查行为进行再监督和再检查,而不是冲在一线,替代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履行权力(包括监督权力)和履行职责(包括监督责任)的再监督、再检查。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的准确定位就是要强化“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的归位意识,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破除工作中经常出现的“把协调等于牵头,牵头等于主抓,主抓等于负责,监督等于把关”等习惯做法,实现从“过程监督”向“结果监督”、从“四面出击”向“定点突破”、从“包打天下”向“术业专攻”的转变。

要突出重点。中央要求巡视工作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开展监督,

要当好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苍蝇”,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要突出巡视重点、聚焦“四个着力”,发现问题、用好成果、形成震慑。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巡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巡视组要收缩巡视范围,巡视重心由“相对全面”回归到“四个着力”,发现和反映违纪违法线索,更好发挥监督作用。派驻纪检机构要明确职责定位,突出纪检监察主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派驻机构纪检组长只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不再分管其他工作的要求,集中精力抓好主业。各派驻机构要正确处理好“派”与“驻”的关系,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的监督。

要创新方法。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实现由“四面出击”到“定点突破”的方式转变。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成绩斐然,与转变方式密不可分。巡视工作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强调“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就是渎职”,实行“三个不固定”,切断利益链条。将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相结合,加快巡视频率,有效地提高了巡视工作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同时创新约谈方式,通过一对一的约谈,发挥触动和警示作用。去年,中央纪委领导班子成员一对一约谈了53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这种一对一的约谈方式既是一种提醒、督导、激励,更是转变工作作风的见证,是“治未病”的方式创新。

执纪——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

纪律检查机关是执行党的纪律的专门机关。执纪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权。执纪,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通过审视历史可以看出,不同历史时期党的纪律的内容和纪委的职责不尽相同,但有一条始终未变,就是严明党的纪律,查处腐败行为,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惩处是其他机构所不能代替的。对腐败分子而言,纪委就是一把永远出鞘的利剑。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不断变化,执纪出现了诸多问题,在执纪理念上还没有树立起科学和正确的办案政绩观,如少数人重结果轻过程,重实体轻程序,急功近利等。在执纪方式方法上还比较单一,安全防范措施还不够规范等。因此,现阶段必须按照“依规、严格、及时”等要求,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坚决查纠不正之风;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切实将执纪职责落到实处。

要依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不仅是推动科学执纪的需要,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能力和水平的具体体现,更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重事实、重证据,用事实说话,办出铁案。要按照“不打无准备之仗,也不打有准备无把握之仗”的要求,既要建立健全制度,用制度约束

和规范办案行为,又要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

要严格。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不以数量、等级来衡量工作成效,不定指标,做到有多少腐败案件就要查处多少。要建立科学实用的考核指标体系,推进查办案件的绩效管理。要从严、慎重使用办案措施。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办案安全事故必须严肃追责,守住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底线。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隐匿和瞒报线索,严禁以案谋私。

要及时。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对一般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充分利用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早打招呼早处理,治病救人,保护干部。同时要落实“快查快结”,进一步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破除以办大案论英雄、大而全办案思想,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使案件尽早移送司法机关。

问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其最大的亮点或关键点,就是强调和突出“责任”二字。三中全会在提出“两个责任”的同时,提出要“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这就抓住了责任制的关键。问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制实施十多年来,之所以偏软且带有形式化的倾向,关键就是没有责任追究。实践证明,只有严格的问责,才能传递压力。推动落实“两个责任”的着力点就是严肃追责,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2013年全国共问责21464人,其中地厅级干部54人,县处级干部1477人。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切实将“两个责任”落实在行动上。

要明确问责情形,即明确“对谁问”的问题。探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注重具体性、操作性、实用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分解责任,层层追究,明确规定哪些情形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哪些情形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哪些情形要追究两者的共同责任,切实将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做到失责必问责。

要规定问责内容,即规定“问什么”的问题。在作风建设问责上要扭住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放,一年一年抓下去,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坚决防止反弹。在行政问责上,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行为。在监督问责上,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

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纪委的责任。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办案安全事故必须严肃追责,既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和纪委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上述行为的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调查认定的事实、情节以及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依纪依规对被调查人作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问责。

要规范问责程序,即规范“怎样问”的问题。从问责的启动、调查的展开,到处理意见的提出、研究,再到处理决定的形成、送达,以及问责对象的申诉渠道和程序等,都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规范,真正体现纪检监察机关作为问责主体“守土尽责”,问责程序“一个不少”,实现问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要运用好问责结果,即“问后怎么办”的问题。要制定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建立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结果运用的完整链条。凡经查实的问题,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追究责任,决不搞下不为例,不搞姑息迁就,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凡被问责的

组织和个人,都应与其评优评先、工资奖金、提拔重用等挂钩,最大化地运用好问责结果。

(作者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科研部副教授,社会学博士后)

篇三:执法执纪工作目标责任书

交通路政大队

行政执法执纪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路政执法行为,有效治理非法车辆超载超限,遏制公路“三乱”现象,杜绝违法、违纪事件发生,确保文明执法、和谐执法、规范执法、安全执法,树立良好交通形象,确保2011年度我县路政工作健康、有序地稳定发展,按照交通局2011年5月20日廉政建设动员会议的精神要求,结合路政工作实际,特签订本工作责任书,望基层中队及全体执法人员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交通路政大队:

涉路基层中队:中队长:

指导员:

执法人员: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交通路政大队

行政执法执纪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严禁全体路政工作人员借生日、圆满、乔迁、贺寿等事巧立名目、借机敛财,违者一经查证落实,没收当事人礼金,罚款2000元,下岗一年;所在中队中队长处予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停职、撤职处分。对于婚丧事宜,应严格按照洪纪发(2009)80号文件要求申报,不得超标准、超规模大操大办,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全体路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做到着装规范、证件齐全、文明查车、礼貌用语。如发现着装不规范或不佩戴上岗证件者,初次违犯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经济罚款300元;中队长写出书面检查,经济罚款500元。第二次违犯责令当事人、中队长在全体路政人员会议上做出深刻检讨,当事人经济处罚500元;中队长经济处罚1000元。第三次违犯者,当事人清除出交通路政队伍,责令中队长自动辞职。

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好值班情况登记及交接班情况的记录工作。严格请销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一天者,由中队长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由中队长签注意见后报大队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五天以内者,由中

队长、大队长签注意见后,报分管局长审批;请假五天以上者,由中队长、大队长、分管局长签注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假满后应及时销假。凡上级领导或机关检查工作发现本站人员脱岗者,初次违犯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经济处罚300元;第二次违犯者当事人在全体路政人员会议上做出深刻检讨,经济处罚500元;累计三次违犯者清理出交通路政队伍。中队长对本站人员脱岗、缺岗行为不报者,负有连带责任,发现一次者写出书面检查,经济处罚500元;发现两次者,在全体路政人员会议上做出深刻检讨,经济处罚1000元;发现三次者,中队长自动辞职。

四、各中队、治超站点工作期间应做到逐车检测、逐车登记,如发现过车不过磅、查车无记录、在岗人员瞌睡、抽烟、酗酒者,初次违犯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经济罚款300元;中队长写出书面检查,经济处罚500元;第二次违犯当事人、中队长在全体人员会议上做出深刻检讨,当事人经济处罚500元,中队长经济处罚1000元;第三次违犯者,撤销带班人职务,当事人清除出路政队伍。

五、认真填写“公路站点接受监督检查登记台账”、“涉路部门处罚信息反馈台账”,如实记录各级纠风部门或主管单位的检查情况,记录的各项内容必须翔实详细、具体明确,对发现存在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要迅速作出回应,真正达到接受监督、完善措施、提高素质、促进工作的目的。

六、交通路政执法人员要树立安全为天、安全第一的思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化安全意识,严禁追车撵车,严禁与车户打架斗殴。凡造成责任事故者,当事人负全部经济责任与刑事责任。凡发生违法、违纪事件被新闻单位曝光者,一律将当事人清除出路政队伍,并责令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中队长自动辞职。

七、各路政中队、治超站点对查获的非法“双超”车辆,应严格按照山西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领导组晋治超字(2007)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并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县治超办、局路政大队。以后凡发生放“黑车”、收“黑钱”、以权谋私、中饱私囊者,当事人一律清除出交通队伍,撤销中队长职务。

八、全体工作人员应对本队工作场所及时扫除,做到办公场所窗明几净、办公设施正常运行、生活物品摆放有序、通行站点的路段卫生整洁,为治超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干净、美观、舒适、文明的环境支持。凡检查卫生初次不干净者,中队长经济处罚500元;第二次检查卫生不干净者,中队长经济处罚1000元;第三次卫生不干净者,责令中队长自动辞职。

九、县交通局配备各中队的执法车辆,各中队对其车辆具有使用权和维护权,不具有所有权和处置权。任何人员不得驾驶执法车辆出入娱乐场所(包括歌厅、澡堂、高级饭店)

等,如发现被媒体曝光者,当事人停岗半年,经济处罚500元;所在中队的中队长作出深刻检讨,经济处罚1000元。本中队取消年终评先评模的资格。

十、各路政中队、治超站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责任人,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十一、本责任书从2011年5月21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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