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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审查安全责任书

时间:2017-06-21 05:4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党风廉政建设

与廉洁从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和《集团公司2015年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保证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执行,促进公司经济工作的发展,公司党委书记与公司中层以上领导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一)公司党委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与廉洁从业情况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部门负责人(党员)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本部门员工的党风廉政与廉洁从业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非党员)对本部门的廉洁从业及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本部门员工的廉洁从业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关于党员与非党员负责人以下类同)

二、责任内容

(一)公司党委和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1.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纪委及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关

于党风廉政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集团公司2015年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惩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党员、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党风廉政法规,开展以党的十八、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宣传教育。

4.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和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

5.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严格执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规定。

6.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规定选拔和任用企业领导人员,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

8.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搞好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

9.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科学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相关要求,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等突出问题。

10.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组织协调职责。

(二)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廉洁从业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政组织及本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与廉洁从业的部署和要求,完成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廉洁从业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廉洁从业工作纳入部门重点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2.组织和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与廉洁从业理论和法规学习,搞好党性、党风、党纪与廉洁从业宣传教育。

3.对责任范围内的人员党风廉政建设与廉洁从业情况,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按照有关法规,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党风廉政与廉洁从业问题和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检查和处理。

三、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与廉洁从业职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一)公司党政领导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与廉洁从业工作部署;不研究制定党风廉政与廉洁从业规章制度并实施监督;不组织开展党风廉政与廉洁从业教育;不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不支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以及发生其他违反责任内容规定的问题,情节较轻的,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予以组织处理。

(二)公司党政领导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违反党风建设与廉洁从业责任具体内容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追究:

1.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或“三重一大”事项不经集体讨论决策,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的;

2.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以及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的;

3.对上级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与廉洁从业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不依纪处理的;

4.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恶性案件的;

5.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集团公司《企

篇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部门

2015年度XX区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和“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XX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责任。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总体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本单位业务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根据区委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五项清单”,包括主体责任清单、领导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并根据党风廉政考核反馈意见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领导班子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二、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党委(党工委、党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严格执行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检查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情况,调研并听取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三、严明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规定,

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放在首位,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组织管理,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纠正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问题。认真落实组织制度,切实做到“四个服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强化对下一级党组织、单位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四、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最新要求,切实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主要负责人年度至少一次亲自进行廉政专题教育,班子其他成员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执行廉政谈话制度,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内部科室、下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度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及早提醒。

五、深入推进源头治理。贯彻落实惩防体系五年规划工作,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内控机制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党委(党工委、党组)和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区委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实施办法》,完善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集体决策制度,推动权力阳光运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进一步

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梳理权力清单,明确工作流程,严格监管,避免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信息,严格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推进“三公”经费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围绕规范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管理等方面权力运行,对本单位、本部门重点领域的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排查,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六、选好管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强化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干部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坚持抓好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十一个一律”、区委“二十条规定”,自觉执行《廉政准则》,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大力整治会风文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常态化管理模式。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加强对作风建设问题的分析处理和预警提醒,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的问责力度,及时处理和解决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的问题。

八、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全面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依规办案,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设立符合要求的谈心谈话地点,确保必要的办案经费以及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

必肃。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重点查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等领域的突出问题,查处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中介服务等方面的打招呼、批条子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强化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

本责任书的履行情况,责任单位需每半年向区责任办上报执行情况,由区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和评选先进的基本条件,同时作为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区委、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中共XX市XX区委员会责任单位:

区委书记:责 任 人:

年月 日 年月日

篇三: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定稿)

商南县畜牧兽医中心

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目 标 责 任 书

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签字):

县畜牧兽医中心班子成员(签字):

二〇一六年三月

商南县畜牧兽医中心领导班子成员

一、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对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完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完成情况逐项按分值进行考核。

2、分值构成: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实行两个百分制考核,均设基础分70分、社会评价30分。

3、计分办法:

①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全面完成的,均按70分计入考核基础分,没有完成的按赋分标准扣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基础分的平均分为该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所得基础分;

②对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民主测评采取直接打分进行,并按30分换算计入考核总分。

二、奖惩办法

“两个责任”任务的落实情况及社会评价作为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考核衡量依据,认真按照商南县畜牧兽医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方案的奖惩办法考核运用,考核结果与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评优树模挂钩。

商南县畜牧兽医中心

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目 标 责 任 书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签字):

二〇一六年三月

县畜牧兽医中心分管领导(签字):

商南县畜牧兽医中心下属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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