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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悔过书

时间:2017-06-17 12:10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刑事犯罪悔过书

刑事悔过书

***年**月**日**时许,本人***和**与受害人一行人发生口角,最后导致双方厮打。 事情的经过:本人**与***在“森林雨”火锅吃过饭以后,路经“皇家一号ktv”门口时,**

在此小便,(原妇产医院门口)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一行人因为小便和受害人一行人发生了

口角,当我转身看见双方在对骂的时候,我上前去劝架,随后双方就开始了纠缠厮打,这时车上

下来两个中年人就开始打我,于是我们就开始相互对打了,受害人一方陆陆续续来了大约有

10~20人,和我和**厮打。最后由于人员悬殊太大把我打急眼了就跑了。其他什么事我什么都

不知道。

事后,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于***年**月**日向**县派出所投案自首。过后并与受害人

达成协议,赔偿受害人各项费用: (52000)五万两千元,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亦承诺不

再追究任何责任。

当我面对和解决这件是的时,使我感触良多,自己犯下的错就应该自己承担后果。虽然

家庭条件比较困难,但是我还和家属依然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尽自己力所能及的力量

去面对事情和对受害人进行一些补偿,可以得到受害人心理上的安慰和谅解。在公检法取保

候审期间,本人严格要求自己,没有任何的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公安机

关和检察院、法院的查处工作。 这件事的发生,我深刻认识到了对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性质的恶劣,对受害人的家庭带了太多的影响。我深感惭愧。 ? 对自己的不负责,对他人的不负责,对家人的不负责,事情发生没有冷静的思考就盲

目判断和处理事情,没有考虑到事情的严重性和后果。 ? 遇事过于冲动,欠考虑。通过这件事,本人一定吸取教训,遇到事情想想后果,不盲目去干,不盲目帮人强出头。

抱有一颗感恩的心来来报答家人、报答社会。 综上,恳请法院、检查院、公安机关能从本人的悔过态度出发结合本案的事实综合考虑

判处本人较轻的处罚,给予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必将吸取教训全力改正自己,本本分

分做人,保证今后不在有任何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此致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悔二〇一四年***月***日 过人:***篇二:悔过书(故意伤害) 刑事悔过书2007年8月28日21时许,本人xx因收费问题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在得知对方说要打

我后,本人叫了“袁老二”等五名男子一起过来吃饭,吃饭过程中喝了点酒,“袁老二”等人

说要帮我和对方谈判,之后一起来到xxxx西区樟埔红尾头荔枝园。在我指向并告知“袁老二”

等男子,此人就是严伟聪时,“袁老二”等男子突然持刀将被害人砍伤。因发生的事情远远超

出我的主观故意范围,且又害怕被人报复遂逃离现场。而在当地所开的店辅亦不敢回去收拾

一件行李,该店内全部资产当做给被害人的赔偿。本人因对被害人深感嫌就和对自已犯下的

错误深深感到后悔,于2011年10月22日向xxx县公安局大浦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于2011

年10月24日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再次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肆万元整,而被害人亦承诺不

追究我的责任。

当我这次再从重新回来面对和解决这案件时,我感触良多,一个人一定要为他自已犯下

的错识要勇于承担责任,否则永远无法让自已的良心得到安稳。虽然我的家庭很困难,主要

收入就是依靠我进城务工所得。其上有年迈残疾的父母,下有三岁的小女儿要照顾。在这种

困难情况下,我和我的家属依然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在公检法多次取保候审期间,无

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法院的查处工作,在法庭

上亦认罪悔罪,我认为我的悔过表现良好,社会危害性小,而我的亲人也需要我的工作收入

扶助。

综上,恳请二审法院能从上本人的悔过态度出发结合本案的事实综合考虑改判处被告人

较轻处罚或适用缓刑。给予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必将用我的全力报答家人、报答被害

人、报答社会。

此致

xxxx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

二0一三年月日篇三:尹春燕的悔过书尹春燕的悔过书

原任职务:湖南省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系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县级二级机

构)处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2年1月17日,法院判处尹春燕有期徒刑八年。犯罪事实:尹春燕在任

职期间,利用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管理房地产担保公司等职务之便,尤其是利用房地产担

保公司可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贷款的权力,多次收受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贿赂89.1万元

及价值16.9万元的住房一套。

新闻背景:这是尹春燕2011年4月27日在被“双规”期间写的悔过书。德国哲学家康德曾写下一句著名的格言:“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时常反复地思索,越是

在心中灌注了永远新鲜和不断增长的赞叹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律。”在

历史之中,人生是短暂的;在人的一生中,过去的每一年、每一天也是短暂的。在星空之下,

人是渺小的;在道德法律面前,任何猥琐、违法犯罪行为都无法遁形。道义是天际的星光,

法律是指路的灯火。

这些天来,我为自己在任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处长以来与一些房地产开发企

业间的不正当经济往来深感后悔、愧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己做了对不起良知、触犯

法律的事,只能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大家都这样’的想法,泯灭了我心中对法律的敬畏”记得当年我怀着一腔“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豪情,选学了法律专业。1991年大

学毕业后,我到湖南省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法制科工作。从科员、副科长到科长,我深受组

织的信任和栽培。在这期间,1998年我考上了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2001年,我任株洲市

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产权处)主任,同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单位升格,

我被任命为产权处党委书记、处长。产权处受房产局委托,履行房屋交易登记、市场管理、测量、租赁、档案管理等最基础、

最核心的行政职能。在我的带领下,产权处的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在全省乃至全国,株洲市

的房屋登记工作都受到业内注目。我本人也非常热爱并认真钻研权属市场管理业务,作为业

内专家参与了住建部起草、修改行政规章《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簿管理办法》等。我

还被选任为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产权户籍委员会副秘书长,组织参与编写了房屋产权登记干部

考试培训教材。

在钻研业务的同时,我逐渐放松了对自己廉洁自律方面的警惕。 我的家庭条件不错,而且每年我都会外出讲学,出书的报酬也有不少,因此,对钱我并

不看重,也无所谓,更不讲究吃穿。但是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送到我办公室或家里的现金,

我确曾收下了。回想起来,如果当初坚辞不接受,我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我是学法律的,知道受贿是触犯法律并被定罪判刑的,但是当时太不把它当回事,开始

随波逐流。一种“大家都这样”的想法,泯灭了我心中对法律应有的敬畏,觉得自己担任处

长以来,确实为单位做了不少工作,对株洲这个不起眼的四线城市能在全国业界有所影响而

沾沾自喜,没能抵挡住行贿受贿的洪流,丧失了一个领导干部最基本的底线:明白做人,清

白为官。“自己一上三楼就曝了光,污浊之处一览无余” 人年轻时都是在用加法生活,但是到了一定的层次,要学会用减法生活。如果心灵被所

得堆满,最后就会累于得,尤其是违法所得。我现在不仅心累,而且内心被赎罪、愧疚充满。

这几天我食不甘味,夜不能寐,思考了很多。想起丰子恺说过,人生可以看做“三层楼”:一

是物质生活,二是精神生活,三是灵魂生活。懒得(或无力)走楼梯的,就住在第一层,即把

物质生活过好,锦衣不愁,孝子慈孙,这样就满足了,这样的人在世间占大多数。其次,高

兴(或有力)走楼梯的,就爬上二层楼玩玩,或者就久居在这里。这是专心学术或者科研、文

艺的人,这样的人在世间也有很多,即所谓的知识分子、学者、艺术家等。最后,还有些人

脚力好,就会爬上三层楼去看看,探索人生的究竟。在他们看来,财产名誉都是身外之物,

学术文艺都是暂时的美景,唯有灵魂生活充实才是最具内涵的。我深入剖析了自己的灵魂生活,认为自己一上三楼就曝了光,污浊之处一览无余:一是

自认为是学法律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强,其实这是在蔑视法律,最终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是自己想往知识分子这层靠,其实动不动就被一些有目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拉入第一层,

抵挡不住物质和金钱的诱惑,有污知识分子的形象。三是不义之财不可得,如果凭自己正常

的收入,满足第一层物质生活是完全可以的,至多让人觉得你层次不高。但是触犯了法律,

不管所得多或少,都会轻则以违纪追究责任,重则以违法犯罪论处。 权力是柄双刃剑,握不好就会害得自己鲜血淋漓。诚然,开始我们一班人带着产权处全

体干部职工确实是想做事,也做成了事。在受房产局委托负责管理产权处下属的株洲市房地

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时,我肯定了担保公司以房屋吞吐形式借贷取得高

息的做法。虽然固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但当时《放贷人条例》未出台,这种擦边球打得

惊险,还擦得自己沾上了污点,收受了贷款企业的贿赂。每笔业务基本上都是担保公司联系

好了我就签字的,并不为自己求得什么,但是人家给了我也就收了,有些心安理得。殊不知

权力不能这样交易,即使单位答应了,老百姓也不答应,法律更不答应。 担保公司现在年收入1200多万元,规模和业绩在全国也很有影响。我们的初衷是为了单

位利益,为了把工作做好,但是揭开光环,发现里面存在很多问题,让人惋惜。因为我的决

策,也害了我的下属。如果我当初不同意以房屋吞吐形式贷款,不尝试这种不规范的经营方

式,就不可能出现后面的违法犯罪现象。我感到对不起他们和家人,不但没把班子带好,自

己还陷进去了不能自拔,可现在后悔为时已晚。 “在人生的第三个20年之初就出了事” 我看过不少不廉洁自律的反面教材,他们一开始或有功或清白,放松了警惕后就一发不

可收拾,深陷泥沼不能自拔,最终走上自我灭亡的不归之路。我感谢组织对我的问题展开调

查,让我有时间好好反思自己,我感到自己越来越往不归路走去。现在警钟敲响,惊慌之余,

我非常盼望能得到组织上的再次宽待,拉我回到正道。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人有求于我,无非是看重我手中的权力,或是为了贷款,或是为

了登记或办事方便,或是为了让我帮忙进人或提拔,目的性、功利性一览无余。我利用手里

的权力,为他们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们的钱物,已经构成犯罪。不管我是积极向组织坦白,

还是上交所有非法所得,都否认不了我是有罪之人这一事实。 我有负父母、学校、组织的培养,有负职工、群众对我的信任。这种影响太恶劣,我已

经想到了业界沸沸扬扬的惊讶和叹息。

有人把20年光阴比做一把尺子,用它来度量人生。 按责任担当来衡量,人生第一个20年处于依附和成长阶段,因而担当的责任分量不大,

有责任也是间接责任,责任权重不到30%;第二个20年,是人生的真正起步,也是责任担当

的全面开始,责任权重要超过80%;第三个20年,无论在家还是在单位都是顶梁柱,责任权

重大到100%;第四个20年,是人生最休闲的时间段,责任权重几乎为零。第三个20年,是从人生顶峰走向成熟,再回归到起点的过程。这一阶段应该过得比较坦

然,也算是人生中比较清醒的阶段。我今年42岁,还是做事的时候,在这一阶段之初就出了事犯了法,于我不一定是坏事。

我认真思考了自己的所有问题,决心不管组织怎样处理都要接受并积极配合。恳求组织充分

考虑我的所有积极表现,拉我一把,让我在最黑暗之处找到指路的明灯。篇四:悔过书 事情发生的经过你自己写下通过这件事,我深刻的认识到醉酒驾驶的危险性,幸好公安机关及时制止了我的危险行

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我还是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此时此刻,我只能怀着

无比悔恨的心情,只能默默地在心里为我所犯的严重错误感到后悔莫及,但深感痛心的时候

我也感到幸运,感到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人生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 同时也意识到知法,守法的重要性,虽然先前听到过醉酒驾车会受到刑事处罚,但从来

不知道会有这样严重的后果,也不知道法律会有这么严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

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

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我知道法律的规定是正确的,这样可以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生命只有一次,我

以后一定会遵守法律,尊重生命。因此,无论公安机关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

何意见。现在我已经受到了很严肃的处罚,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也

已经很深刻的反省了自己,希望得到从宽处理。 。我保证以后不会再出现类似的错误。通过

这次这个教训,我会好好学习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同时认真汲取本次追究驾车的惨痛教训。今后我会当一名义务的交通法规宣传员,将我自己的案例告诫求他驾驶员,“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我希望公众以我做反面材料,对照自己,检查自己,不要有一丝侥幸心理,同

时转告更多的亲朋好友,喝酒请勿开车,不要让更多家庭因此而悲伤,让社会更加和谐。篇

五:落马官员悔过书落马官员悔过书 落马官员忏悔录列入反腐“任务清单”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举措引发社会关注

--------------------------------------------------------------------------------( 2015-03-25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头版新闻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记者李劲峰、陈尚营、李斌)近日,中纪委官方网站推出“忏悔

录”的全新栏目,刊载官员悔过书,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这项举措引发社

会关注。目前,中纪委已汇编十八大以来被查处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的忏悔录。今年1月,十八

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列出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清单”,其中包括:

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自悔自

新,警示他人。 “新华视点”记者对多名落马官员的悔过书进行了梳理和跟踪采访。 悔过书的三大类型在中纪委网站《忏悔录》栏目中,江苏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辽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

史联文二人的忏悔书先后被刊载。回顾个人经历、反思贪腐原因,是这两名厅级干部忏悔的主

要内容。同时,与忏悔书配合的案件反思报道,披露了“滥发索要奖金”“影视业潜规则”等细

节,让读者感到震惊和唏嘘。 从上世纪末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反省的悔过书,到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剖析“玉”与“欲”

的忏悔陈述,以及湖南株洲一名处级干部文采斐然的反思,形形色色的各类悔过书成为落马官

员交代违法问题,表明认罪态度的重要材料。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说,综合林林总总的官员悔过书来看,交代问题、剖析动机、反

省告诫、提出诉求,往往是悔过书、忏悔录内容中常见的“四要素”。由于官员是抱着系统梳

理自身问题而写的文字材料,因此,悔过书在锁定违法犯罪证据、反思官员贪腐动机等方面,

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记者梳理一批官员悔过书发现,贪官们回顾首次收受他人财物,及至后来发展成违法犯罪

的全过程,总结原因主要包括:自身放松政治理论学习、长期不能接受监督、忽视了世界观改

造、没有加强廉政修养等。 按照作者的核心心理诉求,悔过书主要分为三种类型:高调表功型。一些官员在忏悔书中会着重描述“辉煌业绩”,展示“功臣犯错”的形象。

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在忏悔书中说道,“我们上百个工厂,几千名工程师,几万名职工干

了整整7年,形成了中国自己的高速铁路体系”;史联文也在忏悔书中高调表功,“做了很多前

人没有做成的大事”“辽宁广播电视台的改革成为全国同行业的一面旗帜”。 告诫建议型。还有一些官员在悔过书中,主动将自己当反面教材,并结合堕落经历,提出建

议告诫后人。倪发科在悔过时告诫“身边工作过的同志”,“慎独、慎行、慎交,要以我为鉴,

不要让我的悲剧在他们身上重演”;史联文则在忏悔录中,从干部使用、与商人打交道、注意

圆滑人、对待身边人四个方面,对其他领导干部提出建议。 写悔过书三大心态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官员写下悔过书,主要集中在纪委双规、反贪侦查、法庭陈述、监

狱服刑等时期。尤其是在纪委双规或反贪侦查期间,这些官员在短时间内,面临从台上光鲜到

仓皇落马的巨大人生反差,不少人会选择以悔过书的方式 系统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心态一——尘埃落定后的彻底解脱。 有检察系统内部工作人员介绍,不少贪腐官员在多年受贿敛财的过程中常常提心吊胆,害

怕被调查落网,惶惶不可终日。因此,当真正接受调查时反倒因“尘埃落定”而获得平静。这

类官员往往会通过写忏悔书,将违纪违法问题一股脑说清楚。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原管委会主任沈和新贪污受贿金额超过

1200万元。他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不仅主动供述检察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还在悔过

书中写道:从受贿至案发的8年多时间里,自己一直生活在不平静、不安稳中,听到别人被组织

喊去谈话,心里就发寒,“被查处后,心情反倒轻松了一些”。 心态二——排解惶恐争取尽早解脱。 一位基层纪委干部介绍,在办案期间,落马官员除了需要接受询问和调查,大量时间处于

高度紧张或空虚之中。一些人就会借助写悔过书,系统回忆和梳理其违法问题和心态,争取交

篇二:尹春燕的悔过书

篇一:尹春燕的悔过书

尹春

燕的悔过书

原任职务:湖南省

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系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县级二级机构)处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2年

1月17日,法院判处尹春燕有期徒刑八年。犯罪事实:尹春燕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办理房

屋产权证、管理房地产担保公司等职务之便,尤其是利用房地产担保公司可以向房地产开发

公司发放贷款的权力,多次收受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贿赂89.1万元及价值16.9万元的住房

一套。

新闻背景:这是尹

春燕2011年4月27日在被“双规”期间写的悔过书。

德国哲学家康德曾

写下一句著名的格言:“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时常反复地思索,越是在心中灌注了永远新鲜

和不断增长的赞叹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律。”在历史之中,人生是短

暂的;在人的一生中,过去的每一年、每一天也是短暂的。在星空之下,人是渺小的;在道

德法律面前,任何猥琐、违法犯罪行为都无法遁形。道义是天际的星光,法律是指路的灯火。

这些天来,我为自

己在任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处长以来与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间的不正当经济往来

深感后悔、愧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己做了对不起良知、触犯法律的事,只能自己承

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大家都这样’的

想法,泯灭了我心中对法律的敬畏”

记得当年我怀着一

腔“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豪情,选学了法律专业。1991年大学毕业后,我到湖南省

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法制科工作。从科员、副科长到科长,我深受组织的信任和栽培。在这

期间,1998年我考上了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2001年,我任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

处(以下简称产权处)主任,同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单位升格,我被任命为产权处党

委书记、处长。

产权处受房产局委

托,履行房屋交易登记、市场管理、测量、租赁、档案管理等最基础、最核心的行政职能。

在我的带领下,产权处的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在全省乃至全国,株洲市的房屋登记工作都受

到业内注目。我本人也非常热爱并认真钻研权属市场管理业务,作为业内专家参与了住建部

起草、修改行政规章《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簿管理办法》等。我还被选任为中国房地

产研究会产权户籍委员会副秘书长,组织参与编写了房屋产权登记干部考试培训教材。

在钻研业务的同时,

我逐渐放松了对自己廉洁自律方面的警惕。

我的家庭条件不错,

而且每年我都会外出讲学,出书的报酬也有不少,因此,对钱我并不看重,也无所谓,更不

讲究吃穿。但是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送到我办公室或家里的现金,我确曾收下了。回想起来,

如果当初坚辞不接受,我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我是学法律的,知

道受贿是触犯法律并被定罪判刑的,但是当时太不把它当回事,开始随波逐流。一种“大家

都这样”的想法,泯灭了我心中对法律应有的敬畏,觉得自己担任处长以来,确实为单位做

了不少工作,对株洲这个不起眼的四线城市能在全国业界有所影响而沾沾自喜,没能抵挡住

行贿受贿的洪流,丧失了一个领导干部最基本的底线:明白做人,清白为官。

“自己一上三楼就曝了光,污浊之处一览无余”

人年轻时都是在用

加法生活,但是到了一定的层次,要学会用减法生活。如果心灵被所得堆满,最后就会累于

得,尤其是违法所得。我现在不仅心累,而且内心被赎罪、愧疚充满。这几天我食不甘味,

夜不能寐,思考了很多。想起丰子恺说过,人生可以看做“三层楼”:一是物质生活,二是精

神生活,三是灵魂生活。懒得(或无力)走楼梯的,就住在第一层,即把物质生活过好,锦衣

不愁,孝子慈孙,这样就满足了,这样的人在世间占大多数。其次,高兴(或有力)走楼梯的,

就爬上二层楼玩玩,或者就久居在这里。这是专心学术或者科研、文艺的人,这样的人在世

间也有很多,即所谓的知识分子、学者、艺术家等。最后,还有些人脚力好,就会爬上三层

楼去看看,探索人生的究竟。在他们看来,财产名誉都是身外之物,学术文艺都是暂时的美

景,唯有灵魂生活充实才是最具内涵的。

我深入剖析了自己

的灵魂生活,认为自己一上三楼就曝了光,污浊之处一览无余:一是自认为是学法律的,自

我保护能力较强,其实这是在蔑视法律,最终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二是自己想往知识分

子这层靠,其实动不动就被一些有目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拉入第一层,抵挡不住物质和金钱

的诱惑,有污知识分子的形象。三是不义之财不可得,如果凭自己正常的收入,满足第一层

物质生活是完全可以的,至多让人觉得你层次不高。但是触犯了法律,不管所得多或少,都

会轻则以违纪追究责任,重则以违法犯罪论处。

权力是柄双刃剑,

握不好就会害得自己鲜血淋漓。诚然,开始我们一班人带着产权处全体干部职工确实是想做

事,也做成了事。在受房产局委托负责管理产权处下属的株洲市房地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担保公司)时,我肯定了担保公司以房屋吞吐形式借贷取得高息的做法。虽然固有资产

实现了保值增值,但当时《放贷人条例》未出台,这种擦边球打得惊险,还擦得自己沾上了

污点,收受了贷款企业的贿赂。每笔业务基本上都是担保公司联系好了我就签字的,并不为

自己求得什么,但是人家给了我也就收了,有些心安理得。殊不知权力不能这样交易,即使

单位答应了,老百姓也不答应,法律更不答应。

担保公司现在年收

入1200多万元,规模和业绩在全国也很有影响。我们的初衷是为了单位利益,为了把工作做

好,但是揭开光环,发现里面存在很多问题,让人惋惜。因为我的决策,也害了我的下属。

如果我当初不同意以房屋吞吐形式贷款,不尝试这种不规范的经营方式,就不可能出现后面

的违法犯罪现象。我感到对不起他们和家人,不但没把班子带好,自己还陷进去了不能自拔,

可现在后悔为时已晚。

“在人生的第三个

20年之初就出了事”

我看过不少不廉洁

自律的反面教材,他们一开始或有功或清白,放松了警惕后就一发不可收拾,深陷泥沼不能

自拔,最终走上自我灭亡的不归之路。我感谢组织对我的问题展开调查,让我有时间好好反

思自己,我感到自己越来越往不归路走去。现在警钟敲响,惊慌之余,我非常盼望能得到组

织上的再次宽待,拉我回到正道。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

其他人有求于我,无非是看重我手中的权力,或是为了贷款,或是为了登记或办事方便,或

是为了让我帮忙进人或提拔,目的性、功利性一览无余。我利用手里的权力,为他们谋取利

益,并收受他们的钱物,已经构成犯罪。不管我是积极向组织坦白,还是上交所有非法所得,

都否认不了我是有罪之人这一事实。

我有负父母、学校、组织的培养,有负职工、群众对我的信任。这种影响太恶劣,我已经想

到了业界沸沸扬扬的惊讶和叹息。

有人把20年光阴

比做一把尺子,用它来度量人生。

按责任担当来衡量,

人生第一个20年处于依附和成长阶段,因而担当的责任分量不大,有责任也是间接责任,责

任权重不到30%;第二个20年,是人生的真正起步,也是责任担当的全面开始,责任权重要

超过80%;第三个20年,无论在家还是在单位都是顶梁柱,责任权重大到100%;第四个20

年,是人生最休闲的时间段,责任权重几乎为零。

第三个20年,是从

人生顶峰走向成熟,再回归到起点的过程。这一阶段应该过得比较坦然,也算是人生中比较

清醒的阶段。

我今年42岁,还是

做事的时候,在这一阶段之初就出了事犯了法,于我不一定是坏事。我认真思考了自己的所

有问题,决心不管组织怎样处理都要接受并积极配合。恳求组织充分考虑我的所有积极表现,

拉我一把,让我在最黑暗之处找到指路的明灯。

篇二:株洲市房产局产权处原处长尹春燕“悔过书”全文

株洲

市房产局产权处原处长尹春燕“悔过书” 2012年02月12日 16:38 来源:长株潭报 作者:

黄永辉

我是学法律之人,

知道受贿是触犯法律要判刑定罪的。但是当时太不把它当回事,随波逐流,一种“人家不也

是这样”的想法泯灭了心中对法律应有的敬畏。觉得自己担任处长以来,确实做了不少工作,

对株洲能在全国业界有所影响而沾沾自喜,道德法律没能抵挡住行贿受贿的洪流,丧失了一

个党员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明白做人,清白为官。 如果心灵被所得堆满,最后就会累于

得。尤其是违法所得。我现在不仅是心累,而且被赎罪、愧疚充满。

——摘自尹春燕悔

过书

“有两种东西,我

们越是时常反复地思索,越是在心中灌注了永远新鲜和不断增长的赞叹和敬畏:我头上的星

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律。”原株洲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产权处”)

处长尹春燕写的悔过书中,开头在引用哲学家康德的名言后写道,“在星空之下,人体是渺小

的;在道德法律面前,任何猥琐、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 “尹春燕是我见过的处级干

部中,文采最好的。”参与产权处腐败案的一位株洲市纪委工作人员说。事实上,毕业于中南

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的尹春燕,2001年还拿到了法学硕士学位。作为建设部登记的专家,她

还参与了住建部起草、修改行政规章《房屋登记办法》、《登记薄管理办法》,业务能力也是极

为突出。

但就是这样一位能

力突出,精通法律的官员,最终还是令人扼腕地栽倒在受贿上。 3300余字的悔过书中,尹

春燕回忆起自己当年大学选择法律专业时,是“怀着一腔‘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豪

情”。这一豪情却没有抵过贿赂的侵蚀。 不看重钱却收下了送来的钱

1991年7月毕业以

后,来自湖北荆门的尹春燕作为人才被分配到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法制科任科员。“我几乎是

一个人担起了科室全部工作,起草并以株洲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了房屋登记、交易管理、

中介等八个文件??自己还考取了律师资格、代理房产局应诉,当了几家单位的法律顾问。”

2001年,尹春燕拿到了法学硕士学位。就在这一年,她担任了株洲市房产局房地产权属与市

场管理处主任这一要职。2004年部门升格,尹春燕担任处长(副处级)。

在这一岗位上,尹

春燕表现出了很强的业务能力。据她自述,2008年上线的株洲市房地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得到住建部专家的极高评价,认为有全国推广的价值。

尹春燕交代,从

2007年至今,她平均每年讲课和稿费收入也有5万元左右。“对于钱的态度如其他物质欲望,

不看重,也无所谓。我不讲究吃穿,一般人看来显得与这个处长不相称。”尹春燕在悔过书中

写道,“但是有些开发企业送到办公室或家里的现金,我确曾收下了。”

法学硕士泯灭了对

法律应有的敬畏

作为法学硕士,尹

春燕对受贿是触犯法律要判刑这一点无疑心知肚明。但为什么又偏偏栽在受贿上呢?

尹春燕在悔过书中

说,是“一种人家不也是这样的想法”泯灭了心中对法律应有的敬畏。“开始我们一班人确实

是想事、做事、做成了事。”但正是因为取得成绩“而沾沾自喜”,“丧失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

的最基本要求:明白做人,清白为官”。

悔过书中尹春燕后

悔了。“我有负父母、学校、组织上的培养,有负职工、群众对我的信任,有负住建部对我的

器重,这种影响太恶劣,我已经想到了业界沸沸扬扬的惊讶和叹息。”她还写道,因为自己的

决策害了下属,感到对不起他们和家人。“没把班子带好,自己还陷进去了不能自拔,现在后

悔为时已晚。”

期待回归起点

尹春燕自述称,“我

今年(注:2011年)42岁,没有家庭负担(一直没有要小孩)和其他拖累,还是做事的时候,

我在这一阶段之初就出了事犯了法,于我不一定是坏事。”她借用丰子恺说过的“人生可以看

做三层楼”,把20年光阴比作一把尺子,用它来度量人生。

按责任担当来衡量,

第一个20年处于依附和成长阶段,因而担当的责任分量不大,有责任也是间接责任,责任权

重不到30%;第二个20年,是人生的真正起步,也是责任担当的全面开始,责任权重要超过

80%;第三个20年,无论在家还是在单位都是顶梁柱,责任权重大到100%;第四个20年,

是人生最休闲的时候,责任权几乎为零。

按照这一说法,四

十出头的尹春燕还正处于第三个20年的开始,正是顶梁柱的时候,却因为受贿而不得不接受

面临长达八年的有期徒刑。对此,尹春燕反而感到一种解脱:“我

现在不仅是心累,而且被赎罪、愧疚充满”。“第三个20年,是从人生顶峰走向了成熟,再到

回归起点的过程。这一阶段应该过得比较坦然,也算是人生中比较清醒的阶段??不管怎样,

我都会接受并积极配合,来完成自己的蜕变,回归起点。”

本报记者 周帙恒

篇三:最有文采双规处长悔过书

悔过

湖南省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系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县级二级机构)处长

尹春燕2011年4

月27日在被“双规”期间写的悔过书

德国哲学家康德曾写下一句著名的格言:?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时常反复地思索,越是在心

中灌注了永远新鲜和不断增长的赞叹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律。?

在历史之中,人生

是短暂的;在人的一生中,过去的每一年、每一天也是短暂的。在星空之下,人是渺小的;在

道德法律面前,任何猥琐、违法犯罪行为都无法遁形。道义是天际的星光,法律是指路的灯

火。

这些天来,我为自

己在任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处长以来与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间的不正当经济往来

深感后悔、愧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己做了对不起良知、触犯法律的事,只能自己承

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大家都这样’的

想法,泯灭了我心中对法律的敬畏?记得当年我怀着一腔?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豪

情,选学了法律专业。1991年大学毕业后,我到湖南省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法制科工作。从

科员、副科长到科长,我深受组织的信任和栽培。在这期间,1998年我考上了武汉大学法学

院研究生。2001年,我任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产权处)主任,同年取得

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单位升格,我被任命为产权处党委书记、处长。产权处受房产局

委托,履行房屋交易登记、市场管理、测量、租赁、档案管理等最基础、最核心的行政职能。

在我的带领下,产权处的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在全省乃至全国,株洲市的房屋登记工作都受

到业内注目。我本人也非常热爱并认真钻研权属市场管理业务,作为业内专家参与了住建部

起草、修改行政规章《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簿管理办法》等。我还被选任为中国房地

产研究会产权户籍委员会副秘书长,组织参与编写了房屋产权登记干部考试培训教材。在

钻研业务的同时,我逐渐放松了对自己廉洁自律方面的警惕。我的家庭条件不错,而且每

年我都会外出讲学,出书的报酬也有不少,因此,对钱我并不看重,也无所谓,更不讲究吃

穿。但是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送到我办公室或家里的现金,我确曾收下了。回想起来,如果

当初坚辞不接受,我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我是学法律的,知

道受贿是触犯法律并被定罪判刑的,但是当时太不把它当回事,开始随波逐流。一种?大家都

这样?的想法,泯灭了我心中对法律应有的敬畏,觉得自己担任处长以来,确实为单位做

了不少工作,对株洲这个不起眼的四线城市能在全国业界有所影响而沾沾自喜,没能抵挡住

行贿受贿的洪流,丧失了一个领导干部最基本的底线:明白做人,清白为官。

?自己一上三楼就

曝了光,污浊之处一览无余?

篇三:贪污罪悔过书

落马官员悔过书落马官员忏悔录列入反腐“任务清单”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举措引发社会关注

--------------------------------------------------------------------------------( 2015-03-25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头版新闻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记者李劲峰、陈尚营、李斌)近日,中纪委官方网站推出“忏悔

录”的全新栏目,刊载官员悔过书,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这项举措引发社

会关注。目前,中纪委已汇编十八大以来被查处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的忏悔录。今年1月,十八

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列出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清单”,其中包括:

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自悔自

新,警示他人。 “新华视点”记者对多名落马官员的悔过书进行了梳理和跟踪采访。 悔过书的三大类型在中纪委网站《忏悔录》栏目中,江苏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辽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

史联文二人的忏悔书先后被刊载。回顾个人经历、反思贪腐原因,是这两名厅级干部忏悔的主

要内容。同时,与忏悔书配合的案件反思报道,披露了“滥发索要奖金”“影视业潜规则”等细

节,让读者感到震惊和唏嘘。 从上世纪末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反省的悔过书,到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剖析“玉”与“欲”

的忏悔陈述,以及湖南株洲一名处级干部文采斐然的反思,形形色色的各类悔过书成为落马官

员交代违法问题,表明认罪态度的重要材料。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说,综合林林总总的官员悔过书来看,交代问题、剖析动机、反

省告诫、提出诉求,往往是悔过书、忏悔录内容中常见的“四要素”。由于官员是抱着系统梳

理自身问题而写的文字材料,因此,悔过书在锁定违法犯罪证据、反思官员贪腐动机等方面,

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记者梳理一批官员悔过书发现,贪官们回顾首次收受他人财物,及至后来发展成违法犯罪

的全过程,总结原因主要包括:自身放松政治理论学习、长期不能接受监督、忽视了世界观改

造、没有加强廉政修养等。 按照作者的核心心理诉求,悔过书主要分为三种类型:高调表功型。一些官员在忏悔书中会着重描述“辉煌业绩”,展示“功臣犯错”的形象。

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在忏悔书中说道,“我们上百个工厂,几千名工程师,几万名职工干

了整整7年,形成了中国自己的高速铁路体系”;史联文也在忏悔书中高调表功,“做了很多前

人没有做成的大事”“辽宁广播电视台的改革成为全国同行业的一面旗帜”。 告诫建议型。还有一些官员在悔过书中,主动将自己当反面教材,并结合堕落经历,提出建

议告诫后人。倪发科在悔过时告诫“身边工作过的同志”,“慎独、慎行、慎交,要以我为鉴,

不要让我的悲剧在他们身上重演”;史联文则在忏悔录中,从干部使用、与商人打交道、注意

圆滑人、对待身边人四个方面,对其他领导干部提出建议。 写悔过书三大心态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官员写下悔过书,主要集中在纪委双规、反贪侦查、法庭陈述、监

狱服刑等时期。尤其是在纪委双规或反贪侦查期间,这些官员在短时间内,面临从台上光鲜到

仓皇落马的巨大人生反差,不少人会选择以悔过书的方式 系统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心态一——尘埃落定后的彻底解脱。

有检察系统内部工作人员介绍,不少贪腐官员在多年受贿敛财的过程中常常提心吊胆,害

怕被调查落网,惶惶不可终日。因此,当真正接受调查时反倒因“尘埃落定”而获得平静。这

类官员往往会通过写忏悔书,将违纪违法问题一股脑说清楚。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原管委会主任沈和新贪污受贿金额超过

1200万元。他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不仅主动供述检察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还在悔过

书中写道:从受贿至案发的8年多时间里,自己一直生活在不平静、不安稳中,听到别人被组织

喊去谈话,心里就发寒,“被查处后,心情反倒轻松了一些”。 心态二——排解惶恐争取尽早解脱。 一位基层纪委干部介绍,在办案期间,落马官员除了需要接受询问和调查,大量时间处于

高度紧张或空虚之中。一些人就会借助写悔过书,系统回忆和梳理其违法问题和心态,争取交

代清楚,尽早解脱。心态三——心存侥幸企求网开一面。 还有一些落马官员心存侥幸,在悔过书内容中避重就轻,企图让组织网开一面,给予宽大

处理避免进入司法程序。一旦被起诉后,这类官员即便写下悔过书,也容易找出各种理由来翻

供。 南京江宁区水利局原局长徐亮因受贿问题接受纪委调查时,写下悔过书“情真意切”地反

思自己“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只怨自己,只恨自己”。在法庭审理时,却全面翻供,极力否认受贿。

经多次开庭和质证,徐亮受贿290多万元,及其妻子与证人串通翻供情况被查明,徐亮被判刑

13年。 一位基层纪检干部告诉记者,对于腐败官员的调查和处理,是在掌握大量事实和缜密证据

的基础上依法进行的,不可能出现涉案者写下详细的悔过书,就简单给予党纪处分完事的情况。 谨防“投机性悔过” 一些受访的司法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介绍,贪腐官员在接受调查或者入狱改造期间,纷纷

选择写“悔过书”的重要动因,是由于在司法实践中,“悔罪”可作为判决时从轻量刑和减刑

表扬加分的考虑情节。全国法院从2014年起实施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明确,对于当庭自愿认

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

以下。 湖北省法院系统一位法官表示,官员若在双规或者司法调查过程中写“悔过书”,对所犯

罪行进行承认和反省,对于最终减轻量刑会起到积极作用。 悔过书的公开警示教育功能作用,在纪检系统也一直备受重视。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

会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

实,写出忏悔录”,列入2015年的工作任务,且提出要深入剖析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

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用好忏悔录这个反面教材,通过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自悔自新,现身说法,将起到警

示他人的作用。”中央纪委研究室理论研究处处长苏静说。 江苏省委在巡视整改情况通报中提及,在省委全会印发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13名省管干

部悔过书,以案明纪,引导领导干部引以为鉴、吸取教训。云南彝良检察机关收集整理89份《悔

过书》,并结合悔过书内容在当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安徽省一位基层官员表示,每次看到官员的悔过书,都会不自觉地对照一下,因为很多“悔

过书”反映的很多情况都是在工作中容易遇到的,“例子很具体,很容易类比,对公职人员具有

很强的警示作用”。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小军表示,判断官员是否确切悔过,除悔过书外, 更应看重其悔过行为是否确切、深刻,是否真正深入反省“触及灵魂”。在减刑的驱使下,

有些官员将“悔过书”仅仅当成逐利之举,产生八股化、空洞化之风,甚至出现公然抄袭等现

象。这种“投机性悔过”需要甄别和警惕。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说,从预防腐败的角度来看,

有关方面从落马官员心路中总结其以权谋私所利用的制度缺陷和漏洞,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

议,对于从根本上反腐具有实际意义。篇二:悔 过 书悔 过 书

尊敬的审判长: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悔过书。以向您表示我对这次违法行为的深刻悔

悟以及再也不违法的决心。本人已真心悔过..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如今,我大错既成,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

认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错误有以下几点: 第一,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

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第二,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自以为一

切都自己可以控制,因为一时冲动而导致触犯法律却又没有及时赔偿..以后要好好关注中国

的国情,以后要养成早看报,晚看新闻的良好习惯,思想行为上要与党和方针政策保持相一致,

以后对待一切都要仔细认真不得有半点马虎与冲动..做事要三思而后行.. 原谅我的过错吧..

这是一次十分深刻的悔过,我对于我这次所犯的罪责感到很羞愧,我真的不应该犯这样

的错误。我不应该违背法律规定,作为社会公民应该服从遵守法律道德, 而我没有很好的认识法律,因此我感到羞愧,我希望审判长可以原谅我的罪责,我这次的

悔过真的很深刻. 我知道造成如此的罪责,我必须要为之承担,我真诚的接受法律对我的审判,

并接受处理,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行深刻反省. 人总是会犯错的,当然我知道不能以此作为借口,我是恳请审判长念在我初犯从轻处理. 罪责的性质影响是严重的,我的罪责触犯了法律,并影响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其结果损

害了多方利益,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我身感愧疚.寻找罪责后面的深刻根源,认清问题的

本质,才能给集体和自己一个交代,从而得以改正. 在此恳请审判张相信我能够汲取教训,改正错误. 悔过人:魏

闯 2012年10月17日篇三:尹春燕的悔过书 尹春燕的悔过书

原任职务:湖南省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系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县级二级机

构)处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2年1月17日,法院判处尹春燕有期徒刑八年。犯罪事实:尹春燕在任

职期间,利用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管理房地产担保公司等职务之便,尤其是利用房地产担

保公司可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贷款的权力,多次收受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贿赂89.1万元

及价值16.9万元的住房一套。

新闻背景:这是尹春燕2011年4月27日在被“双规”期间写的悔过书。德国哲学家康德曾写下一句著名的格言:“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时常反复地思索,越是

在心中灌注了永远新鲜和不断增长的赞叹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律。”在

历史之中,人生是短暂的;在人的一生中,过去的每一年、每一天也是短暂的。在星空之下,

人是渺小的;在道德法律面前,任何猥琐、违法犯罪行为都无法遁形。道义是天际的星光,

法律是指路的灯火。

这些天来,我为自己在任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处长以来与一些房地产开发企

业间的不正当经济往来深感后悔、愧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己做了对不起良知、触犯

法律的事,只能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大家都这样’的想法,泯灭了我心中对法律的敬畏”记得当年我怀着一腔“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豪情,选学了法律专业。1991年大

学毕业后,我到湖南省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法制科工作。从科员、副科长到科长,我深受组

织的信任和栽培。在这期间,1998年我考上了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2001年,我任株洲市

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产权处)主任,同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单位升格,

我被任命为产权处党委书记、处长。产权处受房产局委托,履行房屋交易登记、市场管理、测量、租赁、档案管理等最基础、

最核心的行政职能。在我的带领下,产权处的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在全省乃至全国,株洲市

的房屋登记工作都受到业内注目。我本人也非常热爱并认真钻研权属市场管理业务,作为业

内专家参与了住建部起草、修改行政规章《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簿管理办法》等。我

还被选任为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产权户籍委员会副秘书长,组织参与编写了房屋产权登记干部

考试培训教材。

在钻研业务的同时,我逐渐放松了对自己廉洁自律方面的警惕。 我的家庭条件不错,而且每年我都会外出讲学,出书的报酬也有不少,因此,对钱我并

不看重,也无所谓,更不讲究吃穿。但是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送到我办公室或家里的现金,

我确曾收下了。回想起来,如果当初坚辞不接受,我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我是学法律的,知道受贿是触犯法律并被定罪判刑的,但是当时太不把它当回事,开始

随波逐流。一种“大家都这样”的想法,泯灭了我心中对法律应有的敬畏,觉得自己担任处

长以来,确实为单位做了不少工作,对株洲这个不起眼的四线城市能在全国业界有所影响而

沾沾自喜,没能抵挡住行贿受贿的洪流,丧失了一个领导干部最基本的底线:明白做人,清

白为官。“自己一上三楼就曝了光,污浊之处一览无余” 人年轻时都是在用加法生活,但是到了一定的层次,要学会用减法生活。如果心灵被所

得堆满,最后就会累于得,尤其是违法所得。我现在不仅心累,而且内心被赎罪、愧疚充满。

这几天我食不甘味,夜不能寐,思考了很多。想起丰子恺说过,人生可以看做“三层楼”:一

是物质生活,二是精神生活,三是灵魂生活。懒得(或无力)走楼梯的,就住在第一层,即把

物质生活过好,锦衣不愁,孝子慈孙,这样就满足了,这样的人在世间占大多数。其次,高

兴(或有力)走楼梯的,就爬上二层楼玩玩,或者就久居在这里。这是专心学术或者科研、文

艺的人,这样的人在世间也有很多,即所谓的知识分子、学者、艺术家等。最后,还有些人

脚力好,就会爬上三层楼去看看,探索人生的究竟。在他们看来,财产名誉都是身外之物,

学术文艺都是暂时的美景,唯有灵魂生活充实才是最具内涵的。我深入剖析了自己的灵魂生活,认为自己一上三楼就曝了光,污浊之处一览无余:一是

自认为是学法律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强,其实这是在蔑视法律,最终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是自己想往知识分子这层靠,其实动不动就被一些有目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拉入第一层,

抵挡不住物质和金钱的诱惑,有污知识分子的形象。三是不义之财不可得,如果凭自己正常

的收入,满足第一层物质生活是完全可以的,至多让人觉得你层次不高。但是触犯了法律,

不管所得多或少,都会轻则以违纪追究责任,重则以违法犯罪论处。 权力是柄双刃剑,握不好就会害得自己鲜血淋漓。诚然,开始我们一班人带着产权处全

体干部职工确实是想做事,也做成了事。在受房产局委托负责管理产权处下属的株洲市房地

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时,我肯定了担保公司以房屋吞吐形式借贷取得高

息的做法。虽然固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但当时《放贷人条例》未出台,这种擦边球打得

惊险,还擦得自己沾上了污点,收受了贷款企业的贿赂。每笔业务基本上都是担保公司联系

好了我就签字的,并不为自己求得什么,但是人家给了我也就收了,有些心安理得。殊不知

权力不能这样交易,即使单位答应了,老百姓也不答应,法律更不答应。

担保公司现在年收入1200多万元,规模和业绩在全国也很有影响。我们的初衷是为了单

位利益,为了把工作做好,但是揭开光环,发现里面存在很多问题,让人惋惜。因为我的决

策,也害了我的下属。如果我当初不同意以房屋吞吐形式贷款,不尝试这种不规范的经营方

式,就不可能出现后面的违法犯罪现象。我感到对不起他们和家人,不但没把班子带好,自

己还陷进去了不能自拔,可现在后悔为时已晚。 “在人生的第三个20年之初就出了事” 我看过不少不廉洁自律的反面教材,他们一开始或有功或清白,放松了警惕后就一发不

可收拾,深陷泥沼不能自拔,最终走上自我灭亡的不归之路。我感谢组织对我的问题展开调

查,让我有时间好好反思自己,我感到自己越来越往不归路走去。现在警钟敲响,惊慌之余,

我非常盼望能得到组织上的再次宽待,拉我回到正道。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人有求于我,无非是看重我手中的权力,或是为了贷款,或是为

了登记或办事方便,或是为了让我帮忙进人或提拔,目的性、功利性一览无余。我利用手里

的权力,为他们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们的钱物,已经构成犯罪。不管我是积极向组织坦白,

还是上交所有非法所得,都否认不了我是有罪之人这一事实。 我有负父母、学校、组织的培养,有负职工、群众对我的信任。这种影响太恶劣,我已

经想到了业界沸沸扬扬的惊讶和叹息。 有人把20年光阴比做一把尺子,用它来度量人生。 按责任担当来衡量,人生第一个20年处于依附和成长阶段,因而担当的责任分量不大,

有责任也是间接责任,责任权重不到30%;第二个20年,是人生的真正起步,也是责任担当

的全面开始,责任权重要超过80%;第三个20年,无论在家还是在单位都是顶梁柱,责任权

重大到100%;第四个20年,是人生最休闲的时间段,责任权重几乎为零。第三个20年,是从人生顶峰走向成熟,再回归到起点的过程。这一阶段应该过得比较坦

然,也算是人生中比较清醒的阶段。我今年42岁,还是做事的时候,在这一阶段之初就出了事犯了法,于我不一定是坏事。

我认真思考了自己的所有问题,决心不管组织怎样处理都要接受并积极配合。恳求组织充分

考虑我的所有积极表现,拉我一把,让我在最黑暗之处找到指路的明灯。篇四:贪官的悔过

书:听到别人被组织喊去谈话心里就发寒 贪官的悔过书:听到别人被组织喊去谈话心里就发寒2011年12月13日 09:26:47来源: 检察日报

【字号:大 中 小】【打印】退钱不情愿,想交代又不敢,江苏启东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沈和新受贿后恐慌不安——忏悔人:沈和新 原任职务: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触犯罪名:贪污罪、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1年11月30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沈和新有期徒刑十九年,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300万元。 犯罪事实:2003年至2007年,沈和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设立假合资企业、违规

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手段,贪污公款827.25万元;自2002年至2010年初,在土地出让、

房屋拆迁以及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企业负责人所送钱财共计

458.1万元。新闻背景:这是沈和新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写下的悔过书。随着手中权力的增大贪欲逐渐增强 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兄弟姐妹四个,我是家里老大。我15岁那年父亲生病,21岁那


行贿悔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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