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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审委网站

时间:2018-11-09 10:2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发审委的秘密

发审委的秘密

中国证券市场已经近四个月没有一单首次公开发行(IPO)了。多位证监会官员说,正在对拟IPO企业作财务清查之后,IPO开闸的时间窗口仍未确定。

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发行批文,是通道中等待上市的800家企业现阶段的最大目标。

貌似严苛的发审制度吓退了一些公司,但仍有“带病过关者”。对此,业界质疑不断。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下称发审委)有没有能力在有限的时间、人力、物力条件下,公正客观地评价企业,正确地发出“生死令牌”?《证券法》规定发审委为独立机构,是否真的制衡了证监会的发审权力?

“因为中国的诚信和认知现状,投资者教育远未达到必要水准,企业造假的欲望又无法克制,所以需要相对独立的发审委来筛一道。”这是证券市场仍维持实质性审批最堂皇的理由。

然而,现行发审体系之下,存在着一条巨大的IPO利益链和众多寻租者。发审委与证监会的审批权力环环相扣,共同为上市企业背书,也不得不担责。这是发审制度的巨大代价。

发审制度的潜规则,在外界看来似乎难以言传,在行业内是可循的秘密。一位证监会发行部门官员比喻:“让一只饿了三天三夜的猫去看鱼,它能忍住不吃?不吃它还是猫?”

发审委是中国证券发行审核的重要制度。1999年、2003年证监会先后颁布《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规范发审委工作。2006年修改的《证券法》第22条,首次明确规定发审委的法律地位,使之成为证券发行审核的基本制度。2006年5月,证监会颁布《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详细规定了发审委的会前工作规程、会上工作规程、会后工作规程和发审会的会议纪律。

对于业界质疑,监管层多次表态并调整、改进现有的发审制度,但总是停留在技术细节上的修修补补,按下葫芦起了瓢,仍未触及实质性问题。

出路清楚,减少审批,但实施太难。当下可行的改革,出于尊重现实的种种顾虑,可从基本的公开透明开始,尽量压缩暗箱操作的空间。

“证监会从不公布发审委的赞成票和否决票数量,我知道肯定阻力重重,但也完全可以做到。以前证监会只公布企业被否决的结果,没有公布企业被否决的具体原因,大约从2010年开始在发审会后一个月左右公布企业被否决的原因。”一位券商投行部高管表示。

关键11人

发审十大环节,预审环节、初审会、发审会最重要,对应预审环节的两位预审员、初审会上的两位处长、发审会上的七位发审委员

当清晨的阳光照进北京金融街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监会大楼的东门,熙熙攘攘人流中,有那么一类人,无论寒暑都西装革履,表情期盼而焦急,拖着硕大的行李箱,艰难挤过仅供一人通过的门禁系统。行李箱上贴着打印好公司名称的A3或者A4纸,这是各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下称保代)来递交拟上市公司首发申请材料。

发审流程原本秘不示人。2012年2月1日,证监会公布了发审流程的十大环节,但具体内容仍不为公众明了。这十大环节是:受理,反馈会,见面会,问核,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审核,核准发行。

首发申请的材料,首先被送至位于证监会大堂的行政受理处。

受理之后,如果公司被要求补充材料,将送到位于六楼的创业板发行部或者位于十一楼的发行监管部(负责主板公司上市)。由于文件太多,大量的文件夹被堆放在发行部门办公室的地板上,工作人员几乎要被淹没在文件的海洋之中。

发行部和创业板部的一处和二处分别负责审核法律和财务事项,每个预审员负责几家甚至几十家公司。经过审核,预审员对企业有了基本判断。“在见企业之前,发审部门会由审核处长和预审员召开部门内部的反馈会,讨论企业情况,列出问题清单。”一位官员说。

随后召开的是有部门主任参加的企业见面会,发行人代表、保荐代表人悉数到场,“以前企业都不熟悉发行流程。现在召开见面会,发审人员详细介绍审核

要点和工作流程,企业发行人可以和预审员对话。”一位官员认为这是走向市场化的表现。

在见面会上,企业高管介绍企业情况,时长十分钟。“董事长谈企业所在行业、规模、竞争优势。如果证监会发行部门的主任有兴趣,会追问几个问题。”一位保代说。

见面会之后,申报企业会领到问题清单、要求保代进一步解释某些问题等内容的反馈函。“相对于主板,创业板部的反馈次数更多,因为公司小且新,审核员的自由裁量权更大。”有保代说。如果不能在30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解释清楚,只能撤回发行申请,即终止审查。截至2012年11月1日,有37家向创业板提交首发申请的公司终止审查。

第四个环节是问核。一位官员称:“问核环节,企业需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回答。同一个问题总是回避,会被认为有疑点。”

当问题全部解决,才能进入第五个环节——预披露,即向社会公开企业发行申请材料,最大程度公开在社会监督之下。目前,证监会仍秉承有举报、有负面报道必查,必须要求企业给出解释的原则。

在正常的社会监督之外,“我们已注意存在一些媒体甚至律师事务所用企业的负面信息来敲诈的现象。对此,我们会对有关负面信息客观判断。”上述官员表示,来自竞争对手的实名举报往往更加切中企业要害。

第六个环节,初审会,是整个发审流程的风向标。初审会参加人员包括发行部的处长、预审员以及发审委员。按目前流程,有关发审委委员此时首次见到相关企业的资料。在预审会上,发行部门将前几个环节的情况汇总成报告,发审委员据此作出判断。在初审会上,每名发审委员都要发言,并被记录为工作底稿。

发行部的初审会和创业板部的风格略有不同。“创业板部的初审会,基本上大局已定。发行部的初审会,可以提些意见讨论,增删材料。”一位官员说。

发审流程的第七步是封卷。“申报企业的所有材料,包括预审员问过的问题,问答过程,发审委员提出的问题、判断,全部封存。这是重要的档案,可供事后依法查看。”证监会官员说。

之后进入发审会,时长45分钟。按照现行规定,发审会召开之前五天,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发审会公告,公布候审企业、发审委员名单。

发审会后,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包括重大诉讼等7项,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珈伟股份(300317.SZ)之所以被处罚,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一季度就知道去年业绩下滑,却未如实披露。会计师、律师连看都没看就签字盖章。”证监会官员说。

过了发审会,却并不等于可以上市。首发上市的最后一步再次回到证监会之手,这是证监会调节发行节奏的关键工具。从发行部领到发行批文后,一般要求一个月内完成挂牌上市,过时作废。截至2012年12月,共有90家拟上市公司通过了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但仍未挂牌上市。

市场对于发审流程,总结为“关键11人”。一位正在准备上市的民营企业副总经理总结为:“三大环节最重要,预审环节、初审会、发审会。也即11个人需要搞定,包括预审环节的两位预审员,初审会上的两位处长,发审会上的七位发审委员。”

预审靠外援

来自两大交易所的近百名工作人员,通过常年的借调机制,成为主板审核和创业板审核的主力军

发行部门是掌握证监会内最核心权力的部门之一,也是工作相对较累的部门,但晋升速度相对较慢。“没办法,大家都想来发行部门,来了还不想走,晋升自然没那么快。”一位官员说。

2011年,在证监会全系统考核中,发行部以平均每人每个工作日工作时间超过12个小时,成为加班时间最长的部门。与发行部相比,同期进入证监会内其他部门的人员升职较快。发行部多见资深年长的副处级、处级官员,虽然职级不高,但在市场上很有影响力,跳槽时也身价暴涨。

不过,发行最苦最累的基础性工作,并非全部由发行部编制内的公务员们担任。预审员在证监会内是一个特殊群体,以“外援”居多。

由于证监会编制有限,人力不足,发审工作繁琐繁重,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的人员,通过常年的借调机制,分别成为主板审核和创业板审核的主力军。

借调规模之大时间之久,已成为呼吁发审权力下放给交易所的一大理由。 在创业板倡建之初,深交所力主创业板发审权下放,为此组建了创业板小组,由总监刘勤带头,结果是暂时为证监会作嫁。

证监会成立发行二部,负责创业板发行。原上市部副主任张思宁出任创业板部主任,原非公部两位处长毕晓颖和杨郊红分别出任审核一处、二处处长。发行二部成立时间紧促,缺乏人力,深交所创业板小组20多人几乎整体被借调到北京。之后每年,深交所通过固定流程派员到京帮助发审,发行部约10人,创业板部约20人,再加上其他部门如基金部等,深交所有80人左右常驻北京。

这支借调队伍的人员薪资、住宿全部由深交所承担。“最低年薪在三四十万元左右,总监级别在100万元左右。光发审部门借调人员的人力开支,加上长年包租十来间金融街公寓作为宿舍,深交所四年来提供的发审队伍成本大约在4000万元左右。”深交所有关人士透露。

按照证监会的待遇,局级干部年收入15万元,处级干部年收入10万元,主任科员年收入6万元左右。借调的预审人员若获得证监会正式编制,内部也更多晋升机会,将来也会身价大增,但机会罕有。

预审员有资深的,也有刚出道的。年轻预审员没有企业运营管理经验,亦缺乏金融机构工作经验,所学专业多为财务和法律。年轻人虽然经验一般,但精力好,被分工审理公司首发申请材料后,他们便日夜审核材料,对格式流程上手很快。预审员们通常要花几个月来审核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申报材料。按规定,在这段时间里,预审员和公司之间不能有任何接触行为。大多数预审员是借调身份,权力有限,主要是上市材料的合规性审查,自由裁量空间相对较小。

保代常抱怨在发审工作人员面前被“训斥”得像个孙子。对此,一位证监会官员辩解说:“对于一些保代粗制滥造甚至造假发审材料的现象,就应该训。”

投票权有价

篇二:2--2016证监会IPO审核流程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见面会、初审会、发审会、封卷、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

预先披露

核准发行

二、首发申请审核主要环节简介

(一)受理和预先披露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监管处室,相关监管处室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主板中小板申请企业需同时报送会后事项文件(如有) 发审委意见回复(如有) 反馈意见回复及 预先披露更新 受理 反馈会 见面会 初审会 封卷 发审会

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二)反馈会

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说明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反馈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三)见面会

反馈会后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见面会。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相关负责人、相关监管处室负责人等。

(四)预先披露更新

反馈意见已按要求回复、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且需征求意见的相关政府部门无异议的,将安排预先披露更新。对于具备条件的项目,发行监管部将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和用于更新的预先披露材料,并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更新,以及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五)初审会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反馈意见回复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相关负责人、相关监管处室负责人、审核人员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发审会。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披露和说明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六)发审会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目前主板中小板发审委委员共25人,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共35人,每届发审委成立时,均按委员所属专业划分为若干审核小组,按工作量安排各小组依次参加初审会和发审会。各组中委员个人存在需回避事项的,按程序安排其他委员替补。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

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规定,发审委会议审核首发申请适用普通程序。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需撰写工作底稿,会议全程录音。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首发发审会由审核人员向委员报告审核情况,并就有关问题提供说明,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代表和保荐代表人各2名到会陈述和接受询问,聆询时间不超过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披露和说明问题的,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后告知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收到发审委审核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回复。综合处收到审核意见回复材料后转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按要求对回复材料进行审核并履行内部程序。

(七)封卷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按要求回复发审委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回复,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八)会后事项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发生会后事项的需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会后事项材料。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如

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

(九)核准发行

核准发行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及时报送发行承销方案。 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发行人领取核准发行批文后,无重大会后事项或已履行完会后事项程序的,可按相关规定启动招股说明书刊登工作。

审核程序结束后,发行监管部根据审核情况起草持续监管意见书,书面告知日常监管部门。

三、与发行审核流程相关的其他事项

发行审核过程中,我会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限主板和中小板企业)。特殊行业的企业还根据具体情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进发行审核工作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沪、深两家交易所的服务功能,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首发审核工作整体按西部企业优先,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拟上市企业审核进度的原则实施。同时,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情况,对具备条件进入后续审核环节的企业按受理顺序顺次安排审核进度计划。

发行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中止审查和恢复审查按相关规定执行。审核过程中收到举报材料的,依程序处理。

发行审核过程中,将按照对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的相关要求组织抽查。

发行审核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

篇三:证监会IPO审核流程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

材1 分发、分送材料 2 见面会 3 问核 4 反馈会

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

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审

初审会 6 预先披露 5 落实反馈意见 料 出具初审报告;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做好发审会准备 7 发审会 8 落实发审委意见 核准发行 10 会后事项审核 9 封卷

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

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

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问核程序除外)。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

落实并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5、预先披露环节

反馈意见落实完毕、国家发改委意见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齐备、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的将安排预先披露。具备条件的项目由综合处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监管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并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6、初审会环节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审核人员、综合处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初审会一般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转发审会审核。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7、发审会环节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目前发审委委员共25人,分三个组,发审委处按工作量安排各组发审委委员参加初审会和发审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回避制度、承诺制度。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7名委员参会,独立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有工作底稿,会上有录音。

发审会由发审委工作处组织,按时间顺序安排,发行人代表、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发审委委员、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发审委工作处人员参加。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发审会先由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聆询时间为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发给保荐机构。

8、封卷环节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落实发审委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落实,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9、会后事项环节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存在会后事项的,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相关说明。须履行会后事项程序的,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

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需要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

10、核准发行环节

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

三、与发行审核流程相关的其他事项

发行审核过程中,我会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特殊行业的企业还根据具体情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国家发改委和相关主管部门未回复意见前,不安排相关发行人的预先披露和初审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进发行审核工作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沪、深两家交易所的服务功能,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首发审核工作整体按西部企业优先,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拟上市企业审核进度的原则实施。同时,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情况,对具备条件进入后续审核环节的企业按受理顺序顺次安排审核进度计划。

发行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中止审查分别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20条、第22条的规定执行。审核过程中收到举报材料的,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19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发行审核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发行监管部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根据内部工作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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