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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工作落实情况报告

时间:2017-06-07 05:5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扬国税发[2009]240号

关于开展 2009年度纳税人 “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直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了营造全社会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促进和谐税收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 2009年度纳税人“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已办理税务登记两年以上(2007年1月1日之前)的各类纳税人。

二、评定标准:本次评定指标满分为100分,凡综合评定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即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

三、评定数量:增值税纳税人(含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下同)被评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数的1%,营业税纳税人(含以缴纳营业税为主,且实行查帐征收的营业税纳税人)纳税人,下同)被评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的数量不超过当地营业税纳税人总数的1%。

四、评定时段:纳税人2007年、2008年两个年度的征管情况。 五、评定程序及办法:

(一)参与评定的纳税人需自行申请,填写《纳税信用等级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并报送相关材料,在9月22日之前提交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通过扬州国税、扬州地税网站下载。

(二)“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的评定以主税种主管税务机关为承办人。各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申请认定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初核,并对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审标准,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打分,提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初步意见。

(三)市区各分局应将达到纳税信用等级“A”级标准的纳税人名单及《申请认定表》(一式六份)加盖各分局章戳后于9月25日前上报市国税局或市地税局职能部门。各县(市、区)应加强国、地税局之间配合与协作,纳税信用等级“A”级标准的纳税人名单及《申请认定表》(一式六份)经国、地税联席会议商讨决定后,加盖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章戳,于9月25日前上报市国税局或市地税局职能部门。

(四)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职能部门对各县(市、区)局、市区各分局上报的初评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席会议商讨后共同确定最终评定结果,并在公共媒体上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没有重大异议的,确定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颁发“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信誉等级证书和牌匾,并由市级税务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按规定将名单上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备案。

(五)评定工作结束后,各地应及时总结评定工作中的经验做法、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并于10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上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职能部门。

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本次“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评定工作,抓好落实,规范操作,严格把关。评定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确保评定质量。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评定结果失实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纳税信用等级申请认定表》

篇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篇三:纳税信用等级申请书

纳税信用等级申请书

XXX地税局:

公司于 年月成立至今,企业的主要产品是 ,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单位能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会计制度建产企业会计账簿,会计制度健全,依照国家税收法规能准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和进项税额,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纳税,无逃避税款及欠税情况。

2010年产品销售收入为 万元,缴纳增值税 万元,缴纳消费税 万元。

2011年产品销售收入为 万元,缴纳增值税 万元,缴纳消费税 万元。

本企业经过认真的自核审查,上述数据全部属实,认为符合 级企业评定的各项标准,特申请给予纳税信用级企业认证。

XXX公司

XXX年X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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