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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用工调研报告

时间:2017-05-31 06:03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关于编外用工计划申请的报告(参考模板)

关于编外用工计划申请的报告

(参考模板)

县编委办:

根据《洞头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洞委办〔2013〕59号)精神,现将本部门编外用工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有编外人员情况:

我部门现有编外人员共?人,具体用工岗位和用工期限等如下:

1、机关编外人员情况:

〔2013〕号

2、事业单位A编外人员情况:

3、事业单位B编外人员情况:

……

二、编外用工计划的申请

我部门拟申请编外用工共?名,具体用工岗位和用工期限等如下:

1、机关拟编外用工情况:

2、事业单位A拟编外用工情况:

3、事业单位B拟编外用工情况:

……

三、服务外包的情况:

拟服务外包括项目有:。。。。。。,其中,??是原编外用工调整为服务外包。

- 2 -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联系人:???,????????)。

????????????- 3 -

2013年?月?日

篇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问题的思考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问题的思考

【内容提要】编外用工问题从上世纪就已存在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中,如今扩张趋势明显。适度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规模,对于缓解当前政府职能转变与编制刚性约束的矛盾有一定现实意义。不断膨胀的编外用工引发了系列问题,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分类管理,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用工模式成为当前缓解机关事业单位人手不足、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及公共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编制外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编外用工)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且数量不断增多。编外用工虽然缓解了当前政府职能转变与编制刚性约束的矛盾,但也存在管理失控、招聘无序、使用不合理、遗留难题多等问题。本文试以分析江苏省淮安市及其他地区编外用工情况,通过查析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动因、形式和弊端,积极探索规范编外人员分类管理、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逐步缩小编外用工规模,最终解决编外用工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状况分析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控制日益紧张的前提下,为了解决人员短缺问题,临时聘用编外人员成为一种重要补充方式,操作形式多样、分布广泛。淮安市作为江苏省北部的地级市, 根据2010年的统计数据,当时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工就有6300多人,约占核定编制总数的33%,每年工资支出达到1.4亿元,而且增长趋势十分明显。

从各地的编外用工情况来看,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大多集中在公安、教育、卫生、新闻宣传、城管、交通等部门下设机构或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和部分行政辅助工作人员,包括司机、门卫、打字员,以及公安系统的辅警、文员和城管部门的协管员等;二是技术含量较高的岗位外聘人员,如教育系统的学校自聘代课教师,卫生系统的医院自聘医生、护士,新闻广电系统的编辑、记者、播音等;三是因公共服务量增加而临时聘用的编外人员,如环卫处、社会福利院等公益单位;四是因照顾性安排或减轻在编人员工作量而由单位聘用的编外人员。

造成机关事业单位大量使用编外用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产生的用人需求与编制管理之间的矛盾,是导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用工的客观原因。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内容复杂程度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量明显增多,原有的人员编制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增加工作人员成为必然要求。但由于财政负担、编制控制等因素,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增编要求很难及时得到充分满足,便开始雇佣“临时工”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第二,机关事业单位乐于使用成本相对较低的编外用工,成为编外用工数量不断增加的内在动因。大家认为1名编外人员经费支出一般只有在编人员的一半左右,而且编外人员进出自由、管理灵活、手续简便,还“听话、好用”,这都导致了一些空编单位不愿招录正式职工,而喜欢使用编外人员。另外,规避严格的机关事业单位招录程序而便于照顾安排关系人员也是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用工的一个重要因素。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弊端

长期以来,机构编制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管理,有着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但对编外人员管理却缺少统一的办法措施,长期以来一直依赖用工单位自主管理,编外人员的招录、使用、管理处于一种无序状态,致使编外用工不断膨胀,暴露的问题较多。

1.增加了机构编制管理的难度。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不断膨胀冲击了传统的机构编制管理观念,编外人员作为在编人员的临时补充,如何规范管理成为当前机构编制工作的新难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其实上世纪就已经存在,这种临时性用工随着政府公共服务事务的增多和做事理念的转变而大量出现,并且用工时间延长、称谓变化增多。随着《劳动合同法》的修订,依法用工意识的增强,机关事业单位大量使用编外用工而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引起政府重视。但由于缺乏明确的编外人员管理机构,各地对机关事业单位究竟需要用多少人、用什么样的人、用多长时间、通过什么渠道进人等,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定和标准;部分单位领导对使用编外人员控制意识不强,编外用工管理不规范,很容易引发人事纠纷。机构编制部门只是依法设置机构、核定编制、促使在编人员与编制员额的合理适配,一直没有将编外用工的使用纳入统筹管理范围,近年来部分地区才开始按照政府要求牵头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如何建立有效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内、编外人员一体化分类管理模式成为当前机构编制部门研究的新课题。

2.削弱了政府依法行政的权威性。

由于编外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编外人员使用范围如果把握不好,很容易在执法过程中发生问题。另外不规范的编外用人与依法用工的大环境不相适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与编外用工签订用工合同,但多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够规范,如合同期限长短不一,福利保障标准不一,权利义务不明确等,编外用工随意性仍然很大。并且用工单位对编外人员缺乏统一规范的进出管理制度和考核管理制,一方面容易因照顾私人关系而录用不符合用工标准的人员,造成招聘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却难以清退;另一方面不规范的录用管理使得编外人员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都难以得到保障,存在用工隐患,进而影响机关事业单位职能履行。

3.影响了单位的工作效能。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人浮于事、因人设岗的现象依然存在,单位职能随着社会的发展会有所增减,人员自然也需要适当调整,对新增的工作量,会想方设法要求增编,增编不成便通过增加编外人员的方式来应对。由于编外人员的工资远低于在编人员,很多单位便以编外用工成本低为理由,大量使用编外人员,导致编外用工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数量越来越多,工作效能却没得到大幅提升。有些单位会把累活、苦活、脏活交由编外人员做,即使工作量一致,编外人员的工资也很低,容易造成编外人员心理失衡,工作积极性受挫。

4.导致政府行政成本明降暗升。

编外用工成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膨胀的暗道。编外人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严重破坏了机构编制管理秩序,削弱了编制管理在调控行政成本及行政效能方面的作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容易使长期聘用的编外人员变为实际上的固定用工。依照《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劳动合同,或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编外人员,都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将编外聘用人员可以体外循环的运行机理彻底打破,编外聘用人员将无法规避编制管理。”(葛滨《劳动合同法对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机制的影响》)很多编外聘用人员将转化为实际上的财政长期供养人员,清理清退变得更加困难,“花钱买服务”、“花钱办事”异化成了“花钱养人”,违背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本质,既大幅增加了财政负担,也增添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难度。

规范编外用工管理的思路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作为当前行政管理的一个新难题,如何实现既能有效控制总量、满足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需求,又能规范使用管理、进出有序、依法合规,缓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不足的困难,考量着编制部门的智慧。从各地编外人员管理经验来看,通过更新观念、清理规范、统筹协作,首先实现编内、编外人员一体化分类管理,可以达到逐步缩控目的;进而研究探索编外人员分化转型、消除编外用工现象,最终完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与社会需求的完美适配,建立起合理规范、人事相符、权责一致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科学配置机制。

1.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的用工理念。

政府购买服务对于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控制机构规模、节约支出、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重要意义。各地政府已开始探索利用这种模式,以解决部分公共服务领域存在质量差、效率低、规模不足和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政府购买服务就是购买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一种是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日常行政工作所需的服务,如保洁、餐饮、会务等;另一种是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机构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涉及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障、社会治安、城市管理、市政服务等多个领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明确提出政府将会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地利用社会力量,加大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中央要求各地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文件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缩控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为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问题指明了方向,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完成从“花钱养人”到“花钱办事”观念的彻底转变。

2.合理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的用工总量。

政府购买服务的优势显而易见,但要控制有度、区别对待,否则会弱化政府的责任意识,难以保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于食堂、维修、会务等机关单位后勤服务以及市政、绿化、环卫等辅助性、服务性和竞争性的岗位可以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机构编制部门需要把各单位购买服务的用工量指标作为编制资源的一个重要部分纳入总体规模控制和管理范畴,建立用工量指标核准制度,强化总量管理。一方面机构编制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费用的细化控制,对申请购买服务单位的主要职能、工作量、人员编制

情况进行分析测算,协助财政部门把服务项目打包外放,彻底解决购买服务单位的编外用工问题。另一方面对当前暂时无法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事务外包的机关事业单位,如公安、城管等这些编外用工数量较多、不宜市场化的岗位,则采用“总量控制、经费包干、人员备案”的方式进行分类管理。按照适配、精干、高效、合理的原则,对编外人员进行清理规范,深入挖掘编内人员潜力,适时调整编制,积极探索文员制度和公共服务义工制度,逐步减少编外用工数量。

3.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用工管理联动机制。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府通过制定完善编外用工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当前确需使用的编外用工岗位、职责要求、审批程序、管理方式、录用渠道、监督检查等。其次加强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协调配合,建立编制、财政、人社、主管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协同负责、各司其职的编外用工管理联动机制。由编制部门统筹机关事业单位用工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力度,核准下达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计划,建立完善规范编外用工管理的约束机制;财政部门负责编外用工的经费核拨、监管;人社部门参与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负责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服务及监管;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编外用工计划的编报、审核和下达,并对系统内用工单位劳务合同和用工情况实施监管;用人单位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落实本单位编外用工的使用管理,包括具体考核、清退,按规定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合同等。

4.实行绩效考评,强化机关事业单位用工监管。

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一些有资质、信誉好的服务外包公司,签订服务外包协议,各单位签订的外包合同报编制部门备案,由财政部门通过经费使用情况实现对单位购买社会服务的监管,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建立公众评估制度,对不能满足公共服务需求的外包机构,及时终止合同更换机构。而对于无法实行服务外包的机关事业单位,由机关事业单位依法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外用工指标内,向机关单位派遣人员。编制部门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信息库,将编外用工指标、人员情况、经费支出情况在网上公布,并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加强编外人员管理,实时跟踪了解,监督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合法合理使用,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升部门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篇三:宁陕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调查与思考

宁陕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裴建华

机关事业单位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载体,规范编外用工行为势在必行。

一、现状与特点

2009年,对宁陕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全县现有编外用工单位82个,聘用人员281人,其中:机关单位聘用94人,事业单位聘用187人。按岗位可划分为三类:一是后勤服务岗位,162人,占总数的58%;二是技术性岗位,75人,占总数的27%;三是辅助性岗位,43人,占总数的15%。按用工人员身份来看,失地农民和务工人员占32%,大中专毕业生占28%、城镇失业人员占22%、下岗失业人员占7%、复退军人占7%。从工资待遇来看,月工资在500元以下的占8%,月工资在500-1000元之间的占86%,1000元以上的仅占5%。全县机关事业编外聘用人员有238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只有39人缴纳了三金,仅占编外聘用人员的13%。

从调查结果看,编外用工呈现以下两个特点:一是编外用工数量呈逐年增加趋势。二是用工单位和用工岗位相对集中。卫生系统编外聘用85人,教育系统编外聘用71人,公安系统编外聘用39人,卫生、教育、公安系统编外聘用人员占全县编外聘用人员总数的70%。编外用工岗位中除卫生系统存在技术人员外多数编外人员都从事较具体的事务性工作。

二、问题及原因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缓解了单位人员不足的问题,确保了单位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其次是用人机制相对比较灵活,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但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用人机制的创新,编外用工矛盾日益突出,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编外用工不规范、不好管理。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并全面实施后,一是大多数单位使用编外员工时虽然都签订了用工合同,但合同签订不规范,如合同期限长短不一,福利保障标准不一,权利义务不明确等,编外用工随意性仍然很大。二是用工单位对编外人员缺乏统一规范的进出管理制度和考核管理制度,员工权益保障不到位,编内编外员工由于用人体制、用人方式不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编内外人员,同工不同酬,随着员工维权意识的增强,劳动争议将会不断发生,劳动争议矛盾将会日趋激化。三是在后勤服务岗位和辅助性岗位上工作的编外人员由于用工来源不同,在文化程度、个人素质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给单位管理带来不便。

2、编外用工经费来源与财政预算管理不配套,编外人员工资福利保障机制不健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进、出、管没有规范程序,未经人事行政部门或单位主管部门办理任何手续,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一般作为临时性支出,没有列入财政预算管理,这些员工的工资福利支出既不符合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又很难得到保障。因此,不少单位在经费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只能挤占办公经费,加大了单位开支,在一定程序上增加了财政负担。其次,我县编外人员只有39人交纳了三金,绝大多数编外人员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障待遇得不到落实,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矛盾积累,较易出现因工资及三金等问题引起的不稳定因素。

3、编内外人员待遇差异较大,影响职工积极性。总体来说,编外人员的待遇大大低于编内人员。作为编外用工,不管以什么形式用工,不管用工时间长短,从单位人员管理角度看,都视为临时性用人,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编外人员,在工资福利、学习进修、管理使用等方面与编内人员都存在多方面的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编外员工的积极性。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是时代的产物,用人规模越来越大,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各用工单位反映,其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单位人员编制有限,严禁超编进人。近年来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一方面机构要优化,人员要精简。另一方面机构设置越来越规范,各系统工作越来越细化,机关事业单位业务工作量进一步增大,各项创建达标及社会事务性工作也逐渐增多,致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任务加重,头绪增多,大量具体的事务工作和后勤工作都需要有人做,为确保各项工

作正常运转,最便捷的方法就是聘请临时人员。二是社会事业发展迅速,编制调整滞后。卫生、教育等系统,事业发展迅速,医院病床数量增加较多,学校招生规模扩大,但近几年卫生、教育系统的编制都没有调整过,特别是对卫生系统而言,编制的调整很大程度上已经落后于卫生事业的发展。县医院属专业性较强的事业单位,编外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超过后勤服务人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大部分已经顶岗工作,有的已经成为单位的中坚力量;2007年教育系统实施了中小学生营养计划后,每所学校都需要聘请炊事员,导致编外人员迅速增加。

三、建议和对策

1、加快构建机关事业单位依法用工机制,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应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一律实行社会化管理,并建立健全合同用工、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员工培训、员工考核、辞

职辞退和劳动争议等一系列社会化管理制度。做到依法用

人、规范管理,用制度保障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2、人事劳动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行为进行规范。机关编外用工原则上应控制在后勤服务岗位和辅助性岗位,对行政审批、财会、涉密及行政执法岗位不能使用编外聘用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编外用工,应实行动态管理。

3、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程序。编外用工要按照“从严控制、精简高效、择优用人、规范审批、合同化管理”的原则进行。单位用人须在编制人事部门审核的总额范围内申请,按照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批准,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方可聘用编外人员,聘用人员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4、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用工新路子。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工作用工,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作用,县劳动培训机构可针对市场需要培训一批后勤服务人员,通过职介机构推行劳务派遣和劳务承包。机关事业单位的保洁、绿化、食堂、维护维修等非涉密类后勤服务工作和一些辅助性工作,可开展“服务外包”,提倡“购买服务”。按照市场规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办事,变“用钱养人”为“用钱办事”,可提高后勤服务质量,节约后勤服务成本,提高机关行政工作效率和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水平。


编外用工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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