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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警的意义

时间:2018-11-09 10:2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切实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

内容提要:监狱人民警察在管理、教育改造罪犯工作中具有一定的职权,由于地理环境、经济条件差,他们的工作艰苦,待遇较低。如果放松了对监狱人民警察的教育和管理,就很可能使前者成为条件,后者成为根源,造成权力的腐败,影响到国家刑罚的公正执行,损坏监狱的良好形象。因此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对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极为重要。

江泽民同志曾提出“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方针,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整个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关键”。两任总书记的指示为我们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近几年来,监狱机关抓住关键不放松,贯彻“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力促队伍建设上台阶,年年都有新进步。但是,由于多方面条件的制约,在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上也还有不够到位的问题。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落实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对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对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性

(一)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是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人民警察队伍的需要。

去年,司法部提出了队伍建设的“三化”目标,以更好适应新时期监管改造工作的需要。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巩固国家政权都是不可或缺的。而监狱人民警察是监狱工作的主体,是执行刑罚和实现监狱工作宗旨的重

要力量。“三化”建设是一个动态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保证这个过程和目标持续稳定的推进和实现,就必须坚持贯彻“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否则,就不可能实现“三化”目标。

(二)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监狱良好形象的需要。

近些年来,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冲击,极少数监狱人民警察在执法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现象时有发生,一些监狱人民警察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打骂体罚虐待罪犯、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的现象屡禁不止。这种状况迫切要求通过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来解决,舍此别无他途。

(三)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是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需要。 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根本特征除了“硬件”的标准之外,更重要的是监狱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正如江泽民总书记曾经指出的“各项工作都离不开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而归根结底人的因素是根本的”。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其根本在于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不坚持从严治警,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就不可能过硬;不从优待警,监狱人民警察的积极性就无从调动和保持,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也就失去了原动力以及决定性、根本性的因素。

(四)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的需要。

监狱人民警察是特殊“园丁”,是重塑罪犯灵魂与形象的“工程师”,他们既承担着教育人、改造人的繁重任务,又承担着社会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和激烈竞争所带来的多种压力,同时还受到来自物质的

精神的严峻挑战和考验。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是监狱人民警察与罪犯在教育改造“双边”活动中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的结果,而其中监狱人民警察的作用又是处于主导地位的。“打铁先得自身硬”,只有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才能保证监狱人民警察有良好的素质在教育活动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从而保证教育改造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当前贯彻“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狱人民警察作为刑罚执行的主要力量,长年累月战斗在改造罪犯第一线,默默无闻,兢兢业业,辛勤耕耘,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监狱机关坚持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所取得的结果。但是,也必须看到在具体工作中“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的落实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从严治警,“严不到位”。

近几年来,监狱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以及司法部关于《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使从严治警工作得到了逐步强化。但在一些单位仍然还存在着严不到位的问题,例如有的监狱人民警察包括个别监狱领导凌驾于组织之上,权力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和约束,更有甚者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滥用职权,事业理想和职业道德缺失,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膨胀导致违法犯罪。从严治警在权力和利益面前出现漏洞。对此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二)从优待警,“优不彰显”。

从优待警,是党的待警政策的体现,也是从严治警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监狱在从优待警上也不同程度的有所提高,但是西部边远地区监狱人民警察的待遇特别是经济收入与内地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就是与本地党政机关干部相比,从优的部分也并不多,甚至在某些方面无过之而有不及。同时,从优待警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标准及规定。因此,从优待警就成了空洞的概念和提法而无从体现。仅以监狱人民警察工资而言,西部边远地区与内地经济发达地区同职级的监狱人民警察工资额相比,悬殊很大,他们的工资要高出一倍甚至于二倍以上。由于西部边远地区财政紧张,加之监狱企业处在激烈市场竞争的包围之中,监狱经济能用来补贴监狱人民警察的份额也很少,因此,就出现了从优喊叫的多做的少,切切实实的措施少,监狱人民警察得到的实惠少。故此,不仅没有使监狱人民警察感觉到从优之待,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而且也造成了一些同志缺乏人民警察的自豪感、光荣感。

(三)认识偏颇,“严优失衡”。

在对待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二者的关系上,缺乏协调统一,认识上出现偏颇。有的强调从严治警而忽略从优待警;有的谈从优待警,往往又不敢从严治警。应该看到,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是建设强有力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两个方面,如同车之双轮、鸟之双翼,是缺一不可的统一体。从实质上看二者并不矛盾。只有从严治警才能为从优待警提供前提和依据,强调优待而不严治,就失去了从优的目的性和合理性;只有从优待警,才能为从严治警打下精神和物质的坚实基础。强调严治而不优待,严治也就失去了权威性和科学性。人的作为越大,

地位就应该越重,其待遇价值也就应该越高。地位越重要,越要从严治之;对其治理越严,要求越高,为其提供的待遇也就应该越高。但总的看,这二者并未得到协调的发展。目前监狱人民警察优越的待遇缺失,从严的强度日大,加之思想工作跟不上,使一部分监狱人民警察心理上产生不平衡,认为自己走对了公务员的路,进错了监狱的门,产生了吃亏的感觉,对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旺盛的工作热情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应该看到,从严治警仅有法律上的支持还不够,还必须有优厚的物质基础和强劲的精神动力给予支撑,才能富有成效,否则就是苍白无力的。对此,应该认真加以研究。

三、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加强队伍建设的建议

正确贯彻执行“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方针,无疑会极大的促进队伍的“三化”建设,无疑会对全面提升监狱工作的水平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既要坚持从严治警,又要坚持从优待警,并形成制度,形成机制,坚持常抓不懈,力求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不断加强。在此,笔者提出以下设想及建议。

(一)正确认识和把握“从严治警、从优待警”之间的关系。 从严治警是我党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延伸,是我党的宗旨、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上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监狱的性质、宗旨所决定的。从优待警,同样也是我党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具体体现。这二者决不可以偏废,决不可以对立起来。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管理上就是要按照“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四严”

篇二: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

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

益阳市公安局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是我国新时期公安队伍管理的两个基本方针。二者既缺一不可又不可偏颇。然而,认真考察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队伍的实际状况,我们不得不承认,各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在贯彻执行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这两个基本方针上存在不平衡性。这种不平衡性一方面表现为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在地位上的失衡,即存在偏颇性;另一方面表现为执行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在力度上的失衡,即存在差异性。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也与我们所制定的相关法规和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有关,与我们的理论研究不深入不到位有关。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作进一步的探讨,将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打开警察队伍建设新局面。 从严治警的方针是在1984年的第五次全国公安政治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的。党和国家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提出从严治警的方针是有现实针对性的,它既是对我国公安队伍管理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是基于改革开放条件下保持人民警察本色的需要,基于依法治国条件下保证人民警察秉公执法的需要,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成繁重的公安保卫任务的需要。因此,从严治警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怎样来加强从严治警的方针呢? 从严治警,贵在把“严”字落在实处。以往人们注重强调从严治警就是要做到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尽管处处“严”字当头,但由于没有制定或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因而在实际上往往是严而不实、缺乏实效的。因此,要真正把从严治警落在实处,就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总的来讲,从严治警的运行机制就是实质上的约束机制。从人的自然属性来看,人都有私心,也都有惰性;但从人的社会属性来讲,又不允许人的私心任意膨胀、惰性随意扩展。否则,个人难以进步,社会不会发展。因此人都需要有所约束,人民警察也不例外。但是,人民警察的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对人民警察的要求必须有别于一般人,要高于一般人,严于一般人。所以,对人民警察的约束也应有更高更严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从严治警的运行机制,就是要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健全从严的约束机制。 第一,从严的法律约束机制。法律约束是对人最有力的约束,法律的这种约束力源于国家的强制力。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违反法律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警察无论何时何地都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人民警察如果违法,应当受到从严的惩处。这是就一般意义上的守法和执法而言的。从专门性而言,应当制定和完善以《人民警察法》为中心的对人民警察进行从严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使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和日常行为都置于严厉的法律法规约束之下。同时,对敢于以身试法的人民警察,不管其职务高低,都必须给予从严的法律制裁,决不可以借口种种理由以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代替刑事处罚。法律约束作为最有强制力的约束如果也可以打折扣的话,那么,任何约束机制都将没有实际意义。 第二,从严的纪律约束机制。纪律是对特定人或群体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纪律在本质上是给特定人或群体课以义务。人类社会发展的经验证明,纪律是社会组织维护正常秩序的需要,也是组织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人民警察是从事治安工作的特定群体,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负有重大责任,这必然要求各级公安组织从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严格的纪律规范去约束人民警察的行为。当然,对纪律约束机制而言,更重要的在于严格执行纪律,因为实际工作中对人民警察纪律宽松有加的情况是常见的,执纪部门或有关领导面对一些违纪行为,往往用“下不为例”模式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大大降低了纪律约束机制的应有作用。由此可见,从严的纪律约束机制不仅要求有严格的纪律规范,而且要求有“违纪必究”的严格监督与有效执行。 第三,从严的道德约束机制。道德对人的约束作用古老而常新。自古以来,道德始终都是人类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约束力量。今天,在法律规范日益无所不包的法治社会里,道德的作用仍然是法律无法替代的。道德对人的约束作用虽然不像法律那样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但它通过

社会舆论的压力、群众的指责和良心的责备等形式也会对人的品行发生极大的作用。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对道德、尤其是对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从严治警理应包含有对人民警察的道德要求。从警察的职业特点来看,建立从严的道德约束机制除了加强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之外,就是要把人民警察的职业活动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因为群众在监督过程中,会自然形成对人民警察职业活动的社会评价,这种社会评价对人民警察本身就是不可等闲视之的一种无形力量,对其日后的行为无疑会产生影响。 第四,从严的责任约束机制。建立从严的责任约束机制,就是要按权责一致的原则把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承担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历史和实践经验证明,没有责任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滥用。人民警察手中掌握着许多权力,不仅有一般的行政权力,而且决定着人身自由权甚至生杀予夺之权,警察权力行使的后果必然引起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相应变化。因此,行使警察权,责任十分重大。面对如此重大的责任,没有从严的责任约束机制是非常危险的。从严治警,建立健全从严的责任约束机制,还必须明确责任的内容和形式。一般来说,责任在内容上包括行政责任、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在形式上则多种多样,有处分处罚、撤职免职、禁闭与停止执行职务等等。追究责任要从严,这是责任约束机制的灵魂所在。必须坚决克服以“我也有责任”的自我批评方式轻描淡写地推御责任的做法,该承担什么责任就要实实在在地承担什么责任。 从严治警,意味着人民警察在法律上、纪律上、道德上、责任上都要比一般国家公务员承担更大更多的义务,付出更大更多的努力。加之人民警察职业本身的风险性就大,工作时间又昼夜无常。因此,如果我们只是一味地强调从严治警而忽视从优待警的话,那么,人民警察的身心健康就难有保证,公安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可能得不到高质量的人力资源保证。从这个高度来认识从优待警问题,就由不得我们有半点懈怠。 从优待警是1995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首次提出来的,这充分说明了党和国家对人民警察的关爱之情。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地党政部门和各级公安机关本身对从优待警问题认识不一,措施不力,加之一些客观条件的制约,可以说,从优待警尚未形成有章可循的运行机制,迫切需要在理论上加强探讨,实践上加紧探索。一般来说,要建立一套比较可行的从优待警运行机制,必须充分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一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二是人的合理需要,三是功绩大小。依此三者,笔者认为,建立从优待警的运行机制,可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 第一,福利待遇应有所提高。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与此相适应,人民警察的福利待遇也应有所提高。在这里,有必要扩展一下所谓“福利待遇”的内涵,不能把福利待遇与工资奖金住房等物质的东西简单等同起来。当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高人民警察的工资奖金、改善人民警察的住房条件是非常值得欢迎的。但是,提高人民警察的福利待遇决不能把眼光仅仅局限于纯粹的物质方面,而应更侧重于文化方面、精神方面。比方说,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适当增加警力编制,从而缓解基层民警工作负担过重、心理和精神压力过大的问题。侦防机制改革后,派出所大多实行一区一警的警务模式,这种警务模式要求民警一警多能,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对辖区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基层基础工作和服务群众工作面面俱到,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所以,要真正做好责任区工作,没有全身心投人是不行的,加之上级机关又经常搞名目繁多的既不规范又无实效的各种考核、评比、检查,如此往往造成民警的心理负担和精神压力过大,进而影响了民警的身心健康。因此,在无法全面提高民警物质待遇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基层民警的编制,如实行一区二警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取消不必要的检查评比,给民警创造一个松紧有度的工作环境,应该是现实条件下可以做到的。此外,适当增加政府投入,解决民警文化娱乐场所严重不足的问题;实施规范的带薪休假制度,解决民警终年劳累、身心过于疲惫的问题等等也是为民警办实事,提高民警福利待遇的有效途径。 第二,安全保障应充分重视。安全需要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因为人的生命作为一个统一的有机体本身就是一个追求安全的机制。人的

安全需要是生命有机体的本能诉求,而在职业生涯中则具体表现为有关免除危险和威胁的需要。由于公安工作本身具有危险性,并且随着暴力犯罪的日益猖獗,这种危险性也就有增无减。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每天伤亡的民警至少在20人以上,正所谓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面对这种情况,各级公安机关务必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为民警的安全着想,尽最大努力为民警购置和配备起码的安全保障器具,特别是刑警、巡警等直接与犯罪分子面对面较量的。情况比较常见,更迫切需要给予优先配置。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警用器材也日益先进和科学,有的器材对制服违法犯罪分子、保护民警安全方面有显著功效,如麻醉枪、催泪弹、网枪、防弹背心等,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领导干部应本着宁可坐车次一点、办公条件差一点也要为民警安全着想的精神为民警提供尽可能大的安全保障。此外,还必须尽一切努力为民警提供训练与培训的场所和时间,使民警的警用技能得到锻炼和提高,这也是民警们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一个主要途径。 第三,发展空间要有所拓展。追求进步,实现自我是每个民警的深层追求,也是民警们不断开拓进取、锐意创新的精神动力。应该说,正是由于广大民警有这种追求,才使我们的公安事业能够不能向前发展。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公安组织在职务序列的设置上,不能反映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缺乏合理的结构比例,不能形成竞争激励机制;同时,人民警察压职压级现象严重,影响了人民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因此,改革不适宜的旧体制,积极拓展民警的发展空间,是实现从优待警,充分调动广大民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一个具有重大和深远意义的课题。一方面,应普遍建立让优秀的青年民警脱颖而出的选才用才机制,打破旧的条条框框的束缚,不拘一格选才用才。另一方面,也不能把所有的民警都往提拔重用这条“独木桥”上赶,而是应该广辟途径,让具有不同才干的民警都能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求得发展,实现自我。这样的途径是很多的。比如,可以通过改革警衔制度建立警衔激励机制:适当拉开警衔津贴的档次和提高警衔津贴的标准,开辟警衔晋升的新途径,使晋升警衔成为具有荣誉性和福利性的双重功能,以调动广大民警以优秀业绩争取早日晋升警衔。再如,通过实行目标管理建立目标激励机制: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无论组织和个人都希望达到一定的目标。因此,作为一个组织,要善于对本组织内的个人发展目标有足够的了解和充分的重视,在这个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把个人发展目标统一到组织目标上来。当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相一致时,就会产生极大的激励作用,个人努力实现自己的目标也就是在推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反过来说,组织目标的实现过程同时也是个人目标的实现过程。在不同时期,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都会有所变化,同时也会有所循环。因此,用目标管理去拓展民警的发展空间,是有文章可作的。 第四,组织关怀应得到加强。每一个民警作为特定公安组织的一员,都会对其所隶属的组织有一种归属感。这种归属感具体表现为个体对组织的依赖和寄托,并希望得到组织关怀和集体温暖的一种内在情感。不用说,民警对其所在组织的归属感越强,工作积极性也就越高,干劲也就越大。当然,民警的归属感是自发产生的,但其强弱程度却是在日常工作中不断体验和积累的。如果一个民警在工作中长时间体验不到来自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那么,他的归属感就会逐渐弱化,进而导致他对工作丧失热情。据此,所谓从优待警,就是要通过组织关怀去不断强化民警的归属感,让每一个民警在工作中都能时常体验到来自组织的种种关怀和片片温暖,不断激发民警的工作热情。所谓组织关怀,其涵义是非常宽泛的,既包括组织上对民警生活方面的关心和爱护,如在民警家庭、婚姻、子女、疾病等各种私人问题上的问寒问暖;又包括组织上对民警工作方面的关注和支持,如为民警提供和创造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对民警工作上的每一个成绩和每一个进步及时给予肯定、对民警的合理要求给予尽可能的支持和满足等。 综上所述,如果说从严治警就是在法律上、纪律上、道德上和责任上对民警课以更大义务的话,那么,从优待警就应该在物质上、精神上、安全上和个人进步与发展上赋予民警更多的权利和更大的空间。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也是统一的。从这个观点出发,坚持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的统一也就是坚持人民警察义务和权利的统一。从严治警和

从优待警作为带有全局性的公安队伍管理的基本方针,必须统一起来,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只讲从严治警而不讲从优待警。只有把二者统一起来,才能真正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切实调动民警的工作热情;也只有把二者统一起来,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 队伍建设的客观要求,把公安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实现向管理要警力的质的飞跃。

篇三:处理好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的关系

处理好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的关系

时间:2011-10-10 05:09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点击评论

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就要大力提升人民警察队伍素质,关键的是要有一个科学的管理机制,有一种能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的手段。为此,必须正确处理好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的关系,坚持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严肃认真地落实各项“治警”“待警”措施,真正做到恩威并重、赏罚分明。

一、从严治警,重在严管。从严治警的内容十分丰富,归结起来大体有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纪律、严格管理和严格考核几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并重,以管理为主,是新时期司法队伍建设的基本方针。只有严格教育、严格训练,才能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只有严格训练,才能落实好司法部提出的岗位大练兵活动要求;只有严格纪律(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司法部条令、禁令、规定以及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等),才能做到有章可循;只有严格管理,才能按照司法部提出的规范化管理活动要求,实现场所规范管理常态化。严格教育、严格训练固然不可少,但至关重要的还是严格管理。就严格纪律来讲,纪律得不到执行、流于形式怎么办?只有靠严格管理来解决。没有严格的管理,纪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当然,严格纪律是严格管理的基础。没有严格的纪律,管理也就没有依据和权威。 其实,严格管理既是重点,又是难点。每制定一项制度都要实实在在地执行,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领导。领导是管理者,是制度的执行者。首先是领导要自觉地运用制度来管理自己,把领导的权威变成威信,做到身正令行。其次是领导要敢管、善管、勤管。一定要旗帜鲜明,明辨是非。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暴露问题,勇于解决问题。

二、从优待警,重在落实。从优待警,最可贵的是做到带兵爱兵。要想民警之所想,急民警之所急。近年来,我们女所党委在从优待警方面做了许多实事,如解决民警职工免费就餐、关心看望生病民警职工及家属、为民警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为民警职工发放节日福利、为困难民警职工发放救助金、提高管教一线职工福利待遇等,这充分体现了对民警职工的厚爱和关心。只有这样,民警职工才能真正感受到领导的关怀和组织的温暖,从优待警才会产生强大的凝聚力量。

三、严是关键,优是前提。从优待警,既应是对民警生活待遇上的关心和关爱、激励和鼓舞,更应是对民警模范地遵守纪律、出色地完成任务、克己奉公、廉政爱民行为的褒奖。不从严治警,则无以明是非、辨优劣,从优待警也就无从谈起。离开从严治警的从优待警,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甚至是有害的。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看到:有的单位待警不可谓不优,但仍有少数民警不求上进、工作马虎、不尽心、不尽责;有的单位福利待遇并不高,工作条件也不好,但民警心平气顺,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旺盛的工作热情。这是为什么?就是因为后者通过严格的管理,使勤奋勤劳的民警看到希望,而混日子的有了危机感。几年来,我们女所党委也正是以有效的管理,积极改变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在岗不在位、在位不管事的现象,广大民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以维护场所安全稳定为己任,使我们场所取得了连续12年安全“四无”的良好局面。

四、从严从优,相辅相成。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从严治警,是对民警政治上的关心和爱护;从优待警,是对民警生活待遇上的奖励和鼓励,两者相辅相成。古人带兵强调“管理必须严厉,爱护如同子侄”,用兵则“先明功、罪赏罚”,把严管与爱护、功与过、赏与罚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今天,我们在抓民警队伍建设中,同样必须坚持“从严”与“从优”双管齐下,两手抓。多年来,我们女所全体民警职工,舍小家顾大局,始终

以“我为女所作贡献,女所因我添光彩”为工作理念,爱岗敬业、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特别是长期奋战在管教一线的民警职工,默默无闻,几十年如一日,严格管理,耐心教育,确保了管教安全。这与我们既坚持从严治警,又做到从优待警是分不开的。首先,我们不断完善了各项制度,明确了各级领导和全体民警的职责任务,落实了考核、督察、奖惩办法,按工作实绩兑现奖惩。其次,我们关心民警疾苦,提出和落实了从优待警措施,解除了民警的后顾之忧,使广大民警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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