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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假宣传资料

时间:2017-05-20 10:1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农资打假-信息

4月9日,省农业厅法规处任敬华处长率领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检查组一行深入我县检查2013年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县委常委、副县长金善朝及县农业局等相关单位领导陪同检查。

今年开春以来,我县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安排,精心组织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活动和送法、送放心农资下乡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整治效果,保障了春耕备耕的顺利进行。

检查组在实地查看农资经营、销售台账、种子供给、保存等相关情况和听取了专题汇报后,对我县农资打假保春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任处长指出,农资供应是整个农业生产中的重要环节,县政府高度重视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县农业局制定和下发农资打假工作方案,明确了具体责任。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广泛宣传,强化监管,工作亮点突出,成效显著。并要求,在今后,对于农资市场的监管,应该形成常态化的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今后步的工作,检查组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重视程度,通过多途径的宣传方式,规范农资经营者行为,同时,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使农资打假工作变被动为主动;二要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质量和水平,创新方式方法,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三要进一步协调沟通,加强部门和行业之间的合作与联系。加强部门间联动,形成执法合力,保障执法效率,确保执法成效;四要进一步做到“两手抓”。一手抓典型树立,建设农资经营诚信体系,对诚信店给予奖励,另一手抓违法惩处,对违法违纪销售点,要严励打击。

通过两手抓,确保全县农资市场管理有序、经营规范。

篇二:2015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

根据XX年2月28日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XX年云南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州农资打假领导组及时研究部署,制定了《**州XX年农业执法工作意见》和《**州XX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以州农字〔XX〕4号文下发各县(市)农业局、畜牧局和州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结合当地实际,相应制定了各县市《XX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方案》。有领导分管,职能部门具体抓落实。领导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按照各自职能和上级部门的部署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工作。各县市加大了市场监管,加强了对农资经营单位的宣传教育,依法建立起了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责任制。经过全州各级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取得较好成效。XX年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11824人次,印发宣传资料37.218万份,挽回经济损失277.95万元,查获产品数量166601公斤、2516台件,货值68.448万元,检查企业5808个,整顿市场2453个/次,受理举报(投诉)案件8件,立案查处95件,查处结案75件。

一、认真组织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根据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XX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文件的通知》(云农办市〔XX〕7号)精神,**州农业局及时研究,转发了省厅文件,要求各县(市)农业局、畜牧局认真组织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做好农资的监管工作,全州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当地新闻媒体的积极配合下,以放心农资下乡,维护农民权益为主题,于3月2329日认真组织开展了XX年**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在宣传周活动中,全州共出动执法和科技人员2184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6.2万份,举办现场咨询培训418场次,接待咨询群众27.25万人次,受理投拆举报4人次,案件回访5件,收看3.15电视专题人数178.25万人次,展销农资产品数量达

8.37万公斤,245台件,价值376.94万元。

二、结合农业生产时节,对农资市场进行了重点检查。

结合农业生产时节,州农资打假协调领导组办公室于XX年5月13日和XX年10月24日两次组织成员单位(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供销社、发改委)及州农业局局属有关单位68人次分两个组,对宾川、祥云、巍山县、弥渡县四县农资监管和打假工作进行抽查,在听取了四个县的农资打假情况汇报后,检查组分别对祥云县祥城镇,宾川县金牛镇、州城镇,巍山县南诏镇,弥渡县弥城镇和寅街镇农资市场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种子生产经营户16户,抽查玉米品种28个,其中1户经营的2个玉米品种未建立经营档案,也未开据销售票据,这对维护经营者、消费者权益存在很大缺陷。所有经营门市部委托代销证书、证照、销售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等齐全,并能亮证照经营,符合规定要求,但是个别门市粘贴有未经审定品种的宣传资料。

检查农药批发、零售经营单位21户,初查1370多个农药品种,抽查12个品种,其中,1个品种标签不合格(10公斤),现场进行了处理,3个品种生产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不符,即威海韩孚生化农药有限公司的兰博80%,18包,山东汉克农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早疫晚疫44包,山东松冈3%阿维菌素68包,100g/包。存在的问题是同一农药有很多商品名称,如有效成份为阿维菌素的农药,名称有害极灭、虫满光、阿维虫清等;在弥渡县寅街镇供销社景泉农资经营部有安徽省安庆农化工公司生产的10%草甘磷铵盐标识不清,农药的生产日期没有标注在药瓶上,药瓶的下面没有绿色环线的除草剂标志。检查中没有发现过期农药、甲胺磷等高剧毒农药。

肥料主要对祥云、宾川、弥渡、巍山四县较大的农资批发市场进行检查,共涉及洋丰、欢乐谷、三宁、施丰源、海德曼、云叶、腾升、金沙江、古驿、彩云龙、沃夫特、大地、年胜、硝酸钾肥、艳阳天、金沂蒙、路先锋、黄金元素、龙虎、云丰、好又快、菜多收、大富、元丰、多利民、三叶环、施丰源、山花等40个品种,数量近4000吨,所查肥料外观完好,标识清楚,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证、产品执行标准齐全,生产企业、名称、厂址、电话等信

息齐全,包装重量标识清楚,符合要求。仅发现极少量肥料有轻微结块现象。

篇三:农资打假(终稿)

我区农资打假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赵 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乌鲁木齐 830049

0 引言

近年来,按照农业部及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农业、工商等相关部门对我区违法生产经营农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有效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农资商品合格率有了明显提高,农资流通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有力地保障了农业生产的需要,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利益。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值得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加以改进。

1.新疆农资打假工作概况

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农资市场监管和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把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作为保障农业生产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履行好牵头部门职责,主动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强化部门配合,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同时,还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活动。充分利用“12316”、“12315”、“12358”等服务、投诉、价格热线电话和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通过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宣传自治区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对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典型案件进行集中曝光,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据统计,在2010年“红盾护农”行动中,共查办农资违法违规案件1416件,案值4193.51万元,罚没款663.55万元;查扣问题化肥382875公斤、假劣种子44820公斤,取缔无照经营农资133户;受理调解涉及农资产品的投诉302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72.88万元。为有效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2 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急待完善

随着农资打假工作的深入开展,农资管理的法律法法规明显滞后,打假过程中的处罚依据不充分,处罚措施不具体的现象比较普遍。肥料等农资产品到目前还缺乏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作为执法监督的依据。同时,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举报奖励机制,不利于激发举报人员的积极性。

2.2 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亟待健全。

农业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队伍不稳定,农业执法缺乏农资打假专项经费和必要的交通、通讯、取证等工具,抽样检查、假劣产品的销毁、联合执法等系列费用难以解决。

2.3 农药经营许可行为和市场管理脱节

2004年商户向工商部门申请农药营业执照或者延长营业执照有效期时,必须先经过农业部门的前置审批,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自从《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被取消,形成了市场秩序归工商部门管理,农药质量归农业部门管理的局面,导致出现农业部门对新增农药经营单位或个人监管缺位的情况,影响了农药经营和农资市场秩序。

2.4农资打假信息报送工作不够及时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行动进展、工作成效等情况,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农资打假工作信息实行周报制度,报送内容包括农资打假工作动态、农资打假统计表、大要案查处情况和查获禁限用农兽药情况等。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要及时报送。然而目前很多地区都存在报送信息滞后的问题。

2.5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的力度有差异

就农资种类而言,对种子、地膜等农资检查次数多、力度大,对农药、化肥等农资检查的少、力度小;在各地州个别农资经营店内出现了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没有登记备案的肥料。

2.6 以罚代刑现象严重

刑法第147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是目前对于生产销售假农药、化肥和种子的不法分子,以罚代刑现象占多数,不足以震慑制假、售假的不法分子。

2.7 农民缺乏识别知识,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农民识别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由于大部分农民对农资产品质量无法适时检验,加之不法分子制假手段隐蔽,不易被发现。

3 措施和对策

(1) 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和岗位锻炼,逐步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农业执法队伍,为规范市场、打击违法提供必要保障.

(2) 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章立制推动农资打假朝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迈进。

(3)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农资执法宣传和农资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安全农资使用意识。支持和鼓励企业经销人员加强学习,更好履行指导农业生产的责任与义务。

(4) 引导培育县域农业生产供种的龙头和主渠道。实现确保农业生产供种产业化经营,控制种子价格,净化种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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