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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法,民间收藏

时间:2017-05-17 07:3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民间文物收藏

题目:浅析民间文物收藏现状与法律管理

目录

1.民间文物收藏发展历程 4

2.下面我们来结合案例分析一下民间收藏的现状 4

2.1案例呈现 4

2.2案例分析 5

3.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民间收藏文物的一些现状 5

3.1在“文物”界定上有诸多法律困惑 5

3.1.1我国《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 5

3.1.2我国现行文物法没有对于文物作出明确界定,采取列举方式规定文物的范围 5

3.1.3 地方性法规即 5

3.1.4两者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出“文物”概念存在明显不同 6

3.2关于民间文物能否流通买卖的法律模棱两可 6

3.2.1在民间文物流通问题上存在制度问题或者说是障碍 6

3.2.2其次在文物民间买卖问题上另有一个不容回避棘手问题,即如何区分传世文物与出土文物? 6

3.3文物鉴定结论似是而非,真假难辨 6

4.针对民间文物收藏的现状,我们应该采取的措施 7

4.1尽快制定落实民间收藏文物的认定、分类、定级、备案、管理制度 7

4.2整顿文物鉴定专业队伍 7

4.3尽快制定“民间收藏文物鉴定法律” 7

5.个人观点 7

6.总结 7

摘要

本文运用案例分析法,文献法,,比较研究法分析研究了民间文物收藏的现状,从文物概念界定,拍卖程序,专家鉴定管理方面分析其发展现状,分析而得,民间文物收藏市场发展不规范,很多人为搞懂文物的概念,拍卖估价程序不合法,专家鉴定权威有待进一步确定,因此,我们应该尽快制定出文物鉴定,估价,拍卖的相关法律法规,普及文物知识,加强媒体客观宣传来推动民间文物收藏的规范发

关键词: 民间;文物;收藏;现状;管理

浅析民间文物收藏现状与法律管理

方梦佳

(天津农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

1.民间文物收藏发展历程

中国文物的民间收藏的现状应该从破四旧开始,由于特定的原因当时的政治气候已经不能容下传统文化的延续和发扬。于是出现了二种情况:一是一部分体制内的有觉悟的专家进行抢救性的保护,二是一部分民间收藏家冒着灾难临头、家破人亡的危险进行着真理的守护。 第二轮的收藏始于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多年。大批的出土、偷盗、偷捞,使近万年的祖先地下遗留物得以出土、流传。随着古玩市场的建立和开放,又为民间收藏家提供了收藏的可能。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国民收入稳步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把文等收藏品收藏当成比较可靠的投资手段,他们看中的是这类藏品的保值增值能力,民间收藏正在成为人们新的投资热点,现在已经成为收藏界的主力军。据资料统计目前全国已有民间收藏品交易市场和拍卖行200余家,民间收藏活动出现了空前活跃景象。民间收藏市场的繁荣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制环境保障,尤其对其中民间文物收藏,更需法制保护。

2.下面我们来结合案例分析一下民间收藏的现状

2.1案例呈现

两件造假金缕玉衣评估出24亿元的天价,促成一起巨额骗贷案件的发生。这则新闻,称得上“骇人听闻”,也暴露了民间文物鉴定的乱象。2011年9月6日,《京华时报》头版的一篇“专家隔玻璃估价,假玉衣竟值24亿”的报道引爆了民众对考古专家的质疑,同时又将3年年被捕入狱、早已被人遗忘的“中国超级富豪”谢根荣再次放大到人们面前。在2000年-2008年间,以假合同骗贷及伪造的古墓金缕玉衣为招牌,从银行骗取了金额高达10.1861亿元的贷款。把自己包装成超级富豪,成立根荣陈列馆,在其中陈列着两件金缕衣,并且说“这件金缕玉衣,全世界只有两件,多位专家已经做过鉴定,市场估价为20亿元。当时给其鉴定的专家有五位,都是一些知名具有权威性的专家,荒诞的是,专家们承认,评估时连“金缕玉衣”的玻璃罩子都没打开,只围着走了一趟,“过程不太合规矩”。“没把它当成鉴定活动,而是当成一种友谊活动,是客串性的。他们请你来,给你一点鉴定费,你同意他们的意见就完了。”最后,大家在评估报告上签了字,吃了顿饭就走了。临走时谢根荣给每位专家一个信封,“可能装了万把块钱”。建行两位行长由此轻信了骗子的经济实力,发现被骗贷6个多亿后不但未报案,还继续为其违规提供资金4个多亿,导致银行最终损失5.4亿多元。

2.2案例分析

在此案例中,首先要确定的是这两件“金缕衣”是否为文物,是按照什么标准划分的,是否可以用于民间收藏,是否需要上报国家。

“金缕衣”是否可以进行估价拍卖,相关文物管理部门是否应该及时对其进行调查研究。可见什么是文物,文物的界定概念急需在民间和执法过程中普及。

在案例当中相关部门没有鉴定其估价程序是否合理,直接由“伪富豪”让“专家”“拍卖”。 为这两件“金缕衣”估价的五位专家都是泰斗级人物,基本都是教授专家一类级别的,可是

在鉴别“金缕衣”的时候马马虎虎,竟然只隔着玻璃目测,中国学术的严谨性究竟何在?没有经过严谨的考古程序对其估价,而是被金钱所收买。

3.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民间收藏文物的一些现状

3.1在“文物”界定上有诸多法律困惑

民间文物收藏活动,碰到的首要问题是如何界定文物的范围。何为文物?

3.1.1我国《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

“历代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等。”

3.1.2我国现行文物法没有对于文物作出明确界定,而是采取列举方式规定文物的范围

“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1]。”

3.1.3 地方性法规即

国家文物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海关总署四部门于1992年5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中将文物界定为

1911以前的,1911-1949,1949年以后的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和其它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以及雕塑品、家具、书画、碑贴、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

[2]。

3.1.4两者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出“文物”概念存在明显不同

现行文物法甚至1982年文物法中,对文物界定均是以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为衡量标准,而《通知》则不论价值高低,完全以时间划定文物。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情况下,文物概念歧义带来的执法困惑仍然没有解决。

3.2关于民间文物能否流通买卖的法律模棱两可

首先我国现行文物法正式确立了民间文物收藏合法地位,也确定了哪些文物不得拍卖的形式案例中的“金缕衣”是否可以拍卖,在民间流通,在估价之前都应该有所调查,

3.2.1在民间文物流通问题上存在制度问题或者说是障碍

表现在法律、法规上的冲突,由于国家立法部门没有明确废除《通知》法律效力,现实中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参考的法律模棱两可,给了民间一些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所以使得谢根荣这个伪富豪伪装了这么久,也没有被法律所制止到,在执法过程中相关法律界定模糊。

3.2.2其次在文物民间买卖问题上另有一个不容回避棘手问题,即如何区分传世文物与出土文物?

根据我国文物法:埋藏在地下的出土文物所有权一律属于国家所有,不允许民间买卖,对于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的犯罪行为国家一直作为犯罪行为予以打击。但现实是出土文物一旦进入古玩交易市场,就意味着进入流通和收藏领域,除非公安机关能够及时抓获犯罪人,否则无法分清该物品属于传世抑或出土品。

3.3文物鉴定结论似是而非,真假难辨

文物在内的文化艺术品真伪辨别和价值判断一直困扰着中国收藏界,即便国家级博物馆花费巨资购买的书画也一再引起真伪争议。

文物鉴定工作意义重大还因它直接决定该文物能否进入民间流通领域,我国目前从事文物鉴定的专业机构主要是国家文物局下属的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和各省市的文物鉴定委员会,此外大的博物馆一般也有自己的专业鉴定队伍。国家鉴定委员会主要是受文物部门委托对一些

正规馆藏文物、出土文物进行鉴定,而民间流散的大量文物、艺术品的鉴定一直处于模糊状态。由于文物的特殊性,不同鉴定机构和不同专家对于相同文物的鉴定产生不同结论屡见不鲜,实际情况不容乐观[3]。

4.针对民间文物收藏的现状,我们应该采取的措施

4.1尽快制定落实民间收藏文物的认定、分类、定级、备案、管理制度

明确认定、否定、基本认定、有疑、新发现、待研究等分类概念。认真研究已在社会上出土的文物的属性,跳出非公即私的简单思维,建立文物所有权和文物持有人概念,树立只要不流失海外,建立健康有序的民间文物收藏流通市场[4]。

4.2整顿文物鉴定专业队伍

优胜劣汰,以德为先,以真才实学选人用人,清理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为一己之私而不惜牺牲人民群众权益的不良言行,在为出台民间文物认定规范之前通知一律停止社会文物鉴定。

4.3尽快制定“民间收藏文物鉴定法律”

可以先制定国务院《民间收藏文物鉴定管理条例》,使得执法人员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对于违反扰乱民间收藏秩序程序的给与坚决的惩治,并且在社会上公开其惩治监督力度[5]。

5.个人观点

希望媒体不要报道那些不利于文物收藏的负面新闻,造成民间文物收藏家不必要的恐慌,不要想着什么都是国家的。应该发挥其积极客观引导的一面。

在民间普及各种文物保护法,鉴定法,使得民众掌握一些基本文物法律常识,因为文物概念在民间大多数民众心中为普及,关注度还不够高,多举办民间文物收藏展览会。

可以给民间文物收藏创造发展机会和空间,为其设置专栏,向中央电视台国宝节目就不错,还有王刚主持的文物节目,这些都是在普及文物的知识。

6.总结

民间文物作为艺术品,体现了某个特定时期的历史和文化,本身所具有的艺术价值必定使无数人为之倾倒。希望民间文物可以持续健康合理发展,跟国家博物馆一同发挥其承文化的功能,民间文化收藏必定会开辟出一番新天地!

参考文献

[1] [中] 卢世菊樊志勇. 21世纪旅游管理专业系列教材. 武汉大学出版社,第四版.

[2] 关于发布《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文物政发〔2011〕16号.

[3] 柳晓莹. 民间文物收藏和文物市场管理[J]. 北方文物报. 1995-11-15.

[4] 张建国. 浅谈上海民间文物收藏与文化[M]. 东方早报. 2007-11-01.

[5] 赖大臣. 北京文物保护“全民皆兵”北京现代商报. 2006-06-07.

篇二:民间文物收藏

题目:浅析民间文物收藏现状与法律管理

目 录

1.民间文物收藏发展历程 ................................................. 4

2.下面我们来结合案例分析一下民间收藏的现状 ............................. 4

2.1案例呈现 ........................................................ 4

2.2案例分析 ........................................................ 5

3.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民间收藏文物的一些现状 ............................. 5

3.1在“文物”界定上有诸多法律困惑 ................................. 5

3.1.1我国《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 ................................ 5

3.1.2我国现行文物法没有对于文物作出明确界定,采取列举方式规定文物

的范围 .......................................................... 5

3.1.3 地方性法规即 .............................................. 5

3.1.4两者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出“文物”概念存在明显不同 .......... 6

3.2关于民间文物能否流通买卖的法律模棱两可 ...................... 6

3.2.1在民间文物流通问题上存在制度问题或者说是障碍 .............. 6

3.2.2其次在文物民间买卖问题上另有一个不容回避棘手问题,即如何区分

传世文物与出土文物? ............................................ 6

3.3文物鉴定结论似是而非,真假难辨 ................................. 6

4.针对民间文物收藏的现状,我们应该采取的措施 ........................... 7

4.1尽快制定落实民间收藏文物的认定、分类、定级、备案、管理制度 ...... 7

4.2整顿文物鉴定专业队伍 ............................................ 7

4.3尽快制定 “民间收藏文物鉴定法律” ............................... 7

5.个人观点 ............................................................. 7

6.总结 ................................................................. 7

摘要

本文运用案例分析法,文献法,,比较研究法分析研究了民间文物收藏的现状,从文物概念界定,拍卖程序,专家鉴定管理方面分析其发展现状,分析而得,民间文物收藏市场发展不规范,很多人为搞懂文物的概念,拍卖估价程序不合法,专家鉴定权威有待进一步确定,因此,我们应该尽快制定出文物鉴定,估价,拍卖的相关法律法规,普及文物知识,加强媒体客观宣传来推动民间文物收藏的规范发

关键词: 民间; 文物; 收藏; 现状; 管理

浅析民间文物收藏现状与法律管理

方梦佳

(天津农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系)

1.民间文物收藏发展历程

中国文物的民间收藏的现状应该从破四旧开始,由于特定的原因当时的政治气候已经不能容下传统文化的延续和发扬。于是出现了二种情况:一是一部分体制内的有觉悟的专家进行抢救性的保护,二是一部分民间收藏家冒着灾难临头、家破人亡的危险进行着真理的守护。

第二轮的收藏始于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多年。大批的出土、偷盗、偷捞,使近万年的祖先地下遗留物得以出土、流传。随着古玩市场的建立和开放,又为民间收藏家提供了收藏的可能。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国民收入稳步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把文等收藏品收藏当成比较可靠的投资手段,他们看中的是这类藏品的保值增值能力,民间收藏正在成为人们新的投资热点,现在已经成为收藏界的主力军。据资料统计目前全国已有民间收藏品交易市场和拍卖行200余家,民间收藏活动出现了空前活跃景象。民间收藏市场的繁荣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制环境保障,尤其对其中民间文物收藏,更需法制保护。

2.下面我们来结合案例分析一下民间收藏的现状

2.1案例呈现

两件造假金缕玉衣评估出24亿元的天价,促成一起巨额骗贷案件的发生。这则新闻,称得上“骇人听闻”,也暴露了民间文物鉴定的乱象。2011年9月6日,《京华时报》头版的一篇“专家隔玻璃估价,假玉衣竟值24亿”的报道引爆了民众对考古专家的质疑,同时又将3年年被捕入狱、早已被人遗忘的“中国超级富豪”谢根荣再次放大到人们面前。 在2000年-2008年间,以假合同骗贷及伪造的古墓金缕玉衣为招牌,从银行骗取了金额高达10.1861亿元的贷款 。把自己包装成超级富豪,成立根荣陈列馆 ,在其中陈列着两件金缕衣,并且说“这件金缕玉衣,全世界只有两件,多位专家已经做过鉴定,市场估价为20亿元。当时给其鉴定的专家有五位,都是一些知名具有权威性的专家,荒诞的是,专家们承认,评估时连“金缕玉衣”的玻璃罩子都没打开,只围着走了一趟,“过程不太合规矩”。“没把它当成鉴定活动,而是当成一

种友谊活动,是客串性的。他们请你来,给你一点鉴定费,你同意他们的意见就完了。”最后,大家在评估报告上签了字,吃了顿饭就走了。临走时谢根荣给每位专家一个信封,“可能装了万把块钱”。 建行两位行长由此轻信了骗子的经济实力,发现被骗贷6个多亿后不但未报案,还继续为其违规提供资金4个多亿,导致银行最终损失5.4亿多元。

2.2案例分析

在此案例中,首先要确定的是这两件“金缕衣”是否为文物,是按照什么标准划分的,是否可以用于民间收藏,是否需要上报国家。

“金缕衣”是否可以进行估价拍卖,相关文物管理部门是否应该及时对其进行调查研究。可见什么是文物,文物的界定概念急需在民间和执法过程中普及。

在案例当中相关部门没有鉴定其估价程序是否合理,直接由“伪富豪”让“专家”“拍卖”。

为这两件“金缕衣”估价的五位专家都是泰斗级人物,基本都是教授专家一类级别的,可是在鉴别“金缕衣”的时候马马虎虎,竟然只隔着玻璃目测,中国学术的严谨性究竟何在?没有经过严谨的考古程序对其估价,而是被金钱所收买。

3.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民间收藏文物的一些现状

3.1在“文物”界定上有诸多法律困惑

民间文物收藏活动,碰到的首要问题是如何界定文物的范围。何为文物?

3.1.1我国《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

“历代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等。”

3.1.2我国现行文物法没有对于文物作出明确界定,而是采取列举方式规定文物的范围

“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1]。”

3.1.3 地方性法规即

国家文物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海关总署四部门于1992年5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中将文物界定为

1911以前的,1911-1949,1949年以后的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和其它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以及雕塑品、家具、书画、碑贴、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2]。

3.1.4两者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出“文物”概念存在明显不同

现行文物法甚至1982年文物法中,对文物界定均是以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为衡量标准,而《通知》则不论价值高低,完全以时间划定文物。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情况下,文物概念歧义带来的执法困惑仍然没有解决。

3.2关于民间文物能否流通买卖的法律模棱两可

首先我国现行文物法正式确立了民间文物收藏合法地位,也确定了哪些文物不得拍卖的形式案例中的“金缕衣”是否可以拍卖,在民间流通,在估价之前都应该有所调查,

3.2.1在民间文物流通问题上存在制度问题或者说是障碍

表现在法律、法规上的冲突,由于国家立法部门没有明确废除《通知》法律效力,现实中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参考的法律模棱两可,给了民间一些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所以使得谢根荣这个伪富豪伪装了这么久,也没有被法律所制止到,在执法过程中相关法律界定模糊。

3.2.2其次在文物民间买卖问题上另有一个不容回避棘手问题,即如何区分传世文物与出土文物?

根据我国文物法:埋藏在地下的出土文物所有权一律属于国家所有,不允许民间买卖,对于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的犯罪行为国家一直作为犯罪行为予以打击。但现实是出土文物一旦进入古玩交易市场,就意味着进入流通和收藏领域,除非公安机关能够及时抓获犯罪人,否则无法分清该物品属于传世抑或出土品。

3.3文物鉴定结论似是而非,真假难辨

文物在内的文化艺术品真伪辨别和价值判断一直困扰着中国收藏界,即便国家级博物馆花费巨资购买的书画也一再引起真伪争议。

文物鉴定工作意义重大还因它直接决定该文物能否进入民间流通领域,我国目前从事文物鉴定的专业机构主要是国家文物局下属的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和各省市的文物鉴定委员会,此外大的博物馆一般也有自己的专业鉴定队伍。国家鉴定委员会主

篇三:关于民间现存大量出土文物的属性界定及政策建议

关于民间现存大量出土文物的属性界定及政策建议

标签: 中国 出土文物 中华文化 人民群众 文博 文化

第四章 认识篇

第一节 关于民间现存大量出土文物的属性界定及政策建议

中国民间文化收藏领域的一场旷日持久的历经十余年的真伪口舌之战,应该说在广大民间收藏家的不懈努力下,巳经趋向达成共识,国家主管部门领导也公开承认,全世界各国博物馆有中国文物至少1700万件,其中有几百万件是近20年流出去的。由于改革开放30多年大兴土木及古墓盗掘的事实存在,及传世文化艺术品走出大宅深院,现在国内出现了至少有几百万件的中华艺术珍宝,其中包括大量出土文物,这是不争的争实,而绝非少数别有用心者谎称为都是赝品。一场捍卫中华文化艺术瑰宝不再流向海外的"文化安全保卫之战"正在进行着,一大批有文化丶有胆识丶有觉悟丶有地位丶有实力丶有众多精美藏品的中国民间收藏家,正在以超人想象的决心和毅力向旧观念丶旧势力丶旧体系丶伪专家在各个领域开展决战,己经引起社会媒体及党中央的关注,这批为捍卫中华文化艺术瑰宝不被亵渎不被诬辱的文化卫士,历经千辛万苦,工作己初见成效,曙光渐露,但他们决心己定,不达目的,战斗不止。

现在可以说,这场文化遗产保卫战,巳经进入第二阶段,对事实的判断已趋于共识,但现在主管部门碰到一个两难的逻辑悖论问题,即"公开承认了这一大批出土文物,担心变为支持盗墓的客观事实,如不承认这一大批出土文物,它就有继续流向海外的危险,担心变为历史的罪人。"所以,现在我们看到的现实是,体系内的管理者人人"三缄其口""不作为"。主管部门不研究丶不作为丶无良策,让它永远这样下去吗?!这是失职,人民不会答应,老祖宗不会答应。拖得越久问题越大,矛盾越尖锐,弄不好将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笔者认为,复杂问题的解决,首先从理论丶理念上找到问题的症结,基础问题解决了,其它问题就会引刃而解,下面试图从这方面入手解-解这道难题。 一, 首先要确立正确的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及判断是非的标准

我国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国家,当然思考问题的出发点是国家利益第一,不是少数人利益第一;我们是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换句话说,国家利益第一,就是人民利益第一,在这里"国家"和"人民"是同-概念。"坚持人民利益第一"是思考一切问题解决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这是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也是我党的性质决定的,这是大前提,绝不容质疑。思考问题的出发点解决了,那判断事物是非的标准是什么呢?还是"人民标准论",邓小平早就说过,"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支持不支持"是判断事物是非的唯一标准,沒有其它标准。也就是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反复强调的"要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 现在的文化主管部门是受人民的委托在管理人民的文化事业,当然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你能不表达7000万收藏大军的意愿吗。马克思丶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早就说过:“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 。现在你在代表人民管理社会,你能不反映人民的期望吗。《共产党宣言》中还告诉我们一个很普通的原理,即“人们的观念丶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

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丶人们的社会关系丶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这难道需要经过深思才能了解吗?”我们怎么能死守教条,不面对新情况丶新问题,研究新政策,提出新办法,解决新矛盾呢。那种面对新情况不作调查研究,不广纳贤言,显得缩手无策丶无所作为的工作态度,与党和人民的要求和迫切愿望合拍吗。 二, 怎么客观地界定民间现存的大量出土文物的属性

按现行中国的财产所有权界定分类来说,大致是三大类,即国家所有(全体人民所有), 集体所有或叫股份制所有(部分人民所有), 私人所有(个人所有)。现在面对的事实是, 大量的出土文物(按现行法律地底下财物都是国家所有) 相当部分通过多个环节流入全国数以千万计的大小文化市场(商贩), 又通过交换流入私人手中。有人撰文称这些是"赃物"(法律有无规定购买商品时要查明是否赃物), 有人认为, 这是国家所有非法变为私人所有, 是不合理的, 因此不能承认。这种处理问题思路,在现行社会中是否行得通 , 请看如下类比。据有关数据統计, 现在中国有千万富翁几十万个,亿万富翁至少有几千个,他们的财富是怎么来的,是不是全部是个人劳动所得,是否有占有他人劳动的"剩余价值",特别是国企老总们几百万上千万年收入,是他们应得的财富吗。再如,由于我们国家的性质,可以说“私人一寸土地都沒有”,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然而,靠土地发财的大有人在,这合理不合理。再有,一些靠国企转改制"空麻袋背米"一夜暴富者不在少数,我们查纠了吗。至于那些以权谋私,用权力寻租致富者更不用说了。现今社会,财富的积累情况错综复杂,根本不能用道德尺度去评判,如要用"人民标准"去评判,绝大多数是通不过的。为什么诸多现象我们容忍了,唯独一些钟情于中华艺术熏陶的文化人,初始于对中华文化的热爱,一步步走上了收藏之路,而且是通过自己劳动的合法报酬,一点一点经过数+年在市场上交换得来的藏品,怎么就变得不合理了呢。换句话说,这些“流浪儿”“ 私生子” 如沒有众多好心人收养,它流向海外的会更多,当代人责任更大。 鉴于以上情况,笔者建议要更新观念,为不冲突现行法律框架,我提出一个新概念(以前提过),"出土文物持有人"或者叫"出土文物持有权"。即出土文物进入流通领域后,与盗墓无直接关系的都是"善意持有",应与其它传世文物一视同仁。再说,绝大多数的传世文物,历史上也是出土文物,明代以前的东西基本上都是。全国2千多家国有博物馆,现在统计有166万件(套)珍贵文物,绝大多数是出土文物,而且绝大多数是从民间转入的,轮到今天的管理者怎么就想不明白这个问题了呢。

三,需要更新的观念及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

保护和传承中华文化历史遗产,需要更新一系列观念。要树立人民群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持有文物不是坏事是好事的观念;出土文物在国内人民群众手中不存在流失的观念;支持人民群众持有文物是促进中国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题中应有之义,藏宝于民与藏宝于国有博物馆同样在弘扬中华文明,是中华文明发展与传承的必然趋势,也是民族自尊自强自信的有力标志,更是实施文化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中华文化历史遗产保护和传承伟大工程中,"国家"与"人民"共同参与丶同等重要,政策措施"-视同仁"是推进这项世纪工程的坚实基础和前提条件。

政策建议:

1实事求是,心胸坦荡,是什么现实,就承认什么现实,再也不要发生熟视无睹或指鹿为马的"世纪笑柄"了。

2,逐步放开流通领域,规范管理,藏宝于民,支持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文化遗产

保护和传承。

3,制定政策措施支持人民群众将珍贵文物通过无偿捐赠丶有价收购丶荣誉捐献等方式充实国有博物馆。

4,制定政策措施追究恶意否定中华文化历史遗产的鉴定者的责任,打击不法奸商唯我独尊的市场垄断行为。为讨好当事人故意乱判者也要有处罚措施。

5,规范仿制行为,再也不能无政府状态下去了,不让以假乱真行为搅乱中国文化收藏领域。

6,尽快推进民间文物认定工作,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中华文化历史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7,整顿丶监管文物鉴定队伍,制定规范,淘汰劣迹者,吸收新生力量,澄淸伪学毒害,逐步恢复文化收藏领域的诚信体系,当代人的问题由当代人解决,不留下历史遗憾。

第二节 唯有“细化分类”才能走出文物管理两难困境

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壮观景象之一,中国7000万以上民众参与各类文化收藏,占全国总人口二+分之一强,其中涉及各种文化历史遗存。现在主管部门碰到-个难题,就是囿于对《文物保护法》的理解,把历史遗存主观分为传世文物和出土文物,按传统思维理解,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暂且不论国家与政府丶国家与人民的关系),现在民间出现了大量出土文物,怎么办?全部沒收,显然不可能; 承认了它, 有悖现行法律; 不承认它, 伪专家称它们都是赝品, 继续堂而皇之大量流失海外,对不起老祖宗。有人调侃: “神仙也难办” 。

笔者认为, 只要我们站在历史进程的角度, 辩证的丶客观的丶全面的丶科学的丶准确的看待这一历史现象, 才能走出思维混沌, 廓清管理思路, 找到一条既着力保护中华文化历史遗存, 调动广大收藏爱好者积极性共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 又规范社会秩序, 减少源头管理漏洞, 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文物保护管理双贏之路。

首先, 要克服传统思维中笼而统之下定义的习惯。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 人们在文化建设中的一大进步, 就是把过去认为旧东西是垃圾是包袱, 留着无用弃之可惜, 变成了看到老东西脑海中闪出-个词, 是否文物, 是否值钱。这是一个进步, 是文化觉醒的标志。但现在走到另一极端, 什么都是珍贵文物, 什么都看得非常重。实际上老祖宗留下的东西应该分分档次的,有精华的, 有-般的, 大量的东西观赏价值丶经济价值不大, 只有历史研究价值。如果把老祖宗留下的东西统统冠以《文物保护法》所调整和规范的文物范围,那文物的概念太宽泛了,这样既不利于重点文物保护,也脱离了中国的实际。如老祖宗留下一顶旧帽子丶一只旧木箱丶几只粗瓷碗算不算文物,充其量只能称为旧物丶旧日用品。同理,我们的祖先有生前日常用品随葬的习俗,它们到地底下兜一圈,现在都变成了珍贵文物?可见,笔者认为《文物保护法》所界定的文物和调整丶规范的范围应该是谨慎的丶严肃的丶科学的丶公认的概念,而绝非社会学意义上笼而统之讲的文物概念。以笔者愚见,在未经过国家授权的专业机构正式认定的所有古器物,都不是法定意义上的文物,好比-个驾车技术高超的人但没有驾照,你能称他为正式驾驶员吗。

其次,应细化文物的分类管理,突出重点,放开一般,全民参与保护和传承。现在我们看到的文物,虽然归属不同,但本质上都是祖先留下的,当代人都只是暂

时保管员。要做好保护和传承工作,唯有细化分类,明确性质,各司其职,才能实现中华文化历史遗存代代相传的目标。

中华文化历史遗存从它的现状丶归属和性质看大致可分为:1,从物理形态分: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2,从时间丶空间形态分:传世文物(有的是历史上的出土文物),出土(出水)文物;3,从存在方式分:现场发掘确切的出土文物,藏家收藏的按逻辑推理可能是出土文物;4,从法律角度分:善意持有出土文物,现行非法盗掘出土文物;5,从归属性质分:国有(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社会团体(馆藏)文物;6,从名称归类分:把社会学意义上笼而统之称为文物的可分为,馆藏文物,古董,古玩,古器物,旧货,历代字画,古迹,古生物化石等;7,从藏品品质丶数量分:国有(馆藏)文物分一丶二丶三级文物,民间收藏文物分精品丶普品。数量上分品种稀少丶罕见之物,数量众多,大路货;8,从流通状况分:拍卖市场丶商舖丶古玩城丶古玩交易地摊丶网络交易丶藏友间及与商贩交易等。笔者展开上述分类, 目的是找准位置, 各得其所。 再次, 管理部门应着眼于重点领域重要文物的保护和管理, 一般领域一般文物完全可以让社会组织和广大民众自我保护和传承。在治国方略中, 经常会踫到两难悖论问题,一般都会选择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不会因噎废食,如我们不会因为担心贪污腐败的漫延而停止推进经济繁荣发展一样。根据我国的文物保护现状和队伍建设状况,职能部门要想清楚该做什么丶能做什么,做什么事人民欢迎,讲什么话人民不欢迎。笔者认为, 现阶段管理部门应在制定区别对待的细化文物管理政策丶法规上下功夫,在重点领域丶重要部位源头监控上下功夫,在规范市场丶诚信体系建设上下功夫,在把好国门上下功夫,东西和钱都不“白送”给人家,在调查民间收藏文物现状,发动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文物保护上下功夫,在更新国有馆藏展品,动员广大收藏家共同为弘扬中华文化精萃上下功夫,在顺应民意,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积极引导如火如荼的群众性文化收藏健康发展上下功夫,再也不干要么视而不见,不作为,不回应,不管理,放任少数利益集团和伪学伪专家为一已私利,把大量中华文化历史遗存打入另宫的卑劣行为,要么把广大收藏群体推向社会的对立面,提出“非法收藏”概念的蠢事,唯有这样,才能使中国文物保护工作走上健康发展道路。

第三节 有官员称民间收藏有可能是"非法收藏",你同意吗

最近,中国文博界好似热闹,号称固若金湯的故宫安全措施给一个小毛贼得手,"失窃门"事件全国热议,接着又冒出一个"锦旗门"事件,把"捍"字错用成"撼"字,故宫开始还死不认账,媒体又报出把建福宫改成国际富豪私人会所,开了一个不可容忍的国际玩笑,决策者忘记了人民共和国的文化遗产是社会公共资源,他们想给少数人享用,政治头脑哪里去了。近期,国家文物局官员又放出高论(《光明日报》2011年5月11日第九版),把中国文博界失序失范的责任推给广大人民群众。称"民办博物馆购入文物不正规","藏品涉嫌非法来源",讲"我们不支持收藏不能买卖的文物,否则就是非法收藏"。他口头上讲:"国家支持和鼓励民间收藏",心里是这么想吗?他把民间收藏仅限定为"因为这不仅满足了个人的兴趣爱好,而且是收藏记忆丶陶冶情操的良好途径"。这里用了"不仅,而且"的递进语法,但讲的内容却是同义反复,就是不愿讲出"而且保护了大量的中华文化历史遗存,对中华民族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他们现在抛出"非法收藏"的论调,就是想把中国文博之乱的责任推给广大人民群众,抺杀人民群众热爱中华文化历史遗产,不自觉地起到了保护中华文化历史遗产免遭再次大量

流失海外的巨大作用,想迴避已流失海外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初步统计的调查40个国家200家博物馆就有1700万件中国文物,其中800万件文物是近20年流出去的事实,怕党和人民追究他们的责任。

为什么说文物管理部门病急乱投医,竟然提出上述论调,随意乱下结论,是不讲政治,不讲大局,犯了弄不好会影响社会稳定的方向性错误呢?

一,从政治上分析,随意把热爱中华文化遗产的广大人民群众推到对立面去是不妥当的。当今盛世,百业兴旺,老百姓茶余饭后有了闲钱闲功夫才有可能参加文化收藏,这不是国泰民安的极好兆头吗。目前,全民收藏热中出现的问题,我们的管理者不是首先查找自已的问题,工作是否到位,先找到老百姓头上,说是你参加进来了,才有今天的乱象,妄下结论"来源不明就是非法收藏",那今天社会上"非法"实在太多了。我们党反复强调"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求全体公民诚实劳动,合法经营,遵纪守法,走共同富裕道路。但现实社会是,由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价值观追求呈多样化,利益分配格局多元化,社会资源占有不均衡,获取信息和教育程度差异悬殊,再加上个体先天秉赋不同,就造成了当今社会群体实际分成很多阶层。如按照上述逻辑对照党的要求推理,现在社会凡高收入者都是"非法收入",凡占据多处房产的都是"非法财富",即凡超出常人常理的都应列入"非法",如"非法待遇"丶"非法职位"丶"非法股份"丶"非法关系"丶"非法权力"丶"非法投资"丶"非法盈利"丶"非法经营"等多得是,但在实际生活中你讲非法了吗。可见,对一种社会现象随意妄下结论,而且涉及到几千万人的声誉,这是讲大局丶讲政治吗,这不是犯了政治幼稚病吗。

二,从法律上分析,行政管理部门越权对一种社会现象随意定"罪名"是不严肃的。众所周知,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人大,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必须经过受全国人民委托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不是哪个行政管理部门想怎么定就怎么定的,尤其是如要提出一个新罪名,它涉及到修改《刑法》这样的重大事情,是在你国家文物局职权范围内吗。你随意提出"非法收藏"这个概念,把本该自己管辖的源头问题沒管好,将责任推给为顺应时代发展形势提高文化修养的广大文化收藏爱好者,这不是本末倒置吗。比如,吸烟有害健康,人所共知,国家卫生部也大力宣传禁烟,按照你们的思維逻辑,很简单一禁了之,谁生产经营谁购买谁违法,取缔就是了,为什么不能这么做。再说,国家文物局自己提供的数据,目前全国较大规模的古玩(旧货)市场已超过240家(加上其它的总量非常可观),这些市场是公开的丶合法的丶政府允许存在的,人民群众主要通过这种渠道购买的商品怎么就不合法了呢?如要消费者在购买时要分辨什么可以买,什么不可以买,哪条法律规定的,有谁能做得到。如果说出土文物不能买,谁来判断是否出土文物,它什么时候出土的,在什么地方出土,是现在还是解放前出土,谁搞得清丶有这个义务吗。这种自己沒本事管好本行,把责任推给消费者的消极管理理念,是典型的封建官本位思想的体现。解决一个社会问题不是首先想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而是埋怨社会丶埋怨人民群众,这是在执政为民吗。我们换个角度看,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前期工作的不到位,广大人民群众无意中为国家抢救了大量中华文化历史遗存保留在国内,不至于全部流失海外,避免了考察中国历史要到国外去的悲剧,如果问责你们的责任可以减轻一点,你们应该感谢还来不及呢,现在倒好,中央要查责任了,你们把责任推到老百姓头上,这是堂堂人民共和国执政管理者的风度吗。

三,从文化传承角度分析,受人民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给方兴未艾的数以千万计


文物法,民间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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