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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17 07:3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

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太原市规划局印制 二○○四年八月

太原市人民政府令

第 27 号

《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02年9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30

日后施行。

市长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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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相关技术规定、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太原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其它四县(市)

第三条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标准和适

第五条 本市建设用地分类,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第六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城市分区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分类和本规定表一确定的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执行。

凡表一未列入的用地类别或建设项目,可以由市规划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用地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一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意见,按法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建筑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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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类专门性用地项目规划应符合已颁布的各类专业技术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详细规划的,不予审批。

成片开发地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本规定表二和表三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建筑用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高、多层居住建筑用地和高、多层公共建筑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已确定的,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详细规划的,应当编制总平面规划,经批准后实施。其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按表二的规定执行,其容积率控制指标应按表三规定的指标折减。

第十条 表二规定的指标均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用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用地按使用性质分类规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用地和综合楼用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 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技术规定、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 建筑用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一)低层居住建筑为1000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15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为2500平方米; (四)高层公共建筑为3000平方米。

建筑用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规划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它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第十三条 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或达到本规定要求的,不得在原有建筑用地范围内扩建、加层。

第十四条 各类建设用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表四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批准总建筑面积的20%。

公共开放空间是指在建筑用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库)等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包括平地、下沉式广场和屋顶平台)。开放空间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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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沿城市道路、广场留设;

(二)任一方向的净宽度在6米以上,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50m2

差在±5.0米以内(含±5.0米)

(四)(六)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十五条 根据对日照、采光、消防、管线埋设、减少视线干扰等要求的综合考虑和本市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时,被遮挡居住建筑不再考虑大寒日日照影响问题。

(一)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方向并包括南偏东或南偏西0-15°),其间距在旧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1.3倍,新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1.54倍(见示意图1)。

2.朝向为南偏东或南偏西方位角在15°-60°的住宅正面间距,新区可按不同方位进行折减,旧区不得折减(见示意图2)。

3.朝向为东西向的(包括南偏东或南偏西在60度以上的),

其间距新区不小于影响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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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净宽1.5米以上的开放性楼梯或坡道连接地面或道路,且与地面或道路的高

(五)建设竣工后,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经批准由建设单位代管;

篇二:太原市南部区域核心区市政专项规划汇总

太原市南部区域核心区市政专项规划汇总

2012年01月31日15:12太原规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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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月30日,太原规划网公示了太原市南部区域核心区市政专项规划——供热工程规划方案,这一规划方案的公示意味着太原南部广大区域(主要以小店区为主)的供热将迅速发展,不就的将来

1月30日,太原规划网公示了太原市南部区域核心区市政专项规划——供热工程规划方案,这一规划方案的公示意味着太原南部广大区域(主要以小店区为主)的供热将迅速发展,不就的将来,此区域的居民冬天供暖不再是问题。

一、规划详情

规划范围:为太原市南部区域核心区,北起长风西街及南中环街,南至晋祠以南地区及太中银铁路,东起太原行政界限,西至西山边坡,总面积约为276km2。 规划期限:2011年——2030年。近期2011——2015年;远期期末为2030年。

规划原则:以热电联产为主,大型热源厂及工业余热为辅,充分利用燃气、地热、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新技术,因地制宜地建立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可持续发展的供热体系。

二、规划热负荷

南部区域2015年总建筑面积为6400万平方米,热负荷为3347.2MW;2030年总建筑面积为14143万平方米,热负荷为6444.3MW。

三、 规划热源

供热热区及热源规划

规划热源主要采用燃气热电联产与燃煤大型热源厂,并建设生物质能电厂一座,推广分布式热源、污水源热泵等清洁能源。其中,燃气热电联产有嘉节燃气热电厂,供热能力658MW;太原第一热电厂燃气机组,供热能力1316MW;小店西贾燃气热电厂,供热能力658 MW;大唐清徐燃气热电厂,供热能力约658 MW。燃煤大型热源厂有小店燃煤热源厂,供热能力640MW;小店西贾燃煤热源厂,供热能力640MW;武宿燃煤热源厂,供热能力640MW;东峰燃煤热源厂,供热能力640MW;杜家寨燃煤热源厂,供热能力640MW;大唐清徐燃煤热源厂,供热能力640MW;生物质能热电厂,供热能力192MW。近期主要新建嘉节燃气热电厂、太原第一热电厂燃气机组、小店西贾燃煤热源厂、杜家寨燃煤热源厂,并扩建小店燃煤热源厂。

四、 规划管网

规划在太茅路、人民南路、大运路、平阳路、迎宾路等城市主次干道敷设供热干管,且各热源并网运行,共计并网点17处,以增强供热稳定性与安全性。

[导读]1月30日,太原规划网公示了太原市南部区域核心区市政专项规划——供热工程规划方案,这一规划方案的公示意味着太原南部广大区域(主要以小店区为主)的供热将迅速发展,不就的将来

1月30日,太原规划网公示了太原市南部区域核心区市政专项规划——燃气工程规划方案,这一规划方案的公示意味着太原南部广大区域(主要以小店区为主)的燃气将迅速发展,不就的将来,此区域的居民将顺利使用天然气。

规划公示详情:

一、 概况

规划范围:为太原市南部区域核心区,北起长风西街及南中环街,南至晋祠以南地区及太中银铁路,东起太原行政界限,西至西山边坡,总面积约为276km2。

规划期限:2011年——2030年。近期2011——2015年;远期期末为2030年。

二、 规划

1、 燃气应用范围

本规划将对城市燃气各类用户用气进行全面规划,包括居民、营业及福利用户、工业、热电冷三联供用户以及汽车用户等。

2、 规划目标

2015年前引入煤层气气源;实现天然气全部置换焦炉煤气民用户;完成中压管网升级改造;实现南部区域城市建成区中压燃气管网全覆盖,燃气气化率达99%。

3、 用气量预测

近远期用气量分别为:居民用户:5580、18599万m3/a;营业及福利用户:5500、18600万m3/a;工业用户: 3200、6400万m3/a;热电联产用户:24、40亿m3/a;分布式热源用户:1140万m3/a、8亿m3/a。汽车用户:8370、16741万m3/a。焦炉煤气用气量1600万m3/a。

4、 气源规划

气源:陕京二线供气能力10亿m3/a;陕京三线供气能力5~10亿m3/a;离石至太原煤层气供气能力15-20亿m3/a;长治至太原煤层气供气能力10-15亿m3/a;古交至太原煤层气供气能力1.5-3.0亿m3/a; 焦炉煤气总供气能力5.76亿m3。

5、 管网规划

天然气形成高—中—低压三级输配气骨架网络;煤层气形成嘉节、一电厂、西贾、大唐清徐燃气热电联产专线;天然气(煤层气)形成环城高压主网及燃气热电联产环线;焦炉煤气形成工业用气专线。

6、 场站规划

现已形成西温庄门站、小店门站、小店、小马高中压调压站;将新建罗城高中压调压站、索村高中(高)压调压站(附设门站内)及孙家寨高中(高)压调压站。

给水工程规划

一、概况

规划范围:为太原市南部区域核心区,北起长风西街及南中环街,南至晋祠以南地区及太中银铁路,东起太原行政界限,西至西山边坡,总面积约为276km2。

规划期限:2011年——2030年。近期2011——2015年。

二、现状

现状太原市城市公共供水总供水能力为86.3万m3/d,其中呼延水厂为40万m3/d,自来水公司地下水厂为46.3万m3/d。

三、规划

1、规划目标

(1)水量目标:太原市供水能力近期满足太原市南部区域核心区启动区 25.5 km2 的生产和生活用水量,远期满足太原市南部区域核心区276km2 的生产和生活用水。

(2)水质目标:供水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水压目标:近期2015 年南部区域核心区供水服务压力不小于0.28MPa,供水管网服务压力合格率≥95%;远期2030 年南部区域供水服务压力不小于0.28MPa,供水管网服务压力合格率99%。

2、需水量预测

2030 年太原市中心城区及部分南部区县最高日需水量为172.93 万m3/d,2030年太原市南部区域核心区最高日需水量为63.52 万m3/d;近期2015年太原市南部区域启动区最高日需水量为7.19 万m3/d。

3、供需平衡分析

呼延水厂二期40万m3/d预计2013年建成,届时太原市城市公共供水总供水能力为126.3万m3/d,与2030年太原市总需水量172.93万m3/d相比,存在约46.63万m3/d的缺口。

4、供水方案

在南部区域核心区西北和东北分别新建一座配水厂,配水厂规模分别为36 万m3/d 和53 万m3/d,拟于远期实施并敷设相应管网。

供电

一、概况

规划范围:为太原市南部区域核心区,北起长风西街及南中环街,南至晋祠以南地区及太中银铁路,东起太原行政界限,西至西山边坡,总面积约为276km2。

规划期限:2011年——2030年。近期2011——2015年。

二、现状

一电厂总装机容量为1275兆瓦;220千伏变电站4座,变电总容量为1260兆伏安;110千伏变电站8座,其中公用变7座,用户专用变1座,公用变变电总容量为631.5兆伏安;35千伏变电站5座,其中公用变2座,用户专用变3座。

三、规划

篇三:太原市2030年人口预测

= 37 2. 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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