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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公诉意见书

时间:2018-11-09 10:2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公诉意见书 王恒案(1)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公 诉 意 见 书

审判长、审判员:

被告人王恒在北京市昌平区砸碎车窗窃取电脑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我们受昌平分局昌平派出所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在刚才结束的法庭调查中,我们宣读并出示了大量依法搜集的证据,并通过对被告人的讯问和对证人的询问,经过法庭质证,内容客观真实,收集程序合法,证据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印证,已清楚地证明了本院指控被告人王恒犯盗窃罪。为了进一步揭露犯罪,指控其对社会的危害性,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被告人王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并且多次实施盗窃,已构成盗窃罪。要点如下:

一、王恒现年19岁,精神状态正常能够完全辨认、控制自己的行为。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盗窃罪的主体。从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证人证言中可以得知,其年龄、精神状况符合一般刑事责任主体的构成要件。

二、被告人王恒蓄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直接故意,体现了其主观恶性。从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中可以得知,被告人蓄谋盗取停靠在东小口镇万意百货商场附近的宝来轿车内的笔记本电脑,并且要求同伴董阳为其把风来保障其盗窃行为顺利实施;完成盗窃后,被告人王恒伙同董阳将电脑出卖并将非法所得占为己有,可见其明目张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

观恶性;此外,从实物证据中可得知,被告人曾因其盗窃行为受到了行政处罚,理应改过自新,杜绝偷盗行为,但本案中被告不仅没有悔过,反而变本加厉,采用暴力砸车的方式盗取他人财物,其主观恶性不言而喻,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被告人王恒暴力砸车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的客观方面。从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接报案及到案经过中可以看出,被告人王恒在公共场合,并且是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窃取他人私有财产的行为,符合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秘密窃取”的认定。被告人在本案中所窃取的三星牌笔记本电脑经鉴定价值为1790元人民币,虽然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若干意见》,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为两千元人民币以上,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2013年4月3日公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一年内曾因盗窃罪受过行政处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也就是一千元人民币确定。从被告人陈述和辩解、行政拘留通知书、行政拘留通知书(回执)等实物证据中可以得知,被告人曾于2014年1月1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采取行政拘留,同年2月2日执行期满,长达十四天。综上得知,被告人王恒于一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因盗窃罪被检方起诉的事实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因此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应当为1000元人民币,而其盗窃所得笔记本电脑的价值明显高于1000,其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四、客体方面,被告王恒的盗窃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从被告人陈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实物证据中可以得知,被告人不仅实施了盗窃行为,而且采取暴力砸车的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同时也对他人的财产所有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其行为在公共场合中进行,;并且被告曾多次侵犯他人财产权,屡教不改,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本人具有严重的人身危险性。

此外,针对辩护方提出的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我们认为,首先,从被告人的辩解中可以得知,被告人是在侦查部门的询问之后才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

实,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自首的认定;其次,犯罪嫌疑人被司法机关传唤归案的,属被动归案,不能认定为自首。刑事传唤虽然比拘传等强制措施弱,但仍具有不可违抗的性质,,而《解释》认定自首投案需具备“主动、直接”的客观要件。因此被告被传唤归案后即使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也不能认定为自首。

综上所述,公诉人就王恒的量刑发表如下意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王恒实施砸坏车窗窃取电脑的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事实,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并不具备任何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但其行为不构成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行为客体也不满足“数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的标准,应在三年以下的刑档内科处刑罚,特提请合议庭对公诉人所发表的公诉意见予以充分考虑,根据被告人实施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

公诉人:

2015年5月14日

篇二:刑事开庭笔录

本文档用于法律类专业同学学习复制交作业或者开模拟法庭。程序经过三次模拟论证,2011年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的学生课本后面有本案的案情。学姐们帮你们省事了哦~呵呵

亲~记得评分哦~

临江县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

法庭笔录

时间:2000年8月9日9时0分至10时40分

地点:刑事审判庭

是否公开审理:是 旁听人数:36人 审判人员:审判长 周娴 审判员 刘卫娜 徐裴裴

书记员:苏林

审判长宣布开庭审理.被告人王强犯盗窃罪一案。

记录如下: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鼓掌、喧哗、吵闹,如对庭审活动有意见,可在庭审结束后提交书面材料;

4、轻关闭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

书记员:请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入庭就座。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押到候审,

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庭外等候传唤,请指示。

审判长:临江县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临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

王强犯盗窃罪一案。

审判长:传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现在查明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姓名?

被告人:我叫王强,

审判长:出生年月?

被告人:1970年6月6日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汉族

审判长:出生地?

被告人:临江县中山路246号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中专毕业

审判长:工作单位职务?

被告人:现在无业

审判长:住址?

被告人:临江县中山路246号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罚?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是什么时间?

被告人:有,6月10日被拘留,6月23日被逮捕。

审判长:是否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是什么时间?

被告人:是

审判长:宣布法庭组成人员;

合议庭由临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周娴、刘卫娜、苏林组成,由周娴担任

审判长,书记员徐裴裴担任本法庭记录;临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卫娜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王强委托临江县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林出庭为其辩护;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告人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

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回避。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

审判长: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权

向法庭提出证据,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勘验或者检查、鉴定。被告人还享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法庭辩论结束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了?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告知法庭审理的主要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论及宣判。

公诉人是否有异议?

公诉人: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是否听清了?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给被告人去掉械具,被告人坐下)被告人,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是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无异议。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人你就起诉书对你的指控,向法庭作如实陈述。

被告人:六月二号那天,我去找陈会计要钱。他不给,还拿出一张会议通知,说

钱全部抵成修车款了。没找我要钱就是便宜我了。所以我很生气。然后,我出了税务局的大门。看到他的摩托车停在门外。离保安室很远的位置。就想他既然不给我的钱。我就把他的车退走。接着就去门口修车师傅王国那借了把钳子。用钳子把锁弄断,把车退走。在经过门口时被保安看到。他们阻拦我,我没有理他们,强行把车推走了。后来警察来我家把我抓到了公安局。其他就没了。

审判长: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王强,当时车停得很远是不是方便你作案?

被告人:是的,因为也离保安室很远。

公诉人: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由辩护人对被告人发问。

辩护人:你当时是为什么要退走陈明的摩托车?

被告人:就是因为他没给我钱。我一时气愤。

辩护人: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由公诉人向法庭提供证据。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要求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审判长:可以宣读。

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赵光明 男 29岁 临江县税务局保安 证明内容:我在

6月2日10时30分左右,与同事李健正在值班,看见以前在税务局工作的王强将会计陈明的嘉陵摩托车退走,当时我们感到怀疑,就去上前阻拦他,但没拦住。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李健 男 29岁 临江县税务局保安 证明内容:我在6

月2日10时30分左右,与同事赵光明正在值班,看见以前在税务局工作的王强将会计陈明的嘉陵摩托车退走,当时我们感到怀疑,就去上前阻拦他,但没拦住。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王国 男 34岁 临江县税务局门口修车师傅 证明内容:

2000年6月2日上午10点左右,我正在税务局门口修车,王强从税务局出来去我那拿了一把钳子,他只说了句:“王师傅借钳子用一下”因为太熟,我也没问他做什么。就借给他了。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张华 女 25岁 临江县税务局后勤工作人员 证明内容:

2000年3月23日我将我们单位的车牌号为冀AG0123的黑色大众汽车送到临江县华子汽车维修厂维修。25日提车。总过花了2530元,单位出的钱。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李小朋 男 32岁 临江县华子汽车维修厂维修工人 证

明内容:2000年3月23日时,有一位叫张华的女士开着车号是冀AG0123的黑色大众汽车送到我们汽车维修厂维修。总共花了2530元。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证人证言,姓名:刘庄 男 32岁 临江县税务局局长 证明内容:我单位

在开会后决定开除王强,同时,将未支付的工资俩千元与修车款相抵。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审判长,下面要求出示有关物证、书证,由被告人辨认。

审判长:可以出示。

公诉人:来源于现场提取犯罪工具钳子的照片(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来源于现场提取被损坏的车锁照片(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来源于现场提取被盗的摩托车照片(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被害人的陈述(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临江县公安局出具的物证鉴定书(痕迹)(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临江县税务局门口的监控录像(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临江县价格事务所关于嘉陵摩托车的作价证明(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临江县税务局关于开除王强并用工资抵做修车款的会议证明(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 临江县交通大队开具的交通事故证明(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 临江县税务局的修车费用单和发票(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由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公诉人: 临江县税务局3月20日公车使用记录(传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公诉人:审判长,控方证据提供完毕。

审判长:由被告人及辩护人向法庭提供证据。

辩护人:审判长,请允许宣读书面证据。

审判长:可以宣读。

辩护人:临江县中山路宁安小区居委会关于王强无前科、无劣迹的证明。(宣读略)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有异议?

公诉人: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辩护人:审判长,辩方证据提供完毕。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边进行法庭辩论。

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宣读公诉意见书)

审判长: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我承认我的犯罪事实,是我一是不冷静和长久以来的不懂法铸成的这些

犯罪行为。希望法庭可以宽大处理。审判长,自行辩护完毕。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宣读辩护词)

(第一轮完毕后)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有发言?

公诉人: 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还有辩护发言?,

被告人: 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还有新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本案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由被告人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我认罪,我只是为了要回我的工资,我真的不是故意犯罪,在我家里我

最重要的劳动力,老婆身体不好,孩子还小,都需要我的照顾。我是中专文凭,工作很难找。做重体力劳动的工作根本不能养活家里人,孩子

篇三: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综合测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

1.2002年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监狱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重新制定了( )。

A.《监狱司法文书格式(试行)》

B.《监狱改造文书格式》

C.《劳动改造机关执法文书格式》

D.《监狱执法文书格式(试行)》

2.下面哪个文书不用送达人民检察院?( )

A.提请批准逮捕书

B.呈请拘留报告书

C.起诉意见书

D.询问笔录

3.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 )确有错误的,应当制作民事(行政)抗诉书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A.未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

B.未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

C.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

D.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

4.为提起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而制作的文书是( )。

A.刑事自诉状

B.起诉书

C.刑事申请状

D.民事起诉状

5.一审民事决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就民事诉讼中的( )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决定时制作的文书。

A.实体

B.程序

C.实体或程序

D.非实体非程序

6.诉讼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上诉状的时间是( )。

A.一审审理已经开始,一审裁判尚未作出

B.一审裁判已经作出,尚未生效

C.一审裁判已经生效

D.一审法院已经受理

7.民事反诉状中的反诉请求必须与本诉具有关连性,这首先体现在( )。

A.都是同样的原告和同样的被告

B.基于同一案件和同一争议内容

C.两诉的提出时间相距不远

D.本诉、反诉并案审理

8.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最后一项的内容是( )。

A.告知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B.告知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C.告知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D.告知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控告的权利

9.关于监狱起诉意见书的适用对象,其准确的表述是( )。

A.在监狱内犯罪的职工

B.在监狱内犯罪的警察

C.严重违反监规的罪犯

D.在监狱服刑期间涉嫌又犯罪的罪犯

10.行政申诉状的请求事项中要求变更的是( )。

A.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B.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

C.业已生效的法院裁决

D.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自己的行为

11.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发往( )等国使用的公证书须另页出具译文与原文相符的公证书。

A.美国、英国、法国

B.美国、韩国、意大利

C.美国、韩国、奥地利

D.英国、法国、意大利

12.填写逮捕证时,“住址”这一项应该填写( )。

A.被捕人的常住地,即户籍所在地

B.旅馆、招待所等

C.看守所

D.执行逮捕的地点

13.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关于公证证据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B.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C.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D.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14.公证处应当自提存之日起( )日内出具提存公证书。

A.1

B.3

C.5

D.7

15.下列人员中,不具备委托诉讼代理人发表代理词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身份的是( )。

A.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

B.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C.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D.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起诉书的尾部应当署承办案件的公诉人的法律职务和姓名

B.起诉书的尾部应当统一署人民检察院院名

C.不起诉决定书的尾部应当统一署人民检察院院名

D.抗诉书的尾部应当统一署人民检察院院名

2.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办理开奖公证,公证员应着公证制服

B.办理开奖公证,公证处应指派2名以上公证人员进行监督

C.公证处应在公证员宣读公证词后7日内出具公证述

D.宣读公证词的时间为公证书的生效时间

3.在公安机关呈请拘传报告书中,拘传理由部分的内容应包括( )。

A.要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经过、后果等基本案情

B.如果犯罪嫌疑人仅有犯罪嫌疑,则要写明嫌疑的根据

C.要说明对犯罪嫌疑人经过合法传唤而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受讯的情况

D.若对犯罪嫌疑人未经传唤就直接采用拘传,则要说明直接采用拘传的理由

4.现场勘查笔录的结尾部分应该有哪几个人的签名?( )

A.现场勘查指挥人

B.勘查人

C.见证人

D.记录人

E.犯罪嫌疑人

5.侦查人员在做讯问笔录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是( )。

A.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B.讯问人和记录人不能由一人担任

C.讯问人和记录人可以由一人担任

D.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不作答,或是无理取闹时,应该把他的动作、神态、表情记下来

E.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少数民族或是外籍人士,应该有翻译人员参加

6.以下属于侦查文书的是( )。

A.律师介入类文书

B.调查取证类文书

C.侦查终结类文书

D.延长羁押期限类文书

7.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在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以后,要制作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发给( )。

A.公安机关

B.原判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政府法制办公室

8.民事判决书在叙述案件事实证据时必须坚持(

A.真实性

B.合法性

C.关联性

D.客观性

9.起诉书的格式分为( )。

A.一审案件的起诉书格式

B.单位犯罪案件的起诉书格式

C.简易程序案件的起诉书格式

D.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起诉书格式

10.起诉书的作用有( )。

A.是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判的凭据

B.是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法庭审理的基本范围

C.是公开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法定文书

D.确定提起公诉的内容

11.收监过程中需要制作的文书主要有(

A.罪犯收监身体检查表

B.罪犯入监登记表

C.罪犯入监通知书

D.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

12.仲裁答辩书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答辩:( )。

A.语言文字

B.事实

C.证据 )。 。)


盗窃罪公诉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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