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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晚上加班通知

时间:2018-11-09 10:2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车间加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红冲车间、仪表车间、数控车间、抛光车间和组装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管理

三条 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 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6: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 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 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第八条 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九条 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 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篇二:车间员工加班管理细则

车间员工加班管理细则

第1条 目的

本公司员工于每日规定工作时间外,如赶上生产或处理急需事故,需进行加班。为规范加班手续办理及考核,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生产一线员工加班流程及考核工作。

第3条 加班手续办理

1.一般员工加班

(1)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加班一律由直接上级主管报请主任级主管指派后填加班单。

(2)生产部门人员加班,先由生产管理小组根据生产工时需要拟定加班部门及人数,经生产部门同意后,由生产班长排班,报由车间主任核定,并将加班时间内的生产量由生产班长记载于工作单上。

(3)训练计划内必须的加班,经副总经理核准始能加班。

(4)以上人员的加班费,须于当日下午4时前送交人力资源部,以备查核。

2.车间主任加班

(1)各车间于假日或夜间加班,其工作紧急而较为重要者,车间主任应亲自前来督导,夜间督导最迟至22时止。

(2)主任加班不必填加班单,只须打卡即可。

第4条 加班考核

1.一般员工加班考核

(1)生产部门于加班的次日,由生产调度室,按其加班工时,依生产标准计算其工作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现象应通知行政人事部照比例扣除其加班工时,至于每日的加班时数,则由所属车间主任做记录,并予签证。

(2)生产调度室直属主管对生产一线员工的加班情况亦应切实核查,如有敷衍未达预期效果时,可免除其加班薪资加成。

2.车间主任加班考核

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积压延误情形者,由车间主任专案考核,同样情形达两次者应改调其他职务,并取消其职务加给。

第5条 加班薪资

1.车间主任

各部门主管因已领有职务加给,故不再另给加班费,但准报车费(有公交车可达者不得报销计程车资)及餐费。

2.生产一线员工

不论月薪或日薪人员凡有加班均按下列程序发给加班薪资。按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20.92天和167.4小时为标准,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具体如下。

(1)正常工作日加班薪资=月工资性收入÷20.92÷8×加班小时数×150%。

(2)正常休息日加班薪资=月工资性收入÷20.92÷8×加班小时数×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薪资=月工资性收入÷20.92÷8×加班小时数

×300%。

第6条 加班工时计算

1.如系锅炉、熔炉及机械操作不能停机者,在每餐时间内酌留1~2名员工看守,并应在现场进餐,不得远离工作岗位,违者以擅离岗位论,其进餐的时间可视作连续加班计算。

2.其他工作人员每日均以8小时计算,如需延续加班者,其计算方法应扣除每餐30分钟(夜点亦同),即等于加班时间,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进餐时间为加班时间。

3.凡需日夜班工作者,应由各单位主管每周予以调换一次务使劳逸均等为原则。

第7条 注意事项

1.加班的操作人员超过三人时,应派领班负责领导,超过15人时应派职员督导。

2.公休假日尽可能避免临时工加班,尤其不得指派临时工单独加班。

3.分派加班,每班连续以不超过12小时,全月不超过46小时为原则。

第8条 加班请假

1.操作人员如有特别事故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向领班声明(领有具体事实不得故意推诿)否则一经派定即须按时到退。

2.连续加班阶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向领班或值日值夜人员以请假单请假。

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发生事故不能加班者,应以电话向值日人员请假,次日上班后再检具证明或叙明具体事实,填单补假(注明加班请假字样),此项请假不予列入考勤。

第9条 在加班时间中如因机械故障一时无法修复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值日值夜人员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第10条 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其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或变相赌博者,经查获后,记过或记大过。

第11条 本细则经经理办公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篇三:旺季期间车间加班时间调整的通知

莆田市郑氏鞋服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题:关于4月6日晚加班的通知

日期: 编号: 制表: 抄送: 车间、技术科本周六(4月6日)晚需正常加班。特此通知,谢谢配合!

办公室

2013.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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