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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教务处

时间:2017-05-15 07:4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湖师院教字[2009]58号

湖师院教字[2009]58号 关于2009-2010学年 主讲教师资格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下属学院、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规范教学行为,根据《湖州师范学院主讲教师制度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02〕169号文件)的规定,2009-2010学年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本学期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讲教师的基本条件

主讲教师是全面负责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主讲教师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教师法》中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且岗前培训合格;

2.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勤奋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教风;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

4.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学经验,能胜任整门课程的教学工作;

5.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含)以上,近两年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至少有一次在C等级(含)以上。

二、认定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从非高校系统调入或从其他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以及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而未被认定为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

三、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办法

1.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教研室推荐;

2.各下属学院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核,将信息确认、汇总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会同人事处进行审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报学校批准后,确定主讲教师名单。

四、具体要求

1.下属学院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湖州师范学院主讲教师制度实施办法》,了解掌握文件精神,严格把关。

2.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要求为11月23日—12月4日。学院在12月5日前将《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和《2009-2010学年主讲教师信息汇总表》(表格在评估办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报送教务处教学评估科,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2321995。

湖州师范学院教务处 湖州师范学院人事处

二 ○ ○ 九 年 十 月 二 十 八 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资格认定 通知 湖州师范学院教务处2009年10月28日印发

篇二:教务管理系统报告

湖州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统一建模语言UML 实验报告

篇三:湖师院教字〔2009〕75号

湖师院教字?2009?75号

关于公布2009-2010学年实验室开放项目的

通 知

各下属学院、实验中心:

根据《湖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湖师院教?2004?3号)、《湖州师范学院实践教学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湖师院教?2004?4号)文件精神,各下属学院(实验中心)对各自申报的2009—2010学年实验室开放项目进行了评审,经教务处认定,现予以公布。

为确保本次实验室开放项目的正常开展,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室利用率,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特对本批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1.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实施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讲究实效,要严格按照《湖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湖州师范学院实践教学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实验室开放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要积极组织项目的实施,负责招收学生,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工作,并认真做好实验的准备和指导,明确实验考核办法。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努力使开放实验项目转化为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教学内容,促进实验教学改革。

3.学生实验前必须做好实验方案的设计等各项准备工作,实验后要认真分析实验结果,写出实验技术报告。每次实验学生必须签到。

4.各实验室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注重实验室开放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包括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计划表、进度表、学生名单、实验开出记录、学生签到本、实验技术报告、结题报告和学生成绩等原始材料。

5.所在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实验室开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指导解决实际困难,检查监督进展情况,建立健全开放实验档案,在项目经费中提取10%作为管理费。下属学院(实验中心)的分管领导负责每个开放项目资助经费和管理费使用情况的审批登记工作,严防超支使用。

6.实验室开放经费只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和指导教师(含辅助人员)实验津贴费,不列支其他费用。经费所支持的实验材料按实验实际消耗定额核定,由下属学院(实验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实验材料批量的由学院统一采购,零星的可委托自购;指导教师(含辅助人员)津贴,待项目完成验收后,由学院核定后发放,最高津贴不得超过600元。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承担单位应退还已获资助的经费,并取消项目承担者下一期的项目资助资格:

(1)项目申请单位获资助后,不能按时开展工作的;(2)不具备实施条件的;

(3)擅自停止执行或改变研究计划的;(4)违反有关管理办法的。

8.资助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做好结题工作,并向所在学院(实验中心)提交《湖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报告》、学生实验成绩和其他必要的附件材料。

9.学校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验收,并把验收结果发文公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验收不合格处理并取消部分经费资助。

(1)实际开设课时不到计划学时的一半或没有完成计划内的教学任务;

(2)实际招收学生人数不到计划招收人数的一半; (3)未完成预期成果形式的。

10.项目实施时间为2010年1月~2010年12月。因故不能结题的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以后的实施方案,经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延长,且只能延长一次,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否则按未完成处理。

请各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实验中心)要加强管理和检查,保证实验室开放项目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

1.湖州师范学院2009—2010学年实验室开放项目汇总表

2.湖州师范学院2009—2010学年实验室开放项目一览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 学生 项目 通知

湖州师范学院教务处 2009年12月20日印发

湖州师范学院2009-2010学年实验室开放项目汇总表

湖州师范学院2009-2010学年实验室开放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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