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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废标条款

时间:2017-05-11 07:0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投标注意事项-商务、技术废标条件全集

开标方评审

一.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投标书中所述标段号与外包封的标段号不一致;

(2).正、副本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文件有效期;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

b.投标书附录的数据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各种表格齐全完整,内容清晰可辨;

d.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但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姓名时则可除外),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6)技术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的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应有效;

(2)投标人未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

四.详细评审,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方评审

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投标人所报的技术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以内;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6)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废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其他情况废标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严重不符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技术部分

可能的废标条件

1、 投标文件编制未能满足招标人规定的内容、顺序、格式等方面要求。

2、 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逐条响应),或响应中出现“不满足”。

3、 投标货物的功能、技术指标(或核心技术参数)、数量、交货期、施工工期、质保期等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出现重大偏离或“技术偏差表”中出现明显的“负偏离”)。

4、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项目案例部分缺失,或案例的规模/类型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5、 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

注意事项

1、 总体要求

1) 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在认真审阅和充分消化理解招标书中全部条款内容的基础上方可开始。

2)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编写,需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和内容的要求。

3) 投标文件的字体、页眉、页脚的格式和内容,需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具体格式要求,则需与招标文件自身的字体及格式一致。

4) 对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及合同条款的确认和承诺,需要确认全部内容和全部条款,不能只确认、承诺主要条款,用词要确切,不允许有保留或留有其他余地。

5) 明确招标人对于系统源代码(版权归属)是否有具体要求。

6) 明确招标人是否要求现场演示、提供样品等。

2、 方案部分

1) 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必须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要求逐条作出响应,否则将被招标

方视作有偏差或不响应导致扣分,严重的还将导致废标。对于明确提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逐条应答/响应”的,必须严格遵守且不能出现“不满足”、“负偏离”等内容,否则可能作为废标处理。在明确“理解且满足”的同时,需逐条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如果说明文字较多,可在简要描述后增加“详见投标文件XXX章节XXX部分”等内容。

2) 投标文件编制时需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评标标准”部分,对每项的分

值及打分标准详细研读,并在标书中编写针对性的章节对应体现,对于加分项要重点描述。

3) 技术方案所遵循的标准、规范需要包含招标文件中明确列出的标准及规范。

4) “技术偏差表”要求投标人必须进行应答,对于正偏离的部分可以对我方的优势

进行描述。

5)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参数等)

必须完全满足招标人对于功能和性能指标的要求,其内容要和报价文件中的清单保持一致。

6) 如果投标货物需要提供检验检测报告、质检报告等,需要明确检验部门及检验时间、

有效期等是否符合招标人要求。

7) 招标文件中需要提供备品备件的,需要填写“备品备件表”,并明确备品备件是否

需要单独报价。

8) 项目中包含网络建设的(特别是涵盖内、外网的),需要对网络安全保障措施进行

针对性描述。

9) 标书要求需要提供成套设计图纸的,需要在方案中针对所需图纸的要求有所体现。

10) 施工项目组的成员需要严格按照招标人对于项目人员的资质、职业资格及分工的要

求组成,明确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履历及业绩情况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标准,拟任职务与前述是否一致,同时上述人员的案例经历说明需要与商务部分提供的案例相符。

11) 工程进度计划中总工期、关键工程工期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2) 对于特殊工程项目需要有特殊安排,如针对招标人的工作作息时间影响、施工季节

的影响、建筑装修及外观和环境影响的恢复等,需要提前对工序、工期合理安排。

13) 劳动力、材料计划及机械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表需要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篇二:废标处理规定

《关于废标处理的规定》

项目管理部

一、公司招标文件中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形,竞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一)竞标文件没有按照要求装订成册、未密封、字迹不清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或编写的;

(三)未按照报价清单要求报价的,本次竞标视为废标;

(四)页码错乱,前后内容矛盾的;

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被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必须完全按照组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及要求填定,竞标人自行调整格式的竞标文件视为无效。

*内部竞标组织单位不接收未缴纳竞标保证金的竞标人递交的竞标文件 。 *如发现竞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竞标资格。

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本内部竞标组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2)竞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竞标人在竞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行为的;

第二十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二、国家发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联合制订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对于废标的认定,有如下规定: 第五十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被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商务条款引起的废标:

1、交货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尤其要注意“日历天”“工作日”的区别;

2、质量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要注意企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区别;

3、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5、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或比例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报价为非唯一性报价。(关于投标折扣的做法:应该是只有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且在公开唱标时唱出的投标折扣才为有效报价,否则将按报价的非唯一性处理);

8、投标文件的份数不满足;

9、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而未盖章或签字的。

*技术条款引起的废标

1、带(“*”)号的主要条款不满足的。

2、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3、自认为自己产品某一特点优于招标要求的参数,但未提供文字解释或对比说明,而单一更改产品技术参数;

4、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检测品种、检测项目、检测方式、检测机构等要求不符。

*其他

1、因路远、堵车、乘电梯等客观原因而超过截止时间投标的;

2、未按规定密封的;

3、串通投标,且投标文件内容多处雷同的;

4、利用以前投标文件电子板编制新的投标文件,却忘记更改招标文件编号或投标日期。

篇三:招标文件废标条款必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根据实际而定)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6)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密封、加盖印章的(密封:接口处均有封条,且在骑缝处加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7) 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送达者;

(8) 未按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9)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10) 投标文件无报价、无工期、无质量等级或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11)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12)不递交当地检察机关开据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的。

如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导致招标失败的,本次招投标相关费用从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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