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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解放军内务条令

时间:2018-11-09 10:2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军发〔2010〕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

军发〔2010〕21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已经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主席 胡锦涛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军人宣誓

第三章 军人职责

第一节 士兵职责

第二节 军官职责

第三节 首长职责

第四节 主管人员职责

第四章 内部关系

第一节 军人相互关系

第二节 官兵关系

第三节 机关相互关系

第四节 部(分)队相互关系

第五章 礼节

第一节 军队内部的礼节

第二节 军人和部(分)队对军外

人员的礼节

第三节 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第六章 军人着装

第一节 着装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 礼服

第三节 常服

第四节 作训防护服

第七章 军容风纪

第一节 仪容

第二节 举止

第三节 军容风纪检查

第八章 与军外人员的交往

第九章 作息

第一节 时间分配

第二节 连队一日生活

第三节 机关一日生活

第十章 日常制度

第一节 行政会议

第二节 请示报告

第三节 内务设置

第四节 登记统计

第五节 请假销假

第六节 查铺查哨

第七节 留营住宿

第八节 点验

第九节 交接

第十节 接待

第十一节 证件和印章管理

第十二节 保密

第十一章 值班

第一节 值班制度

第二节 值班人员基本职责

第三节 交接班和换班

第十二章 警卫

第十三章 零散人员管理

第十四章 日常战备和紧急集合

第一节 日常战备

第二节 紧急集合

第十五章 后勤日常管理

第一节 财务管理

第二节 伙食管理

第三节 农副业生产管理

第四节 卫生管理

第五节 军事交通运输管理

第六节 房地产管理

第十六章 装备日常管理

第十七章 营区管理

第十八章 野营管理

第十九章 常见事故防范

第一节 车辆交通事故防范

第二节 工程作业事故防范

第三节 误击误炸事故防范

第四节 火灾事故防范

第五节 淹亡事故防范

第六节 触电事故防范

第七节 中毒事故防范

第八节 飞行事故防范

第九节 舰艇事故防范

第十节 装备事故防范

第十一节 爆炸事故防范

第十二节 医疗事故防范

第十三节 其他事故防范

第十四节 自然灾害防范

第二十章 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

和国歌、军歌的奏唱

第一节 国旗的使用和国歌的

奏唱

第二节 军旗的使用

第三节 军徽的使用

第四节 军歌的奏唱

第二十一章 附则

附 录

附录一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式样

附录二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式样

附录三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

附录四 报告词示例

附录五 着装序号

附录六 军服的配套穿着和标志服

饰的佩带

附录七 标志服饰的缀钉方法

附录八 连队宿舍物品放置方法

附录九 连队要事日记式样

附录十 外出证式样

附录十一 军人发型示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不含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 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 为人民服务,是这支军队的唯一宗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新 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是,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战略支撑,为维护 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贯彻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 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胡锦涛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着眼全面履行新世纪 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落实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 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加快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强军事斗争准备,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 的能力,为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为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奋斗。

篇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2002年3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军人宣誓

第三章 军人职责

第一节 士兵职责

第二节 军官职责

第三节 首长职责

第四节 主管人员职责

第四章 内部关系

第一节 军人相互关系

第二节 官兵关系

第三节 机关相互关系

第四节 部队(分队)相互关系

第五章 礼节

第一节 军队内部的礼节

第二节 军人和部队(分队)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三节 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第六章 军容风纪

第一节 着装

第二节 仪容

第三节 举止

第四节 军容风纪检查

第七章 对外交往

第八章 作息

第一节 时间分配

第二节 连队一日生活

第三节 机关一日生活

第九章 日常制度

第一节 行政会议

第二节 请示报告

第三节 连队内务设置

第四节 登记统计

第五节 请假销假

第六节 查铺查哨

第七节 军官留营住宿

第八节 点验

第九节 交接

第十节 接待

第十一节 证件和印章管理

第十二节 保密

第十章 值班

第一节 值班制度

第二节 值班人员一般职责

第三节 交接班和换班

第十一章 警卫

第十二章 零散人员管理

第十三章 日常战备和紧急集合

第一节 日常战备

第二节 紧急集合

第十四章 装备日常管理

第十五章 财务和伙食、农副业生产管理

第一节 财务管理

第二节 伙食管理

第三节 农副业生产管理

第十六章 卫生

第一节 个人卫生和保健

第二节 室内和室外环境卫生

第十七章 营区及房地产管理

第一节 营区管理

第二节 房地产管理

第十八章 野营管理

第十九章 安全工作

第一节 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 常见事故预防

第二十章 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和国歌、军歌的奏唱

第一节 国旗的使用和国歌的奏唱

第二节 军旗的使用

第三节 军徽的使用

第四节 军歌的奏唱

第二十一章 附则

附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

人和单位(不含企事业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以毛泽东军事思想和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是军队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其基本任务是:使每个军人明确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军队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保证军队圆满完成任务。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军政一致的原则,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保证军队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社会主义。

第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牢固树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永远是一支战斗队的思想,把提高战斗力作为军队内务建设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切实增强军队在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作战能力。

第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政治工作的生命线地位。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使部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塑造军队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军队的条令、条例统一内务建设的各项工作和规范军人的行为,实施正规的严格管理,增强军队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纪律性,保持军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在管理教育工作中应当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官兵一致,尊干爱兵;发扬民主,依靠群众;严格要求,赏罚严明;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道正派,不分亲疏;艰苦朴素,廉洁奉公;干部带头,

以身作则;团结紧张,严肃活泼;拥政爱民,军民团结。

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应当根据新时期国家和军队建设的发展以及军事斗争的需要,探索新特点,充实新内容,创造新方法。

第十条 各级首长和机关对本条令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按级负责,各司其职,加强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章 军人宣誓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十二条 军人宣誓,是军人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公民入伍后,必须进行军人宣誓。军人誓词是:

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

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战斗,不怕牺牲,忠于职守,努力工作,苦练杀敌本领,坚决完成任务,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背叛祖国,绝不叛离军队。

第十三条 军人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宣誓时间,应当在新兵政治审查和身体检疫复查合格之后,但不迟于入伍(入校)后90天。

(二)军人宣誓,部队以连(营、团)为单位,由连(营、团)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军队院校由学员队或者院校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

(三)军人宣誓前,部队(分队)首长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性质、宗旨、任务、军人使命等教育。

(四)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装整齐。宣誓地点尽可能选择在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以团为单位进行宣誓时,通常举行迎军旗和送军旗仪式。

(五)军人宣誓,可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

(六)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在所在连队的宣誓名册上签名。连队首长将宣誓名册呈交部队首长,由部队首长签名后交司令部存档。

第十四条 军人宣誓大会的程序通常是:

(一)宣誓大会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

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五)宣誓人代表讲话。

(六)其他代表致词。

(七)首长讲话。

(八)奏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

(九)宣誓大会结束。

宣誓时,若举行迎、送军旗仪式,迎军旗在宣誓大会开始后进行,送军旗在宣誓大会结束前进行;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

第十五条 军人退出现役前,士兵通常集体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军官可以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通常与宣布退役命令一并进行,其基本要求和程序参照本条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 举行军人宣誓和向军旗告别仪式时,应当将军旗置于显著位置;没有授予军旗的单位可以使用军徽。

第三章 军人职责

第一节 士兵职责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的一般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坚决完成任务。

(二)刻苦训练,熟练掌握手中武器和技术装备。

(三)努力学习政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

(四)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五)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六)积极学习科学文化,提高文化素质。

(七)积极参加体育训练,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八)遵守安全规定,保守军事秘密。

第十八条 士官除履行士兵一般职责外,还必须精通本职业务,以身作则,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十九条 士兵的专业职责,由总部或者军区、军兵种制定。

篇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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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一)

(1990年6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全军正规的内务制度,维护良好的内外关系,明确职责,进行行政管理,培养优良作风,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捍卫人民共和国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新时期的总方针是,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这些为制定本条令的根本依据。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把提高战斗力作为检验各项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人民解放军永远是一支战斗队的思想,以军事训练为中心,以正规化建设为重点,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建立正规的内务制度和良好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加强装备物资和军事设施的管理,努力提高军队适应现代战争的作战能力。

坚持政治工作的生命线的地位,保证我军在政治上永远合格。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使部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常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使全体军人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高度重视反腐蚀斗争,巩固部队的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始终保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军政一致的原则,实行政治、经济、军事民主,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军的精神。按照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要求,提高全体军人的思想道德素质。

坚持从严治军、依法治军,实行严格科学的行政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贯彻严格管理、耐心说服,按级管理,各负其责,教养一致、训管结合,干部带头,以身作则的原则,赏罚严明,令行禁止,不断增强军队的组织性、纪律性,保持军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继承和发场我军的优良作风。培养勇敢战斗、不怕牺牲、不怕疲劳、连续作战和勇敢顽强、坚决积极、迅速准确、严守纪律的作风;培养忠于职守、无私奉献,深入实际、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作风,努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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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各项任务。

第四条 本条令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和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第五条 各级首长和机关对本条令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检查监督,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章 军人宣誓

第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七条 军人宣誓,是军人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公民入伍后,必须进行军人宣誓。军人誓词是: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我应尽的光荣义务,为了负起革命军人的神圣职责,我宣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努力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化、苦练杀敌本领,爱护武器装备,保守军事秘密,发扬优良传统,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英勇战斗,不怕牺牲,保卫社会主义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在任何情况下决不背叛祖国。以上誓词,我坚决履行,决不违背。

第八条 军人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宣誓时间,应在新兵体检复查和政审之后,但不应迟于入伍(入校)后四十五天。

(二)军人宣誓前,分队首长应对宣誓人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性质、宗旨、任务、军人使命等教育。

(三)军人宣誓,部队以连(营、团)为单位,由连(营、团)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军校由学员队或校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

(四)宣誓要庄重严肃,着装整齐。宣誓地点应尽可能选择在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以团为单位进行宣誓时,还应举行迎(送)军旗仪式。

(五)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在所在连队的宣誓名册上,亲笔签上自己的名字,连队首长将宣誓名册呈交部队首长,由部队首长签名后交司令部存档。

第九条 军人宣誓大会的程序通常是:

(一)宣誓大会开始。

(二)大会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三)宣誓(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四)宣誓人代表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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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代表致祝词。

(六)首长讲话。

(七)宣誓大会结束。

第三章 军人职责

第一节 士兵职责

第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包括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和兵(上等兵、列兵)。其一般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严守纪律,坚决完成任务。

(二)积极参加军事训练,熟练地掌握手中武器和技术装备,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三)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提高政治觉悟。

(四)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五)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武器和公物。

(六)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七)积极参加军事体育训练,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八)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安全规定,防止事故。

第十一条 军士长负有直接领导管理和组织指挥所属士兵进行战斗、训练、执勤和工作的责任。军士长除履行士兵一般职责外,还必须:

(一)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一切行动做士兵的表率。

(二)领导部属落实战备措施,随时准备执行战斗任务。

(三)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所配备的武器装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四)组织领导部属的专业训练,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

(五)关心和爱护部属,严格要求,大胆管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二条 士兵的专业职责,由总部或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制定。

第二节 军官职责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一般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服从命令,一切行动听指挥。

(三)积极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化,不断提高现代化作战的指挥能力,坚持完成作战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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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精通本职业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

(五)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所配备的装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六)尊重士兵,爱护下级,团结同志,处处做士兵的表率。

(七)尊重地方政府,热爱人民群众。

(八)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遵守安全规定,防止事故。

第十四条 军官的专业职责,由总部或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制定。

第三节 首长职责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级首长,对所属部队(分队)的作战、训练、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后勤和技术保障工作等负完全责任。其一般职责:

(一)教育部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了解和掌握部队(分队)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意图,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并领导部署贯彻执行。

(三)领导部属做好战备工作,完成作战任务。

(四)领导部属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

(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行政管理,保证部队(分队)完成各项任务。

(六)掌握所属部队(分队)的编制和实力情况,严格执行编制规定。

(七)教育培养所属军官,不断提高他们的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水平。

(八)领导部属管理好装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九)关心和爱护部属,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十)领导后勤,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教育和监督部属遵守保密纪律,做好安全工作,预防各种事故。

(十二)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首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要指定代理人履行其职责。

第四节 主管人员职责

第十七条 团长职责

团长和团政治委员同为全团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团的工作。团长对全团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了解和掌握全团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意图,适时提出军事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团的战备工作,指挥全团完成作战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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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领导全团的军事训练,规定营、连的训练任务,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军事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领导部属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严守秘密,做好安全工作,预防各种事故。

(五)掌握全团的编制和实力情况,严格执行编制规定,做好装备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养所属军官,不断提高他们的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领导后勤、技术保障工作。

(八)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九)关心机关建设,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

(十)领导全团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十八条 团政治委员职责

团政治委员和团长同为全团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团的工作。团政治委员对全团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具体职责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副团长职责

副团长隶属于团长和团政治委员,协助团长工作。在团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代行团长职责。第二十条 团参谋长职责

团参谋长隶属于团长和团政治委员,是部队的参谋长和司令部的直接首长,对司令部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一)了解和掌握全团军事工作情况,组织拟制军事工作计划,适时向首长提出报告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搜集、研究作战所需要的情况、资料,拟制本团的作战方案,落实各项战备措施,保证全团按时进入等级战备状态。

(三)传达首长决心,组织各分队的作战行动、协同动作、通信联络和战斗保障,掌握战斗进展情况,及时向首长提出建议。

(四)组织拟制全团的军事训练计划,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全团的军事训练,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

(五)组织全团的行政管理工作,检查全团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预防各种事故。

(六)掌握全团的编制和实力,执行兵员使用管理规定,做好装备的组织计划和管理工作。

(七)组织和协调机关的军事行政工作,指导后勤、技术保障工作。

(八)领导司令部的组织、业务、思想作风建设和直属分队的军事行政工作。

(九)关心部队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十)组织总结交流军事工作经验。

第二十一条 团副参谋长职责


中国解放军内务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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