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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采油厂

时间:2017-05-10 07:3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吴起县领导名单

吴起县级领导

县委书记: 刘天才

县委副书记、县长: 王彦龙

县委副书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县委常委、副县长: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副调研员: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薛宏伟 付天平 张克功 庄庆萍 刘 凯 张雄德 张建明 吕海潮 白文庭 贺振祥 张儒奇 张彦才 刘彩云 陈 旭 马晓峰 髙凤舞 马延明 马 志

县政府助理调研员: 郝登旭

县政协主席: 刘佑彪

县政协副主席: 刘宏彦

县政协副主席: 姚怀玉

县政协副主席: 杜光福

县总工会主席: 齐向党

县人武部部长: 戈雪亮

县法院院长: 王锦春

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建成

县公安局局长: 刘博华

县公安局政委:刘 灏

县委部门:9个

纪律检查委员会:李彦斌

县委办: 柳志清

组织部: 王 英

宣传部:白俊杰

政法委: 尚恩江

农工部: 李 富

统战部: 高兰英

编委办: 王 毅

机关工委:苏海勇

老干局:王根生

档案局: 齐 锋

党校: 李志虎

国家机关:2个

人大办: 王文举

政协办: 刘志科

群团:3个

妇联: 薛晓娅

团委: 陈 斌

政府部门:25个

政府办:孙佰宏

司法局:刘世臻

经济发展局: 宗有龙

科学技术局: 冯志辉

科协: 尹强忠工商联:杜晓丽残联: 蔺生焕

民政局:赵荣山

审计局:白 浩

统计局:李世文

财政局:薛德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建长

国土资源局: 齐应宏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蔡德勤

文体事业局:曹宪武

广播电视局:蔺中东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袁永斌

水利水保局:杨学文

交通运输局:韩世元

公路站: 武 宏交管站: 王耀举供销社: 王启洲粮食局: 高树荣

林业局: 吴宗凯

卫生局: 吕立君

农业局: 姚继郭

教育局: 齐乃珂

接待办: 许云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宗巍岩

旅游局: 马广千

信访局: 白 雪

安监局: 李志胜

盐务局: 段美娥

环保局: 宗旭明

物价局: 韩艾虎

工商局: 刘 峰

国税局: 邵王林地税局: 殷 勇技术监督局:刘生礼

消防大队:

电力局:

邮政局 :

气象局:

考评办:

扶贫办:

农业银行:

工商银行:

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银行:

陕西信合:

畜牧局:

商务局:

中小企业局:

城管局:

自来水公司:

高级中学党委书记:李海明

沈晓斌 曹国定 张智斌 苏 峰 胡建章 王文昌 杨茂春 朱俊菲 刘海宏 蔺建伟 刘 刚 刘锦如 郭光远 臧红艳 宗力平 白 进

篇二: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吴起采油厂应急救援预案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吴起采油厂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我厂生产经营过程中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企业稳定有序发展,针对我厂井、站分布面积广、范围大、数量多,且油气浓度较大,在作业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交通、人身伤亡、自然灾害及环境等事故,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8第8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44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35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3号)

《危险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公告2003第2号)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

《重大危险辩识》(GB182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程》(GB5018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关于转发〈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应急与救援预案〉的通知》延油发(2006)124号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5第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陕西省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基本情况

吴起采油厂下设50多个职能部门及生产部门,包括党委办公室,

行政办公室、工会、财务部、企业管理部、安全环保质监部、保卫部、信息中心、消防队、后勤保障部、材料供应部、计划部、招标办、项目办、勘探部、科学技术部、动力装备部、基建部,机修车间、加油站、注水站、集油站、联合站、生产运行部等,其中生产运行部下设采油大队10个、油建安装大队2个、电力协查大队1个、井下作业大队、集输大队(计量接转站和增压站)等部门。

我厂至组建以来,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细管理的工作方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各项生产目标责任制,以科技促发展,全面实施以产能建设和安全管理为先导的企业管理模式,认真推行了成本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预算管理等现代科学管理制度。油田开发和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1.4事故分级分类

1.4.1事故分类

(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事故。

(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事故。

(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修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设备及构(建)筑物等损坏,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生产事故:由于指挥失误,或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产、减产、跑油、跑料、串料等事故。

(5)交通事故: 车辆在行使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6)人身伤亡事故: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7)自然灾害:流域内发生洪涝、地震等灾害,对设备及人员造成伤害的事故。

(8)环境事故:由于其他事故造成局部大面积环境污染的事故。

1.4.2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厂及其下属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处臵工作,指导各单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臵工作。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职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实行以本企业为主,与周围有关单位协同作战的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协作单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反应灵敏,密切合作的应急反应机制。

(4)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本厂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单位分工负责,各应急救援小组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各专业救援组织的作用。

(5)加强培训,提高职工互救,自救意识。不仅要充分发挥各应急救援组织的专业技术作用,还要对全体职工进行宣传、培训、教育,提高全体职工互救,自救和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能力。

篇三:吴起采油厂采油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南庄畔采油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采油队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运输、采购、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上报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采油队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采油队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使用

4.1.1 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各种危险品,必须分隔清楚。

4.1.2 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禁止将残留的液体或者残渣乱倒,必须倒入制定的密闭容器中,同时要求表明残液或残渣性质、液量、时间。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9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0 装卸运输

4.10.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科室提供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0.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

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0.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0.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4.10.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0.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0.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0.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1 报废处理

4.11.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1.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1.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2.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南庄畔采油队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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