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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案例分析

时间:2017-05-09 06:5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2015年《财经法规》案例分析真题(第四章)

2015年《财经法规》案例分析真题(第四章)

(一)甲单位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2013年6月,甲单位通过询价方式采购一台办公仪器乙设备。甲单位对两家供应商进行了询价。其中供应商丙企业进行了两次报价。

根据以上资料,请回答如下问题:

(1)下列关于甲单位采购乙设备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

A、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时,应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

B、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时,可以向两家供应商发出询价单

C、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时,可以向一家供应商发出询价单

D、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时,允许一家供应商两次报价

(2)下列各项中,属于政府采购可以采用的采购方式的有(ABCD)。

A、公开招标B、询价采购

C、邀请招标D、单一来源采购

(3)下列关于政府采购方式,适用询价采购的有( A )。

A、货物规格、标准单一,现货货源充足而且价格变动幅度比较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B、只能从唯一采购处采购的

C、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D、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的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4)下列关于政府采购的说法正确的有(ACD)。

A、政府采购的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B、政府采购的主体包括国有企业

C、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性资金

D、政府采购的对象是货物、工程和服务

(5)下列关于只能个服采购原则,说法正确的有( ABCD)。

A、公开透明原则 B、公平竞争原则 C、公正原则D、诚实守信原则

(二)甲行政单位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5月份代政府收取属于预算外资金的养路费100万元;购买单件物品8万元;收到政府拨付的救灾款50万元。

回答下列问题:

(1)养路费上缴的账户( B )。

A、国库单一账户 B、财政专户

C、特设专户D、先存入单位银行账户,再上缴财政

(2)关于购买单件物品8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D )。

A、财政直接支付 B、财政授权支付

C、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支付D、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支付

(3)该单位收到政府拨付的救灾款50万元应存入的账户( BC )。

A、收到的救灾款可以先存入该行政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

B、特设专户

C、该账户是经批准为该行政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

D、该账户是以财政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的账户

(4)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包括的内容( CD )。

A、工资B、单件物品15万元 C、单项服务6万元D、特别紧急支出

(5)以单位名义开的账户有( BD )。

A、财政零余额账户 B、单位零余额账户 C、财政专户D、特设专户

篇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管理研究——以北京市为例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管理研究

——以北京市为例

陈建国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102206)

〔摘要〕 当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但是也因为过程管理能力不足遭遇到一些问题。如何提升过程管理能力,需要进行经验借鉴和政策设计。北京市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良好效果。北京市的经验启示我们:要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调查机制,以公众选择作为服务购买活动的起点;健全公共服务购买目录筛选机制,将购买内容聚焦于基本公共服务基础之上;健全服务购买的招投标机制,推动购买过程的独立性和竞争性;健全多方互动的动态项目实施机制,进行过程控制和监督;健全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机制,对项目实施质量管理;建立项目承担组织末位淘汰机制,加强项目的后期管理。 〔关键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管理,北京市,实践,启示

〔中图分类号〕06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2)04-0115-05

公共服务民营化时代,政府已经开始更深入广泛地依赖庞大而复杂的非政府机构,但政府的过程管理能力不足,带来了诸如“需要的没有购买,购买的用不上”,内部购买和“服务质量”不受监督等问题。本研究的目标是对北京市进行典型案例分析,总结其过程管理的制度创新经验,为购买公共服务过程管理提供经验支持和政策设计。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面临挑战:过程管理能力不足

在以民营化为核心策略的新公共管理浪潮席卷全球的情势下,在“小政府、大社会”理念的指引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已成共识,我国很多城市也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这一改革,并且在实践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购买服务模式。国内的探索可以追溯到1994

年,当年深圳罗湖区在环境卫生领域中引入购买服务,1996年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开始向民办非企业单位“罗山会馆”购买服务。之后,上海市卢湾区、南京市鼓楼区、宁波市海曙区等地方都先后推动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这些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政府购买服务也面临着一些挑战,有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绩效不彰,甚至让政府赔了血本。2006年以来,湖北以“咸安经验”为底本,在全省推开乡镇事业单位“以钱养事”改革。从实践经验来看,一些省份“以钱养事”乡镇综合改革的实际运转效果不尽人意。2002年至2003年,杭州市余杭区将原由政府和集体开办的29所卫生院全部拍卖,共拍得7500万元。2010年7月,其中28所卫生院全部由政府财政斥资3亿元收回。有不少人以此为由,指出这是公共服务领域的拨乱反正,公共服务不应当借用市场机制进行民营化,应当回归政府的怀抱。但非常明显的是,前面的拍卖与后面的收回使政府亏损上亿元。

那么,究竟问题是出在购买服务的政策目标上,还是出在政策执行方式方法上呢?透过现象认识本质,超越观念争论进行系统的理性思考,人们发现政府购买服务过程管理的确面临着需要认真研究的难题。王浦劬、莱斯特·M.萨拉蒙经过研究之后发现,尽管政府购买服务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在具体购买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购买行为内部化、购买标准不清晰等问题。具体的难题可以归结为三点:(1)购买行为内部化即内部购买问题。内部购买是说作为卖家的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存在着利益关系,或者卖家就是某些政府部门下属的社会组织,这就会导致寻租或者腐败问题发生,最终可能是通过购买的形式,通过服务民生的名义,将公共财政转移出去了。有些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不强,与政府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导致一些行业协会及商会都被政府插手,并被业界比喻为“二政府”,这种“一政府”向“二政府”的购买行为显然是荒唐的。(2)“需要的没有购买,购买的用不上”的问题。在服务购买过程中,主要由买方和卖方唱主角,作为终端消费者的社会公众在购买过程中基本缺席,导致服务购买难以让群众得到实惠。(3)“服务质量”不受监督,甚至是没有服务只有收费。有些地方政府购买服务一买了之,不对社会组织的服务效果和质量进行认真监督,或者说缺乏相应的监督和鉴别能力,产生了“政府花了钱,但群众得不到实惠”的问题。

官僚制垄断带来低效率,市场竞争提升效率和质量,这是公共选择理论的重要结论。但是为什么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或者对公共服务进行民营化改革,引人竞争机制却会导致一些公共服务的绩效不彰?其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内容和政府购买服务过程管理能力出现了问题。我国政府对购买服务的过程管理能力低下,政府还不是一个“精明的购买

者”,不能买到合乎公众需求、价格低廉,又能够控制其质量的服务,从而导致了在购买服务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然而,北京市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良好效果,其经验对于提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管理能力具有启示意义。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管理创新:北京市的成功实践

北京市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推动社会组织服务民生、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及对社会组织评估等有机结合起来,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管理进行了创新。

(一)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规章制度。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过程复杂,利益相关者众多。如何适当规范购买过程和利益相关者,能否以良性的激励机制激励行动者按照合作治理和服务民生的要求积极行事,关系到购买公共服务的目标能否实现。北京市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施过程也是制度建设的过程。2006年北京市海淀区的规范性文件《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意见(试行)》界定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指导原则、购买价格的确定、购买的总体流程、部门职责和监督考核等内容,北京市民政局制订《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的意见》,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项目范围、工作程序和购买方式,拟定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合同文本》,明确了承接任务社会组织的资质审査、契约管理、跟踪监督、绩效评估、资金审计、权利义务和奖惩措施。这一系列文件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管理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对购买过程进行科学合理的流程设计。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由需求表达、项目申报、审核、购买、实施、评估和激励等多个环节构成。各环节都需要设计良好的制度对本环节的行动者形成激励,从而使各环节间有效衔接,提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整体绩效。2010年1月18日,北京市民政局发布了《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的通知》,对购买过程进行了系统的流程设计,对购买过程各环节的内容和参与者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构建购买过程的监督体系。购买公共服务涉及资金量大,防止内部购买、虚假购买和形式性购买等问题是购买过程管理的重点。这就需要通过分权、监督和公开透明的制度设计将购买、监督和参与过程整合起来,在购买中监督,在监督中购买,在购买和监督中推进公众参与及公开透明。北京市成立了由相关领域专家、评估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组成的项目评估监督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査和可行性评估,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价。北京市在项目评审环节引入了第三方监管,聘请审计监督机构、受益单位和受益对象反馈信

息,这就将监督审计与公众参与整合进了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筛选环节,形成对政府权力的监管,有助于消除内部购买等不良现象。

(四)实现信息公开、公众评价和动态管理。公共服务最终是为社会公众购买的,社会公众对购买过程和项目实施过程的全流程参与,是解决“需要的没购买,购买的不需要”问题的关键。北京市实行网上购买,专门建立了“社会服务民生行动”的网络平台,该平台具备项目申报、项目发布、项目进度、项目社会参与、项目社会评价以及项目检索等功能。社会组织可在平台上填报《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项目申报表》,包括社会组织的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简介、项目类型、活动地域、项目计划实施阶段和每个阶段预计完成的内容、服务领域、项目投人资金和来源、预计受益人群、项目资金用途等。社会公众也可以在网络平台上对项目打分或者发表意见。相关行动者还可以在网上对自己感兴趣的项目提出参与的要求,填写参与者的信息、联系方式、可以为该项目提供的资源或服务的情况等。

(五)推动社会组织合作。解决公共服务复杂性和单个社会组织功能单一间的矛盾,是购买过程管理需要重点考虑的另一大问题。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不能自动调节企业间的合作,自发地实现功能互补。为此,北京市注重通过组团项目的设置引导社会组织展开合作。《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1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特别推出了公益服务组团类的购买项目,根据性质相似、功能相近、资源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按照项目需求,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共同承担的较有规模的公益服务项目,其目标就是推动社会组织之间展开合作,形成合力去提供一些覆盖更太范围,或者具有更高层次质量,而单个社会组织又难以实现的公益性服务。

(六)提升购买者的资质。购买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是购买过程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这就要求通过合理的评审筛选机制将公益性强、服务能力强的社会组织筛选出来。北京市将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评估相结合,通过评估促进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把好参与购买公共服务的资质关。从2010年开始,北京市民政局下发《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提出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活动,北京市民政局在2010和2011年连续两年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自愿申报的社会组织从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自律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与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扶持政策挂钩。

(七)激活社会资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途径,但其更重要的价值是带动更多社会资源投资公共服务项目。北京市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其社会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项目申报、购买发挥建立机制、填补空白,支持和引导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的作用,“并不是纯粹地花钱办事”。北京市的购买分为全额购买、部分购买、奖励三种形式,以后两种为主。截至2011年7月北京市已经申报的2724个服务民生项目中,政府资助了887个项目,其余1837个项目均非政府资助,其中社会捐赠类项目425个,社会组织自筹资金项目1362个,物资折合资金项目1065个。

三、提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管理能力的新启示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对于社会公众、政府和社会组织而言是一个多方共赢的好事,为了将好事做好,我们需要在政策宣扬和观念倡导之后,进行系统的政策设计,增强政府购买服务过程管理的能力。基于北京市的创新实践,我们提出如下六条政策启尔:

(一)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调查机制,以公众选择作为服务购买活动的起点。政府购买服务的起点是要知道公众需要什么,因此,建立健全公共服务需求偏好表达和调查机制是购买服务的起始点。北京市的购买服务实践中有公众需求调査的意识和行为,如2011年9月28日在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向广大市民征集对〈北京市昌平区2012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建议》的通知,然后将购买公共服务的选择、建议与征集到的信息相联系。这些启示我们,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要转变观念,尊重公众的选择权,主动开展公共服务需求的社会调查。首先,要将需求调查纳入到政府购买的流程之中,作为购买的先决环节。在购买之前,要进行大规模的需求调査,收集需求信息。其次,需求信息收集也可以建立在已有的公众对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结果的基础上,重点考虑评估中群众不满意的服务。相关绩效评估的数据可以通过与其他政府部门、研究机构或者社会调查机构合作取得。再次,在没有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可以自己设计问卷进行调查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进行。在需求调査的基础上分析数据,针对公众不满意的服务或者公众急需的服务项目提出购买目录建议。

(二)健全公共服务购买目录筛选机制,将购买内容聚焦于基本公共服务基础之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利用公共财政资金为社会公众购买的服务,这些服务应面向较大人群的共同问题和需求,具有较低的排他性和较低的减损性。确保购买的服务是公共服务,这既是公共服务这一名词的本质要求,也是用来购买服务的公共财政资金的性质要求。这就有必要建立公共服务购买目录筛选机制,防止公共财政资金被滥用。

北京市的购买服务实践项目评审环节由项目评估监督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领导小组对通过评估的项目确认,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购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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