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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区矫正官

时间:2017-05-09 06:5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江西省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分阶段

江西省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分阶段

教育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范围是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社区服刑人员。

第三条 实施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应当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彻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社区矫正方针,坚持区别对待,因人施教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分类管理

第四条 分类管理是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险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分别采取宽管、普管和严管三个级别管理。

第五条 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本辖区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类管理考评申报工作。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负责分类管理的审核、批准和指导工作。

县(市、区)司法局每季度将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情况上报设区市司法局备案;设区市司法局每半年将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情况上报省司法厅备案。

第六条 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严管:

1、入矫教育不满三个月的;

2、风险评估被评定为高风险等级的;

3、2次以上不按规定报告本人活动情况的;

4、1次以上不执行请销假制度的;

5、日常行为考核季度得分低于60分的;

6、消极对待、借故不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监管教育的;

7、有轻微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8、适用宽管、普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有上述2-7项行为之一的,降为严管。

第七条 对适用严管的社区服刑人员,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每周口头汇报1次;

2、每月到司法所报到1次,并上交书面汇报1份;

3、每月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1次;

4、有劳动能力的,每月集中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12小时。

第八条 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普管:

1、严管6个月以上,期间日常行为季度考核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上的;

2、宽管期间日常行为季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

3、风险评估被评定为中度风险的;

4、适用宽管的社区服刑人员,一次不遵守本规定第十一条2、3项之规定的,降为普管。

第九条 对适用普管的社区服刑人员,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每半月口头汇报1次;

2、每1个半月到司法所报到1次,并上交书面汇报1份;

3、每1个半月参加司法所组织学习、教育活动1次;

4、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8小时;

第十条 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宽管:

1、普管6个月以上,期间日常行为季度考核平均得分80分以上的;

2、连续3次获得表扬的;

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4、风险评估被评定为低度风险等级的。

第十一条 对适用宽管的社区服刑人员,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每月口头汇报1次;

2、每季度到司法所报到1次,并上交书面汇报1份;

3、每季度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1次;

4、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4小时。

5、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外出经商务工。

第十二条 对社区服刑人员评定分类管理三个月为一个考核期。对社区服刑人员评定分类管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征求社区居民、社区矫正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的意见;

2、乡镇(街道)司法所提出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的评定意见,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县(市、区)司法局审批;

4、对社区服刑人员宣布分类管理等级和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 分阶段教育

第十三条 分阶段教育是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矫正教育过程中的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的规律,结合教育矫正阶段性目标设定,将教育矫正的全过程分为入矫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教育三个阶段。

第十四条 社区服刑人员从接受社区矫正时开始的三个月时间为入矫教育。入矫教育结束至矫正期限届满的一个月是常规教育时间。矫正期限届满的最后一个月为解矫教育。

(一)入矫教育

1、工作目标: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服法,熟悉社区矫正的监管教育规定,自觉服从监管教育。

2、教育内容:

(1)社区矫正的概念、目的、意义;

(2)社区矫正制度和相关政策;

(3)社区服刑人员的权利、义务;

(4)形势政策、法律法规和认罪服法教育。

3、教育方式:集体教育、个别教育、参加公益劳动;发放学习资料、撰写思想汇报,电话交流,家庭走访等多种教育方法。

(二)常规教育

1、工作目标: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健康人格,增强守法意识,提高道德修养、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

2、教育内容:形势政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教育。

篇二: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单位:编号: 填表日期:

篇三:施官司法所社区矫正排查整治情况总结

施官司法所社区矫正排查整治情况总结

为了认真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监督,根据省厅、市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县局的统一指导安排,施官司法所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一次排查整治,此次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识到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推进,社区服刑人员不断增多,并且矫正对象在年龄、文化程度、家庭情况各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异,这无形中给规范开展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由于衔接制度、监管方式等原因可能导致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甚至发生重新违法犯罪的情况,这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社区稳定的隐患。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已经成为衡量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我所工作人员充分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松懈麻痹的错误思想,牢固树立监管安全首位意识,切实做好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杜绝发生脱管、漏管现象,从而预防和控制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社区矫正不发生监管安全事故。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一是做细衔接和入矫工作。我所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工作,尤其是在外县被判刑人员的衔接工作,加强了与辖区内派出所的联系,完善信息共享和通报制度,建立联合执法制度,确保不漏管。深入细致的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教育工作,充分了解和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背景资料,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为入矫后的管理教育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认真组织排查整治。在“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实战大练兵”活动期间,施官司法所开展了一次社区矫正监管安全集中排查活动,对辖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走访,摸清社区服刑人员底数,做到了“一人一档”、档案齐全,在走访中未发现脱管、漏管的现象,在册社区服刑人员中无重新违法犯罪。

根据相关的文件精神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统一指导安排,我

所准备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做到每月一排查,重大节日必须排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加密排查,全面掌握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状况和行为动向,并认真做好动态分析,针对分析出的问题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对策,努力将安全隐患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加强重点人员监管。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我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等级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个别矫正对象的管理等级,增加“严格”和“宽松”两个等级比重,充分发挥等级管理的作用。及时掌握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动向,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管控措施。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统一安排,我所目前已对重点监管对象发放社区矫正定位手机2部。 四是加强教育帮扶工作。通过面对面的交流,拉近与社区矫正对象的距离,开展针对性的思想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由于就业困难、名誉损坏等诸多困难,普遍心理压力大,不愿与别人深入交流。司法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以“一杯清茶、一句问候”的方式,暖化了矫正对象的心理,缩短了与他们之间的距离。比简单枯燥的说教有更好的教育效果。在排查整治工作后,有2名社区矫正对象来到我所,主动诉说心理的不良情绪,在我所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教育下,两人的不良情绪得到了良好的疏导,从而有效地防止了负面情绪失控产生的影响。

为了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完善监管安全工作方案和措施,在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我所立即总结经验教训,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不断探索深化监管安全工作的措施。牢固树立“矫正为本、安全为先”的意识,完善监管制度建设,形成社区矫正监管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

来安县司法局施官司法所

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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