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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材发行

时间:2017-05-08 07:1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发行投标人

附件4:

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发行投标人

资质审核办法

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陕西省2006年秋季至2007年春季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意见》,制订本办法。

二、参加本次中小学教材发行投标的投标人是11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响应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主营图书、报纸或期刊发行且具有总发行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

三、发行投标人为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总发行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以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

(三)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发行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四)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五)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

(六)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一)在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注册,主营图书、报纸或期刊发行且具有总发行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一个总发资质只作为一个投标人;

(二)具有中小学教材征订、储备、配送、调剂、添货、零售及结算能力,在招标地区具备有效的配套发行网络;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规章制度及与承担中小学教材发行工作相适应的业务人员;

(四)有图书、报纸或期刊发行经验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五)遵守国家有关发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年检合格,最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及出版管理法规的行为。

五、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招标项目对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信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进行审查。具体包括:

(一)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具有图书、报纸或期刊总发行权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二)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年检合格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税务部门核发的纳税登记证;

六、投标人应当出具上列资质的原件和一份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

七、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质文件进行审查,对资质文件完整的,应在收到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核完毕,审核合格的单位方可参加投标。

对投标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需要补充的,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可一次要求投标人在3日内补充完整。

篇二: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投标试点

附件2:

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投标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2005年全国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扩大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2005年5月26日、8月19日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我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5〕1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发改经体〔2005〕108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投标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省人民政府为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人,由其指定的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小组具体行使招标人职责。

(二)成立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确定试点工作的重大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晓东同志任工作小组组长,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冀东山、省教育厅厅长胡致本和省财政厅厅长刘维隆等三位同志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和省监察厅等9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发展改革委助理巡视员张石庄、李称阳同志任副主任。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省民政厅和省监察厅等抽调业务人员共同组成。

二、招标项目、招标对象和招标方式

(一)招标项目:省教育厅发布的?普通初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义务教育实验教材选用结果?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书和教师用书全部品种在我省范围内的总发行权(具体品种见附件,或登陆陕西招标网站详阅,网址:http//)。

(二)招标对象:在福建、安徽、重庆、浙江、江西、山东、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11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符合资质的发行单位。

(三)招标方式: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中标人取得的中小学教材总发行权,有效期为一学年,即2006年秋季至2007年春季。如2007年国家在课程标准和实验教材政策上没有调整,则参照2006年中小学教材供书和售后服务情况,在2007年秋季至2008年春季学年只对已有招标结果予以确认,不再重新组织招标。

中标人不能严格依照合同履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从已有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一个中标人,负责剩余时间的教材的总发行权。

本?实施方案?所称总发行权是指承担中小学教材征订、储备、配送、调剂、添货、零售和结算的总责。

三、招投标工作程序

(一)制定教材发行招投标试点实施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编写,经工作小组审定,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编制招标文件。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编写;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工作小组委托具备招标投标业务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编写招标文件。内容包括:发行招标项目的教材名称、使用范围、时间要求、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投标人须知等,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违约责任。

(三)确定投标报价基准。以国家统一的教材发行费用标准为投标报价基准。投标人不得以低于自身经营成本的价格投标。

(四)编制并发布招标公告。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工作小组委托具备招标投标业务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编写招标公告,内容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时间,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等。招标投标公告在法定媒体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和内容在省政府网等媒体刊发。

(五)受理投标申请,审核投标人资质。工作小组按照发改经体〔2005〕1088号文件要求,负责对全部投标人资质审查结果的确认。

(六)接受投标文件。工作小组办公室(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接收。

(七)组建“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评标委员会”,具体方法见?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评标委员会组成和工作办法?,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我省出版发行、教育、价格、

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9人,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主任委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除招标人代表外,其余出版发行、教育、价格、法律等专家7人在开标前24小时内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接受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小组的领导和监督。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八)开标、评标、定标。发行的评标办法见?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评标办法?。因招标产生的降价全额让给学生。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投标结果向所有投标人通报,并将招标情况总结书面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备案,向社会公布中标价格。

(十)签订书面合同,同时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中标价格为依据,测算招标项目合同总金额,并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中标项目涉及的中小学教材发行期限为2006年秋季到2007年春季。

四、招标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确定纳入招标项目的教材品种。3月20日前公布。(二)2006年3月2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4月10日前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2006年4月20日前编制招标文件。

(四)2006年4月20日前,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五)2006年4月20日至5月10日发售招标文件,受理投标申请。

(六)2006年5月10日开标前接收投标文件。

(七)2006年5月10日开标;5月11日至5月13日评标、定标。评标委员会提出中标候选人不得超过3个,经工作小组确定最终中标人后,按要求在有关媒体公示。

(八)2006年5月14日至5月18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投标人,向出版中标单位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九)测算并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中标价格为依据,测算招标项目合同总金额,并在签订中标合同时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应当存入专户,保证不挪用。

(十)书款支付方式。书款按2006秋季和2007春季分两次付清。教材发放到位验收合格后,免费教材书款由省财政厅支付;非免费教材书款,由中标发行单位向学校收取,并在2006年秋季10月底前和2007年春季4月底前将中标出版单位的当学期书款全额支付。2007年秋季和2008年春季的书款支付方式,待合同签订时再约定。

上述招标试点工作由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五、招标投标的原则和要求

(一)本次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实行综合评标法,以百分制方式进行评标,其中商务标占30%,技术标占70%。评标应当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篇三:规范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行为的学习资料

规范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行为的学习资料

第一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日前就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的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教辅出版发行秩序。通知规定,除新华书店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体书商一律不能参与教材、教辅用书的发行工作,出版社不得自办发行。

通知指出,为稳定中小学教材发行秩序,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在自治区教材出版发行实行招标制度之前,凡经自治区教育厅审定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中小学教辅用书推荐目录》中的教材(含实验教材)和教辅用书的编译出版工作,只能由新疆教育出版社等有教材出版资格的出版单位承担,由新华书店负责总发行。未列入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小学教辅用书推荐目录》的教材和教辅用书,学校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购买,发行部门不得向中小学征订发行。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工作的领导,及时查处滥编、滥印、滥发中小学教材和教辅用书的行为,坚决打击盗版、盗印中小学教材和教辅用书的非法行为,以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稳定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的正常秩序。

第二项

昌吉州教育局着力解决八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二是着力解决教材和教辅用书、学生校服的征订管理问题。加强了学生教材和

教辅用书征订的管理,成立了昌吉州教材管理委员会,统一审定昌吉州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征订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项

玛纳斯县三项措施规范中小学教辅资料

今年来,玛纳斯县通过扎实开展规范中小学教辅资料活动,查处教育乱收费和定点推稍教辅资料行为8人(次),涉案金额近8.6万元。一是加大落实责任力度。在每学期开学初,县教育局和学校,学校和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层层签订规范学生用书管理工作责任状,今年以来,全县共签订责任状2300多份,同时将规范学生用书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并与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干部任用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严格学校收费行为。下发《玛纳斯县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和收费等行为的若干规定》,同时由县纠风办、县教育局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规范学生用书管理工作要求各学校严格按收费文件执行,部署规范学生用书等工作,召开城区学校校长会议,通报各学校规范教育收费情况。开展规范学生用书管理工作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对规范学生用书管理工作开展较好的学校给予表彰,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三是加大督查处理力度。每年新学期开学后,该县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县教育局包片领导不定期到学校对教辅用书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对1所学校2名教师变相强迫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课外资料的现象进行了重点调查,组织全县26名学校校长、县教育局42名机关干部职工进行了整改学习,对情节严重的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第四项

玛纳斯县教育局五项措施为学生减负减压:四是规范教辅用书的征订和使用。由新华书店具体实施,每门学科的教辅资料只向家长、学生推荐一册一练,并由家长签字,不允许额外征订学生家长未签字的任何教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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