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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长热线

时间:2017-05-08 07:1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合肥

合肥市城市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不断优化城市环境,全力推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责任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高效运行,依据《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城市长效管理为目标,以推进重心下移为重点,以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为抓手,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市容景观明显改善,人居环境明显优化,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二、考核范围

4个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

3大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开发试验区;

3个县: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的城关镇及城市主要出入口道路。

区、开发区、县分别列出考核分数和名次。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4个区和3大开发区考核内容及分值

1.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50分;

2.城市管理事件督查督办工作考核45分;

3.单项工作考核5分(其中:媒体曝光问题处置工作考核0.8

分,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考核0.8分,城管标准化执法案件量化工作考核1分,生活垃圾收集方式改革工作考核0.7分,环卫设施建设工作考核0.7分,霓虹灯和发光字管理工作考核0.7分,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考核0.3分)。

(二)3县考核内容及分值

1.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95分;

2.单项工作考核5分(其中:县对城关镇、乡镇市容环卫和

城管执法工作状况考核2分;环卫设施建设目标工作考核1.5分;媒体曝光问题处置工作考核1.5分)。

四、考核机构

成立合肥市城市管理考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评办),考评办

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制定考核标准,组织实施日常考核评比工作。

五、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分类制定,具体内容见附件。

六、考核方法

(一)考核方式

1.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

(1)4个区每月状态考核四次:2次互查,2次暗访。3大

开发区每月组织状态考核两次:1次互查,1次暗访。检查内容通过随机抽签确定,主要检查城市管理网格责任制和市容环卫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各区的项目单位数量相同。

(2)3个县的状态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项目和内容从本

底资料中随机抽取城关镇主次干道3条、街巷2条、住宅区2个、集贸市场1个及城市主要出入口道路1条。

2.城市管理事件督查督办工作考核

领导批示、市长热线、媒体曝光、市民投诉以及检查、巡查

中发现的问题,经市城管执法督察支队现场核实后,由市城管指挥中心列为督办案件,明确办结时限,下达各区办理。市城管指挥中心跟踪问题解决落实情况,按照办结率、重复发生率、倒查责任以及各区城管指挥中心运行情况,由电脑自动生成考核分数,每月汇总一次。

3.单项工作考核

生活垃圾收集方式改革工作、环卫设施建设目标工作和粪便

无害化工作,考核依据各自的考核办法年终进行考评;城管标准化执法案件量化工作每季度考评汇总一次;媒体曝光问题处置工作、建筑垃圾运输源头管理工作、霓虹灯和发光字管理工作,依据各自的考核办法自行考评,考评情况每月汇总一次。

(二)检查评分

4个区和3大开发区年度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城市管理工

作状态考核每月检查的平均分为当月得分,全年检查的平均得分按50%比例计入总分;城市管理事件督查督办工作考核分数每月汇总一次,全年平均得分按45%比例计入总分;单项工作考核,以市城管局部署的相关重点工作单项考核成绩统计,年终按规定的分值比例计入总分。

3县年度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每

月组织1次检查,全年平均得分按95%比例计入总分;单项工作考核按市城管局组织的单项考核成绩统计,年终按规定的分值比例计入总分。

七、考评监督

建立考核复查制度。每月对各县、区各类问题、事件办理情

况和市城管局核查情况进行复核,以确保考核的公正、准确。

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每月集中考核结果和督查督办情况及时

通报各县、区、开发区及市政府有关领导。在新闻媒体公布每月考核结果及得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八、奖励办法

市考评办年终根据4个区、3个开发区、3个县年度考核分

数,分别列出考核名次,并对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

各县、区、开发区应当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城市管

理工作考核与奖惩。

九、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印发的《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合政办?2009?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标准

2.城市管理事件督查督办考核标准

3.单项工作考核办法

4.3县城市管理工作单项考核标准

附件1

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标准

(一)主次干道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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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国有企业合肥制药厂沉沦始末

国有企业合肥制药厂沉沦始末 合肥制药厂(以下简称合药厂)建于1958年,公有企业职工一千多人,厂区占地一百五十多亩,药品批文有200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合药厂连续上了几个大的基建项目,从而造成和合药厂向银行贷了不少款,因为合药厂每年的生产盈利大部分要付银行利息,这样对合药厂今后的发展不利,所以在1996年合药厂生产和销售两旺的情况下厂长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向上级领导提出可以申请破产,破产后换个牌子就可以了,经过职工代表通过后就把厂里大量的生产材料和银行资金都转移走了。1996年11月合药厂申请破产。谁知道破产后转移走的一千五百万资金被上级单位合肥医药管理局收去了后合肥市政府要求合药厂进行企业重组,香港、广东、河南等多家全国大中型企业都想投资我们药厂,但都和政府有关部门谈不好最后在1997年3月把合药厂整体给了加拿大的“上海枫叶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个房地产投资商,在没有投资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把合药厂的产权拿到手了,把合药转移走的原料找回一部分又生产了半年时间后因枫叶实业有限公司不懂药品生产,2004年合肥市政府用五千多万元人民币买回了合药厂的产权,2005年合肥市政府派联合工作组到合药厂驻点开展工作,工作组到厂后在没有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情况下就要求原企业职工参加改制,并出通知说“改制不是要解散企业,而是要把企业做大做强”,工作组并许诺:“企业改制后当年可安排200个岗位,第二年就可安排400名职工上个岗。在通知后一个月内参加

改制的职工每一工龄年久可以增加400元的补助,并优先上岗。2007年2月合药厂大部分职工听信了工作组的许诺和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2007年5月安徽国风集团就派了工作人员到合药厂值班,2008年11月开始把合药厂厂区里德大批老树挖走,厂房拆掉,机器设备当废铜烂铁卖了一千多万人民币,一两百个药品批文这个无形资产也全部被国风集团拿走了。2009年5月合药厂厂区的土地也被国风集团的大股东之一买去了,并盖起了几十栋商品房后,就对合药厂的广大职工不管不问。合药厂职工代表到安徽国风集团询问制药厂改制和职工上岗的问题,国风集团工作人员回答:“2008年一月国风集团就已经进行了二次资产重组,合药厂的事与‘现在’的国风集团没有关系”这样的话08年11月“现在”的国风集团凭什么将合药厂厂区里树木挖走,厂房设备拆毁变卖,带走药品批文。就因国风集团这一违规行为,造成了合药厂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中型制药国有企业就此烟消云散了。合药厂职工代表又到合肥市机关部门上访但相关部门互相推诿,最后这是就不了了之了,为此我认为合肥市某些政府部门有监管不当行为。

全国总工会一再通知《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企业改制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才有效,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都将视为无效。合药厂的改制方案没有经合药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合肥市政府的联合工作组强行改制行为给合药厂过大职工造成权益侵害,这样合理吗?

我本人陈世杰,男,49岁,合药厂在改制过程中一直拒绝补发以前拖欠职工的各种欠款,因此我认为我的个人利益受到了损害,就没有参加企业改制。07年1月单位就停发了我的生活费,我就找到了合药厂善后工作组和当时在合药厂的几个政府联合工作组的单位,他们几家都互相推诿。2012年6月我通过合肥市联合信访办开的信访告知单找到了合肥市国有资产经济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合肥市国资委的工作人员就我上访提出的补发我的生活费和合药厂以前拖欠我们各种欠款事项一事以各种理由推诿,同年9月25日我有去了合肥市国资委上访,工作人员对我说“再来我们这里找麻烦的话,我们就强行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并叫我到合药厂留守处去处理我的问题。2012年10月9日,我再次来到合肥市国资委要他们按国家信访条例里规定合理信访必须要出据处理意见,国资委的工作人员说:“在我们这是不可能的,你到合药厂留守处去我,我们和他们已经沟通过了。”我说:“9月27日我已去过留守处了,他们说你们根本没有和他们沟通好,当时我叫留守处给你们打电话可是1个小时打了好几次都是没有接听,如果你们和留守处说过了,那么你们当我面给留守处打个电话说我陈世杰马上过去让留守处处理一下我的问题。”可是国资委的人马上就说这事不可能当你的面打电话的,并且我的事也不个能出据书面答复,我的事他们处理不了还是要我回留守处解决。并不负责任的说到“这就是我给你的答复要是你不满意就去告我吧”说完就走了,把我留在合肥市国资委信访接待室不管不问了。我当时打市长热线投诉国资委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问题,热线回复我

说接待我的那两个人出去办事了,这事市长热线没有办法管让我继续和国资委的人协商解决。之后我一直等到中午11点半仍然没有一位工作人员来处理我的事情,没有办法我们只好离开了国资委信访接待室。

我就此想合肥市国资委的工作人员的这种工作态度,可就是合肥公务员的工作标准吗?望各级领能客观公正调查处理。 此致

敬礼

陈述人:陈世杰 2012年10月18日

佐证材料

一、上海枫叶实业有限公司整体收购原合肥制药厂和善后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二、上海枫叶实业有限公司整体收购原合肥制药厂合同书副本。

三、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合肥制药厂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四、合肥市驻合肥制药厂有限公司改制工作组发的职工分流安置若干问题的解答小册子。

五、制药厂职工每一工龄年有400元补助的通知。

六、全国总工会《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

七、国风集团对合肥制药厂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有关问题的说明答复

篇三:合肥市韩冰市长解读2014年1+2+3政策.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韩 冰

(2014年5月30日)

尊敬的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很高兴在这里跟大家见面。首先,我谨代表合肥市委市政府,对大家长期以来对合肥经济发展给予的高度关心与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去年下半年,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市委、市政府对全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调整后的政策更加注重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并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目前,我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已于5月27日正式出台。借此机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市产业扶持政策调整有关情况。

一、我市产业扶持政策的历史沿革和实际成效

(一)“五大政策”的历史沿革。

自2006年起,合肥市委、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和产业发展阶段特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2006年出台了新型工业化政策,2008年出台了现代农业、服务业政策,2009年出台了自主创新政策,2013年又将文化产业政策单独出台,逐步形成了扶持产业发展的“五大政策”。经过多年的实践检验,“五大政策”运行是有效的,形成了品牌效应,成为我市招商引资、集聚要素的一块“金字招牌”。截至2013年底,市财政通过“五大政策”累计投入政策资金96.3亿元,对推动产业做大做强和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大政策”具有以下优点:

一是整合了分散在各部门的产业扶持政策和资金,形成了统一规范的政策体系,有效防止了政出多门,增强了政策的协调性和联动性。

二是每年对政策进行动态调整,更好地适应了经济发展形势和阶段性扶持重点的变化,增强了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政策资金的兑现条件、补贴标准具体明晰,企业只需对号入座,就知道自己能否获得政策补贴,以及补贴数额多少。

四是明确了“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会审、媒体公示、第三方督察审计”的政策申报兑现程序,政策资金兑现做到了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程序规范。

(二)“五大政策”取得的成效。

一是工业政策有效拉动,促进了工业总量、效益和投资持续较快增长。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由2007年的1488.4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7612.1亿元,增长5.1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由2007年的466.2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1907.4亿元,增长4.1倍,增速居中部省会城市第1位、全国省会城市第6位,总量居全国省会城市第11位,比2007年前移4位。经济效益大幅提升,2013年规上工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7061.1亿元,比上年增长15.5%;实现利润总额450.2亿元、比上年增长23.6%;今年一季度,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84亿元,增长28.3%,高于全国增幅18.2个百分点,37个工业行业中有35个整体盈利。工业投资强劲增长,“十一五”以来,累计完成工业投入7815.3亿元,是前56年总和的13.5倍;2013年工业投资总额达1753亿元,比上年增长18.9%;今年一季度,我市工业投资总量居全国省会城市第1位、增幅居第4位。

二是服务业政策有序引导,大幅提升了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从2009年888.5亿元增加到2013年1842亿元,增长2.1倍,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35.7%,拉动GDP增长4.1个百分点。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846.7亿元,增长25.4%,占全社会投资60.5%。会展经济逐步壮大,2013年展会数量达到170场、展会面积达到168.9万平方米,比2003年增长5.5倍,年均增速达10%以上。物

流业实现强势增长,2013年底全市注册登记的物流企业751家,物流园区14个(占地面积4159亩),货运总量达到3.91亿吨,增加值达到280亿元,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5%。文化产业蓬勃发展,2013年实现增加值近300亿元,占全市GDP6%以上,目前全市有各类动漫企业近100家,具有原创能力和代表作品的企业30家。

三是农业政策多层次覆盖,夯实了农村经济发展基础,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效果明显。2013年农业产值432.2亿元,比2009年增加246.4亿元,增长2.3倍;粮食总产达305万吨,实现“十年增”;设施农业面积5万亩、高效农业面积30万亩,特色产业基地50个,特色规模农业面积达309万亩。农业产业化快速推进,目前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2600多家,其中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突破630家,加工产值超亿元的企业207家,农副产品加工业成为我市三个千亿级产业(家电、装备制造)之一;新增农民合作社和联合社418家,合作社总量达2200家;家庭农场从无到有,迅猛发展到645家。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1万元,达10352元,比2009年6065元增加4287元,连续6年实现跨千元增长。

四是自主创新政策持续发力,促进了成果转化,壮大了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2013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3998.5亿元,与2010年2021亿元相比,翻了近一番;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突破千亿大关,达到1003.8亿元,与2010年620亿元相比,增长67%。全市高新技术企总数达708户,居全国省会城市第8位。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分别占26.4%、50.2%,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先进水平。近年来,围绕“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战略定位,我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最大亮点就是大力支持新型高端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北大未名生物经济研究院等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初显成效,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正式揭牌,合工大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建设正式启动,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加紧组建,产业集聚区、都市产业园、电子商务园、光谷园等平台建设初具规模,高校和企业联合共建的语音信息、公共安全、新能源汽车、现代显示、光伏光热等十个新兴产业研究院向实体化方向发展。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随着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的加快和产业集聚度的不断提高,原有政策逐渐显现出一些有待提升与完善的地方:一是资金使用分散,小额奖补居多,对我市主导产业突出不够;二是扶持方式单一,主要为无偿奖补,并且资金大多直补企业,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难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三是资金投入滞后,主要在事后兑现,在企业最需要资金的事前、事中阶段,政策反而缺位。针对以上情况,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产业扶持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二、我市产业扶持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借鉴先发地区成功经验,我们确定了政策调整的基本思路,构建了政策体系框架,拟定了具体政策条款。

(一)政策调整的基本思路。

政策调整的基本思路是“四个转变”,即:“由事后为主向事中事前介入为主转变、由分散使用向集中使用转变、由无偿使用为主向有偿使用为主转变、由直补企业为主向创造外部环境为主转变”,实现“拨款变投资、资金变基金”,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投入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分散变集中,确保政策资金不撒“胡椒面”。严控小额事后奖补政策,把有限的资金主要投向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达到收缩战线、集中使用的目的。

二是无偿变有偿,实现政策资金可持续使用和市场化运作。除保留20%以下的事后奖补资金继续实行无偿投入外,主要采取有偿投入的方式,通过市场化运作,与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结合,实现政策资金优

化配置、放大使用和良性循环。明确了产业扶持政策采取的四种投入方式,即基金投入、“借转补”投入、财政金融产品投入和事后奖补投入。

三是事后变事前事中,在企业最需要资金的阶段体现财政资金的支持。大幅压缩事后奖补政策占比,着力解决企业在起步阶段面临的资金紧张问题。同时将绩效管理融合到具体的条款和合同的约定中,做到既便于考核衡量,又便于全程监督。

四是单纯直补企业转变为侧重企业外部环境营造。把政策的着力点放在搭建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商务成本等方面,通过优化外部环境,更加有力有效地支持企业发展。

(二)政策体系框架。

这次政策调整体现了渐进式改革的特点,既有传承又有创新。传承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保留了“五大政策体系”;二是保留了动态调整机制;三是保留了总量控制、切块使用原则。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丰富了政策体系,新增了“一个规定”和“三个办法”,形成了“1+3+5+N”的政策体系框架;二是拓展了投入方式,除原有事后奖补外,增加了基金、借转补、财政金融产品三种投入方式。

“1”指的是一个规定,即《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作为纲领性文件,把这次政策调整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式、新办法进行提炼固化,主要包括产业政策制定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各种扶持方式在资金总量中的占比,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等。《规定》用于指导今后一段时期“五大”产业政策的制定工作,并使这次政策调整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3”指的是三个管理办法,即《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试行)》。三个管理办法对“基金”和“借转补”操作方式作出了统一规范。

“5”指的是五大产业扶持政策,在《规定》的政策框架内,根据三个管理办法的要求,分别制定了《2014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2014年合肥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2014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2014年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和《2014年合肥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明确了各产业扶持的重点及采取的具体投入方式,把“1”和“3”细化、量化。

“N”指的是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按照“1”、“3”、“5”的规定,量身定制具体实施细则。

(三)四种投入方式。

投入方式的调整是这次政策调整的重点,也是实现政策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的关键。在一个规定里明确了四种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并规定了各种投入方式所占资金总量的比例。

一是基金。包括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两种方式。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采取“母基金”的运作模式,围绕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天使基金采取“直投企业”的模式,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的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基金投入方式可以充分发挥资金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同时运用市场机制选择投资企业。为保证基金投入方式成为产业扶持的主要方式,在《规定》中明确提出了基金投入占比不低于50%。在具体操作管理方面,由市政府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市金融办、科技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基金进行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从市兴泰集团、市国资公司等基金投资管理经验较为丰富的国有平台中选择。

二是“借转补”。“借转补”是采取“事先设定绩效目标、合同管理、先预拨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后再全部或部分转作补助”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可以在企业最需要资金的事前、事中阶段投入,资金投入后能继续和企业保持关联,全程实施资金绩效考核,同时保持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联动。为控制“借转补”规模,《规定》明确提出了“借转补”投入占比不高于30%。

三是财政金融产品。将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相结合,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信贷、担保、信托等金融机构,设立风险补偿、集合信托、保费补贴等形式多样的财政金融产品,发挥财政资金的“金融撬动”作用,多渠道增加产业投入。由于财政金融产品形式多样,资金额度难以界定,因而《规定》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可以根据产业特点量身定制。

四是事后奖补。本次政策调整对事后奖补条款设置了严格的条件,规定事后奖补适用范围仅限于:上级明文规定要求出台或配套的;有重点考核任务要求的;市政府批准同意以及仍具执行效力的政策。《规定》要求事后奖补投入占比控制在20%以内,市级奖补单项金额不少于50万元。同时,为保证政策体系的覆盖面,明确小额奖补政策由县(市)区、开发区承接。

(四)政策资金安排情况。

2014年安排五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26.19亿元,其中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19.76亿元,政府性非税收入等其他资金安排6.43亿元。工业政策资金9.85亿元、自主创新政策资金6亿元、农业政策资金6.19亿元、服务业政策资金3.15亿元(含金融业政策资金1亿元)、文化产业政策资金1亿元。2014年是调整后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具有明显的过渡性,主要原因是今年预算资金要拿出一部分用于兑现2013年的政策,剩下的整合用于四种方式投入,资金总量为12.39亿元,其中:基金5.31亿元、财政金融产品1.76亿元、借转补2.72亿元、事后奖补2.61亿元。基金与财政金融产品合计7.07亿元,所占比例为57%。三、2014年五大产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工业政策。

《2014年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在继续推动产业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工业投资的同时,加大了对我市工业优化结构、创新发展、全面转型的扶持力度。

一是设立基金支持重点产业。设立产业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智能语音、两化融合、信息消费)、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发展。二是继续实施固定投资激励政策。对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工业项目,采用“借转补”的方式,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项目,按照固定资产计划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计划投资额10%给予补助。智能制造、平板显示、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节能环保、光伏与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按设备计划投资额12%给予补助。项目补助款在项目建设事前或事中阶段,作为财政预拨专项资金拨付给企业,视项目投资、产值、税收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再按比例转为补助。三是推进企业加快发展。按照《合肥市“十二五”百家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继续实施百家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按照《关于加快都市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四个城区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给予补助。四是设立财政金融产品。如小型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对由市政府推介的小型工业企业,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财政贴息;设立中小企业转贷风险资金,为企业提供贷款转贷业务服务等。五是完善事后奖补政策。继续对工业企业节能、创新、两化融合、信息消费等,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创优夺杯、科技创新等给予奖励。

(二)服务业政策。

《2014年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在提升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业的同时,高度重视对欧亚大陆桥、合肥港建设等扶持力度,着力提高我市现代服务业的产业集聚度和国际竞争力。

一是支持民生类服务业发展。对合肥市标准化菜场、公益性直销菜场、社区蔬菜直销店和平价蔬菜销

售车、社区便民生活服务中心建设等,给予借转补资金支持。二是支持服务外包和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称号,创新型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培训机构,第三方支付总部建设,以及新引进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和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5级认证,开展服务外包培训,呼叫坐席建设,双回路供电改造等给予支持。三是支持外经贸发展。对进出口企业信用保险予以扶持,支持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同时对境外参展和产品认证给予支持。四是支持企业“走出去”。对企业境外投资给予投资补助和贴息,支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五是支持合肥港国际集装箱码头发展。对开通合肥港至上海的外贸直达定期航线,经合肥港进出的合肥本地外贸货物给予奖励。六是支持会展经济发展。对在合肥市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展会,给予奖励。七是支持亚欧大陆桥建设。对开辟新亚欧大陆桥、加速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进行支持,引导鼓励开通铁路货运专列。八是支持金融业发展。包括设立金融产业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金融业发展给予支持;设立中小企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对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的小微企业担保代偿损失,给予风险补偿;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给予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等等。

(三)农业政策。

《2014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重点从融资能力提升和融资担保等方面,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等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发展本地特色产业,大力推动全市农业产业结构优调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

一是建立农业发展融资担保基金,为我市农业、林业、畜牧水产业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支持。二是建立农业合作社联盟共同基金,以增强我市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能力。三是优选重点项目实施借转补扶持。包括对粮油棉示范区(点)、现代农业示范区、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畜禽良种体系建设和生态渔业发展给予借转补资金支持。四是对农业项目以奖代补。对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在农业标准化建设及品牌奖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蔬菜基地建设、连栋温控大棚、土地流转及沼气工程、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乡镇、造林等方面给予事后奖补支持。五是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与农业综合开发。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

(四)自主创新政策。

《2014年合肥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更加重视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设立新兴产业增长源基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承担的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二是设立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对高端人才创办的企业给予优先扶持。三是对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等重大项目,并在本地产业化,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自主创新研发项目,其研发费用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四是设立科技保险基金、专利质押贷款引导基金、高科技企业创新贷风险池资金等财政金融产品。鼓励企业和保险公司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科技保险,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以及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给予定向融资支持。五是全面承接省里 “1+6”科技创新政策,完善事后奖补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或试点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位)、国家专利金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50万元。对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建的科技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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