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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案件调查程序

时间:2017-05-07 07:1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纪委办案程序

案件办理程序

(一)、案件线索受理

纪检监察部门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涉嫌违纪的线索,予以受理。(对象:党员、党组织、行政监察对象)

1. 完成《案件受理登记表》

2. 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1) 对于没有价值的线索, 则存档备查.

(2) 针对一般性的党风廉政问题, 则找本人谈话说明或函询并书面说明.

(3) 如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内容具体、可能涉嫌违纪的, 则进入初核程序.

(二)、初步核实

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反映党员、党组织、行政监察对象涉嫌违纪的线索后,根据线索的可查性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是否违犯党纪、政纪,为立案提供决策依据。

1. 完成《初步核实呈批表》,并上报审批;

2. 制定《初核方案》(待领导审批《初步核实呈批表》后,制定本方案);

3. 进行初核;

4.形成《初核报告》。

(三)、立案

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和党组织、行政监察对象涉嫌违纪的线索,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1. 完成《立案呈批报告》并上报;

2. 完成《立案呈批表》,并上报审批;

3. 形成《立案决定书》,并下发(经研究决定后,下发立案决定书给组织人事部门)。

(四)案件调查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立案机关应根据案情组织调查组,全面收集证据,查明违纪(违法)事实。在调查阶段,对明显涉嫌犯罪的问题,根据办案进度确定适时移送司法机关。

1. 制定《调查方案》;

2. 开展调查取证 ;

3. 形成《违纪事实见面材料》;

4. 要求当事人完成《检查》;

5. 形成《调查报告》.

(五)案件审理

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审理人员,对调查移送的应当追究纪律责任案件,在作出正式处理决定之前,按照规定程序,一定的原则对案件在事实上、证据上、定型上、处理上、程序上等方面所作的审核处理工作。

1.

篇二:纪委办案程序

办理违纪案件的一般程序

受理举报→初查后写出初查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请示)→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书→成立调查组调查,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调查组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给予政纪处分的,所在单位行政会议作出行政处分意见)→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向上级纪委请示→案件检查审阅、校正、装订→移送审理→审理室审核、审议写出审理报告→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办公会议讨论?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待县委、县政府批复后?,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处分执行情况回执→立卷归档。

常用纪检监察文书格式

一、初查报告

初查报告的构成包括标题、呈送单位、正文和落款四个部分。一般写作要求是:

1、标题。通常写为《关于对群众举报×××(被反映对象的姓名或单位名称)××问题(事由)的初查报告》,如事由是“挪用公款”,标题可写成《关于对群众举报李××挪用公款问题的初查报告》。如果被反映问题较多,不便于一一列出的,可将标题中的事由用“有关问题”来加以概括,如《关于对群众举报李××有关问题的初查报告》。

2、呈送单位。应顶格写明主送单位名称,通常是初查工作的批准机关。

3、正文。这是初查报告的主体部分,主要内容有:

(1)被反映对象的基本情况,个人的有: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目、学历、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2)事由,即何时何人反映(检举)何人(被反映人)或何单位(被反映单位)何种(性质)问题;领导人(姓名、职务)何时批示(批示主要内容或引述批示原文);何种组织或何人按照批示何时间内进行了初步核实。

(3)初步核实的结果与存在的疑点。按所反映的问题发生时间顺序或问题性质分类,对初步核实的情况进行叙述。对因各种客观原因尚未核查清楚的疑点,也要作出说明交代。

(4)处理建议。承办核查部门与人员就初查情况,向批准机关提出是否立案及其它相应处理的建议。经初查,违纪问题属实,建议批准机关立案查处;问题明显较小,可建议批准机关不予立案,对其批评教育;问题失实的,建议向当事人或在一定范围内澄清。

正文之后,另起一行,写上“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4、落款。写明承办核实的机关部门的名称和年月日。参与初查人员在报告上要分别签名。

例文:

关于对群众举报李××

挪用公款问题的初查报告

中共临泉县纪委:

根据县纪委领导×××同志关于×××的批示,××镇纪委成立由镇纪检办主任×××同志、镇纪委委员×××同志和镇××办副主任×××同志组成的调查组,从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20日,对群众来信举报李××挪用公

款的问题进行了初核,现报告如下:

李××,男,1966年4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临泉县××镇人,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11月至2004年9月任××村党支部书记,2004年10月至今任××镇外经办副主任。

经查,李××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4年5月10日,指使该村出纳员×××从村集体帐户中提取公款20万元给儿子××经商,2005年12月5日已归还。

李××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的错误,且数额巨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纪发?1994?4号文)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县纪委立案调查。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调查人:××镇纪检办主任×××纪委委员×××

党政办副主任××× 2006年3月20日

二、立案呈批报告

立案呈批报告,是建议对犯有违纪错误并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被检查对象,进行立案调查的请示。立案呈批报告由文头、编号、标题、主送单位、正文、落款等组成。一般的写作要求是:

1、文头和编号。文头格式为《中共临泉县××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呈批报告》,并编上号,如编为“×纪请?2007?4号”。

2、标题。通常写为《关于对×××(被检查对象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违纪问题的立案请示》。

3、主送单位。顶格写明立案批准机关。

4、正文。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2)案件线索来源。简明扼要地说明何时何人反映什么问题,根据哪些领导的什么批示在何时间段进行了初步核实。(3)初步核实认定的主要违纪问题。(4)呈报立案的依据,即党纪、政纪法规的具体条款。(5)呈报单位意见。

5、落款。写明呈报单位名称和年月日。

报告呈送时应附反映、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材料。

篇三:纪委案件调查初步核实方案

XX纪委案件调查初步核实方案

为了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纪办案意识,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切实提高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得纪检监察干部在案件调查初步核实方面做到认真分析、研究,提升案件初核的质量,特制订此方案。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央、省、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相关要求,对符合初步核实条件的,要按照规定进行初步核实。经批准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制定初步核实调查方案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经派出纪检机关批准,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属于上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的,初步核实调查方案应报派出它的纪检机关审批。

初步核实方案的内容通常包括:初步核实的依据,主要是分管承办纪检监察室有关领导的指示或批示;需要核实的内容,要把反映主要问题所涉及的内容逐条列入,不能遗漏;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包括初步核实的时间、范围、程序等;注意事项。

二、例文评析

关于×××有关问题的初步核实方案

一、初核依据

××年××月××日××××转来群众举报信件,反映××局×××(被反映人)××××等问题,根据县委主要领导批示,由县纪委××室

— 1 —

牵头,×××、×××等×名同志组成初核组,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

二、调查内容

1.关于××的问题

了解……等有关情况。

2. 关于××的问题

了解……等有关情况。

……

三、方法步骤

主要采取查阅、复制资料,与有关人员谈话的方法调查取证。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采取其他调查措施。有关问题的具体调查步骤由各初核小组制订。

四、人员分工

由××担任初核组组长,抽调×××、×××等×名同志组成初核组,由×××任依纪依法办案监督员,初核组在县纪委×××和×××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初核地点设在×××××。

初核组分×个小组,每个小组由第一位同志负责,各组人员及分工如下:

第一组:×××(单位及职务)

×××(单位及职务)

负责调查××问题,完成第×××项初核任务。

……

— 2 —

初核工作实行初核组组长负责制,初核组组长对初核工作负总责,各小组向初核组组长负责。

五、注意事项

(一)办案纪律。初核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廉洁自律规定以及办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办案安全。(略)

(三)后勤保障。(略)

纪委××室

XX 年X 月X日

例文初步核实方案分初核依据、核查内容、方法步骤、人员分工、注意事项五部分。初核依据部分,重点交代领导批示情况,明确初步核实工作的牵头部门和配合协作单位,在初步核实方案中起统领作用,初步核实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领导批示进行。

核查内容部分,逐条列举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细化核查的具体内容。许多情况下,举报材料反映的问题比较零碎、紊乱,有时还带有主观渲染的色彩。核查组应当对这些原始材料进行梳理、归纳,把涉嫌违纪的问题整理出来,使核查内容明晰化、条理化,为初步核实工作提供具体、清晰的提纲。

方法步骤部分,既要依纪依法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案程序, — 3 —

又要注意策略。取证方法和措施要符合《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得侵害被反映人的合法权益。这部分内容是制订初步核实方案的重点和难点,核查组成员应当集体讨论、研究,凝聚和吸收方方面面的智慧,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调查措施。

人员分工部分,在核查任务繁重、核查组成员较多时,可进行任务分解和人员分工,将核查组成员分为若干个小组,每个小组指定一名同志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任务的初步核实工作。如果初步核实的线索简单,核查组成员较少时,初步核实方案中可以省略这部分内容。

注意事项部分,办案实践表明,这部分内容是为初核工作服务的,要确保初核工作顺利进行,至少应当包括领导关系、办案纪律、办案安全、后勤保障等内容,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还可以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三、应注意的问题

(一)《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进行初步核实,应制定初步核实调查方案。这一规定标志着制订初步核实方案已由实践探索、理论研究层面上升为党内文件规定。在党内文件中将这一程序规定下来,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执行力。基层纪检组织和办案人员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意见》精神,在对案件线索进行核查时精心制订初步核实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不断提高案件线索核查的质量和水平。

— 4 —

(二)制订初步核实方案要抓住涉嫌违纪的问题进行,对被反映人工作方法、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不列入初步核实方案,但可以在初核过程中作必要地了解。

(三)在制订初步核实方案过程中,要注意初步核实措施与调查措施的区别与联系,不能把立案调查阶段特有的办案措施运用到初步核实工作中,比如暂予扣留、封存物品和非法所得,查询、提请冻结银行存款等措施,应尽量避免在初步核实阶段使用。

(四)初步核实方案是核查组对初步核实工作的基本设想和打算,很难穷尽初步核实工作的方方面面。因此,在办案实践中,不能机械教条地执行初步核实方案,要根据案情的发展变化不断地进行调整和修正,使初步核实方案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调整和修正的内容除特别重要的以外,不一定以书面形式反映在初步核实方案中,但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取得领导的批准和支持。

(五)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制订初步审查方案,制作方法与初步核实方案完全相同。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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