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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用工管理办法

时间:2017-05-07 07:1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XX学院编外职工管理暂行办法

XX学院编外职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编外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聘用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学校近几年编外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编外劳动合同制职工(以下简称编外职工),是指以XX学院为法人单位聘用但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的各类人员(含返聘员工),不包括勤工助学和在校实习的学生。

第二章 岗位设置和聘用程序

第三条 编外职工岗位主要设置在因工作需要的班主任、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公共服务的岗位。编外职工的聘用对象一般应具有大专或本科,聘用班主任和学生管理的年龄一般不超过26周岁,其他视岗位需要而定。

返聘员工须按安徽建工集团有关规定办理,其待遇另行规定。

第四条 聘用编外职工的基本程序是:

(一)聘用编外职工应在用人部门编制许可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用人申请。

(二)办公室根据用人需求计划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聘用模式报学校审定。

(三)学校公布聘用岗位、岗位要求、薪酬标准及报名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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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公室会同招聘单位及有关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技能水平、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五)考核小组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学校审定。

(六)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对编外职工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按照严格审批手续、公开择优聘用、规范合同管理的用人原则,实现聘用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六条 学校办公室是编外职工聘用管理归口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校内用人部门申请,对聘用业务进行具体指导;负责招聘工作;负责确定聘用人员的薪酬标准;负责审核并按月发放薪酬、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组织用人部门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续(解)聘;不定期对部门编外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用人部门是管理编外职工的具体责任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聘用编外职工的用人申请;参与招聘工作;负责制定编外职工的岗位职责和日常管理;负责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四章 聘用管理

第八条 学校与编外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以及有关福利待遇等。劳动合同的 2

签订、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九条 编外职工的人事档案存放在市级及以上人才服务机构;党团关系、工会关系可转到本校,隶属于用人部门管理。

第十条 编外新进员工实行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二个月;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五个月。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基本工资按80%执行。

职工入职、续聘、合同解除和终止按《XX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编外职工的年度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正常的年度考核范围;聘用期满考核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天左右进行。考核工作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征询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提出考核意见报学校审定。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以及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编外职工的职称评审由其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学校应提供该同志从业情况、业绩情况证明等,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不与薪酬待遇挂钩。

第十三条 编外职工的工作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校内调配,工作岗位变化时应根据新聘岗位工作要求变更合同。

第五章 薪酬管理

第十四条 编外职工的薪酬待遇按如下办法确定: 3

(一)基本工资:研究生(硕士)1700元/月,本科(及以上)1500元/月,大专1300元/月。最低工资随合肥市政府规定最低工资调整,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

(二)建立基本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即:基本工资随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幅度同步增长,并随来校工作年限逐步增长,每工作1年,增长50元,次年1月起调整;如当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增长100元。

工资报酬及病事假等待遇,按《XX院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执行。

(三)福利:过年过节费、年终奖,第一年执行50%、第二年按我校正式聘用员工执行。与考勤有关的福利,根据出勤情况发放,与岗位有关的津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编外职工在合同存续期内享受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公积金),按合肥市规定缴纳,单位缴纳部分由学校承担,个人承担部分在每月工资中扣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XX学院须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自行制订相关管理办法,规范人员聘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不符合本规定的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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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编外用工处理办法

编外用工处理办法

刚刚翻看以前的工作记录,一种熟悉的感觉涌上心头啊,分享一些劳动关系方面的处理过程。(本来想上一点图片的,但是涉及到一些敏感的东西,选了一张无关紧要的贴上)

一、编外用工数据摸底;

二、编外用工劳动关系处理预案。

1、预案编制前要先跟用人部门总沟通后掌握编外人员工作表现情况,同时不能让用人部门总产生占编的念头。

2、预案要考虑转编人员薪酬成本上升情况,以及合同置换后补偿金额,劳务派遣服务成本等。

3、预案要考虑转编人员情绪波动后引起的突发状况处理办法和责任人;

4、要特别注意预案初稿沟通顺序:用人部门总——人力资源部总——总经理室。先跟用人部门总沟通一是掌握基层用人单位的全面信息,二是为了给人力资源部总留退路,有些编外人员处理方式不是表面考核结果能确定的。

5、大老板对预案的建议一定要认真记录,考虑清楚该建议的底层原因,涉及到权力分配的敏感问题是不能摆在台面上说的,这个要靠预案编制者的悟性。

6、给用人单位反馈大老板指定的方向,要把握好反馈的分寸,不留太多期待,不给太多联想。

三、邀请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具体服务方案。

四、确定哪些人员纳入编制,哪些进行劳务派遣,并测算总薪酬成本,再次按顺序沟通汇报。

五、准备大宗采购招投标工作,申请,设置评标委员会,评标标准等。

六、评标后确定服务商,形成正式版的编外人员处置办法。

七、配合用人部门做好解释安抚工作。

八、公布方案,并执行。

篇三: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

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

六、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需要编外聘用人员,可先向某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经研究同意,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事代理部门按规定提供有关服务事宜。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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