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药店转让协议 (1)
药店转让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经友好协商,就药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 的药店(原名为: 营业执照编码:)转让给乙方使用。
二、甲方现有药店的所有的证件、营业设备由乙方一次性买断,归乙方所有。
三、乙方在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 20000 元,(大写:贰万元 )。上述费用已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管理认证书GSP、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台电脑和医保系统、店内所有货柜货架、医药器具、印章、药店加盟权、店内的一切装修和甲方所租用门面的剩余租赁期、网络专线等 ),待药店相关证件过户完毕时乙方支付余款人民币 15000 元,(大写:壹万伍仟元)。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管理认证书GSP》、《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企业负责人和法人在乙方未办理变更以前继续以甲方的名义办理和使用,但药店相关证件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
方一次性买断,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经营;甲方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管理认证书GSP》、《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与认证,并保证办理通过,办证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若未能过户成功,甲方应继续更换证件,延续证件有效期限,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五.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药店和相关证件合法,乙方拥有完全的使用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受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必须结清甲方所聘用人员的工资以及店面产生的水电费;本合同签订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本合同签订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 二方各执一份,自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药店转让协议
***大药房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大药房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市**区***路***大药房转让给乙方
使用,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
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大药房租赁两个店铺,租
期均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月租金共计人
民币 元 (大写: ),店铺租赁押金共计人
民币 元(大写:)(具体见房屋租赁合同)。甲
方负责与两个店铺的房东协商大药房店铺转让事宜,保证大药房
转让后乙方享有与甲方相同的店铺租赁条款。店铺转让给乙方
后,乙方需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
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
项费用。
三、大药房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
写: ),上述费用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件费用、商品库存
资金以及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费用及甲方已付所有押
金和保证金。乙方在 年月日之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甲方于乙
方付款第二日将现有大药房经营权交付于乙方。甲方即日起配合
乙方办理药房的证件过户手续.乙方自接手经营开始需缴纳在市
医保刷卡过户期间POS租赁费用 元/月。完成过户后乙方需
将市医保刷卡POS机归还给甲方。乙方需在大药房GSP认证及药
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省、市医保过户后将大药房转让
费的剩余 元整(大写: )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但无
论过户完成与否,支付时间不得超过 年 月 日)
四、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或甲方指定的下列账号。(开户行:开户名: 卡号:。)
五、甲方收到乙方前期 元整(大写: )转
让费后,此药房的经营权利及利益归乙方所有。
六、乙方接手前该药房所有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
后的所有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甲方应该协
助乙方办理大药房的药品经营行政许可证等经营必须的证件。
七、在办理转让手续期间,此药房所产生的刷卡收入暂进入
甲方原有银行卡内(开户行:卡号:
八、户名: ),但收入归乙方所有,此卡暂由乙
方保管,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及方式注销此卡或支出此卡内资
金。等手续办好后,乙方退还甲方此银行卡。
九、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
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十、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后附:双方夫妻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篇三:2016年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工作总结
腾冲市界头镇文湘龙马大药房连锁店工作总结
2016年,我店在社保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医保定点药店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工作的管理,规范其操作行为,努力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有效遏制违规现象等方面带了好头。现将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在店堂内醒目处悬挂“医疗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在店堂内显著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医疗保险政策规章制度”,公布了医保监督电话。
二、在店堂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证明。
三、我店已通过省药监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并按要求建立健全了药品质量制度,保证营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和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并建立与此相配套的档案资料。
四、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药师(质量负责人)坚持在职在岗,为群众选药、购药提供健康咨询服务,营业人员仪表端庄,热情接待顾客,让他们买到安全、放心的药品,使医保定点药店成为面向社会的文明窗口。
五、自觉遏制、杜绝“以药换药”、“以物代药”等不正之风,规范医保定点经营行为,全年未发生违纪违法经营现象。
六、我药店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柜台、发票。销售处方药时凭处方销售,且经本店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同时审核、调配、销售人员均在处方上签字,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
七、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药品销售价格,参保人员购药时,无论选择何种支付方式,我店均实行同价。
八、尊重和服从市社保管理机构的领导,每次均能准时出席社保组织的学习和召开的会议,并及时将上级精神贯彻传达到每一个员工,保证会议精神的落实。
综上所述,2016年,我店在市社保处的正确领导监督下,医保定点工作取得一点成绩,但距要求还须继续认真做好。2017年,我店将不辜负上级的希望,抓好药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和不正之风,做好参保人员药品的供应工作,为我市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腾冲市界头镇文湘龙马大药房连锁店
《医保药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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